作者jimmyliu1217 (鱼先生)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HvBo3zI avemaria 板规2-11造谣
时间Tue Jul 16 14:08:43 2013
11.造谣。
检举造谣案件,检举人应附上相关证据(新闻连结、文字资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伪
造之资料),证明被检举人所言不实,否则视为检举无效;被检举人在检举案受理後
必须在适当时间内提出回应,证明自己所言确实有凭有据,否则视为造谣成立。若板
主受理判决时未明言,则证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内(24小时)为最大期限。
造谣检举不受理个人部分、涉及针对政治上评论、以及可受公评之公众人物与群体之
案件。
检举案成立後,被检举者得在收到板主所寄之认错协商信件24小时内,依信件所指定
之文章标题与内文须包含事项於板上发表分类为[道歉]的认错文,认错文内容亦受板
规所规范。发文经板主核可後锁文留存,使用者初犯可免除禁言处分,再犯则依本章
第一条所列认错协商机制处以水桶。
→ avemaria:周美青就是偷报学生呀 07/16 11:47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331/32399926/
法院都判被扁哥败诉了,这应该没有异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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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7.100.148
※ 编辑: jimmyliu1217 来自: 61.57.100.148 (07/16 14:09)
1F:推 avemaria:「真实的故事」:周美青偷书事件 ◎金恒炜–我的正义法庭 07/16 14:51
2F:→ avemaria:马英九「职业学生」案与周美青「偷书」案 07/16 14:51
4F:推 avemaria:李敖说出了当年周美青偷报纸的真相! 07/16 14:54
不用多说了,你讲的那些法院已经做出最後判决了,你明明知道却故意跳过
法院判决继续跳针,真的不用多说了。
※ 编辑: jimmyliu1217 来自: 61.57.100.148 (07/16 15:35)
6F:推 avemaria:法院判决就是真相真理吗?笑掉人大牙! 07/16 15:38
7F:→ avemaria:等案发地美国法院有判决再来说嘴啦,笑破人肚皮! 07/16 15:38
对啊,所以某些枪炮烟毒犯、恐吓犯、偷窃犯也是被抹黑的对吧?XDDDDDD
※ 编辑: jimmyliu1217 来自: 61.57.100.148 (07/16 15:47)
8F:推 setzer:[周美青偷报纸一案]因曾有新闻讨论之主体 故视同评论政治事 07/28 16:58
9F:推 setzer:件 不在政黑板规2-11规范范围内 不违规 07/28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