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rrxddd (有喷 nlnlOeO RR )
看板Hate
标题[公告] 黑特板板规 (2023/09/26)
时间Tue Sep 26 18:47:0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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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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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板ψ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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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板(Hate板)为提供使用者发泄心情用,使用者发表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并遵守中华民国之法律规定及站务规定。
文章标题、内容、签名档,皆视同发文本体,其内容应遵守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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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与推文规范
第一条 无关板旨-仅适用於发文(删文处理)
第一项 无恨意、恨意薄弱或不适於黑特发表或者是有更适合该文之讨
论区之文章。
※恨意薄弱或不适於黑特发表或者有更适合该文之讨论区范例:
一、纯粹以政治人物、政党为黑特对象之文章。(情节轻微可不删文)
二、假黑特真汪踢(徵友)文。
三、借题闲聊且有恨意之内容占全文比例过少。
四、全文多半抄歌词、有恨意之内容占全篇文章内容比例过少。
第二条 争议文-适用发文、「推」、「嘘」、「→」(水桶一个月至一年)
※禁止回覆以10名ID为限,违者删除。其他违规依相关板规处置。
第一项 攻击他人(须当事人检举)、性骚扰他人、发表引战之文章
(包含吵架)
,致有触犯中华民国法律之虞。
第二项 故意使用与他人相似之帐号发文,而有贬损他人名誉、侮辱
他人之行为。
第三项 发文前已在文章中禁止他人回覆(包括推、嘘、→、以同一
标题回覆、以不同标题但相同内容回覆......等,由板主依
情形判断),仍以上开方式回覆者。
第四项 发文後已在文章中禁止他人回覆(包括推、嘘、→、以同一
标题回覆、以不同标题但相同内容回覆......等,由板主依
情形判断),仍以上开方式回覆者。
※禁止他人回覆之方式须符合下列要件,否则视同未禁止:
一、禁止他人回应或引用者,需「第一次发文」时即注明
,否则无效,并需注明於最上方,以黑底白字注明即
可,但需与其他内文分隔至少两行。
二、禁止他人以「推」、「嘘」或「→」方式加注者,需
於最後一次「推」、「嘘」或「→」之次一行以後以
以清楚之文字注明,不得与其他发表之文章混淆,亦
不得隐藏於「推」、「嘘」或「→」後,以相同之颜
色混於其中,更不得以「推」、「嘘」或「→」方式
注明,违者无效。
三、禁止他人回应之文章中有不雅之侮辱字眼者,该发文
者视为引战,水桶一个月。
四、以编辑方式禁止他人回应者,如「推」、「嘘」、「
→」之时间与编辑之时间相差未达一分钟者,视为同
时编辑,「推」、「嘘」、「→」将不违反此规定。
第三条 文章行数与字数、与所用之文字-仅适用於发文(删文处理)
(一)字数未满十五字、难以辨识内容之文章(过多注音文、火星文等
)。
(二)本板使用之语言限於中文,
英文与其他语言恕不计入字数。
(三)倘文章内容过於贫乏者,重复之文字将只以一个字计算。
(四)注音文只能作为状声词,且不计入字数。
第四条 洗板-仅适用於发文(删文处理)
半小时内发表五篇以上(含五篇)文章。
第五条 窜改他人推文 (水桶三日)
未经他人同意窜改他人推文,经当事人检举。
※删除推文不视为窜改。
第六条 个人或商家资料-适用发文、「推」、「嘘」、「→」(水桶一个月至一
年)
第一项 泄漏他人个人资料或商家之资料作为黑特对象或有触法之虞
者,水桶一个月。
第二项 倘因前项规定遭水桶一个月者,往後不得再以同一帐号黑特
同样对象或事件,违者纵未明确指明对象个人或商家资料,
仍视同违反前项规定。
第七条 签名档规范
签名档视为内文的一部分,适用上述板规。
※不计入字数与行数。
第八条 境外IP-适用发文、「推」、「嘘」、「→」(删文处理)
(板主得依板面情形公告施行与否)
第一项 使用境外IP发文未向板主申请者,板主得删文处理。
第二项 删文处理後,仍未申请再在发文者,视同闹板,依闹板之规定
处理。
第三项 使用境外IP发文未向板主申请,且发出之文章明显违反板规,
带有恶意挑战板规者,视同闹板,依闹板之规定处理。
第九条 闹板-适用发文、「推」、「嘘」、「→」
(发文者退文及水桶一个月以上/推文者水桶一个月以上,最多二
十年)
01.发表商业广告文者。
02.张贴十八禁、唆使自杀、散播病毒、恐怖连结等。
03.发表危害公众安全言论者。
04.任意使用记名公投及活动联署选项。
05.使用公告或类似字样的标题(例如:么告)及回应公告。
06.标题或内文愚弄板众者 (例如:(本文已被删除) [tigotigo])
07.本板不会举办任何官方网聚,冒本板名义在本板举办官方网聚遭
查获者,以闹板论。
08.以本板名义举办废文比赛。
09.公开明示约炮、徵友者。
10.公开明示欲求水桶、劣退而故意违反板规者。
11.使用境外IP违反板规者情节重大。
12.其他违反板规遭删文处理达五次(含)以上,情节重大者。
13.违反任何本条或其他板规两次以上(累犯),经板主认定情节重大者
。
14.大量发文及删文,造成板面混乱者。
15.以上为例示规定,如有特殊事件,板主得公告後迳行以闹板主处理
。
第十条 着作权 (水桶一个月)
未经他人同意转载他人之文章。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
如板上板规未尽之处,板主得先行特别处置,以维持板上秩序。
第十二条 检举文章之处理
检举仅受理自违规事实发生之7日(168小时)内之检举,
超过7日(168小时)之检举不予受理。
本板检举不接受私信检举,欲检举者,请至看板
HatePicket检举。
第十三条 分身条款
2016/1/1以後因违反板规遭本板水桶处分者,水桶期间不得使用分身帐
号至本板发文或以推嘘文功能回应文章,如有违反者,水桶两倍,且自
新公告之日起算。
第十四条 不受欢迎使用者条款
违反闹板之规定者,板主得将该使用者列为本板不受欢迎使用者。
※补充:删文与退文处理不另行公告。
水桶处理皆删除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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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99.28.21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M.1695725229.A.82E.html
※ Rrrxddd:转录至看板 HatePicket 09/26 18:47
修正第二条前言
※ 编辑: Rrrxddd (122.99.28.211 台湾), 09/26/2023 19:20:03
修正日期
※ 编辑: Rrrxddd (114.137.28.153 台湾), 09/27/2023 10: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