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ndy44 (择你所爱~爱你所择)
看板HRM
标题[发问] 合约内提前离职
时间Sat Jun 21 13:57:56 2008
我的好朋友...
两个月前被船务公司录取业务
但公司要求说一旦接受这份工作,就要签2年3的月的合约
公司的理由是,前三个月是教育训练(薪水2万2),三个月後底薪是2万4,
怕你接受教育训练後就走人,加上因为流动率高,所以才要绑约
如果违约的话,要罚两个月的薪水
我朋友问老板业绩制怎麽算,老板只跟他说前1.2年很难达到业绩标准,但并未告知他详
细的业绩标准
直到他进入公司後,才从过去业务所留下来的资料看到业绩标准换算方式,必须每个月业
绩达到3个月的薪水才有奖金
例如薪资24000,则必须24000X3=72000业绩以上才有奖金抽成20%,
但不包含72000在内,以多於72000的部份计算奖金
进入公司两个月後,发现这间公司毫无诚信,当她跟客户谈好价钱接受case後,客户的货
跟资料都已经交给代理商後,
公司代理商又临时说某一笔费用忘记报,要求他回去跟客人解释当初香港代理有少报这笔
费用
PS:当初公司是跟他说,代理报什麽费用给他,他就报哪些费用给客户,如果事後有追加
,那应该由公司去质问代理商。
但事情发生後,他觉得这笔费用不该由客人负担,应该找代理负责,但公司却决定由
他去跟客户做解释。
当要提货当天,香港代理早上又告诉他还少一笔费用,让他在向客户提这笔费用,他又再
像客户解释这笔费用,
客户也接受了,当天的中午香港代理又告诉他还有另一笔费用,他跟公司反应,如果这样
公司不能吸收那他自己吸收,
而公司给他的理由是不能得罪代理,不然公司会少了询价的对象,他觉得公司很没有信用
,当初说的跟发生事情後,
做的是两回事,代理出的错应该由代理来负责,公司非但没有跟代理力争的魄力而且没有
吸收成本的担当,
反而要客户在接受这多出来的费用,这样的公司感觉没有诚信,所以他决定向公司辞职(
目前做不到3个月)
有人说这间公司的合约制度根本就有问题,因为:
1.一般都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辞职不需罚款,但这间公司却没有
2.公司仅给予受训2周,并不像合约所说的3个月,两周後做的事情跟资深业务一样,但薪
水却只给教育训练期间的22000
3.合约并未告知业绩标准,事前并未说明
想请教各位大大,
面对这样的情况,合约是否依旧生效?
是否有相关劳基法条可以支持我朋友,让他不需要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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