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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omen100.org.tw/news_page.aspx?CNT_ID=647 性平政策纲领草案二修稿(100/06/03)出炉,欢迎各界先进惠赐建议。 日期 :20110607~20110720 单位:妇权基金会 类别: 各位先进好, 感谢大家踊跃参与100年3月7、8日的全国妇女国是会议,并提供诸多宝贵建议。性平政策 纲领编撰小组已就大会意见修订草案,最新二修稿已出炉(100/6/3版),再次敬邀各位 先进不吝惠赐意见。请下载附件的意见表填写後於100年7月18日前惠复妇权基金会,俾利 後续研修。谢谢。 联络人: 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 陈小姐 [email protected] 传真:02-2321-2120 电话:02-2321-2100分机112 http://www.women100.org.tw/main_page.aspx?PARENT_ID=15 性别平等专责机制   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於民国93年通过「妇女政策纲领」,作为各部会制定与推 动妇女相关措施之依据,随後责由各部会推动性别主流化实施计画,96年总统签署《消除 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简称CEDAW),97年设置台湾国家妇女馆,98年发表初次 CEDAW国家报告、实施性别影响评估,并推动CEDAW国内法化之工作,多年来我国妇女权益 已有长足进步。   适逢我国中央政府行政体系将於101年完成组织改造,於行政院内设置性别平等处作 为我国未来性别平等政策推动之统筹及幕僚单位,此一性别平等专责机制的定位与权责, 攸关我国妇女/性别政策的走向,系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大性别议题。值此,为督促各 级政府部门倾听社会各界对推动落实性别平等相关政策之建言,并纳入政策研议,行政院 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第34次委员会议决议责由内政部统筹规划於100年3月妇女节召开「全 国妇女国是会议」,透过多次会前座谈会的议题讨论,提供地方基层民众参与管道,让公 私部门得以沟通国家未来性别平等政策的方向,增进共识之形成,以提升妇女权益并促进 性别平等,朝向平等多元的下一个百年迈进。 http://www.women100.org.tw/Files/20110607095454719000.doc 性别平等政策纲领 (草案) 100年6月3日 二修稿 性别平等政策纲领编辑委员会 总召集人 江宜桦 副总召集人 李安妮 张 珏 各篇执笔人 前言 李安妮 权力、决策与影响力篇 黄长玲 就业、经济与福利篇 莫藜藜 人口、婚姻与家庭篇 张琼玲 教育、文化与媒体篇 黄馨慧 方念萱 人身安全与司法篇 王佩玲 健康、医疗与照顾篇 张菊惠 环境、能源与科技篇 彭渰雯 指导单位 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 编辑单位 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 地辑单址 台北市中正区杭州南路1段15号9楼 电电话话 (02)2321 – 2100 网网址址 http://www.womenweb.org.tw/wrp.asp 中华民国100年6月3日 目 次 前言 01 权力、决策与影响力篇 09 就业、经济与福利篇 19 人口、婚姻与家庭篇 31 教育、文化与媒体篇 41 人身安全与司法篇 51 健康、医疗与照顾篇 61 环境、能源与科技篇 81 前言- 迈向共治、共享、共赢的永续社会 李安妮 (100/3/8) 国际接轨 全球同步 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为保障全球妇女基本权利、争取妇女参与发展机会、促进世界和平 ,达成性别平等目标,联合国先後召开四次重要的世界妇女大会,以及一次特别会议。从 历次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後续所提出的行动方案中,不难发现妇女人 权的思潮随着时代在变化,妇女议题的范围也随着发展的脚步在扩充,妇权运动的策略更 随着性别平等的进程在调整。 1975年所举行的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主要目的在透过全球对话的展开,唤醒各界对性别 歧视持续的关注。具体行动包括订定1976年至1985年为「妇女十年」,以及成立「国际妇 女发展研究及训练中心」(International Research and Training Institute for the Advancement of Women, INSTRAW),和「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Fund for Women, UNIFEM)等机构,以期提供妇女发展研究、训练及推动相 关活动。1979年底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为了建立该 公约在国际妇女社群中的共识,遂於1980年再度召开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此公约具有相 当约束力,签署国有义务每四年必须提出一次国家报告,来说明执行公约内容的进度及遇 到的困难;此外公约的议定书中,更允许受到性别歧视的妇女可以提交申述书给国际公约 组织,自此妇女人权就拥有相同於其他人权的个人申述程序。此次世界妇女大会中,与会 者除了重新思考「单纯保障妇女权利」和「促进妇女行使权利」二者之间的差异外,也确 立了「平等」、「发展」、「和平」为未来努力的主轴。 1985年所召开的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适逢CEDAW国际公约通过,以及「妇女十年」期程 结束的关键时刻,於是藉着CEDAW这项工具,回顾并评价「妇女十年」的成效就为大会揭 开了序幕。根据联合国的报告指出,过去十年的目标虽在提昇妇女地位,但结果却只有少 数妇女因此受益,尤其发展中国家的妇女仍严重处於边缘位置。会上於是提出了奈洛比前 瞻策略,对未来妇女运动的蓝图规划出新方向,将解决问题的策略从改善个人条件导向, 调整为改变整体结构导向,也让妇女议题成为人类发展的重要议题。换言之,有关妇女权 益问题不仅要在传统的家庭、就业、健康、教育、社会服务领域中被关心,甚至在工业、 科学、通讯及环境各种领域中都要被讨论。此外,联合国大会也督促所属组织成立各种妇 女相关议题的工作小组,使妇女议题真正落实在个别组织的行动方案中。 这些接续不断的努力,虽使全球妇女在各方面的条件及拥有的资源上都有相当程度的提昇 ,但各国仍普遍存在着性别不平等最基本的结构性问题,那就是世界上绝大部分影响人们 生活的决策还是由男性所主导,几乎完全缺乏女性观点及女性经验。因此,如何增进女性 参与决策的能力,并让各项重要决策过程中能多一些以女性价值为主体的政策输出,就成 为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核心思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贡献,在於它成就了一 个全新的全球性承诺,也就是「北京宣言暨行动纲领」(Beijing Declaration & Platform for Action)。与会者企图运用性别主流化策略,将妇女的观点、议题与权利融 合在社会各面向、各阶层、各领域。这样的转变也代表了对妇女权益的再认识,不但肯定 妇女议题是人权议题,也宣示了性别主流化工作的推动是跨世纪全球的重要课题。值得一 提的是,对於设置一个可运作的性别平等机制,也被列为纲领中12项重要领域之一。除此 之外,此次大会还展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参与式民主典范。从世界各地齐聚了有史以来最 多的非政府组织代表,让这些非政府组织实际参与了行动纲领的讨论与制定,并成为各国 政府在往後实践他们承诺时的有力监督者。 回顾这段历史进程,无论从妇运的轨迹,或是从发展的轨迹来看,在在显示出两项无可逆 转的事实:一是人类的未来已不再由单一性别来主导,而是一个性别平等参与、共治共决 的社会;另一则是经济发展的果实必须为全人类所共享,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在维持一个 万物共生的永续环境。整体而言,这是一个从立法保障妇女权利,到促使女性有效行使权 利的过程;也是一个从聚焦於妇女议题到聚焦於性别议题的过程;亦是一个性别议题从边 陲到主流的过程;更是一个从鼓励女性参与,到追求典范转移的过程。 台湾经验 迎头赶上 回顾我国妇权的发展历程,由於受到国内外政治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早年妇运的动能几 乎全部来自民间,解严後至90年代初期,妇运的街头抗争与立法游说同时进行,在社会倡 议之外,虽然开始出现修法成果,但是尚难深入政府体制、撼动社会既有的性别关系。90 年代中期之後,随着解除戒严及民主体制的成长与发展,民间妇女团体与政府的关系,也 在批判对抗之外,出现参与治理、借力使力的夥伴关系,开始产生对政策的影响力,修法 与制订新法的成果也持续累积。2000年以後,民间妇女团体以行政院妇权会做为参与式民 主的平台,不但将国际间新兴妇女议题置入国内相关议程,也将联合国性别主流化的各项 作为,实践於政府体制中。政府部门对於性别主流化的推动,不但加速了台湾妇女权益的 进展,扩充了妇女议题的范围,也提昇了妇运对政府体制及台湾社会的影响力。 综观我国妇女权益在各领域的发展,有几个重要里程碑:1947年制宪赋予女性参政权,并 在宪法中明订各级民意代表的选举,需有妇女保障名额;1991年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增订 宣示保障妇女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并宣示将消除性别歧视,促进两性实质平等;2005年 修宪,将立法委员选制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并规范政党的不分区当选名单中,妇女 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妇女参政权的入宪,让女性在国会的影响力增加,女性席次比例由 1998年之19.1%成长至2008年的30%以上。「地方制度法」亦於1999年明定地方议会四分之 一妇女保障名额,女性参政及当选率得以增加。 除了妇女参政权之外,90年之後我国共订定十多项改善妇女处境相关法案,使妇女在人身 安全、婚姻家庭、就业劳动、教育文化、福利脱贫、健康医疗等各领域有进一步保障。其 中防暴三法确保妇女在公私领域中的人身安全,性平二法则明订不同性别者在职场与教育 体系中应享有的权利。而民法亲属篇的多次修正,包括修改子女姓氏的规定,则打破了传 统父系思维的陈规。此外,考试院在2006年至2007年间,开始检讨国家考试性别限制的规 定,目前除监所人员考试因工作内容的特殊性仍有性别比例限制外,所有国家考试项目已 全面取消性别限制,也称得上是对营造公平机会迈开一大步。 至於施政政策方面,行政院1997年设置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妇权会), 1999年成立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可说是国内性别平等机 制的开端。自此,我国攸关妇女权益政策就由该委员会协调各部会加以推动,并透过基金 会政策沟通平台扩大民间意见的参与。2000年妇权会提出「跨世纪妇女政策蓝图」、2004 年通过「妇女政策纲领」,做为国家妇女权益政策发展的总方针。这段时间地方政府也陆 续成立由首长担任召集人的妇权会,并循行政院妇权会两性共治,官民合作的运作模式, 推动地方上的妇女权益工作。2005年妇权会进一步促成各部会订定「性别主流化实施计画 」,除规定行政院各部会暨所属机关均应设置层级最高的性别平等专案小组外,也要求中 央各级委员会的组成要符合三分之一性别比例原则,而目前已有九成委员会已达成该项目 标,这是我国迈向多元治理的一大进程。 在中央部会积极推动「性别主流化」政策下,行政院主计处完成「性别统计」建置,并进 行多项「性别分析」报告,也研议「性别预算」编列及绩效评估流程;人事行政局也在「 性别意识培力」上持续办理各种在职训练课程、积极促进中央各部会所属委员会性别比例 改善,并自2002年起每年举办「金馨奖」,奖励拔擢晋升女性主管的机关;研考会更研拟 了「性别影响评估」,将行政院重大中长程计画与法案修订纳入性别观点,建立各种指标 及管考机制,使性别议题融入经济、财税或公共建设等传统上阳刚且欠缺人性化的领域, 让政策更具性别正义及弱势关怀,并回归施政以人为本的国家治理价值。目前各部会也逐 渐发展具促进妇女权益或友善性别的专属业务。在每一次法规与政策的推动改革上,虽无 法立即改变社会文化及行政体系中既有的性别刻板印象,但是在国家体制逐渐将「性别影 响评估」落实於法规与政策研议的过程中,将政府资源做最有效率且公平的配置,仍是国 家迈向文明与实质性别平等的一大创举! 性别平等 永续发展 21世纪的今天,全球化的结果产生了层出不穷的问题,联合国为因应这些问题所带给妇女 的冲击,在2010年7月1日宣布整并原有的四个妇女相关单位,成立一个更高决策层级的整 合性单位「UN Women」,期能以更有效的方式来解决全球妇女面临的问题,并推动人类社 会性别平等目标的达成。我国做为国际社会的一员,除了必须面对金融危机、极端气候、 天灾频繁、能源与粮食短缺等全球化的命运外,还需面对国内人口高龄化、少子女化、贫 富差距扩大、家庭与校园暴力、新型态家庭浮现、身心健康失衡、青年与中高龄就业困难 、环境过度开发等自身的困境,这些问题都与妇女权益或性别平等议题息息相关。