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kfoxtz (废怯小狐)
站内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GwQg23U aitt 违反2-11造谣
时间Mon Jan 7 14:56:34 2013
●18028 14 1/07 aitt □ [发泄] 我只想问问. 这是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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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GwQg23U (HatePolitics) [ptt.cc] [发泄] 我只想问问. 这?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357490818.A.0DE.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67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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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tt (喜欢美食与运动(M))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发泄] 我只想问问. 这是工作经..
时间 Mon Jan 7 00:46:5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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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不说
台湾98%以上是家族企业?
喜欢空口说白话 夜路走多了会碰到鬼
http://www.cw.com.tw/blog/blogTopic.action?id=164&nid=2897
台湾董事学会发布「华人家族企业关键报告」,台湾的家族企业家数最多,但因中小企业规
模和全球化程度不足、经营权多集中在直系家族成员,以及面临转型挑战等问题,经营绩效
低於香港与中国。
家族企业占台湾所有上市柜企业家数比为74%,高於香港的38%和中国的32%。
11.造谣(不受理个人部分及涉及针对政治上评论之造谣案件检举)
检举造谣案件,检举人应附上证据,证明被检举人所言不实,乃造谣;
而被检举人则必须在适当时间内提出回应,证明自己所言确实有凭有据,并非造谣。
若板主受理判决时未明言,则证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内(24小时)为最大期限。
检举人若未附上相关证据(新闻连结、文字资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伪造之资料),
视为检举无效。被检举人若无法在期限内提出证明,则视为造谣成立,依据板规惩处。
(对於可受公评之公众人物与群体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党或外围团体)
阿哈 真的有人做了这个调查 爱乱鬼扯一些数子又不用举证很爽对吧?
本人已经根据版规举证该文作者AITT所谓98%家族企业不但没有提示任何相关数据来源
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期数据的不正确 并且差距甚大
请版主秉公处理
对了AITT已经有一次造谣发道歉文的记录 这次事不是该直接升级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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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1.182.86
※ 编辑: suckfoxtz 来自: 122.121.182.86 (01/07 15:05)
1F:推 setzer:请被检举人收到板主信件後24hr内说明[台湾98%以上是家族企 01/08 00:45
2F:→ setzer:业]之资料来源 01/08 00:45
3F:→ suckfoxtz:请问AITT有回应吗 没回应是不是该判一判了? 01/09 14:42
4F:推 setzer:aitt 违反板规 2-11 造谣 前科2次 水桶15日 01/25 12:11
5F:推 setzer:特别说明: 本案依修订板规给予被检举人认错协商的机会 然而 01/25 12:11
6F:→ setzer: 被检举人於主板已被禁言 故板务另外提供由板主转 01/25 12:11
7F:→ setzer: 贴认错文的管道 但由於被检举人私信板主的认错文 01/25 12:12
8F:→ setzer: 标题不合规定 因此判定未合乎认错协商条件 01/25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