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wilfish (↖青春a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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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网po露鸟照 大二生辩研究同志
时间Sun Aug 9 23:57:36 2009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qwilfish (↖青春a肉体↘)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网po露鸟照 大二生辩研究同志
时间: Sun Aug 9 23:56:33 2009
代PO(我朋友不会po文)
致玄奘大学社福系及全国同志朋友,因不实报导所造成之名誉及其他损害,本人在此
道歉。
今(9)於中国时报、苹果日报等媒体刊登本人涉嫌散布猥亵照片一事,其刊载之内容与
事实明显不符,特在此声明:
一、员警怀疑照片为本人所拍摄
本人仅将网路上之照片储存至本人之网路相簿内,已与承办员警说明,并载明於笔录之中
,且警方并未询问照片是否为本人所拍摄。
二、新闻中所提到「我的没这麽大」、「我才没有这麽巨大」之词,并非由本人所陈述,
本人从未对员警或其他人或媒体做出以上之陈述。
三、新闻中所提「动作女性化」,女性化之一词定义模糊,且女性化并非当然等於同志,
在此本人认为此语有歧视同性恋之嫌。此外,本人仅对同性恋以学术之角度加以研究
,但新闻中对本人之报导却偏颇且夸大,严重毁损本人之名誉。
在此,本人并不否认曾於网路相簿中放置该照片,并於同志聊天室公布密码供网友观看
一事,上述行为纯粹为学术性研究,希望同志观看後提出感想,但後来经警方约谈方知该
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235条之散布播送贩卖制造猥亵物品罪,本人对此深感懊悔,也愿意
面对法律之制裁。
但媒体所刊载之报导已将本人之姓名、学校系级、年龄等公开,且该案件仍在侦查阶段
尚未起诉亦未判刑确定,而本人於警局时仅有一名员警负责制作笔录,按常理,本人之
个人资料应该只有员警知悉,而今却於媒体所报导出来,按刑事诉讼法第 245 条 侦查,
不公开之,本人严重怀疑该名制作笔录之员警「郭锦圳」,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将本人
之个人资料透露给媒体且无正当之法源依据,本人对此深感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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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个性单纯老实无不良嗜好
遇到这事很紧张一直跟我说怎麽办
他剩一年就要毕业了(升大四)
希望大家相信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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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61.197
1F:→ tomshiou:你是同志? 认识马同志吗? 08/09 23:57
2F:推 dmhorizon:奎鱼你XDDDDDDD 08/09 23:57
3F:→ hatako:我知道 我家附近的阿飙人都很好 很单纯又老实阿 08/09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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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61.197
4F:推 chaos0807:我信你! 我最讨厌苹果乱报了 08/09 23:59
5F:推 shoe114477:推~~我相信只是误会一场,因为他的本意应该很单纯。 08/10 00:01
6F:推 asrser:会不会有人推 霉体 不意外 08/10 00:19
7F:→ lawhcu:苹果的手下真多= = 08/11 00:42
8F:→ shoe114477:请大家看到新闻的时候记得先判断在来断定, 08/11 22:30
9F:→ shoe114477:不要轻易被媒体误导而对事情产生误会 08/11 22:31
10F:推 shoe114477:毕竟现再的媒体有没有办法站稳第四权的脚色都很难说 08/11 22:41
11F:→ Pecolas:怎麽有股传播学院被婊的feel 抱歉我想太多= = 08/1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