明年适 逢政府组织改造年,行政院亦将於院内设置专责「性别平等处」,以处理妇女权益与性别 平等事务。值此之际,我国如何配合国际潮流,在既有的基础上继续往前走,调整中央与 地方在性别平等推动上的步调,强化政府与民间在妇女权益及性别平权工作上的夥伴关系 ,促进国内外妇女组织的紧密联系,共同面对各项挑战,克服各种困境等,都需要更具前 瞻的规划与策略。切盼此一政策纲领的提出,能持续打开性别视野,促进台湾社会迈向更 多元、包容、丰富且文明的永续社会,开创我国在妇女权益与性别平权的黄金时期。 基本理念 一、 性别平等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二、 妇女权益的提昇是促进性别平等的首要任务。 三、 性别主流化是实现施政以人为本的有效途径。 四、 参与式民主是促进两性共治共决的实践策略。 五、 混合式经济体制是妇女经济安全的最佳屏障。 六、 性别观点的人口政策是健全社会发展的基础。 七、 具性别意识的教育媒体文化政策是建构性别平等社会的磐石。 八、 消除性别歧视与性别暴力是扞卫人身安全的重要关键。 九、 性别友善及身心并重的观点是增进健康政策成效的要素。 十、 女性关怀融入环保与科技是对永续社会的承诺。 政策内涵 以下就各领域落实前述基本理念所应采取的政策内涵分述之: 一、 在权力、决策与影响力方面: 1. 权力的平等:缩小职位上的性别差距 2. 决策的平等:降低参与上的性别区隔 3. 影响力的平等:使决策具备性别敏感度 4. 引领亚洲,接轨国际 二、 在就业、经济与福利方面: 1. 结合脱贫与福利政策思维 2. 平衡两性工作与家庭责任 3. 落实尊严及平等劳动价值 4. 建构友善的就业与创业环境 三、 在人口、婚姻与家庭方面: 1. 正视人口结构的失衡,建立务实的因应对策 2. 落实性别正义,提倡性别观点的人口政策 3. 提倡平价化及公共化的托育政策,建立完整的儿童照顾服务体系 4. 破除性别歧视,促进婚姻制度中的性别平权 5. 尊重多元差异,打造婚姻移民的友善环境 6. 正视多元化的家庭型态,建构全人的家庭照顾机制 四、 在教育、文化与媒体方面: 1. 积极落实性别平等教育法与性别平等教育白皮书之规划 2. 媒体相关法律与媒体自律、公民团体与学界对媒体进行他律 3. 建立性别弱势者在公共领域中的可见性和主体性 4. 消除文化礼俗仪典的性别歧视,积极突破父权文化的束缚 五、 在人身安全与司法方面: 1.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与歧视 2. 消除任何形式之人口贩运 3. 建构安全的生活空间 4. 建立具性别意识之司法环境 六、 在健康、医疗与照顾方面: 1. 制定具性别意识与健康公平之政策 2. 消弭性别角色规范对身心健康的影响 3. 提升健康/医疗/照顾过程中之自主性,特别是健康弱势群体 4. 发展各生命周期阶段以女性为主体之整合式健康照护服务与健康资讯 七、 在环境、能源与科技方面: 1. 让各政策领域内的性别隔离降到最小 2. 不同性别与弱势处境者的基本需求均可获得满足 3. 女性与弱势的多元价值与知识得以成为主流或改变主流 4. 结合民间力量、提升治理效能 权力、决策与影响力篇- 参与式民主是促进两性共治共决的实践策略 黄长玲 (100/05/16修稿) 一、 现况与背景分析 无论是对公共事务或是私人生活而言,长期以来,台湾女性与男性在权力、决策、与影响 力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女性不但较少出任具有决策性质的职位、较少得到参与决策的 管道与机会、其生活经验与观点也较少对决策产生影响力。近年政府部门不但从2003年起 推动「性别主流化」,也在2007年签署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无论是北京行动纲领或是CEDAW,对於确立女性在公私领域中的权力与影响力都有明 确的宣示。 若以个人生活及发展的四个重要场域--国家、市场、社会、及家庭--来观察,台湾女性仅 仅在国家事务上的权力与影响力持续增长,但是新增的影响力一方面与男性还有明显差距 ,另一方面也尚未产生外溢效果,协助提昇女性在市场经济、社会组织、以及家庭生活中 的权力及地位。 以国家事务而言,无论是内阁阁员、民选行政首长、民意代表、或是文官体系中的简任官 职,女性所占比例自民主化以来持续成长,但是仍然远不及男性。内阁在1989年才出现首 位女性阁员,2000年之前女性在内阁中所占比例从未突破15%,2000到2010年间比例则在 15%到20%之间移动。民选行政首长的部分,虽然直辖市之一的高雄市已经出现首位女性市 长,但是五都之外的17个县市中,仅有3位女性市长,女性所占比例为17.6%,而乡镇县辖 市长的比例则更低,仅达11.8%。 民意代表的部分,由於我国有保障妇女参政的体制性传统,因此就妇女参政而言,是近年 成果最显着的领域。虽然妇女保障名额的设定在1980年代以後就逐渐落後妇女参政的现实 ,然而此一体制的长期存在,对於1990年代以来民间妇女团体推动性别比例原则,仍有减 少阻力的效果。自1990年中期後,主要政党的内规,地方制度法的制定,以及宪法增修条 文的修正,都对提高女性民意代表的比例有体制助益。以最近一次选举为例,2006年北高 两市女性议员比例皆超过35%,2008年女性立委比例首度突破30%,2009年全国县市议员女 性总比例也超过25%。 文官体系中,具有主管性质或决策权力的简任官男女性差距从1991年男性简任官人数为女 性简任官人数的22倍缩小到2009年的3倍,但是数量差距仍然明显。2009年男性简任官人 数为7066人,女性简任官人数为2248人。 女性在国家事务中所占据的职位有所增加以外,参与决策的管道与影响力也持续增加,但 与男性仍然存在差距。自2003年以後在行政部门推动性别主流化的趋势下,各部会性别平 等工作小组及各县市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纷纷成立,增加了女性参与决策的管道。政策制 定过程中对於性别主流化工具的采纳,如2009年起实施的性别影响评估,也使得政策更有 可能具备性别平权的观点。然而参与式委员会中,官方代表多为男性,民间代表多为女性 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民间代表的参与是否具备实质意义,以及委员会的决议是否具备性别 平权意识,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取决於官方代表的态度与决心。 相比於国家事务,两性在市场经济、社会组织、与家庭生活中的权力差距,长期以来不但 缺乏持续性与系统性的统计调查,也缺乏体制性的改善措施。然而,在有限的数据中,仍 然可以清楚看出两性在这些领域中的权力差距。联合国的性别权力测度 (GEM) 是国际 间评比女性政治与经济权力的重要指标,我国主计处近年也以相同方式计算台湾女性的政 治与经济权力。2009年在联合国评比性别权力测度的110个国家中,在企业管理及经理人 员的女性比例中,根据主计处的计算结果,我国排名在第86位。根据《天下》杂志的调查 ,2005年全国1000大制造业中,女性执行长或总经理人数比例为3%,500大服务业中,女 性执行长或总经理比例则为4%。由於决策阶层的多样性在当代被认为是企业创新的重要基 础,因此企业高阶经理人中性别比例的悬殊,不只影响我国性别权力测度在国际间的排名 ,也影响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在社会组织中,根据内政部2004年对全国人民团体所做的调查,女性理事长所占比例为 15%,女性秘书长或总干事所占比例为28%,女性理事与女性监事的比例分别为21%与24%。 2009年全国性环保团体的女性理事比例为15%, 全国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中女性比例为 12%。 社会组织中的性别权力差距即使在传统上被认为女性占有较高比例的社会福利团体 中,也同样存在。2009年在全国733个私立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中,女性董事所占比例仅 达27%。女性在社会组织中虽然与男性存在明显的权力差距,但是女性的社会参与其实高 於男性。 2009年全国超过15万的志愿服务者中,有69%是女性。从这样的数据中可以看出 ,女性与男性在社会组织中的差距不是参与程度而是权力分配。 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处境和其他场域有类似性。由於家庭生活属於私领域,因此两性之间 存在的权力差距更容易被忽略。虽然对於家庭中权力与资源分配的相关调查有限,但是国 内学者的研究已经显示家庭中教育资源的分配与两性教育成就的差距有密切关联,家务分 工的研究也显示,无论教育与所得程度高低,女性仍然普遍承担较多家务。女性在家庭生 活中是否能掌握权力、参与决策、并且发挥影响力,其实与公共政策有关。联合国性别权 力测度排名领先其他国家的北欧,社会福利制度降低女性的家庭照顾负担,使得女性能够 在公共领域中积极参与。 无论是从我国的发展经验或是国际趋势而言,在国家事务、市场经济、社会组织、与家庭 生活的四个领域中,降低性别权力的差距、促进性别平权的参与、与确立性别平权的观点 ,不但是国家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国家对人民应尽的责任。 二、 基本理念与观点 (一)女性整体的地位提昇是女性个人权利得以实践的基础 当代对於少数权利的核心概念是将群体地位的提昇视为个别成员权利实践的基础。某些女 性个人也许可以在国家事务、市场经济、社会组织、或家庭生活中取得相当的权力,但是 女性作为一个群体是否在这些领域中取得平等地位,才是性别平权的关键。个别女性的成 就虽然有助於女性地位的提昇,但是对於大多数女性而言,个人充分发展的机会是性别体 制趋向平等的结果而非原因,只有在性别体制合理的情形下,任何个人才有可能不受性别 影响与限制的具备充分发展的可能。 (二)积极矫正失衡而非等待自然生成 性别平权的促进涉及生活秩序的改变,因此对於不平等的性别体制,国家应积极矫正目前 性别权力失衡的现象,而不是等待社会文化缓慢变化,自然形成性别平权价值。以国际性 别平权发展的历史而言,性别平权体制的建立,通常并非自然生成,而是长期努力的结果 。无论是市民社会的倡议、政府机关的政策、或是国际组织的规范都可能经由体制的设计 或政策的制定来改善性别权力不平等的现象。 (三)民主政治与民主治理并重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活动,但是民主政治并不等於选举。受限於资源不足及社会观念, 无论是在国家事务、市场经济、或社会组织中、女性经由选举所能获得的权力与影响力与 男性仍有明显差距。然而,民主政治的良善运作,除了由选举产生具正当性的领导者或代 表外,也有重视参与的治理机制,使民主价值得到日常性实践的可能。建立性别平权的参 与机制,不但能弥补选举政治的不足,也能降低女性与男性在决策与影响力上的差距。 (四)权力的意义并非支配他人,而是得到自我实现的可能 传统对於权力的理解是具有支配性的力量,因此,掌握权力就表示具备支配他人的可能性 。然而,女性主义或是性别平权的思维中,对於权力的理解则是具有解放性的力量,因此 ,掌握权力就表示可以摆脱被支配的处境。因此,符合性别平等的权力分配,其意义不在 於女性与男性都获得相等的支配性力量,而是改变我们对於权力的观点,使得所有的人在 平等的基础上,都能免於被支配的命运,从而得到自我实现的可能。 三、 政策愿景与内涵 (一) 权力的平等:缩小职位上的性别差距 在国家事务、市场经济、或社会组织中,对於具有决策权力的职位,缩小男女两性在数量 上的差距。虽然数量的平衡并不等於实质的平等,但是仍旧是平等的重要指标与基础。 (二) 决策的平等:降低参与上的性别区隔 女性与男性在参与上的性别区隔同时存在垂直的区隔与水平的区隔。水平的区隔肇因於正 式职位上所存在的差距,因此在国家事务上扩大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管道以及提高政策的透 明度有助於降低水平区隔。垂直的区隔则与性别刻板印象有关,因此在市场经济与社会组 织中突破与性别有关的参与限制、在家庭生活中,建立两性共同参与的文化,都有助於增 加决策上的性别平等。 (三) 影响力的平等:使决策具备性别敏感度 影响力的基础是经验、感受、与观点得到重视。从国家事务到家庭生活,女性的经验受到 重视、感受得到认可、观点获得肯定,才有可能使相关决策具备性别敏感度。 (四)建立性别间的平等,也建立性别内的平等 除了建立性别间之平等,也应从多元的角度,增加性别内之平等。增加原住 民、新移民、老年、农村及偏远地区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并且在相关决策中,不但具备 性别敏感度,也对於不同年龄、职业、阶级、文化、族群、及居住地之女性的经验与观点 ,具备敏感度。 (五) 引领亚洲,接轨国际 近年主计处对於台湾性别权力测度的计算,显示台湾在亚洲国家中排名不弱。我国在政治 场域中两性差距持续缩小有助於性别权力测度的提昇,未来若能在经济场域中有效降低性 别差距,在社会福利与劳动参与领域中致力性别平等,则无论是就性别权力测度或性别发 展指标而言,我国都有机会成为亚洲性别平权的标竿。在性别平权上我国若能引领亚洲接 轨国际,不但有助於提昇我国的国际地位,也能使性别平权的国际趋势与国内进程相互援 引,良性互动。 四、 具体行动措施 (一)强化性别平等之政策及治理机制 1. 尽速建立监察院、司法院、与立法院之性别平等政策机制 目前五院之中,各院之性别平等机制与政策发展存在落差。至今性别平等政策机制之建立 主要集中於行政部门,其余四院,除考试院已成立性别平等谘询小组并发表过性别平等政 策白皮书,其余三院并未建立性别平等政策机制。监察,司法与立法院应尽速建立性别平 等政策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之性别意识培力,并定期发布性别平等施政纲领、绿皮书、 或白皮书。 2. 