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rser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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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情] 给那些还在犹豫要不要缴系学会费的同学 …
时间Thu Sep 4 01:10:40 2008
※ 引述《KUROKI (法律大白痴)》之铭言:
: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145882
: 2008/08/30
: 【联合报╱记者孟祥杰/台北县报导】
: 大学开学在即,但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进修部视觉传达设计系大一新生还没收到学校注册通
: 知,就先收到要缴「系学会会费」的通知,还要求新生将钱汇入特定银行帐号,一次要缴
: 足4年系费,且不交钱就不退还高中毕业证书,这名家长气愤痛骂「实在太超过!」
: 视传系系主任张国治表示,系学会是学生自治组织,系上行政单位及教授不能干涉系学会
: 运作方式,但因有家长日前打电话向系办公室反映,他向校长、主任秘书报告後,校方认
: 为系方应主动向家长说明,他已请系办公室及系学会干部,打电话向所有大一新生说明,
: 并不是强制每位新生都要缴系费。
: 张国治说,其实不仅视传系或台艺大,全国各大专校院各学系,几乎都有类似作法,只是
: 视传系系学会以转帐方式,并在通知单内以较「诙谐」的玩笑口吻,请新生缴交系费的作
: 法,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但其实新生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缴系费,视传系学会从来没有强
: 制新生一定要缴系费。
: 不过家长对於系学会的作法仍不认同,并质疑虽然系学会是学生自治组织,但系方或校方
: 也该有一套管理措施,怎麽可以放任系学会胡乱收费,还以学校名义寄发通知单给新生,
: 系方不能以学生自治为由,继续放任系学会,「不然真有新生傻傻缴了系费,最後想退出
: 系学会,系学会却不退费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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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学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後段所述
「学校应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费。」
而依照第一项与第二项的说法推论
应该也可以适用於「系学会」
所以以学校名义发文并无问题
但是问题是在於
忘记是哪个命令还是什麽的
不得以会费作为注册之条件
所以,太超过的地方
并不是以学校名义
而是那个作为条件的言论
: 这名家长还说,系学会还要求新生以转帐方式缴款,万一新生的帐户资料外泄,造成权益
: 严重受损,届时是系学会、系方还是学校负责?希望学校跟系方要正视问题,不要「打马
: 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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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阿~~~~一次缴4年!!
: 虽然说是一次缴四年~~~~未免也太多了吧!!
: 有没有我们学校的系学会费可以跟这个价码比的(听说是7000元!?)?
: 我真的觉得~~~现在的爸妈或是小孩本身要很会打工赚钱才能存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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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  ̄ □  ̄ )ㄏ ~喝(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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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81.107
1F:→ dhtm:说真的,公法性质的相关规定实在不适合用民法类推适用的观念 09/04 01:28
2F:→ dhtm:个人比较认同藉由大学法授权各校自订相关规章处理^^"" 09/04 01:29
3F:推 dhtm:同学友谊推 09/04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