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yen (JJLi)
看板HOT_Game
标题[转录][心得] 着作财产权 与 着作人格权
时间Sun Mar 9 03:21:21 2008
※ [本文转录自 photo 看板]
作者: DRUM013 ( 一步一步来 ) 看板: photo
标题: [心得] 着作财产权 与 着作人格权
时间: Sat Mar 8 22:56:55 2008
最近看一些摄影比赛的简章
看到有关"着作财产权"和"着作人格权"的规定事项
有一些心得想分享...
着作权 分为 着作财产权 以及 着作人格权
财产权的部份 可以让与
人格权 则不能放弃 也不能让与
若有任何合约里写 "...甲方必须将着作人格权放弃"、
或 "...甲方让与其着作人格权予乙方" 这样的词句 将与法律抵触 无效
要特别注意
有些公司会写成"...甲方不得行使着作人格权"
这样就不好了
因为
着作人格权虽不能放弃或让与 但是 是可以"约定不行使"的
要特别注意!!
("着作人格权"包含哪些?
在你的着作物(摄影作品)之原件(底片或档案)与重制物(复制底片或洗出来的照片)
公开发表时 有表示其名、别名或不具名之权利。
对着作的衍生物 亦有此权利
并且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着作之内容、
形式或名目致损害名誉之权利。
而所谓"不行使着作人格权"的意思就是 他拿了你的照片 可以标上他的名字
说是他拍的 而你只能在角落哑巴吃黄莲)
另外 有一点
请一定要仔细看摄影比赛之"未入选"或"未得奖"之作品的处理办法!
近来很流行
以摄影比赛之名 实行"便宜买入好照片"之实 这样子的恶劣行为
可能会在合约以 "...
所有参赛作品之着作权皆归於主办单位"的型式出现
(甚至可能加上"参赛者不得行使着作人格权")
==>这样不就变成所有得奖的未得奖的作品都要无偿给牠用!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
请大家发起抵制!!!
揭发他!!!
其他领域的艺术工作者、比赛参赛者 也请留心您自身的
权益 合约别看都不看就签了!
白白送人自己的好作品!
以上心得与诸位分享。 如有错误 请大力鞭~~
参考资料:
[1]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着作权法 全文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law/copyright_law_92.asp
[2] 相关案例释疑 着作人格权之专属性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1&act=read&i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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