强化各部会性别平等工作小组及各县市妇权会的民主治理功能 各部会性别平等工作小组采取高度透明之方式运作,公开接受相关团体推荐民间委员, 公开委员名单,会议记录全文上网,并开放民间提案。由妇权基金会协助行政协调,各部 会与各县市民间委员定期举行联系会报,分享参与经验及相关部会或县市的有效做法。 3. 提昇原住民、新移民、老年、劳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女性之参与治理机会 各部会性别平等工作小姐及各县市妇权会之委员邀请,应提昇原住民、新移民、老年、劳 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女性之代表性。 (二) 提昇女性参与机会,扩大参与管道 1. 持续推动并扩大实行三分之一性别比例原则 我国政务官的性别比例并未有法律规范,而是植基於总统的竞选承诺。然而,除内阁阁员 外,考试委员、监察委员、与大法官也是总统任命职。因此针对总统任命职的部分,修改 相关法令,设定性别比例。 自2004年行政院妇权会决议行政院所属各部会的委员会都应符合三分之一性别比例原则以 来,委员会治理的部分已经广泛适用性别比例原则,未来持续推动外,将性别比例原则扩 展至国公营事业董监事会与工会、政府出资或赞助之财团法人董监事会、民间基金会与协 会之董监事会等等。公职人员简任官的拔擢或是升任简任官前的九职等官员,以单位为基 础,优先晋升少数性别,以达到各单位中每一职等符合三分之一性别比例为原则。 2. 修改地方制度法,将妇女保障名额改为性别比例原则,并将比例提高至30%。 目前在宪法及地方制度法中有设定妇女当选的保障名额,主要政党国民党与民进党针对党 内职位与公职人员提名办法,也分别设定妇女保障名额与性别比例原则。地方制度法所设 妇女保障名额约为15%至25%不等,视选区大小而定。由於女性县市议员总比例已於2009年 突破25%,五都中,除大台中外,女性议员比例也於2010年突破30%,可修法将妇女保障名 额改为性别比例原则,更符合性别平权精神,并调高比例,以北京行动纲领所设定之30% 为中程目标,未来则以达成40%性别比例原则为最终目标。 3. 政党补助金中提拨一定比例促进妇女参政 许多研究显示妇女参政的最大障碍不是当选,而是获得提名。我国主要政党虽然已建立党 内规范,保障妇女的参政权利,但是对於促进女性参政所投入的资源仍然有限。在政党补 助金中,依各政党在选举中提名女性的情形,而提拨一定比例,以促进妇女参政。 4.降低选举保证金门槛及政党补助金分配门槛 由於女性参政资源与男性的差距,因此选举保证金门槛应降低,或以连署人数取代保证金 。女性在小党中较易得到参政机会,因此政党补助金分配门槛对於小党的生存具有关键意 义,可考虑从现行5%的得票率降低为2%。 (三)培力女性,活化妇女组织 1. 持续进行「妇女团体沟通平台」,发展具备在地妇女观点之政策,强化中央及地方妇 权会与妇女团体之间的联系交流。 由妇权基金会补助,民间妇女团体办理之「妇女团体沟通平台」自2005年以来,已在全国 各地举行超过百场。沟通平台具备活化妇女组织与增加政策沟通的效果,也增加女性参与 决策的管道与程度。未来沟通平台之决议或建议事项,视其性质及业务区分,可由参与之 妇女团体在中央或地方妇权会提案。 2. 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原民会协力,挹注资源,对原住民女性、部落领袖、及教会牧者进 行性别意识培力,活化原住民妇女组织。 中央与地方政府协力,协助原住民团体进行性别意识培力,活化原住民妇女组织,并增进 部落领袖及教会牧者对於性别平权议题之认识。发展原汉性别文化之积极对话,使原住民 文化之丰富性融入性别平权相关政策,使性别平权政策符合多元平等之精神。 3. 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移民署协力,挹注资源,对新移民女性、有移民配偶家庭、及新移 民人口集中之乡镇性别意识培力,增加新移民女性参与公共事务之机会。 中央与地方政府协力,对於新移民女性本人及其配偶与家人,进行性别意识培力。对於新 移民人口集中之乡镇,则应普遍加强性别及族群平等之观念宣导,建立对於新移民友善之 社会生活环境,并且增加新移民女性参与公共事务之机会。 4. 对於农会、渔会、水利会、工会及工商团体之会员及干部进行性别意识培力,提昇女 性参与程度,并增加女性进入决策阶层之可能性 性别主流化之推动工作过去几年虽然已经在政府部门展开,但是重要的社会团体如农会、 渔会、水利会、工会及工商团体中,女性参与程度仍低,也往往无法进入决策阶层。政府 应运用相关资源及政策,增加女性参与,鼓励社会团体对会员及干部进行性别意识培力, 并积极建议社会团体及民间企业董监事会采行三分之一性别比例。在六大工商团体外,协 助成立涵括大中小型企业的女性企业家团体,将女性企业代表纳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必 要徵询对象,以增加女性进入决策阶层的可能性。 (四) 深化性别统计相关资讯,增加政府政策资讯之可及性 1. 建立市场经济、社会组织、与家庭生活的性别统计 女性在国家事务以外的权力、参与决策的情形、影响力的程度至今缺乏较为系统性的统计 数据或调查资料。建立相关领域的性别统计,了解女性所受到的权力限缩、参与限制、或 欠缺影响力的原因,并据此建立体制与制定政策以改变现况。 2. 落实政府资讯公开透明,建立参与平等 资讯之可及性是平等参与的前提。各部会有重大影响之性别政策,应采取积极措施,透过 大众媒体,以浅显易懂方式,让民众了解,而非仅於网路上公布,方能缩小资讯差距,建 立参与平等。 3. 重视在地知识 无论是性别统计相关资讯的蒐集,或是对於政策的公布与说明,应重视并善用在地知识, 以增加资讯蒐集的正确性,以及政策说明及沟通的有效性。 (五)重视国际动态,持续与区域及国际性别议题接轨 1. 增加国际场域中,我国性别表现之能见度 性别平权是重要国际趋势,我国虽然有外交困境,但近年透过性别主流化之推动,已与联 合国重要国际性别进程接轨。除联合国进程外,应透过民间与政府的积极协力,对区域及 国际性别议题有所掌握,并且增加我国性别表现之能见度,并与其他国家建立持续交流, 互相学习的关系。 2. 增加政府涉外单位对性别平权政策之理解与重视 性别平权作为国家价值,不仅应表现在对内施政上,也应表现在外交政策上。增加政府 涉外单位对性别平权政策之重视,以及对於国内性别平权进程之理解,方能有效使我国与 国际趋势接轨,并且在对外关系上彰显我国性别平权政策之发展。举凡对外宣传、援外政 策、国际参与及交流,都应具备性别平权之观点。 就业、经济与福利篇- 混合式经济体制是妇女经济安全的最佳屏障 莫藜藜 (100/5/20修稿) 由於长期以来对个别知识的切割、分类,使得我们在讨论性别不平等的事实时,忽略了个 别领域的不平等状况并非单独存在,其彼此间可能会产生互动,进而触发或增强性别不平 等的事实。经济资源的掌握、劳动参与、福利支持,以及家庭私领域的分工,彼此之间即 存在着这样的内在关系。 我们认为混合式经济体制是妇女经济安全的最佳屏障,此乃以合作经济为核心,凡是会影 响到生活的民生必需品之活动,采取国营或特许方式予以管制之措施,其余则由市场机制 运作之经济体制。由於性别平等机制是以「人」为本之政策,也是生活中的必需品,我们 期望倡导由经济环境、就业制度与福利政策同时考量之观点,以部分强制性,部分市场化 的措施,提出整合性的政策思维。 一、 现况与背景分析 以下透过在「劳动参与模式」、「薪资收入状态」、「社会角色分工」及「经济资源掌握 」等四个面向的观察,说明台湾在性别方面落差的概况。 (一) 劳动参与模式 1. 女性劳动参与缓步提升,但与男性仍有差距 根据行政院主计处2010年的人力运用调查统计,女性劳动参与率为49.89%,较男性的 66.51%为低。但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女性整体劳动参与率确实呈现缓步上升的态势, 自1990至2010年的20年间,增加了5.39%;相对的,男性整体劳动参与率则逐年下滑,在 同期间由73.96%降至66.51%,减少了7.45%。 上述统计资料,如加入年龄、教育程度与世代因素後,发现在1965年代後出生的已婚妇女 ,其劳动参与率较之前的世代,明显提升许多;而25岁到44岁之间妇女,不论婚姻状况、 教育程度,均有84.72%的劳动参与率;即便育有六岁以下子女,25岁到44岁这个世代的妇 女仍有相当於60%以上的劳动参与率,且有不同於之前世代的较高退出职场比例。 2. 女性中断就业状况明显,以照顾小孩为主因 2010年主计处「妇女婚育与就业调查报告」指出,已婚女性结婚离职率为31.21%;复职 率则是44.73%,平均复职间隔约6年11个月。又因生育离职的比率为16.07%;复职率达 55.48%,平均复职间隔约6年5个月。主计处此分报告的分析也提到,曾因生育离职女性 之离职原因以「照顾小孩」最多,「准备生育」次之。如此有五成,近六成之女性因结婚 或生育而退出就业市场,其人力流失情况殊为可观。 再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2010年国际性别统计发现,台湾女性的劳动参与於25至29岁达至最 高峰後,即因逢婚育年龄而逐渐下滑,与美、加、法、德、英等国女性持续就业情形不同 ;亦无法如日本女性在40岁後再次参与劳动力市场,显示我国中、高龄女性在退出职场後 ,有诸多主客观因素使其不易重新二度就业。 3. 女性从事非典型工作比例较男性为高 2010年行政院主计处人力运用调查统计显示,女性就业者无论是担任部分时间、临时性或 人力派遣工作者,其比例均高於男性。而2008年中老年状况调查发现,45岁以上群体选择 部分工时或派遣工作的原因,以「找不到全日、长期性等正式工作」为最多,男性有 64.43%,女性有47.16;而女性有28.75%是为了兼顾家务,相较男性亦高出许多,对照前 述女性成为非劳动力的原因,显示了女性在工作选择的思考中,与其家庭的高度连结。 (二) 薪资收入状态 2. 工业及服务业女性受雇者平均薪资为男性八成 我们整理行政院主计处 2001至2009年间有关工业及服务业部门受雇者的统计资料发现, 女性受雇者平均薪资较男性为低,2001年男性平均薪资为47,010元,女性为35,620元; 两性薪资比例为75.77%。而2009年男性平均薪资为46,459元,女性为37,144元;两性薪 资比例为79.95%,足见两性的薪资差距比例逐年缩减。 3. 中高龄群体之薪资,两性差异扩大 再依行政院主计处2010年人力运用调查资料,将两性的受雇者依年龄层区分为25-44岁及 45-64岁群,年轻世代的差异主要在於整体收入分配状况较男性普遍为低;而中高龄群体 则呈现更为极端的趋势。一方面,年轻世代的工作收入,已经出现性别落差,虽然两性的 分布曲线都呈单峰集中样态,不过男性的分布较女性多高出一个位阶。二方面,中高龄女 性较年轻世代的收入更低,其因素与中断就业以致年资无法累计有关;或因该年龄层女性 因过去教育资源不足,而较少机会进入高薪工作有关。三方面,中高龄世代的收入性别差 异更趋扩大,相较於同年龄的男性,女性在中、高层收入群的比例更形偏低。这些都在在 显示女性仍处於经济的相对弱势,是一个跨世代的现象。 4. 女性因收入较低,成为依赖人口的可能性较男性为高 再以上述统计资料分析发现,不论是在哪种婚姻状况下,女性平均收入的分布高峰都在3 万元左右,而多数女性平均收入较男性更为集中在未满3万元之区间,显示女性在经济上 仍较男性弱势。由此不免注意到,女性因收入较低成为依赖人口的可能性较男性为高,一 旦面临离婚、分居或丧偶等情况时,其经济安全也会受到考验。 (三) 社会角色分工 1. 女性未进入劳动市场,以料理家务为最主要原因 根据行政院主计处2010年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年报,在非劳动力人口中,女性有49%是因为 料理家务而未参与劳动,此比例於男性仅占1%,两性的差距非常悬殊。而男性非劳动力 人口则大多是因为求学或升学,以及高龄跟身心障碍的原因而未加入劳动市场。 2. 无酬照顾工作与家务劳动的女性化 现今女性投入职场的比例增加,并不代表女性得以从社会传统赋予的角色中退离,例如内 政部2006年妇女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调查指出,当妇女家庭中有12岁以下孩童,或有65岁以 上老人,由妇女本人担任照顾者的比例,分别为72.4%及46.0%;而无法自我照顾的身心 障碍者,其照顾者由女性担任的比例更高达近八成。另,行政院主计处(2003)台湾地区 社会发展趋势调查显示,在家务劳动的时间部分,男性有超过半数以上每天处理家事时间 不到一小时;相反的,将近三分之一的女性每天花费三小时及以上的时间在处理家务。而 2010年主计处「妇女婚育与就业调查报告」指出,15-64岁已婚女性,每日平均处理家务 4.27小时,其中就业者3.45小时,非劳动力者5.26小时。由此可知,两性在家务劳动分工 的比例差异仍然非常悬殊。从以上数据可看出,女性在社会中仍主动或被动的担任大部分 的照顾工作。 (四) 经济资源掌握 1. 从业身分─雇主以男性居多,无酬家属工作者以女性为主 行政院主计处,2006年妇女婚育与就业调查报告显示,两性不同从业身分的分布比例,其 中自营作业者和雇主的男性比例均相当高,各为75%及81%;而在无酬家属工作者方面, 女性则为多数,占75%。这部分数据显示,拥有经营自主性和资源运用、管理权力的从业 者,仍以男性为多数,而在家庭企业中未固定支领报酬的无酬家属工作者,却有四分之三 皆是女性,显示部分经济自主的权力仍有性别落差。 2. 职业身分─企业主管及经理人员以男性为多,专业及技术人员则两性均衡 行政院主计处2009年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年报显示,在职业结构上,担任民意代表、企业主 管及经理人员的男性占81%,远高於女性的19%;而在事务工作人员部分,女性比例则多 过男性56个百分点,可见在企业管理、决策的权力仍集中於男性;而在专业人员、技术员 及助理专业人员的部分,则呈现两性比例较为均等的状态。 3. 企业主与经营者仍以男性为主 根据行政院主计处2009年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年报,不同规模企业的企业主性别,中小企业 中女性企业主的比例为35.81%,大企业的企业主女性比例则为18.12%;就整体产值来看 ,女性企业主的企业销售值占整体的13.7%。