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e (异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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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说明]#1H7vDuhh MrTexas 违反版规2-11
时间Mon Feb 18 09:25:24 2013
1.
被检举人所谓直辖市升格的时间点,可从检举标的内文第一段:
“因为国民党守不住大陆疆域,逃窜到台湾来”
这句来作为断点,也就是民国38年。可依
据我所附上的联结一显示,民国38年前中华民国实际上已有12个城市已依法升格为直辖市
,故可证明直辖市升格与否乃是依法执行,并非被检举人所述原因。
2.
再详所附联结2,内文”沿革”段所述:
” 直辖市之制度源於中华民国政府於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之特别市;1930年施行
之《市组织法》将其改称为院辖市,在本法中特别市的地方自治权力被大量削减,市长
自开放直选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简任)。1994年政府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一
百一十八条规定通过《直辖市自治法》,改称直辖市,市长开放人民直选”
已很明确显示,所谓直辖市升格自1921年(即民国十年)起即依法有据,
法律规章早已明订之规定皆有迹可寻,政府迁台前後之升格亦皆依法执行,被检举人大肆
宣称自己为法律系毕业生,岂能无视本身学能而胡乱生语?被检举人至今亦无法提出中华
民国直辖市升格有”人治”的例证。
3.被检举人所谓检举标的乃是”对政治实体的政治评论”乃为彼欲脱罪之词,中华民国直
辖市升格与否执行到现在皆依法行政,诬蔑已明订之且正确执行的法律岂是”对政治实体
的政治评论”?若如此,版众是否只要在发文内加入特地定政治实体的字样就可胡乱生语
不受版规规范?民智已开,又岂是一个”大”字可以迷惑,被检举人无视法律之存在又无
视现实,本人从检举一开始提出,针对的对象是法律,不是特定政党,请版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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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etzer:已判决 02/21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