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yaow (天外飞来一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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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所谓的迁调五原则???
时间Sat Feb 6 10:19:32 2010
在劳基法的解释令里头:
内政部74年9月5日(74)台内劳自第328433号函中明示:
劳基法施行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工作场所及应从事之工作有关事项,
应於劳动契约中由劳资双方自行约定, 故其变更亦应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
如雇主确有调动劳工工作之必要, 应依下列原则办理:
1. 基於企业经营上所必须
2. 不得违反劳动契约
3. 对劳工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 未做不利之变更
4. 调动後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 为其体能及技术所可胜任
5. 调动工作地点过远, 雇主应给予必要之协助
※ 引述《OxfordGOD (牛津神)》之铭言:
: 请问各位, 小弟先前有遇到迁调的问题
: 後来有查了一些文章, 迁调时需符合组织跟管理学的概念
: 另外还有个迁调五原则放在劳基法里面的??
: 这个是放在劳动法规的哪个部份??..小弟怎麽都找不到
: 谢谢各位资深的大大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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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4.138
1F:推 OxfordGOD:非常感谢大大的回答 ^^ 02/06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