另方面,在工厂负责人和产值的统计中可以 看到,工厂负责人约有五分之一为女性,然而营业收入和员工人数规模越大,女性负责人 的比例却越低;再者,以2010年7月底全体登记公司的资本额来分析,仅约10%的资本额 负责人登记为女性,由公司家数来看,亦只有28.5%的公司是以女性为负责人。这些数据 即佐证,女性在职场或许已能於专业领域与男性并驾齐驱,然而在经济资源和生产工具的 掌握程度,仍然与男性有相当程度的落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见女性在劳动市场确实有较过去更多的参与,在教育资源日益普及 的今日,於专业能力的表现也愈趋显明。传统的性别与家务分工模式,似乎愈来愈难以承 载这种转变带来的压力,无论是女性就业和经济安全的疑虑、两性薪资的未臻平等,或是 肩负家庭照顾及工作责任,以至於劳动参与仍较国际水准略低,这些都造成女性人力资本 的耗费与闲置,甚至在实质经济资源和经营权力的面向上,女性都仍大幅落後於男性,显 见在肯定女性为台湾社会付出之余,政府有必要重新自性别平等的观点出发,整合就业、 经济与福利的多重面向,拟订适宜之政策方针。 二、 基本理念与观点 (一) 充分就业是性别平等与和谐的基础 经济资源的多寡不仅影响个人生活基本条件的适足,同时也影响个人社会权力的强弱,因 此性别平等必需在经济资源的平等地位上才能达成。同时,就业市场和经济资源的性别不 平等影响所及,实与女性是否选择婚姻无关,而是要从个人生存基本条件,确保经济资源 的稳定对所有人都有重要性,尤其是处於相对弱势的女性。由上述相关数据了解,女性薪 资较男性为低,以及社会角色的期待等因素,都可能造成女性在就业和家庭中不得不选择 负担照顾及家务工作;也可能促成女性必须折衷於两者间,形成非连续性就业模式,导致 经济力量不足的女性,在家庭中会因此而形成依赖情况而居於劣势。因此,为了促使两性 真正的平等与相互尊重,就必须注重经济情况的落差,我们宜有更积极的就业辅导政策以 使女性充分就业,或避免其中断就业。 (二) 照顾工作是两性与社会共同的责任 关於女性在家庭分工和就业的议题上已经有许多讨论,传统性别分工的观念虽然已随普及 教育和劳动参与率提升而修正,然而家务料理及子女照顾工作仍被视为是女性应该优先履 行的角色。所以,在家庭照顾与经济需求的妥协下,女性极可能改变甚至中断原有的就业 发展;即使欲重新返回职场,也因各项条件赶不上时代、经验的不足而必须选择进入次级 的劳动力市场,最终女性还是会持续落入弱势的循环中。质言之,性别不平等在就业、经 济以至於家庭面向,是一体多面,同时与照顾责任和角色分工密切相关。因此,政策的拟 订必须同时注重三个面向的交互关系,一方面从强化家庭照顾支援系统来减低女性就业的 阻碍,另方面更需引导社会重视家庭照顾工作,及促进两性与政府共同负担的意识。 (三) 劳动尊严在多元化就业型态中应受保障 由於女性经常配合家庭发展阶段而变更就业型态,因此经常进入非正式部门就业(如自我 雇用者、自营作业员、薪资雇员、微型企业雇主等),以及在正式部门中从事非典型就业 (包括部分时间工作、临时性雇用及人力派遣等)。然而,这种就业模式可能会产生收入 不足、不稳定、劳动条件欠佳,及缺乏升迁机会的处境,也将长远的影响女性的经济安全 。为使女性的经济自主逐步提升,除了致力於促进妇女劳动参与,同时亦应注意各类非典 型、非正式部门之就业条件、制度与环境,以确保职场安全与劳动尊严,俾使两性劳动处 境均获改善及保障。 综上所述,由於在就业市场上两性面临升迁和薪资的结构仍有落差;在经济资源的掌握上 女性仍较男性不足,而女性在家庭照顾的角色与责任仍然沉重,凡此皆必然引导出女性的 经济安全危机及社会福利需求。因此,本篇乃期待以上述基本理念为内涵,提出相关的政 策愿景。 三、 政策愿景与内涵 基於前述各项社会现况及基本理念,本篇拟提出「结合就业与福利政策思维」、「平衡两 性工作与家庭责任」、「落实尊严及平等劳动价值」、「建构友善的就业与创业环境」等 四项政策愿景与内涵: (一) 结合就业与福利政策思维 妇女福利的制度设计,除了残补式的津贴救助或是提供服务输送之政策作为外,同时应以 增加或支持妇女就业,使其迈向经济自立为根本目标。因此,诸如妇女投入较多的合作经 济模式之推广,照顾经济的思维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以及重新检视职业保险的社会保障 制度等,皆为增进福利之重要环节,是以保障经济安全、协助妇女自立脱贫,及扩大劳动 与社会参与,应为福利政策之基本价值。 (二) 促进两性工作与家庭平衡 增进劳动参与需有完善的家庭支持体系,以及平等的就业环境。不同年龄、族群、阶层、 地域的妇女,因社会角色与责任而产生的劳动、经济与社会安全需求不同,如何发展友善 的家庭照顾支持体系,同时透过政策鼓励与倡导,进一步平衡两性於家庭及工作责任的分 担,才能促进女性劳动参与意愿,促进工作与家庭的平衡,及协助两性充分就业。 (三) 落实尊严及平等劳动价值 开发女性劳动力,除了由法律层面排除各种职场之性别歧视以外,亦应以行政作为,鼓励 与督促法令的落实,以确保平等尊严的劳动环境。鉴於非正式、非典型之劳动模式日益增 加,且女性因家庭调适功能而有较高比例进入类似部门,因此政府亦应重视不同型态劳动 模式中所存在的不公平与歧视问题,以及相关就业安全、职场权益等保障。 (四) 建构友善的就业与创业环境 除了劳动参与的提升,协助女性二度就业与创业、建立支持辅导网络与陪伴机制、营造有 利合作事业发展之环境、降低经济资源取得的障碍、提高实质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以及 调整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都是未来持续努力的方向。事实上,照顾工作、家务劳动、照顾 产业、多元化就业型态等人力产能与运用议题与女性在职涯、家庭责任等面向上具有整体 相关性,因此政府应就不同性别的劳动人口及就业特质进行通盘考量,以期提出有效运用 人力、强化家庭照顾支持体系、健全照顾工作条件之多赢策略。同时,也应於各项重大法 规、政策与方案之执行及决策机制中强化公民参与之民主组合机制,促进受政策影响之群 体意见能受重视并纳入,以提升政策之合理性与效益。 四、 具体行动措施 (一) 结合就业与福利政策思维 1. 对於福利与服务资源之政策规划与执行,应重视不同性别、地域、族群、文化、年龄 之差异与需求,并克服弱势群体在相关讯息掌握的不利处境,增益支援政策之效果。 2. 提供特殊境遇家庭紧急照顾与福利服务,透过照顾工作的公共化与职能培力,协助其 自立脱贫,改善生活与经济处境。 3. 检视与改善目前以家庭或父权为单位基础的补助资格规定,改以公民身分或实质运用 请领者为主,例如政府对於赋税优惠、住宅补贴、农耕休耕补助、或相关经济补助拨款等 ,能具公平性与合理性。 4. 持续推广国民年金之纳保观念并健全纳保制度,检视修正其施行细则中保费缴纳、补 助之相关规定,以保障无酬家庭工作者及就业身分转换之国民。另外,可研议与发展家庭 照顾者津贴和年金制,带动无酬劳动之有酬概念,肯定家务劳动价值。 5. 推动「长期照顾」服务体系,及发展在地化之长期照顾资源与服务模式,尤其针对贫 穷、老年、单亲、独居、新移民、原住民,以至於身心障碍、爱滋病患等女性或福利需求 群体提供社区住宅、生活协助、职能训练、就业媒合等跨领域福利与就业服务。 6. 为使各项年金制度能有效回应女性兼顾家庭与工作之就业模式,应就现有职业保险之 社会安全体系思考可能之整合方向,促使年金制度回应不同生命周期女性进出职场的累进 模式,确实保障女性之老年经济安全。 7. 视社会需求与政府财政能力,将福利服务资源与人力经费列为预算优先事项,充实各 级政府福利推动之职能。 8. 整合政府社会福利与就业辅导服务之转衔窗口,并针对农渔村妇女、原住民、新移民 人口,及受暴妇女等弱势群体,分别规划适宜之就业辅导或创业协助之方案。 (二) 促进两性工作与家庭平衡 1. 经由民主组合与审议机制,研拟制定普及化、公共化之照顾服务政策,提供平价、优 质、可近性之托育、托老或身心障碍者照顾服务,并在避免过度市场取向之照顾产业的前 提下,发展在地化、社区化之家庭支持系统,以协助任何家庭照顾者均能持续就业。 2. 检视公共空间的运用,就现有之非营利组织、专业工作者、社区、学校据点等进行资 源整合,结合既有软、硬体资源以扩充社区保母、公共化幼托园所,及国小课後照顾之服 务据点,以满足一般双薪家庭的照顾服务需求。 3. 发展跨文化思维的部落互助教保模式,检视修正原乡及偏远地区对公共设施营建之规 范,以利其规划普及照顾体系及职业训练等工作,建立因地制宜的公共化幼托系统,以结 合在地就业及文化保存,促进社区的共同参与。 4. 推动企业内家庭政策,协助上有老人、下有幼儿的「三明治」家庭,解决家庭照顾的 需求,包括落实企业托儿/拖老、育婴假、家事假、亲职假、侍亲假,以及其他履行家庭 角色需求的家庭措施,包含弹性上下班、弹性上班地点等,避免女性因家庭照顾而中断就 业或退出劳动市场。 5. 规划中小企业与机关团体育婴留职停薪之人力补充与替代方案,以确保劳工不因家庭 照顾而退出职场,及其复职之权益不受影响。 6. 持续宣导家庭照顾与家务工作系劳动再生产重要条件之概念,鼓励各界重视其重要贡 献,避免担负者遭受职业歧视。 7. 健全托育与照顾相关儿童教育与照顾法制与配套,提供平价优质的公共托育,以公民 共办方式,结合民间资源,运用学校闲置空间,发展0至12岁托婴与居家照顾服务」、「2 至6岁幼儿教保」「2岁以下托婴」、「2至6岁托儿」,「6至12岁课後照顾」之三合一的 公共化、普及化幼托整合服务,并兼顾原乡、偏远及离岛等地区的托育资源。。 (三) 落实尊严及平等劳动价值 1. 检视现行劳动基准法、性别工作平等法、就业服务法等内涵与条文之竞合疑义,并於 各项劳动检查工作与权益保障之概念中融入性别平等元素。 2. 正视就业环境中「同工、同值不同酬」之现况,除落实劳动检查法规外,亦应审酌社 会现况,就性别薪资落差之各项成因检讨并研提解决方案,以缩短薪资差距,保障女性工 作价值。 3. 强化性别平等与就业歧视审议机制与申诉管道,增加相关劳动检查及专业人员训练。 同时,加强企业主於性别工作平等、劳工孕产权益、性骚扰防治等重要议题之性别友善态 度与认知;并研议相关鼓励措施,表彰性别友善企业。 4. 以女性为主要劳动力的职业类别如家事工作者、照顾工作者及幼托保育工作者等,不 论所属之族群、文化与国籍,皆应享有合理基本劳动条件之保障,避免市场化之劳动剥削 ,以改善其工作权益为基础,充实国家各项照顾政策之人力资源,以期达成照顾服务质与 量之平衡发展。 5. 建构家庭照顾者服务体系,独立评估照顾者之需求,取消目前限制照顾者使用公共照 顾服务之限制,增列情绪支持与喘息服务,建构照顾服务人员之教育训练与支持辅导体系 ;并加强照顾服务人员相关劳动权益之劳动检查。 6. 研议改善教育分流造成的性别职业隔离问题,并就性别薪资落差之各项成因检讨改善 。 7. 为提升女性人力资本及资产累积,结合职业训练、媒合就业支持体系,提供女性可近 性、在地化之职训与就业资源;尤其针对二度就业妇女进行职种再训练,以期使技能符合 就业市场需求,并增加部分工时的弹性工作机会,使妇女可以兼顾家庭并达到就业。 8. 为落实托育照顾工作者的尊严及平等之劳动价值,应加强托育机构之劳动检查,督导 教保职场环境及条件,留住优质的教保照顾师资及人力,提昇教保品质。 9. 保障社会底层工作者的劳动权益,包括就业机会、人身安全、就业环境等的权益。 (四) 建构友善的就业与创业环境 1. 确保女性於动产、不动产等各类财产之所有权;信贷、资金的使用权等拥有和男性一 样的平等机会;并追踪各项金融创业贷款的逾期、还款率,纳入政府整体性别统计,以促 使各界重视经济权力与能力之性别平等面向。 2. 制定鼓励社会事业之方案与奖励措施,修订影响社会经济或合作事业投资社会福祉事 业发展之相关法规,例如:采购法规、合作事业法等,提供税制上的优惠,营造有利合作 事业发展之环境,改善劳工地位与创造妇女就业,达到生产力与环境永续之加值效应。 3. 政府应进行跨部会、层级与区域之政策规划评估,建构「合作社创业平台」,协助妇 女筹组合作经济组织,开发行销通路的共同场所与机会;同时修订相关法规,以营造有利 合作事业之社会企业发展环境。 4. 整合福利与就业辅导服务之窗口,横向持续整合强化劳政、社政之转介与辅导体系, 同时促使中央与地方政府纵向连结;并特别针对农、渔村、原住民、新移民人口,及受暴 妇女等多元群体,分别规划适宜之就业辅导、创业协助、福利支援之方案。 5. 改善中高龄妇女於科技资讯运用面向的弱势处境,强化科技方面的人才育成与创业辅 导,增强女性取得资讯的能力。 6. 重视女性创意工作者集中的手工艺与文化创意产业之专利与智慧财产权保护与知能的 取得,以及各项商品检验、认证、智财权、专利等资源,相关知识或申请程序的友善性与 可近性。 7. 经济部门应进行经济及贸易政策之性别影响评估,并持续强化相关性别统计调查且定 期公布结果(如贷款、还款逾期率等),做为改善政策品质与效能之依据,以及研拟於政 府采购法中对於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辅导与协助。 人口、婚姻与家庭篇- 性别观点的人口政策是健全社会发展的基础 张琼玲 (100/5/2 修稿) 由於少子女化与高龄化的现象日趋严重,我国的人口结构已大异於前,出现人口成长延迟 与老化的极端情况,教育水准普遍提高,但青壮年经济负荷沉重,晚婚、不婚、离婚、单 亲的人口增加,冲击原有社会核心家庭为主的样貌,改以多元家庭的型态呈现。归根究底 ,人口结构改变系为主因,所以,提出因应社会发展的人口对策,遂为各界所关注的重点 议题,并成为政府拟订各项政策时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本单元拟从性别的观点出发, 提出「人口、婚姻与家庭」的政策纲领,供各界参考与讨论,并期望未来能据而拟定出具 有性别观点的人口政策。 一. 现况与背景分析 (一) 人口结构与政策 我国妇女总生育率自1984年起降至替换水准2.1人以下,2003年再降至1.23人成为「超低 生育率」国家。根据2009年行政院主计处的社会指标统计年报指出,1998至2009年,出生 婴儿数由27万人,降至19万1千人;妇女平均生育数由1.5人,降至1.03人,2010年总生育 率更降至0.91%;65岁以上高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则由8.3%,增至10.6%。