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
看板GreenParty
标题Re: [新闻] 驱赶游民! 议员要求对准喷水发奖金
时间Sun Jan 8 02:31:50 2012
k大一直要我说「实质」,板上讨论不多吗?
权利发生冲突时,由谁优先?这还要我这个半路出家的说吗?
答案是,接近「人性尊严」的基本权优先,
但是,是否两个权利发生冲突时,就通通如此决定,则非如此,
美国有个案例,提出来给大家「闻香」:
联邦最高法院收到一个案子,是关於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问题,
当周刊报纸媒体的狗仔队跟踪某公众人物,并对该人物私下外遇行为公布出来,
该公众人物马上就以「毁谤罪」起诉,说其名誉权受到侵犯!
如果各位是大法官,要怎麽审判呢?
最後大法官认为,名誉权靠近人权保障核心(人性尊严),因此优先受到保障,
但是,对於公众人物或可受公评之事,
只要媒体是对於没有明显证据推翻该消息而报导时,不构成毁谤,
这在我国毁谤罪阻却违法事由,及某艺人控告周刊侵犯隐私权一样,
「隐私权或名誉权」或「言论、新闻自由」,谁先谁後,端视个案审查
游民「生存权」重要,固然不成问题,但是与周近民众使用权发生冲突时呢?
---公园本就是民众休闲的地方,民众依照使用方法使用有何不可?
又好比,「集会游行自由」重要,但是民众用路权不重要吗?
---公路是车辆与行人行走之用,集会游行是否可以无线上钢?
没有什麽是绝对的,一切是各案分析讨论,没有通案可循,
有人认为他们「可怜」,但就有人认为他们「可恶」,
倘若自己的靠近在公园附近,游民住在自己家门口附近,
吃完东西喝完东西,塑胶袋、报纸、瓶瓶罐罐一堆,作何感想?
又好比,自己家旁是收集垃圾的大垃圾桶,让附近人家倒垃圾的,
但邻居把垃圾放在垃圾桶旁,造成猫狗来啃食,或路过民众不小心弄破,
造成脏水与垃圾外漏,而臭气冲天,住在附近的自己会怎样呢?
游民很可怜,但是为何他们变成游民呢?
如果是因为被抛弃,从而流浪街头,「政府」应该出面帮忙安置,
如果是自己做生意失败或坐吃山空,「政府」还要帮忙他们?
就好比,很多公众出入场所与学校,都禁止喂食流浪猫狗,原因何在?
无法安置他们,让他们在附近跑来跑去,到底照顾他们,还是虐待他们?
连对待「动物」都知道不能只喂食他们了,要想办法追究饲主责任了,
对游民难道就只是「如对动物喂食」吗?能否说服他们安居或辅导就业呢?
游民会不会被黑帮利用?会不会变成人口贩运?会不会发生意外?
把游民当成动物看待,这就是「尊重人权」吗?
说了这麽多,最後我要强调,上篇我没有反对k大发文的意思,
但k大对於游民的照顾,仅止於「喂食」与「不能驱赶」而已吗?
请注意,当基本权发生冲突时该谁退让?又该谁负责?
居住权与公园使用权对生存权,
就好比用路权对集会自由,名誉权对新闻自由,
谁先谁後,要看个案!游民问题首先就是「收容」,其余再说!
连「收容」都谈不拢,还谈生存权?真把他们当流浪动物?
身为人,既然有个「对生存尊严的基本尊重」都没有,真的是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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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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