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khsu (TINNMINN/RBSAUD)
看板HANGUKMAL
标题Re: [闲聊] 关於南承焕
时间Sat Jan 23 01:28:54 2010
实在有够浪费读书时间....
很久以前做huanjong.blogspot.com的人
有加我的msn,放在那边很久...
好像2009的时候有问我对於网站的意见...
我可以确定的是那个人会韩文...
因为他有用手写韩文写了几句..
好像比索尼客跳出来的时间还早...
看看前面的post....如果不是分身的话...
应该有教韩文实际见面过的网友....那麽手机号码应该会有
打工版的应该也是有电话号码吧...
话说回来...google真可怕...本名,手机号码都找的到...
不过不知道打工版的嫌疑者手机号码是否一致之前...
还是保留一下好了....
照打工版说法应该是有电话号码的....
...没有的话建议快去申请自动拒接未显示来电通话...
还是建议多多查证
原来不想贴的...看到推文的逻辑
还是真的建议好好查证
不能查证是同一人seeketh还是发篇道歉比较好
※ 引述《seeketh (我爱苏打绿)》之铭言:
: 标题: [闲聊] 关於南承焕
: 时间: Fri Jan 22 13:03:5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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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搜寻了这家补习班
: 心得文不多
: 会搜寻的原因是因为打工板最近有出现一位诈骗资料的色狼
: 後来经过人肉搜寻
: 似乎连结到这家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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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目前无法证实
: 不过希望大家可以多多注意自身安全
: 关键字是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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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怕我忘记这件事情
: 所以发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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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12.104.96.232
: → etkelly:请问这篇想要说的意思是什麽? 莫非以为这里是个版?? 01/22 20:48
: → etkelly:是想提醒大家还是要提醒自己~关键字又是什麽意思??? 01/22 20:49
: → hunny310:回楼上,去打工版搜寻零食就可以知道 01/22 21:01
: → etkelly:谢谢楼上h大~不过打工的事和补习班有无关系都不清楚 放在 01/22 21:48
: → etkelly:这里是否恰当?(应该不会引战到这里吧)还是感谢原po的分享! 01/22 21:49
: 推 DialUp: 为南成涣是教韩文的老师吧 01/22 22:03
: → etkelly:我想说的是"零食事件"和南姓老师的是否为同一人都不清楚 01/22 23:03
: → etkelly:原PO来这里发这篇文章容易让人误解 我觉得在这发文不妥当 01/22 23:06
: → masha:同意e大的说法。零食事件文章跟南老师不见得是同一人 01/23 00:12
: → masha:我想南老师这边应该是很多人组成的,而零食事件应为个人行为 01/23 00:12
: → masha:不应该直接联想。 01/23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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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5.201.25
※ 编辑: rickhsu 来自: 59.105.201.25 (01/23 01:36)
1F:→ sdfg246810:年关将近...准备官司的话也不是很好... 01/23 11:15
2F:推 seeketh:我只是想提醒一下大家要注意 句子也没有直接断定 01/23 15:47
3F:→ seeketh:很抱歉 那个人也有来过这里PO文 所以怕有受害的学生 01/23 15:47
4F:→ seeketh:我觉得在这个版提醒学生还是有必要的 01/23 15:48
5F:→ sdfg246810:可以考虑去全民最大党写剧本.... 01/23 15:49
6F:→ seeketh:所以後来就还是发文了 如果不妥也删除了 01/23 15:50
7F:→ rickhsu:seeketh:请不用理会sdfg246810说的官司问题... 01/25 07:23
8F:→ rickhsu:用逻辑想一想知道就不会有人来告的...放心好了 01/25 07:27
9F:→ rickhsu:这类告诉是告诉乃论...也就是要当事人"本人"才能提出告诉. 01/25 07:30
10F:→ rickhsu:无论是我还是sdfg246810还是任何人只要非本人都无法告 01/25 07:31
11F:→ rickhsu:想一想从小到大遇到过几个姓南的人的比例.... 01/25 07:44
12F:→ rickhsu:在乘上随便抽一个人是政大政大毕业的比例... 01/25 07:45
13F:→ rickhsu:只有可能是华侨..但是华侨不需要念语言学校吧... 01/25 07:46
14F:→ rickhsu:所以可以判定那一定不是本名...只是个分身化名... 01/25 07:47
15F:→ rickhsu:所以上法院:第一个问题就是南老师是你本人吗??? 01/25 07:48
16F:→ rickhsu:回答不是就结束了... 01/25 07:49
17F:→ rickhsu:回答是的话等於承认网路上所作所为都是本人所做... 01/25 07:57
18F:→ rickhsu:要替南老师背书...法院还要经过查ip实名.... 01/25 07:58
19F:→ rickhsu:既然用了多重分身就是要隐藏身份不是吗... 01/25 08:11
20F:→ rickhsu:哪可能做出让法院查ip实名的事...所以不会有人告的 01/25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