以2009年来看, 出生人口约19万1千,死亡人口约14万3千人,自然增加的人口仅4万7千人,总人口成长率 降至0.36%,女性初婚平均年龄延後至28.4岁。台湾「超少子女化」的出现,与近几年结 婚与生育年龄双双延後及有偶妇女比例下降有着密切的关联。 再则,从人口结构看来,根据2009年行政院主计处的社会指标统计年报指出,老年人口年 年增加,而年轻人口之比例正逐年减少中。以2009年来看,0-14岁人口占总人口之16.3% ,65岁以上之老年人口占总人口之10.6%;粗结婚率下降千分之5,而粗离婚率却上升至千 分之2.5。又依据2010年底户籍登记人口统计资料显示,出生人口又降至16万6千多人,较 前一年减少比率高达12.76%,减少比率远高於预期,衍生而来的人口结构老化、失衡问题 将益形严重。 近年来出生率的降低,主要是大环境经济不佳,年轻人对婚姻、家庭与养育子女价值观改 变、养育子女的整体成本上升,以及育儿资源与家庭支持性系统不足等原因。目前超低生 育率现象,已对整体社会的走向、国家经济的发展、生活思维的方式等都产生了相当大的 影响。虽然,少子女化的现象日益严重,2009年底我国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9人,仍 较2008年底增加2人,仅次於孟加拉,居全球第二位,而远高於南韩、印度和日本。由此 观之,我国人口问题除少子女化的问题之外,人口结构的改变所造成失衡的情况更是值得 重视。 因此,如何因应这种因人口失衡所带来的问题,如青年人口的就业经济培力与照顾、高龄 人口的生活照顾、一般家庭的托育问题及家务支持性系统的建立、身心障碍家庭成员的长 期照顾及照顾者喘息服务、协助婚姻移民家庭的社会环境适应、单亲弱势家庭、双(多)胞 胎家庭等照顾服务需求的满足,都显得刻不容缓。政府承载着人民的期待,想方设法去结 合各界的力量,提出具有性别意识的人口政策,应是政府的重要使命。 (二) 婚姻与法律 目前,台湾已跃居亚洲国家中离婚率最高且结婚率最低的国家,有偶婚姻不再是人生必然 的生活型态,连带的亦会产生「少子女化」的结果。就实际情况来看,女性进入婚姻制度 後,因法律规范并不完备也未与时俱进,结婚成了贫穷女性化的开始。女性是家务的主要 负担者,但在家中地位仍受到传统文化上视「嫁入者」为「外来者」的性别歧视影响,不 管是显性或是隐性的家暴,女性一旦走入婚姻,即潜藏着被传统观念的性别歧视所「霸凌 」。以至现代社会,女性教育程度越高、或自主性越高,晚婚、不婚(或选择不生)、离 婚的比例就越高。 另外,在婚姻移民的外籍配偶方面,性别歧视及文化、环境适应问题,亦是性别人权所关 注的重点。根据内政部(2009)从2004年-2009年的统计显示,跨国婚姻离婚率偏高,政 府虽已成立外籍配偶照顾辅导基金,建构多元文化的社会支援,惟2009年跨国婚姻离异对 数仍达13,157对,占外籍配偶家庭3.1%,表示每百对外籍配偶家庭约有3对离婚,创下近5 年来的新高。 因此,检视婚姻制度中的性别歧视因素,检讨相关法律及财产税制上的公平性,是为本项 的重点内涵。 (三) 家庭型态、功能与发展 由於人口结构的改变,现代社会家庭型态的多样性,已迥异於传统社会。以2009年的统计 数据来看,全国家庭总户数为7806千户,平均每户人数3人。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双薪家 庭已然成为常态,单亲、隔代教养等,亦常见於都会与农村地区。「多元家庭」的组成包 括传统家庭成员外,尚包括「单亲」、「继亲」、「婚姻移民」、「不婚者」、「晚婚者 」、「离婚者」及「非婚同居者」、「非异性恋的性少数者」所组成的多元型态家庭。故 现代多元家庭中各成员是否能得到合宜且妥善的照顾及法律的保障,成为当代社会的需求 。 除了家庭内部系统的教育及彼此对待关系的问题外,健全家庭功能、促进家庭中各类人口 的发展与生活品质的维护,实与外部系统能否提供家庭足够的支援,有极大的关联性。在 人口少子女化及高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今天,托育、托老及身心障碍者的照顾工作,加诸 在传统观念上向来担任家庭照顾者的女性身上,无疑成了人生沉重的负担。家庭照顾的问 题,若未能得到政府政策性的支援,则目前人口失衡的情况,将可能更难以遏止。因此, 如何让不同性别人口皆能安心工作,发挥所长,家庭支持系统的完备性,是为最关键的因 素。 二. 基本理念与观点 完善的社会福利与社会照顾制度,是促进社会实现「正义」、「公平」、「平等」、「博 爱」的重要作为,而性别意识的观点,正是打造友善环境,增进社会永续发展的重要概念 。对於人口、婚姻与家庭方面,我们揭櫫的基本理念,如以下数端: (一) 促进性别平等,尊重性别差异 从各类人口群中,不论是婴幼儿、少年、青壮年、老年、身心障碍者、弱势、性少数、新 移民等;或不同地域别,如都会、乡村等;及不同族群别与不同性倾向的人口,都应秉持 人人平等、包容心及同理心,正视其性别差异,方能真正回应各类人口的需求,以促进性 别平等,达到两性和谐共治的「善治」社会。因此,在婚姻制度中,破除男尊女卑的性别 歧视;检讨法律对女性在婚姻中的保障不足问题:如财产分配、子女监护及税制不公的情 形;在家庭议题中,过度的家庭劳务负担,因生育与照顾「天职」,将女性弱势化、贫穷 化等,皆需以更进步的性别观点,检视服务各类人口的政策,方能符合现代社会多元价值 、多元家庭型态的需求。 (二) 提倡妇女福利,健全家庭政策 根据联合国第六十四届会议「国际家庭年十周年的後续行动」报告中指出,显性的家庭政 策涉及(a)家庭组成 (b)经济福利 (c)育儿 (d)家庭护理等面向。因此,为平衡 工作与家庭生活,政府设计出良好的家庭支持性系统,是协助女性参与劳动经济市场,最 有效的方法。故为提升妇女社会地位,建构两性平权的社会,「家庭政策」实与妇女福利 息息相关。如何从目前与妇女有关的各项福利措施,规划出「支持性」、「补充性」、「 替代性」的妇女照顾政策,实为建构整体「家庭政策」最重要的一环。 (三) 以全人关怀出发,落实性别正义 人口政策的目的,在於提升生活品质,营造有利的全人生活环境,以关照人生各阶段的需 求。各项普及照顾福利服务制度,应尽量朝向社区化、在地化、平价化、公共化。并在政 策制定与执行的各阶段,让不同性别人口参与,充分表达其需求,方能落实性别正义,体 现人权立国的普世价值。因此,全人关怀应为所有政策的终极目标,务使幼有所长、壮有 所用、老而有尊严,弱势及障碍者皆有所养,建立幸福安乐的社会。 三. 政策愿景与内涵 (一) 正视人口结构的失衡,落实性别正义的人口政策 虽然台湾的人口成长呈现「超少子女化」的现象,但总人口密度仍居世界第二位,因此台 湾目前即刻面临的人口问题,其实是人口结构失衡大於少子女化问题,如何设计一套可以 即时因应各年龄层人口需求的政策,通盘考量环境、社会、教育、经济等政策面向,检讨 就业、生活、学习发展模式、家庭与照顾型态等政策作为,提高对增进人口素质的关怀, 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安全、品质和希望,是拟定各项政策时重要的思考方向。 准此,不管是各年龄层的人口,从婴幼儿到老年人口的关照,政策都应具备性别敏感度, 包括婴幼儿人口的性别比例失衡问题、年轻人口的性别参与问题、青壮年人口的性别经济 安全问题、老年人口的性别差异照顾与健康问题。因此,我们主张人口政策应具有性别敏 感度,并包括尊重人口中之少数群体,如双(多)胞胎、身心障碍者、性少数及性倾向多元 者之型态,才能真正落实性别正义。 (二) 提倡平价化及公共化的托育政策,建立完整的儿童照顾服务体系 少子女化的问题,在於养儿、育儿的经济成本与机会成本太高,故我们主张以社会福利的 角度出发,建构平价化的、公共化的托育政策,继续强化「社区保母系统」的专业管理, 提供优质、平价且多元供给的托育服务;并考虑定额的托育费用,可於申报所得税时列举 为扣除额,以税赋减免及各项多元照顾方式,达到鼓励生育的效果。 育儿的职业妇女除了托育问题外,最担心儿童课後教育与照顾问题,建全的儿童照顾及福 利措施,不仅能使家长安心工作,发挥经济效益,更是建造儿童安全成长环境的根源。因 此,我们主张持续检讨儿童及少年福利政策,建立完善的儿童照顾体系,保障儿童人权。 另外,宜针对原乡生活环境的特殊困境,发展能真实回应部落需要的社区互助式托育教保 模式,以协助建立原乡妇女的托育支持系统。 (三) 破除性别歧视,促进婚姻制度中的性别平权 随着国人的教育水准提高,妇女经济力增加,女性的自我意识醒觉,也带来女性晚婚、不 婚、离婚的比例增多。检视相关婚姻的法规中,对女性保障不足的问题,如子女监护权( 亲权的行使)、财产的分配权和所有权,家务的劳动价值及家庭扶养费用,甚至是税法上 夫妻合并报税制度等等,若规范不清、不公,则造成性别歧视、甚至惩罚婚姻。衡酌各类 法条中,种种对婚姻制度中的女性有性别歧视及保障不足之处,都应全面检讨。 而婚姻制度外的事实婚者、性少数、以及非婚同居者,其对伴侣、子女及财产分配上的权 益主张等议题,宜考量社会已存在的实际情况及国家公民应享有更多元的成家权利,对於 其非婚生子女,应落实保障其各项人权,包括生存权、身分权、就养、就学权及获得与婚 生子女同等之社会福利服务;对於非婚同居伴侣之身分法或财产法之研修方面,应促请社 会各界共同讨论,站在保障性别人权的立场上,持续进行友善对话,并进而研议保障同志 婚育之权益。因此,我们主张全面检讨婚姻制度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检视税法上规定之夫 妻合并申报制,是否会形成不利婚姻,暨影响经济弱势一方之权益等,以保障性别人权。 (四) 尊重多元文化差异,打造婚姻移民的友善环境 除了持续协助认识外籍配偶适应本国风俗文化,增加其适应环境能力,并协助其子女增进 自信心、人际关系、及培养多元文化认同之观念外,更期望加强宣导国人对新移民原生文 化及原住民文化之关怀与认识,以更宽广包容的心,尊重多元文化的差异,推动国内各族 群平等。并对从事外籍配偶照顾辅导措施工作之相关人员办理跨文化训练,持续提升所有 第一线工作人员之性别及文化敏感度,方能真正帮助新移民,打造相互尊重和谐的友善环 境。 (五) 正视多元化的家庭型态,建构全人的家庭照顾机制 近年来结婚率下降,离婚率提高,非婚出生率增加,单亲家庭比例攀升,这些现象,均显 示出家庭型态正在朝多元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失去履行其主要社会功能的能力。当代 社会中家庭的照顾功能,传统价值的传承及教育功能,都在式微当中。因此,重塑家庭价 值,明确家庭政策,建构全人的家庭照顾机制,集政府之力扶助家庭中的弱势成员(如幼 儿、老人及身心障碍者等),得到合宜的照顾,更协助向来担任主要照顾者的女性,得到 喘息服务。因此,我们主张从社会福利到税制改革(如提高扶养亲属宽减额、定额的托育 、托老及身心障碍照顾费用可作为列举扣除额等),及长期照护与经济劳动力的补充,都 必需有完整的规划,以建立全人的家庭照顾机制。藉由家庭照顾公共化,可以帮助更多妇 女展现工作能力,进而增进整体国力。 四. 具体行动措施 (一) 人口结构与政策 1. 应特别针对「少子女化」、「高龄化」之现况因应与原住民、新移民之需求问题,重 新研修具性别意识与族群文化观点的人口政策;并对身心障碍者之照顾、老人照顾、新移 民之服务人员,加强训练其性别敏感度,以增进服务品质。 2. 改进现行保母托育管理制度之运作,持续增加「社区保母系统」之服务能量与可得性 ,加强保母的辅导培训、居家托育管理及到府查访,提升保母服务品质,让妇女能继续在 职场上安心工作;并逐步营造平价且优质的公共托育,作为一般家庭享用得起的实惠选择 。 3. 推动企业设置托育设施及措施为必要之劳动条件,落实工厂法施行细则中规定,工厂 应设哺乳室、托儿所等相关规定,营造友善家庭之职场环境,并对设置托育设施之企业, 订定奖励措施,以资鼓励。 4. 各地方政府应於所辖地区内之就业服务站及职训机构,提供公共托儿、托老之福利服 务,以促进性别工作平等。 5. 持续检讨「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强化受暴受虐者如妇女、 儿童、高龄者及家庭中弱势成员之虐待救援体系;对於新移民家暴个案,在协助救援上应 特别留意其申请归化我国国籍之相关法令,避免受家暴之新移民无法脱离暴力环境,或沦 为无国籍者。 6. 推动多元非营利型态之国小学童课後照顾措施,整合儿童保护之专业服务网络;宣导 并落实儿童保护的观念与作法,推动亲职教育。 7. 对於怀孕青少女及非婚生子女,应落实保障其各项人权,包括生存权、身分权、就养 、就学权及获得与婚生子女同等之社会福利服务。 8. 促进身心障碍者之福利,创造无障碍之就业环境;建构完善的老年女性经济安全体系 及照顾体系,使其享有尊严生活及发展机会。 9. 支持各项政府政策都应考虑人口政策中各类人口的需求,并融入性别意识,强化性别 影响评估之检核,务求於各项政策皆具有性别敏感度,以落实性别正义,健全社会发展。 (二) 婚姻与法律 1. 依据联合国人权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及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重新检视国 内人口、婚姻与家庭之相关法规命令,以符合性别正义原则。 2. 全面检讨「民法」、「移民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国籍法」等相关规范婚 姻制度与跨国婚姻的法律,破除对性别不平等之规定。在「民法」方面,判定「亲权行使 」之「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应明定明确标准,并考虑加入「子女照顾史」,以对经济相 对弱势之妇女,在争取监护权时,得到人到的关怀与合理公平的对待。 3. 检讨税制中夫妻合并申报所衍生之惩罚婚姻效应,尤其对於分居中之夫妻及采夫妻分 别财产制者,合并申报税制对婚姻中经济较弱势之一方,显然不公。 4. 加强司法人员、法官、检调、调解人员之性别平等教育,避免於庭讯审查过程及判决 结果有性别歧视之情况。另对於财产继承权及子女姓氏之选择方面,应加强宣导性别平权 的观念,以消除传统的性别文化歧视。 5. 对於非婚同居伴侣之身分法或财产法之研修方面,应促请社会各界共同讨论,站在保 障性别人权的立场上,积极推动友善对话,并研议立法保障其权益。 6. 