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站内HateP_Picket
标题[公告] 政治黑特检举版版规 2012/12/18
时间Tue Dec 18 17:56:07 2012
第一章 总则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路公约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
之站规管辖。
2.发文或推文後板规有所变更者,适用发文或推文时之板规。
若新板规对发文或推文者较有利者,适用新板规。
3.本板仅为检举政黑主板违规与板务建议之用,请勿发表无关主旨之文章。
4.板友发文後编辑修改之文章内容,视同发文本体,其内容亦必须遵守板规之各项规范。
5.申诉请使用[申诉]分类标签,请勿使用[检举]分类标签。
凡使用[检举]分类标签皆视为检举文,依检举文的发文限制执行板规。
6.本板检举文与申诉文於判决後锁文,板务建议文为讨论便利性不锁文。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板规
1.违反本章板规者水桶10~180天。
有前科且属恶意累犯者,水桶天数依照前科次数加倍累计。
公式︰10(基础水桶天数)*(前科次数+1)=水桶天数
违规严重者,板主可直接劣退,并科水桶处分。
违规轻微者,板主可先予推文警告。经推文警告後仍再犯者,直接水桶处理。
2.主板板规第三章检举采当事人主义,只有当事人才能发文检举,不受理代他人检举;
主板板规第三章以外之规定,则不限当事人皆可检举。
3.违规请於被检举文发、推文10日(240hr)内检举,逾期视同超过追溯期,不予受理。
除水桶期间受第三章人身攻击者以外,直接寄信给板主检举者一概不予受理。
4.检举他人违反板规者需检附相关证据,并按格式发表检举文於板上;
若不依格式检举,板主有权拒绝受理。
检举文统一格式:
标题请一律用 [检举] (AID码)犯规ID 违反板规条文
范例:[检举]
#1C4z9MCS bismarcp 2-7西斯文
5.每个ID於24小时内限发一篇检举文,每篇检举文限定检举一位板友;
同一板友有复数ID(分身)者,受相同处罚并累积计算前科。
6.不受理站方公告之不受欢迎使用者之检举,亦不受理使用跳板ip、代理伺服器或
海外IP明显得知为跳板之使用者之检举。(跳板ip、代理伺服器由板主认定。)
将昵称故意取为站方公告之不受欢迎使用者的昵称,或本板水桶中板友之昵称,
则板主也有权不受理其检举案。
发现疑似为站方公告之不受欢迎使用者或本板水桶之分身者,将公告并冻结其检举权。
7.为防止板友恶意或滥用检举,检举人10天内若有两篇以上(含两篇)检举文由板主判决
被检举人不违规,则该检举人即视为滥用检举,累犯者则加倍处罚。
8.若检举人发表检举文後改持相反意见反对判决,无论在本板或组务(视为板务延伸),
一律视为恶意检举;重复违规者累计前科。
若经过板主锁文处理後,又擅自删除检举内文,视为藐视检举,水桶30日并劣退。
9.检举人因违反本板板规而被水桶者,将不再受理私下来信之检举案件,请检举人自重。
非当事人(检举,被检举人及板主群)请勿针对检举文回文推文,违者以违反板规处理。
10.文章分类标签为[检举]的检举文与文章分类标签为[申诉]的申诉文乃使用者发起
检举与对於板主判决不服可发起表达疑议的文章。非当事人(检举者、被检举者、
与板主之外的使用者)禁止对此两类文章回文或回推。
11.前条所定义之检举案非当事人不得对该检举案发申诉文。
12.申诉案之申请,即表示申诉人对於板主的判决具有异议,
若申诉人在申诉案进行期间,改持相反意见提出其他检举案或申诉案,
无论在本板或组务(视为板务延伸),一律视为恶意检举与申诉。
重复违规者累计前科。
13.为避免有心人士滥用洗板,板务(主板或检举板)之建议,每ID每24hr内限发一篇。
板务建议请简明扼要,勿针对同一建议重复发文;若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现象者,
板主得视情况警告劝阻或给予水桶,水桶後仍使用分身ID发言者则视为闹板劣退。
(是否滥用或无关板务由板主认定)
14.板务建议文禁止发表无关板务之事项。
15.本板推文与回文,禁止对板友引战。(是否引战由板主认定)
16.使用者禁止发文或推文提出对看板内特定或不特定板友提出告诉或相关的法律
动作。违反规定者水桶30日。
第三章 临时公告效力
1.板主有权力依照临时公告内容,对特殊情况迳行处理。
2.若临时公告内容与现行板规之罚则不同或抵触,以临时公告为优先。
第四章 修改板规
1.修改板规须经全体板主同意,始得为之。
2.新修板规由其中一位板主公布并置底,其他板主需於板规公告下推文追认之。
3.新修板规自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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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4.71.209
1F:推 setzer:附议 12/18 21:45
修改二-14
※ 编辑: bismarcp 来自: 111.250.50.228 (01/19 12:29)
2F:推 setzer:附议 01/21 10:54
增加二-16
※ 编辑: bismarcp 来自: 1.160.225.192 (02/10 01:30)
3F:推 setzer:附议 02/10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