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yu (欢迎光临韩国语板)
看板HANGUKMAL
标题[公告] KerKerKerKer 板友违反板规第九条,停权三日
时间Sat Sep 6 00:13:25 2008
韩国语板二○○八年判字第一号
【判决文】
KerKerKerKer 板友於本板第 1205 篇至 1213 篇文章,及置底三篇文章中,
发表与本板主旨无关且涉及情绪性反韩言词之推文,违反《韩国语板板规》
第九条。即日起依板规判处停权三日,期满请自行来信恢复权力。
【违反板规事实】
KerKerKerKer 板友於本板第 1205 篇开始,不断在每一篇推文「邪灵斩」
等字样,蓄意扰乱板面。举证如下:
#18kqAn_5 (HANGUKMAL):
1F:→ elvies:其实skype聊天也会进步...只要是有主题的聊天也会进步的..09/01 20:26
2F:推 Xkang:个人有兴趣...可以不要在政大附近吗XDD 好远哦...09/02 13:35
3F:推 claire048:有兴趣学韩文,但英文还好^^"(听力可),有在准备多益09/02 17:45
4F:→ KerKerKerKer:邪灵斩09/05 17:19
#18kzEOQo (HANGUKMAL):
5F:推 elvies:= =09/01 20:26
6F:推 lisajnyt:满有趣的耶~好像唱得比国语好听....09/02 18:40
7F:推 junzuo:= =+ push~ 09/03 20:03
8F:→ KerKerKerKer:邪灵斩09/05 17:19
(中略)
#18mBgjIp (HANGUKMAL):
9F:推 achou0119: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请放在阴凉处保管。09/05 13:27
10F:→ KerKerKerKer:邪灵斩09/05 17:19
11F:→ l314:谢谢~~09/05 22:19
【判决理由】
KerKerKerKer 板友於板面连续数篇文章推文「邪灵斩」,与文章中所讨论之
主题完全无关,扰乱板面之意图十分明显。且「邪灵」一词,无论其所指之
对象为发文的板友、讨论的主题,抑或是针对韩国语,皆具有情绪性恶意诬
蔑之意涵。《韩国语板板规》第九条禁止情绪性反韩文章,究其立法之意,
当以维护韩国语板正常之讨论,固其「文章」一词之解释,当可意及板友所
发表之言论。而推文亦是本板主要言论表达方式之一,故於推文中涉及情绪
性反韩字眼,亦可受第九条之规范。
KerKerKerKer 板友违反板规之事实明确,故援引《韩国语板板规》第九条,
判决如主文。
如 KerKerKerKer 板友不服判决,请於停权三日期满後依循《韩国语板板规》第十三
条,提出针对板主判决此案之弹劾案。或是於国家研究院语言研究院组务板提出申诉。
二○○八年九月六日
板主: albyu
附录
【判决意见书】 (板主 albyu 意见)
就现行《韩国语板板规》第六条有关发文内容之限制,及第九条情绪性反韩
文章的规范,就本次判决所述之违反板规的情况,采行扩大解释第九条以防
止板面讨论秩序遭破坏。然是否可能产生适法性的疑虑,以及板规条文最高
解释权是否属於板主,是否应导入司法最高解释权分立的机制,需审慎评估
修法的必要性。
《韩国语板板规》第九条 全文
第九条、本板禁止无确切证据之情绪性反韩文章。若违反本条者,水桶三天且该文劣退。
累犯三次者,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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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82.196
12F:推 astonishing:板主辛苦了 09/07 23:14
13F:推 XX9:GJ 09/08 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