落实推动外籍配偶等婚姻移民者之照顾辅导措施,提供便捷新移民谘询服务管道及加 强培养各地之通译人才,提供婚姻移民更完善的通译服务,并持续增进移入人口机关之性 别敏感度,以强化其行政管理等服务品质。 7. 对於婚姻移民者,於检讨「婚姻真实性」的查察及裁量方式时,应有通译人员陪同, 并纳入新移民的表述及公正第三方的申覆制度。 8. 研议修改目前国籍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在归化过程中婚姻移民的基本人权受到侵害, 应考虑研修需先放弃母国国籍方能归化我国国籍,改朝向确定取得我国国籍後,始放弃母 国国籍之规定;至於国籍法中的「品行端正」要件,过於自由心证,应予删除。对於在准 归化阶段的新移民,不论有无子女,若遭逢丧偶、离婚、分居、家暴或非自愿之离婚诉讼 等不可归责於己之原因,建议仍适用国籍法的「特殊归化」(外配身分),或酌情放宽「 自愿归化」(一般身分)的门槛。 (三) 家庭型态,功能与发展 1. 检视目前与妇女福利有关的各项政策作为,并研议支持性、补充性和替代性的妇女照 顾政策,俾利进而拟定具有性别意识的家庭政策。 2. 强化高风险家庭的支援与扶助,对於受暴者如妇女、儿童、高龄者及家庭中弱势成员 之处遇,政府应结合非营利组织与社区等各界的关怀,共同打造完善的救援体系。 3. 以推动长期照护政策及措施,并兼顾保障受照顾者与家庭照顾者之权益,作为建立家 庭支持系统之重要理想。重视家庭照顾者的身心压力,提供照顾者相关教育、培力、各项 谘商、辅导等支持性措施,并加强家庭照顾者喘息服务。 4. 加强培训居家照顾人员,补充高龄化社会所需之长照系统服务人力,训练照顾服务人 员具备性别敏感度,并增进女性身心障碍者之安全照护,减少其不容易自由移动之困难度 ,建造性别友善环境。 5. 建立社区照顾关怀据点,落实在地老化的政策精神;研订质量兼具的高龄者社会住宅 政策及完善之住宅管理措施;推动友善关怀老人服务方案,建构有利老人健康、安全与活 动的友善社会。 6. 推动多元供给的育儿政策,分阶段实施育儿津贴与托育费用部分负担制度,研议从出 生到6岁孩童的所有补贴计画,如税务宽减以及幼托公共化等多元化扶助措施,以国家集 体之力帮助家庭照顾小孩,让母亲可以不离开职场,兼顾事业与家庭。 7. 研议以税务宽减作为政府照顾政策的政策工具之一,即定期检讨各类照顾费用(如托育 、托老及障碍失能者)之经费负担,於所得税申报中规定为定额列举扣除额,或提高扶养 亲属宽减额与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以减轻各类人口家庭照顾之经济压力。 8. 研议保障老年女性之经济安全(如开办老年人财产信托),避免其因性别歧视沦为家 庭中之附庸地位,维护其有尊严之老年生活。 9. 正视家庭与社会多元化发展之现况与趋势,政府对於非传统婚姻之同居伴侣或非传统 家庭型态之成员,包含同居、同志、单身、单亲、隔代、重组家庭、继亲家庭等,研议其 福利、权益保障等对策,以落实性别人权的精神。 10. 当代多元化的家庭型态中,对於各类家庭之亲职照顾,政府尤应妥为关怀,正视家庭 暴力、家内性侵等问题,除倡议正视家庭价值外,并重视多元家庭之性别平等关系,将家 庭纳入性暴力防治工作之范围,以强化家庭之社会性功能。 教育、文化与媒体篇- 具性别意识的教育文化媒体政策是建构性别平等社会的磐石 黄馨慧、方念萱 (100/5/19 修稿) 一. 现况与背景分析 追求性别平等已是国际社会的重要议题,各国政府透过相关政策之拟定与制度的建立,期 使不同性别的人、不同性取向的人都能活得更平等、更人性、更有尊严,这不仅是被视为 普世人权的基本保障,也被定位为应积极追求之理想价值及目的。长久以来,由於传统的 性别角色以及其对应的权力关系、文化规范、社会制度不断的彼此增强并合理化本身的存 在,使得社会对许多既有的不平等现象、甚至对性别歧视习以为常。然而,正因为性别不 平等的根源来自文化、媒体、经济、法律、政治…等各个层面,因此若要促使性别更为平 等,就必须进行多层次的改革。 我国虽早在1970年代吕秀莲提出的「新女性主义」相关论述中,就已经开启台湾本土性别 平等运动的序幕,但过去性别议题在政府教育文化或媒体政策中若不是缺席,就是处於边 缘位置,然而持续透过民间团体与学术界的投入,性别平等教育的推动在台湾已有具体的 进步与累积,从1997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谘议报告书,将性别平等教育列为教 育改革项目;同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各级中小学依法每学年应至少有四小时之 性侵害防治教育课程;2001年,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纲要明订两性教育(後更名为性 别平等教育)以重大议题之型态融入各学习领域建构课程,揭示性别平等教育为正式教育 的一部分,具体展现了性别平等教育之推动成果。尔後经过多年的努力,2004年颁布的《 性别平等教育法》,开宗明义的揭櫫「性别教育乃指以教育方式促进性别地位之实质平等 ,消除性别歧视,维护人格尊严,厚植并建立性别平等之教育资源与环境」,因此,不仅 使性别教育的实施具有法源依据,更有强制各级政府与教育机构实施性别平等教育具有正 当性与权威性;继而於2010年教育部发布「性别平等教育白皮书」,白皮书是依据性别平 等教育法拟定,其实施场域是以学校为主体,并扩及家庭和社会,以人为核心,以教育为 实施手段,回归教学与课程;并以性平事件处理和辅导矫正为救济,期待透过各级政府及 学校应在健全组织之运作下,提供充沛资源与人力,协助达成目标。 然而,目前性别平等教育的实施,无论是在组织、资源、课程教学、法令整合或是师资、 空间等各方面,都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例如,在组织方面,教育部目前没有性别平等专 责单位、县市政府层级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亦未能发挥应有功能;而在课程与教学方面, 目前中小学课程的实施,除了期望各个学校实施学校本位课程时,以弹性课程自行发展教 学活动之外,最积极之目的乃冀望以融入式课程作为手段,促使所有的学习领域均能体现 性别平等教育的理念,并使之成为性别平等教育的推手,但九年一贯课程性别平等教育议 题却面临与其他重大议题的资源竞争的问题,同时,中小学教科书性平的检核仍亟待加强 、在教学现场则缺乏具性平意识之优质媒体教材可供使用;而高等教育政策的制订与推动 仍未能积极落实性平法与性别主流化精神,致使国内性别相关系所的发展受到局限,让本 土性别研究的人才及其研发成果仍无法发挥更广泛的影响力;还有,教育的性别分流现象 仍存在、女性运动人口仍偏低、媒体识读教育仍待继续加强推动,因此,如何使学校内的 学生与社会大众不同性别者了解性别建构的脉络,协助其性别意识觉醒、解构性别刻板印 象与性别迷思,并重新建立多元的价值观乃是当前实施性别平等教育之重要课题。 就媒体而言,长期以来商业市场逻辑盛行、广告量因网路兴起、全球化等趋势反而萎缩, 因此竞争日炽,严重影响媒体企画制播呈现与回应不同吁求的表现。从阅听人直接经验感 知而言,大众媒体对传统制式家庭型态的宣扬、对不同族裔族群的嘲弄、对因婚姻、工作 移民的不同族群女性的标签化、对不同性取向的人的窥密、报导性别暴力(性骚扰性侵害 )事件时用语价值的含混等等俱属媒体积重难返的问题。这类问题本应由媒体自律、民间 团体实行他律以及相关法规的法律为底线来解决,但是目前相关政策法令上虽要求传播媒 体对不同族群、风俗、习惯、性别、宗教、地理或语言使用者应公平呈现,不得有贬抑或 不当之主张行事,只是社会上仍然多有对於当前媒体表现中性别呈现不满之处;就平面媒 体而言,台湾已经废除「出版法」,因此平面媒体强化性别歧视偏见的表现无法由媒体相 关法令制裁,而就电子媒体而言,新闻、节目、广告的诉求标的与讯息的制播方式容或不 同,但是在操弄性别偏见的符号上各有恶例。大众媒体之外,网际网路成为游戏、评论、 转载转播贩卖的媒体平台,但是就规范管理而言,因为对於此媒体平台的主体如何看待莫 衷一是,因此至今尚未有因应各方需求的规范法令。网民自律、媒体素养教育的在学与民 间扎根、以及相关团体呼吁要求为目前多方用以调整、改进网路文化的手段、现况。 近年来国内教育文化媒体性别平等的推动,以教育中校园性别平等教育的推动成效相对较 大,媒体的改革原是妇女运动的先锋,也是最早开始进行性别批判,却因为九O年代媒体 由国家控制逐渐到自由放任竞争市场机制之後,言论内容倾向腥羶而导致性别平等运动挫 败,再加上,近年来,文创产业强调「创意」的同时,缺乏强调对既有社会性别弱势者权 益的保护,使得「创意」经常被扭曲成贩卖女性身体和强调性徵来争取市场竞争力,这也 是性别反挫现象的导因之一,因此,如何以国家政策介入来推动教育、文化和媒体领域中 的性别平等,正是本政策纲领所亟欲努力达成的目标。 二. 基本理念与观点 基於前述之现况与挑战,本政策纲领依据下列三项基本理念与观点,作为拟定相关政策与 行动策略的依据,分述於下: (一) 追求平等、反制歧视 性别平等是一种价值,一种思惟方式,更是一种行动目的。追求性别平等是基於对人的尊 重,对个人主体生存尊严与权力的尊重,因此,引导国人面对多元文化之现代社会时,在 消极面上如何反制歧视,消弭性别偏见、扬弃传统性别歧视观点、解构传统性别不平等结 构;在积极面上则着力於追求性别平等,尊重性别差异、涵养性别平等观念,并积极重建 个体性别角色之主体性。 (二) 尊重差异、鼓励多元 台湾是一个移民社会,原住民、闽、客等各个不同省籍、族群的人民与近年移入之大陆、 东南亚外籍配偶与劳工,都共同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当我们戮力追求性别平等之同时,断 不能忽略这些不同族群与阶级所展现的多元性,而在性别主体逐渐多元化已是当今的趋势 ,这些包括:性慾多元化造成不同的新性别主体和认同社群,「两性」的观念已逐渐迈向 多元性别的讨论,诸如:女性、男性、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变性人、跨性人等等多元性 别。因而,无论在教育、文化媒体各个不同的层面,都应该加强对不同性别主体、族群、 阶级的了解,避免以既有的性别主体去压迫到其他新兴主体,尊重差异、鼓励多元,不只 是要反应国际性别主流化思潮,更是回应台湾社会上性别多元现象,期能引发社会大众对 性别议题的觉知、信念与行动,并且透过对多元文化社会中的性别议题,学习了解并尊重 自己与他人的独特性,从而包容、尊重与关怀其他性别少数族群。 (三) 公平分配、共享资源 落实理念原则涉及资源分配,各族群应公平享有受教、表意、讨论交流等教育资源(包括 媒体平台与运用工具等),而唯有植基於社会各性别性取向生命经验与需要而发言发声的 表现,才符合尊重差异、多元得现的原则。在不同媒体平台、节目、新闻中复制社会既有 偏见与刻板印象绝非创意表现,而是强化对立、激化仇视的举措,应由媒体自律、法律与 民间团体他律予以规范。 三. 政策愿景与内涵 本政策方针与内涵除为呼应联合国的性别主流化并回应国内目前推动性别平等教育文化与 媒体的现况与挑战,期持续深化性别平等观念,实现性别主流化的政策目标来落实「追求 平等、反制歧视」、「尊重差异、鼓励多元」与「公平分配、共享资源」的基本理念。兹 将政策方针与内涵分述如下: (一) 积极落实性别平等教育法与性别平等教育白皮书之规划 从经济的观点看,教育是使传统僵固性别价值单一化瓦解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而健 全周延的组织和行政是推动性别平等教育工作的坚实骨架,组织是否运作顺畅、行政是否 具有效率和活力,必须仰赖其间所有相关人士的能力和热力,因此,性别平等教育的实施 成效,端赖实施机制与教育资源之发挥功能, 2010年教育部公布的性别平等教育白皮书 ,拟定了推动国内性别平等教育之短、中、长程计画,以协助各级政府与学校及其他教育 相关机构,进行具前瞻性、统整性、及系统性之性别平等教育,进一步具体落实性别平等 教育法之规定与精神。该白皮书架构依组织与制度、资源与空间、课程与教学、教育人员 、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6个面向分析检视性别平等教育之现况及困境 ,据以建议改善方法及时程表,因此,遵循性别平等教育白皮书之规划,整合学制内、外 性别平等教育实施机制,尤其是强调如何鼓励性别平等教育学术研究之发展与教材教法之 开发,以落实性别平等教育法,是性别平等教育首要推动之政策与内涵。 (二) 制订修改媒体相关法律、发挥媒体自律、鼓励公民团体与学界对媒体进行他律 强调目前广电三法(广电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电信、以及未来整合 网路、服务、内容的通讯传播管理法(通传法)修正拟定时,在媒体平台设计、族群服务 以及内容呈现方面,注重不同性别与性取向族群的需求、注重妥适、多元再现的性别平等 要求,例如,在基本原则制订上强调包括广告、新闻、节目与阅听人参与等内容不得因性 别、性取向之别而有仇恨语言(hatred on grounds of sex);在法令上规定广电分级纳 入性别指标、媒体设置侧重性别多元论坛节目、平日因触犯性别平等、多元价值而违规受 罚情事转换成记点记录,於换照时纳入考评等等。 因此,鼓励媒体订定媒体自律规范,结合公民团体监督,责成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加强管 理。 (三) 建立女性及其他性别弱势者在公共领域中的可见性和主体性 积极鼓励教育文化媒体中的性别平等教材或报导,并设立性别平等推广节目的奖学金、奖 金和奖项,用以鼓励能够正面呈现和报导性别弱势者现况与权益的作品,同时对於表现优 异的女性,应当鼓励与性别媒介相关的政府机构,诸如:新闻局、教育部等机构每年一定 比例正面报导「杰出女性」的表现,以建立女性在公共领域中的可见性和主体性。 (四) 积极突破父权文化的束缚,建构无性别歧视的文化礼俗仪典 民间信仰与习俗观念乃多年演变而成,虽难以於短时间大破大立,但是这些却是影响广大 民众日常生活重要的观念,因此,若不针对相关习俗进行整体性思考与进步观念推动,则 民间性别平等的推动成效相对有其局限,例如针对丧葬传统礼俗中,离婚、未婚、非婚生 子女、同志、跨性,经常受到歧视或排挤,出嫁女儿地位的边缘化等等,如何消除文化礼 俗仪典的性别歧视,如何积极鼓励突破父权文化的束缚,如何消除遗产继承的性别文化歧 视,也是本政策纲领持续着重的重点之一。 