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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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於被诈骗心得与作法
时间Tue Sep 30 16:12:16 2008
检察官 跟法官都是经过训练,对小案子看多了,别担心有1%输的可能,因不可能
什麽是自保? 自保最好就是"确认对方无意交易.即赶快让案子成立以免错失良机"
被拒绝来电後换个号码打过去又被拒绝来电的瞬间就可以去报案了。
短期内急着联络而联络不上,与联络上了而刻意躲避,这极好分辨吧= =|||
(光PTT设黑名单就可以肯定了.手机可能没接到.黑名单不可能自动产生= =)
备案後警告对方有什麽坏处?
1.备案等於零,没有法律效用之外,也无任何其他效用,要吓人不备案也能吓人
2.打草惊蛇,让罪嫌有所警惕,其他受害者就会被转到其他帐号
3.纵容罪犯,反正等你警告再给你,还赚几天利息,浪费受害者时间写字备案,
而罪犯一点教训都没有,反正不痛不痒下次在食髓知味骗其他人,稳赚不赔!
4.警察写一写就收起来,你纳税养他们,有需要他们却只写张纸给他们收起来?
如果可能是乌龙一场呢? (所谓乌龙.就是对方完全没过错.实属意外)
1.对方太忙真的忘了交易? 那不可能黑名单/拒绝来电
2.手机被盗用.帐号被盗用? 机率太低.且这也是对方过失.对方应主动联络告知
3.商品没在手边? 也是对方过失.过失方更该主动联系道歉并询问退费或延後交易事宜
所以别担心乌龙一场的问题,最积极且有效步骤:
1.联系并询问何时寄出,时间到立刻再询问邮寄或宅配编号
2.查不到则再询问,并给最後期限,期限到不是退款就是寄出,否则报警,切莫自误
3.直接报警,别跟警察543,拿到三联单才算OK
4.通知对方已报警/封锁帐户,请对方主动联系处理
如果这时候对方寄出,或者刚好正巧已经寄出10分钟了呢??
放心,他会主动联络告知你,你收到确认无误後再写张说明传真过去给书记官,
结果就变成查无犯罪事证不起诉啦
误会一场要跟对方道歉? 屁啦.要失联/拖这麽久让人告你.造成麻烦是你活该~"~
如果对方在发现被告且封锁帐户後才寄出呢? 那表示他本来就想骗钱!
一切交给司法,让他知道法网恢恢,切勿心存侥幸...受点教训才会学乖~
新闻上的负面教育已经太多了,必须纠正罪嫌的观念。
若对方已寄出,会否站不住脚? 怕被反控诬告? 有任何被反咬的可能性请告诉我。
以下节录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98,想看全文请点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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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人若
无明知虚伪事实而为诬告之故意,仅因出於误认或怀疑,或因证据不足
而不能证明犯罪事实,则并不当然会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诬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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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每年因网路交易而引发的诈骗案有多少吗? 後来不起诉被反告诬告的案例是??
有的话请借我看一下判决书,小弟才疏学浅正需要增长见闻...
对方要告你诬告罪,得先拿出证据,证明你捏造事实来陷害他,怎麽告?
直接报案会比备案有保障许多,而且也不会更麻烦多少~因为麻烦的是被告...
到时候是被告得出面说明,寻求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
讲难听点,备案当然不麻烦,因为就几乎等於什麽都没有做,当然也无任何保障。
除非真的对方有诈骗意图,需要被害者上法院说明,否则根本不必上法院,
且就算对方诈骗,案情单纯的话也是简易判决了事,免开庭~法院都不必去。
我上次告诈欺,写完笔录之後,收到地检署的信,传真给资料,收到地检署起诉书,
只抓到人头,起诉并申请简易判决,结束...从头到尾只去过派出所写笔录。
至於法官的素质... 有问题的是记者的素质,还有被记者误导者的判断力问题
无论袭胸十秒还是舌吻三秒,都是用错起诉罪名,当然判无罪...
袭胸十秒如果判强制猥亵,那压在地上猥亵了半小时,也是强制猥亵...合理?
讲明白点,打你一拳你告他杀人罪,会告得成吗?
结论:确认对方有收到你讯息/信件,却避不联络,直接给最後通牒,24小时後报案.
帐号被盗等藉口都是他的责任,否则我也要去骗人然後说被盗帐= =
以上,这里不针对任何个案,也没有局外人与当事者之分,
即便再怎麽不了解某位大大提过案情之详细过程,也足以厘清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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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ulualuba:专业 长知识了 09/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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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danqing:也要推一下 09/30 18:08
5F:→ danqing:那问一下 被诈骗的金钱或物品有要回来吗? 09/30 18:10
6F:→ ganbaday:看今天报纸.对岸破获两百人的大集团.正在清查核对受害者 09/30 18:18
7F:→ ganbaday:集团式的诈骗集团不知凡几...我也不清楚我告的是哪个XD 09/30 18:18
8F:→ ganbaday:我是专程去封锁帐号兼抓车手而已(结果连车手也没逮到) 09/30 18:19
9F:→ ganbaday:损失18元而已就自己吃下啦 09/30 18:19
10F:推 dracula0317:好文,我也都是这样处理的(虽然我自己离法院超近XD) 09/30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