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cselab (monk)
看板HCKuo
标题Re: [问题] 小小郭的兵役问题
时间Thu Oct 19 03:24:13 2006
※ 引述《autoexecbat (_囧/=/_ ~ (游泳))》之铭言:
: 不要吵了,
: 不要再相信没有根据的谣言!
: XDDDDD
: 报纸讲的,
: 什麽人讲的,
: 都是一面之词,
: 从法源依据来看好了,
: 兵役法第17条规定,
: 有关补充兵役关於体育资格的部分,
: 由行政院规定之.
: http://law.moj.gov.tw/Eng/Fnews/FnewsContent.asp?msgid=252&msgType=ch
: 上面是兵役法网址.
: 体委会属於行政院的一个组织部门,
: 所以他说了算,
: 我刚去查体委会的相关规定,
: 有两个版本,
: http://www.ncpfs.gov.tw/law/law-1-1.aspx?No=186
: 以上网址是民国93年3月25号定的,
: 里面有写的很清楚,
: 尤其是第9条的规定
: 九、 服补充兵役选手竞技实力属国际级且国内无适合环境予以训练者,得由本会审查核
: 定後,列管五年。列管期间除有非可归责於己之因素,应接受本会之徵召,代表国家参加
: 比赛。
: http://www.ncpfs.gov.tw/law/law-1-1.aspx?No=288
: 以上网址是民国94年2月14号定的,
: 里面也写的很清楚,
: 尤其是第9条的规定
: 九、曾经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奥运资格赛之服补充兵役选手,得由所属单项协
: 会检附与职业运动团体签署之协议书,向本会申请参加国内、外职业运动之训练及比赛,
: 经审查核定後,实施五年列管。列管期间除有非可归责於己之因素,应接受本会徵召,代
: 表国家参加比赛。
: 可见得後面的版本是因为王建民的因素,
: 而改变的,
: 王建民是因为前面的版本而受惠,
: 小小郭,
: 算你虽,
: 因为小王的关系,
: 小王服完役後,
: 规定改变了,
我到不觉得这两个版本的条款的改变是做这样的解读,上一个版本的条文
主要是针对在旅外一军打球的人而定的,以条文的时间来看,只怕也不是
针对王建民,因为那时候小王根本还没上MLB,赖以成名的sinker也还没
练成,说针对曹锦辉的成分还大一些,或者叫奥运棒球条款还差不多。
至於下面的版本,对照那个时间,很明显是因为CPBL争取补充役提前打职
棒而改的,也就是说是针对高志纲那一批人改的,两个版本的条文基本精神
都是一样的,"五年列管,列管期间除有非可归责於己之因素,应接受本会
徵召,代表国家参加比赛",而道奇或是球员工会不让小小郭参赛,本就
可以归於"非可归责於己之因素"。
後面那个版本其实是比前面那个版本还宽松的,到不用想的这麽阴谋论,
好像条文是特地改来裱小小郭似的。
其实只要想想小王今年是怎麽避开WBC的就知道怎样叫做"非可归责於己
之因素"了,小王参加代表队时既没拿到奥运前三也没拿到亚运第一,他
其实也还在五年列管的期限内,结果洋基是怎麽让他不参赛的?叫几个
医生出来说说话,说明小王伤势有疑虑云云的,然後就不参赛了,理由
很难找吗?更别说亚运不比WBC,还有球员工会这个铁板要踢。
真的需要担心的可能是小曹,落矶如果真的打算放弃他,把他丢离40人
名单,然後规则五又没人要,下小联盟後,如果伤势好转但是威力减退
导致短时间内上不了MLB,他就可能会被被抓回来打亚锦还是奥运了。
(不过我想Boras应该会再帮他找个理由档掉,除非他不当小曹的经纪人了)
: 那你只好保佑
: 十一、 服补充兵役选手列管期间有下列情形者,得检附相关证明,向本会申请解
: 除列管:
: (一) 参加奥运会获得前三名或参加亚运会获得第一名者。
: (二) 二年集训期满後,列管一年,成绩考核及格者。
: (三) 列管五年期满者
: 里面的第一项获得亚运第一名才能解除列管.
: 天佑小小郭,
: 祝你拿到亚运金牌解除列管!
: 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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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97.171
※ 编辑: jackcselab 来自: 218.168.97.171 (10/19 03:50)
1F:推 disiner:小王不是体位判别(太高)??? 10/19 09:27
2F:推 bagayalau:小小郭放心在MLB打拼吧~兵我们来当就好(泪) 10/19 09:45
3F:→ bryon:小曹受伤了怎麽打?要是能打的话也不用回来了… 10/19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