四. 具体行动措施 (一) 积极落实性别平等教育法与性别平等教育白皮书之规划, 1. 教育部应设性别平等专责单位,整合、督导、评监各项性别平等教育相关之政策与资 源,并落实性别主流化之推动。 2. 依时程检讨性别平等教育白皮书之短、中、长程实施内容之落实情形,以消除性别、 阶层、族群等面向之偏见与歧视。 3. 检视现有教育、媒体、文化相关法令规章,使其符合性别平等精神,并积极落实相关 法规内容。 4. 落实县市政府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的角色、职责与功能。 5. 强化研发具性别平等的师资培育、落实军公教、医疗科技、30人以上公司行号人员职 前与在职性别平等教育课程。 6. 落实推动各场域(家庭、学校、职场)及各生命周期(如幼儿、高龄者)之性别平等 教育,包括培育具性别意识的教育人员与师资、强化职前或在职训练、各教育机构性别平 等教育之实施与评监(如学制内各级学校、学制外社区大学、家庭教育中心、终身学习及 特殊教育机构等)。 7. 结合推动公务人员终身学习、劳工教育、社会教育及家庭教育等管道,推动男性之性 别平等教育工作。 8. 强化与提供各种性别弱势者(如农渔村妇女、原住民、新移民、受暴妇女、性少数者 )的培力工作坊。 9. 增加偏远、原乡地区性别教育人力与资源,加强地区性的性别统计、性别分析。 10. 研议建置性别平等专业人员认证办法,孕育性别平等专业人才。 (二) 鼓励性别平等教育学术研究之发展与教材教法之开发 1. 投注资源鼓励高等教育内性别研究专业系所的教学与研究发展。 2. 鼓励研发适合各个教育层级、领域之教学方法与教学媒材(例如情感教育、同志教育 、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3. 制定适合各个教育层级具性别平等内涵的课程纲要。 4. 制定适合各个教育层级具性别平等内涵的教科书、教学媒材之审查与评监指标。 5. 鼓励社会各界发展具性别意识之优质正向媒体与文化教材。 6. 投入资源鼓励各族群性别与教育实践之发展。 (三) 制订修改媒体相关法律、发挥媒体自律、鼓励公民团体与学界对媒体进行他律 1.主管单位、媒体与民间团体应充分利用各式民众投诉案例、内容监理报告,选择与性别 呈现相关的佳例与恶例制作个案,利用教育宣导、业界座谈等机会,晓吁媒体;执行媒体 监督的各式民间团体也得以取得案例,制作教材,进行民间(例如社区大学)与在学学生 的媒体素养教育。 2.性别与传播相关主管机关可仿照欧盟性别机会平等委员会(Committee on Equal Opportunities for Women and Men)完成报告「对抗媒体中性别刻板印象」( Combating sexist stereotypes in the media ),全面检视国内平面电子网路媒体中 性别刻板印象、歧视现况,以之与目前法律规范、内容监理报告、以及民众投诉案件样态 对话,形成政策建议,再渐次形成法条,於相关法规修正时放入立法架构与实质法条中, 而平日纪录的结果,应列入纠举、警告与换照时参考。 3辅导鼓励媒体内部成立性别平等专案会议或委员会,向媒体从业人院传达性别平等思想 、增进性别相关知能,检视媒体组织内部运作与其讯息制播是否符合性别平等原则与纲领 ,例如是否制作一定比例的服务多元族群的节目、内容讯息是否符合性别平等、多元价值 (例如正面呈现身心障碍者与照顾者)等原则等。 4.立法力求媒体业恪遵制作阐扬性别友善精神、尊重不同性别取向价值的广电节目、网路 游戏、平面专题报导、公益广告的原则,除了对能传递性别平等的内容设计制作以奖项奖 金等予以实质奖励之外,并严格管理惩处违背具体规定者。 5.鼓励媒体发展量以外的、质性的收视调查,针对不同性别、族群阅听众进行调查,以了 解不同阅听众的需求与收视反应。 6.政府责成媒体相关公(协)会结合公民团体办理实务工作者相关训练,引导媒体检视性 别平等与其他多元指标落实景况,发展不同的操作呈现路径。 7.举办与性别平等相关的培力工作坊,发展在媒体发声、制播不同媒体内容的素养与能力 ,以发挥文化创造力、增进文化公民权。 (四) 建立女性及其他性别弱势者在公共领域中的可见性和主体性 1. 鼓励妇女、性别弱势族群的文化作品展现,并将其成为易见、易读的公开呈现。 2. 积极蒐集女性史料并建立数位资料库,多方培植女性文化人才,公平分配相关文化资 源。 3. 加强文创产业(如文化艺术、设计、媒体)从业者的性别平等意识之培力与机会,提 升女性设计产业人员之比例。 4. 积极扶植女性设计及艺文组织或团体,并提升女性艺术决策管理人才的比例。 5. 鼓励公众媒体单位每年进行一定比例对女性及其他性别弱势者的正面报导,进行政策 性的介入和检验。 6. 奖励女性运动赛事的举办与杰出女性运动员成就的表彰。 7. 开发适合女性与弱势族群的运动项目、设施与友善空间。 8. 鼓励原住民性别文化之探究,加强原乡性别教育之推展。 (五) 积极突破父权文化的束缚,建构无性别歧视的文化礼俗仪典 1. 持续检视宗教、传统民俗之仪典与观念,例如婚姻、丧葬、祭祀、继承、年节习俗等 范畴中具贬抑与歧视女性的部分,并积极鼓励推展平权的性别文化。 2. 对文化礼俗仪典服务业者制定性别平等的评监指标,奖励具性别意识且执行良好的文 化礼俗仪典服务业者,并列为经常性年度奖励案。 3. 检视官方网页和相关社会宣导文件,避免出现传统文化中性别歧视意涵的宣传文字。 4. 建置文化创意产业保障性别弱势者文化公民权的机制。 5. 积极鼓励多元文化教育的推动与实施,强化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师资之多元文化知能 ,并积极研发相关教材与教学法。 人身安全与司法篇- 消除性别歧视与性别暴力是扞卫人身安全的重要关键 王佩玲 (100/5/15修稿) 一. 现况与背景分析 让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皆能安全的生活,是国家应给予民众最基本的承诺,而不同性别者在 社会上所拥有的权利与尊严皆应予以尊重与保护。然公共生活或私人生活中,发生基於性 别原因的暴力行为仍多所存在;检视我国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性侵害犯罪、家庭暴力及性 骚扰等问题,是对妇女与女孩造成最大伤害与威胁的项目,凸显人身安全议题仍存在性别 的困境。性侵害犯罪中九成以上的被害人为女性;家庭暴力案件中,亲密伴侣暴力案件每 年通报件数逐年成长,2010年并已超过五万件,而其中九成以上之案件被害人为女性;另 性骚扰事件每年通报之件数亦呈现出女性被害人所占比例高於九成。此些暴力行为对妇女 身心与性自主方面造成严重的伤害与威胁,阻碍实现平等发展,亦阻碍妇女的流动性,限 制了妇女获得资源和参加基本活动的机会,且严重耗损社会成本(包括医疗、人力、社福 、经济、生产及司法等直接与间接成本)。 联合国北京宣言中,特别重申致力於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消 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其中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定义为「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 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於性别的暴力行 为」,并强调「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因故,性别暴力议题必须特 别注意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骚扰与贩卖妇女等对妇女所带来的伤害与影响。 我国社会在政府与民间的努力下,於增进妇女人身安全部分,各方面皆已有所进展, 并已逐渐建制相关法律或推动政策方案。诸如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以及关系到人 身安全之防暴三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性骚扰防治法等,均已颁布 实施,近年来并进行法案内容的重大修正。其中包括2005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订对於性 侵害加害人之社区治疗、监控、登记报到与资料查阅;而刑法亦配合修正将性侵害犯之治 疗改为刑後治疗。200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大幅修正,将家庭暴力事件之范围明确规范包含 同居关系,并增列犯家庭暴力罪嫌重大者予以迳行拘提,以及保护令事件免徵裁判费之规 定。有关性骚扰防治部分,2002年性别工作平等法实施、2004年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以 及2005年性骚扰防治法颁布施行,各地方政府设立性骚扰防治委员会,法制已初具架构。 而在政策方案方面,相关服务资源与服务人力渐次扩增,相关服务亦以被害人为中心,逐 渐朝整合性服务模式方向推动,诸如「性侵害案件整合服务方案」、「家庭暴力安全防护 网」、及家庭暴力案件垂直整合服务方案等,均可见政府各部门与民间对於人身安全议题 回应之进展。另针对我国移民与移工人数逐渐增加之情形下,可能衍生之人口贩运问题, 2009年一月亦公布了「人口贩运防制法」,要求各执法单位主动积极监别被害人,并且 提供适当安置保护措施,对於国际社会所关注之人口贩运议题予以回应。 然依据研究与实务反应,现行各项性别暴力防治工作皆仍存在困境:诸如一些社会大众之 观念认知仍存有性别歧视与性别权控之思维,因而合理化对於妇女之暴力,促使法令与政 策无法被接受、实施。又如防治工作各领域相关专业人员之性别意识、专业能力及专业人 力之困乏,因而阻碍防治工作之推动。而相关单位未能建构具整合性之处理机制与资讯串 连,致使资讯连结片段,工作效能无法发挥。再者,现行性骚扰案件处理机制有三个法律 依据,实务运作时易产生混乱。而新移民随着工作与婚姻来到我国,但社会多元文化的包 容度不足,对人口贩运问题的认识有限,且由於相关保护机制与资源仍不足,对其等之基 本权益保障人口仍需再努力。另在相关公共空间、设施与运输设备上,安全设施设备之规 划仍有待提升,以减缓妇女的被害恐惧。 为回应上述这些议题,除社会大众之意识建构、行政部门全面提升回应机制外,建置具性 别意识之司法环境亦是核心关键。消除性别暴力,法律是最重要的工具与手段之ㄧ,且法 律之本质即存有象徵性与教育性之功能;相关执法单位与司法体系之人员对於性别暴力本 质的认知,影响其执行法律与处理案件,故如何促使司法环境具有性别意识,建立性别平 等政策机制,此乃探讨人身安全议题不可忽略的重要面向。 职是之故,本政策在人身安全与司法篇将以性别暴力、人口贩运与司法环境为中心议题, 以下说明相关理念、政策内涵与行动策略。 二. 基本理念与观点 (一) 平等尊重消除性别歧视与暴力 人生而平等,不因性别、族群或是性取向而有所差异,对任一性别或族群不应存有歧视, 或认为拥有支配的权力,继而产生暴力伤害与控制的行为。国家应致力建构一平等尊重的 社会环境,於法律、政策及服务面均应以此为目标,保障个人之基本权益,消除根植於性 别与族群歧视上的暴力。 (二) 以性别观点建构安全无虑的环境 国家政策应致力保障每一个人的安全,且应特别注意因性别与族群所产生之安全威胁。由 於女性、儿童与少数族群者在社会上仍处於相对弱势,生活上较易遭遇危险伤害,因此政 府施政应思考如何在硬体空间设置与各项软体服务层面上,建构让女性、儿童与各族群免 於恐惧与威胁的生活环境,免除被害恐惧,让每一个人的安全确实受到保障。 (三) 保障基本权益促使尊严发展 性别暴力让女性在家庭、职场与社会的生存均遭到威胁,人口贩运则使女性与移民的基本 权益受到严重的伤害,无法尊严的生活。国家政策应致力保障女性与少数族群皆应拥有绝 对自主的权力,不受他人的压迫与侵犯,得以尊严的生活与工作,追求自我的实现,充分 的发展,共创社会之福祉。 三. 政策愿景与内涵 (一)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与歧视 应循观念建立、建置完善服务体系、照顾少数族群需求、检讨相关法令规章、以及结合私 人企业与民间力量等方式,推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与歧视。首先在基础面应持续扩大 并深化社会性别意识之培力,且应注意城乡之差异,规划符合不同性别、年龄、教育、族 群与区域需求之宣导教育。而为有效推动性别暴力防治工作,最重要之资产为服务的人力 ,故建置各体系之专业人力,培训专业服务能力,建立性别意识,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 实为重要之基石。另针对不同族群、性取向与处境之受暴被害人,应发展相对应之安全政 策与服务策略,开发多元处遇模式,以回应其等之需求。在积极防制作为方面,应深化加 害人处遇工作,检讨相关法令规范,强化对加害人之处遇与社区监控。而在扩大社会参与 方面,应推动企业参与防暴,发挥企业社会责任,以落实妇女在工作环境中之人身安全保 障。 (二)消除任何形式之人口贩运 为保障人口贩运被害人之人权,有效防制人口贩运犯罪,应检讨移民与移工之仲介制度, 扩大官方与民间之国际合作,消除不当之剥削。而针对社会大众与相关工作人员,应实施 文化认识与反歧视教育,建构友善移民与移工之环境。另并应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智 能,建构专业处理机制,提升人口贩运案件处理效能。而对於人口贩运之被害人应提供完 善之服务,保障其居住、工作与安全之基本权益。 (三)建构安全的生活空间 藉由环境设计与规划,建构安全的生活空间,此乃预防暴力伤害情境犯罪预防之实践。故 应检视相关法令规范,提升公共环境之安全设计,减少犯罪发生机会,增加社区监控力; 且应强化政府与民间合作,推动社区科技防治安全网。而为因应地方之差异与需求,应鼓 励发展因地制宜的创新方案,跨大民众参与社区安全的工作。 (四)建立具性别意识之司法环境 司法体系对性别暴力案件之处理与回应,系性别暴力防治工作相当重要之一环,而本政策 纲领所指涉之司法环境,包含法院、检察署、警察、移民等执法单位。为建立具性别意识 之司法环境,应强化相关司法体系性别平等工作之推动,建立监督机制,提昇司法相关人 员之性别意识。而为建构性别友善之司法环境,应检视相关案件处理流程,强化被害人保 护机制,扩展设置相关专业服务人力,并且研议设立性别暴力案件专责处理机制。另亦应 建立性别暴力指标资讯,扩展法实证之研究,以提升司法体系对性别暴力案件行为之认识 与了解。 四. 具体行动措施 (一)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与歧视 1. 社会意识建构与教育 (1) 了解不同性别、年龄、教育、族群与区域之差异,运用多元的管道与方法(诸如呈现 男性正面形象、利用流行文化、体育运动…等),并广纳民间团体的力量,积极推动性别 平等意识的教育与宣导。 (2) 针对资讯传达不易与求助管道缺乏之偏乡与原乡,应加强宣导与谘询,并提供移动式 之服务方案。 (3) 各级学校应落实性别平等教育与性别暴力防治措施之实施,并应列入学校及校长、主 任评监之重要项目,对於绩优与绩劣者,应有相对应之奖惩制度。 (4) 於学校与社区推动预防性教育方案,包括性别歧视、性骚扰、约会暴力、分手暴力等 之认识与防范宣导。 2. 组织与人力资源 (1) 为能有效推动防治工作,中央保护司应充实人力与资源,具备整合各相关单位之功能 ;地方政府亦应整合相关单位的力量,并规划设置整合性之服务据点。 (2) 政府针对保护性案件应提供整合性之服务,包括组织之整合与服务输送之整合,并强 化被害人後端生活重建之服务与协助资源;且应持续推动诸如家暴安全网等整合服务方案 ,致力以乡镇区为范围之小区域服务网络。 (3) 应充实各相关防治体系保护性工作之服务人力,且应建立定期检讨机制,随着案件增 加与服务需求有一定比例之成长。 (4) 各体系相关专业工作者应考训用合一,并建立专业工作者之证照制度。 (5) 应设立奖励机制,扩大各类专业人才之培训,包括保护性、治疗性与调查工作人力。 (6) 合理调整保护性业务社工人员之工作条件,重视工作安全问题,并编列专业津贴与危 险津贴。 (7) 各相关专业(包括法律、社政、警政、医疗、教育、心理等)养成教育(含大学教育 与初任者专业训练)过程中,设置性别意识、妇幼人身安全保护性工作、法令与性暴力防 治专业之课程;并编制经费鼓励大专院校相关系所(诸如法律、社工、警察、犯罪防治、 医护、心理谘商辅导…等)开设相关司法保护学程。 (8) 强化性侵害等保护性案件之蒐证、采证与侦处能力,建立性侵害案件之专业处理团队 。 (9) 因应中央组织改造,中央与地方应检讨建构暴力防治跨网络整合性政策与服务模式。 (10) 警察体系应研议提升中央妇幼业务单位之层级与人力配置,并於县市警察分局层级 设置妇幼保护工作专责单位与人员。另亦应建立妇幼、少年保护工作警察专责、专用考评 体系与人事调派制度。 3. 法规与资讯 (1) 检讨修正相关法规,诸如刑法强制性交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周延对被害人的保护,促使加害人负起责任。 (2) 落实性侵害加害人社区监控与处遇制度,主管机关并应研议相关措施,於兼顾社会公 益与个人隐私权益之保障下,适度提供社区居民有关儿少性侵犯者之资讯。 (3) 儿少相关之工作机构,对於正式与志愿服务人员之雇用,应将性侵害犯罪资讯查询列 为必要措施,并排除累犯与高危险犯之任用。 (4) 成立妇幼人身安全犯罪资讯科技整合中心,包含中央与地方之保护性案件资讯系统与 资料应予整合,以强化各专业机构之合作与防治效能。 (5) 应建立全国性之性别暴力犯罪资料库,提供相关分析资料,并推展相关研究方案,以 建立以实证为基础之政策与服务模式。 4. 个别人口群之处遇与服务 (1) 对於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骚扰之累犯与高危险犯,应检讨相关法令强化介入处遇作 为,以及发展更积极之强制治疗措施。 (2) 针对新移民配偶与原住民等弱势被害人,全面强化各项支持补充方案,预防与处理并 重,并开展多元处遇模式。 (3) 开展对不同性取向人口群(如LGBT)之受暴与预防性之服务,让其享有平等与专业之 对待。 (4) 积极开展老年虐待、遗弃、疏忽服务方案,建立评估、保护、庇护、扶助等机制。 (5) 相关服务人员应具有文化敏感度与性别知识,以回应不同族群与性取向者之服务需求 。 (6) 扩大推动目睹暴力儿少之服务方案,建立辨识与通报机制,强化相关辅导工作,减少 伤害与暴力之影响。 (7) 应检视不同性别服务对象之服务需求,发展多元性的在地服务方案。 5. 推动企业参与防暴 (1) 政府应建立奖励与评监机制,引导企业参与暴力防治工作,发挥企业社会责任。 (2) 推展企业员工安全照顾观念,促使企业实施员工支持性方案(EAP),协助受暴妇女 之安全与工作保障,让政府、企业与民间一起阻断暴力。 (3) 推动企业办理员工协助方案之宣导与教育训练方案,进行事业单位之访查辅导,以协 助企业建立防暴机制与相关服务方案。 (4) 落实受暴者之职业训练与就业协助,推动支持性就业方案,协助受暴妇女经济独立之 实现。 6. 性骚扰防治 (1) 提升社会大众对性骚扰防治之认知,积极推动相关防治宣导与教育。 (2) 落实工作职场之性骚扰防治工作,包括设立公务体系性骚扰事件之申诉救济及保护管 道、建立国军体系性骚扰防治机制、以及落实民间企业之性骚扰防治方案。 (3) 各级校园应落实性骚扰防治工作,建立对性骚扰零容忍之环境,积极处理性骚扰与性 侵害案件,并且对於有此行为的老师应依法律确实惩处。 (4) 检讨性骚扰防治三法之修法,建立性骚扰案件一致的概念与处理流程。 (5) 强化性骚扰事件调查人员之训练与专业养成,并培训民间机构成为性骚扰事件调查之 专业委托单位,企业与机构可聘请此等委托单位协助案件处理与调查。 (二)消除任何形式之人口贩运 1. 政策与人力 (1) 检讨现行移民与移工之仲介制度,致力消除不当之剥削。 (2) 扩大国际合作,加强查缉;并建立公会与民间团体之国际合作渠道,形成国际之压力 ,减少外劳输出国与当地仲介挂勾之情形。 (3) 训练专业的通译人才,强化专业伦理,设置认证制度。 (4) 深化相关司法与工作人员之专业训练,强化对人口贩运之辨识能力,培训具专业知识 与调查知能。 (5) 检讨研议移民专业法庭设置之必要性。 (6) 劳政、移民、警政、社政与司法等相关单位应设置人口贩运业务专案窗口,建立防治 网络,定期召开网络会议,并邀请相关民间团体参与,以提升防治成效。 2. 文化认识与教育 (1) 相关司法与工作人员必须强化性别与多元文化敏感度的训练。 (2) 规划相关课程内容,实施外劳雇主之文化认识与反歧视教育。 (3) 推动新移民之台湾配偶接受多元文化与婚姻教育,以及新移民配偶家庭成员之多元文 化认识与尊重。 3. 被害人服务 (1) 对於新入境之移工,应提供相关法令与服务措施之教育宣导,协助其认识相关权益保 障事项。 (2) 对於人口贩运之被害人应提供司法协助与资讯说明等服务,且应制订申诉、处理、调 查、保护等统一之服务流程,并建置相关服务资源。 (3) 检讨司法调查与审理流程,加速人口贩运案件之处理时效,以符合国际公约之要求。 (4) 强化人口贩运之被害人在台等待司法调查期间之安全、居住与工作之保障。 (5) 对於被迫从事性交易、劳动与人口贩运之被害人应提供其安置、保护与就业训练,以 协助其自主生活。 (三)建构安全的生活空间 1. 科技与安全 (1) 善用我国科技实力,政策鼓励民间参与开发相关安全科技设施与设备,强化政府与民 间合作,推动社区科技防治安全网。 (2) 建置妇幼人身安全扶助系统、夜归妇女呼叫协助服务、以及高危机被害人卫星定位与 警方连线系统等。 (3) 维护社区录影监视系统之功能,并检讨监视器画面资料之管理、保护与使用规定,以 维护民众之隐私权。 2. 环境规划与安全 (1) 提升公共环境与公共设施之安全设计,检讨相关建筑法令,推动情境犯罪预防,减少 犯罪发生机会,增加社区监控力。 (2) 落实社区治安死角之查报,警政系统应谘询社区民众与妇幼之意见,即时回应规划治 安维护作为。 (3) 公共运输系统应规划相关安全措施,各公私立停车场应有灯光、动线与安全配备之标 准规范。 3. 社区参与 (1) 积极奖助县市各式创意防暴方案推展,鼓励成果发表、人才培育以及相关表扬活动。 (2) 鼓励发展因地制宜的社区安全维护方案,提升民众参与社区安全维护的工作。 (3) 灾难事件发生之收容服务,应特别注意女性居住的安全。 (四)建立具性别意识之司法环境 1. 组织与人力 (1) 司法体系设置性别平等政策机制,检视与督导建立性别平等之友善环境。 (2) 建立外部监督的机制,并广纳外部的专家、学者、民间团体,以昭公信,并建立逐年 改进的指标。 (3) 司法相关工作人员、调解人员、修复促进员与律师等之养成过程与在职教育应有性别 意识、反歧视、多元文化及同理等之训练。 (4) 培训具备性别意识与性侵害犯罪防治专业知识的专责司法官,办理此类案件之司法官 应有符合性别教育的条件,并且建立外部参与遴选之机制。 (5) 司法与警察体系应普设被害人保护服务机制与方案,并且推动设置司法社工、心理谘 商人员与警察社工。 (6) 设置性别暴力专业法庭与专业人员。 (7) 检视各地方法院调解委员之遴选、筛选与淘汰机制,并加强性别平等意识的继续教育 。 (8) 研修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扩大犯罪被害保护对象与服务内容,增加犯罪被害保护机构 之人力与经费,大力推动各项犯罪被害保护工作。 2. 友善之司法环境 (1) 针对性侵、人口贩运、家暴、原住民及新移民等案件之特殊性,应引进相关专业於司 法审判体系,以避免司法人员观点偏狭或专业不足。 (2) 研议建立专家证人制度。 (3) 司法系统应主动、积极的与妇女、儿少等民间团体对话,倾听民众之诉求,尊重其他 专业,建立跨领域合作机制。 (4) 司法系统应与当地家庭暴力与性侵害防治网络合作,协力整合性服务方案之推动,并 且建立整合服务据点。 (5) 司法单位应针对儿童与少年被害人之需求,设置相关设施与服务机制。 3. 资讯与研究 (1) 保护性案件之审判文书在个人资料保护後,应对专业公开,接受检视。 (2) 司法体系应推动相关法实证之研究,以提升对此类案件之认识。 (3) 司法与警务统计应建立性别暴力指标,具体反应对妇女暴力之内涵。 健康、医疗与照顾篇- 性别特殊性及身心并重是推动全方位健康政策的目标 张菊惠 (100/6/3 修稿) 一、 现况与背景分析 2004年妇女政策纲领,依建构健康优先、具性别意识医学伦理的健康政策原则,订定健康 与医疗的政策内涵为:(1)制定具性别意识之健康政策,建立有性别意识的医学伦理与医 学教育。(2)强化性教育,提昇女性身体及性自主权,避免性病及非自主之怀孕。(3)健康 决策机制中应考量性别的平衡性。(4)落实对妇女友善的医疗环境,并充分尊重女性的就 医权益及其自主性。(5)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之决策及资源分配,应力求地区、阶级、族群 及性别的平衡。(6)从事具性别意识的女性健康及疾病研究。(7)检视并改善女性健康过度 医疗化的现象。(8)肯定女性对促进及维护健康之贡献,对家庭及职场的女性照顾者提供 充分的资源及报酬。(9)推动青少女性教育工作。 爰此,卫生署於2005-2007召开数十场跨部会之政策制定会议,於2008年核定通过「妇女 健康政策」,系首次打破局处业务导向、疾病导向、医疗导向、谴责病人导向,并以渥太 华健康促进五大行动纲领撰写之具性别意识健康政策。针对妇女政策纲领之九大政策内涵 ,转化为可具体落实之目标和策略行动。这六年期间的性别与健康发展分述如下。 (一)妇女健康政策未落实且缺乏稽核 妇女健康政策未能具体落实,地方卫生局所人员大多不知悉此政策,亦不清楚妇女政 策纲领的内涵,医事相关专业学协会与民间妇女团体亦是如此。历年妇女健康成果报告显 示多项工作未达成,多项成果内容并非性别方案,系由既有业务杂汇而成,亦缺乏监测指 标。虽有跨部会的参与但鲜有实质合作,过於仰赖行政院妇权委员会之监督,由国民健康 局妇幼组负责跨部会之妇女健康政策,层级太低。 (二)健康决策与职场之性别平衡比例失衡 卫生署所属机关女性职员高达三分之二,但主管比例仅占一半,相关委员会的女性参 与率为三分之一。医事照护人力性别比例失衡,例如女性妇产科医师比例14.7%,男护士 比例仅1%,护理之家照护者与照顾服务员之女性比例高达九成以上。健康/医疗/照顾产业 劳动力虽以女性为主,决策单位却缺乏足够之性别比例与性别概念;且医疗照护产业以职 务特性为由,但却是职场性别友善措施推行十分最不力之产业,约聘兼职比率日益提高, 轮班与超时工作,工作劳务与情感劳务繁重,医疗职场中的女性普遍缺乏职业认同感,尤 其护理人力因超时工作等制度问题大量流失,目前健康照护职场严重缺乏支持妇女兼顾家 庭和工作责任之措施。 (三)具性别观点之健康研究与统计质与量皆不足 卫生署以人为对象之疾病死亡率、疾病危险因子、流行病学及公共卫生研究已进行性别分 析之比例已达五成,但影响政策之性别成效并不彰显,未有性别敏感度预算或性别回应预 算;且目前许多统计资料来自於全民健保申报数字,大量自费项目或青少女生育等资料阙 如。为提升研究科技计画管考人员的性别意识,於2007年和2008年科技管理研习营融入性 别主流化与性别影响评估课程,但国科会与国卫院及大学相关研究所目前并无提升健康与 医疗科技研究者性别意识措施。 性别统计资料局限於生理性别的面向,缺乏界定社会性别对健康的影响分析(性别在社会 文化、经济、环境、医疗照护系统等健康决定因素上的差异,对健康的影响)。有资源利 用的分析,但没有资源控制的分析(避孕、堕胎与剖妇产决定权),无法了解家庭健康照 护资源与决策。只能回答资源使用者是谁的性别数量,但无法知道不同性别使用者的利益 是什麽权益状态(受惠程度)。多为个人指标,没有从国家、医疗机构、社区等制度与组 织结构观点,分析性别与健康的关系。没有针对健康服务提供的可及性、可近性(财务性 、地理与文化可近性)和公平性分析(经济发展、职业、地区经济型态、所得不平等)。 统计次分类不足,例如:抗忧郁药物的使用和运动有性别比,但无法进一步得知年龄别的 性别比、城乡的性别比,以及同一性别内不同群体的统计资料,例如不同族群女性、不同 劳动型态女性。。因为缺乏各生命周期健康统计之性别分析,无法识别疾病风险发展趋势 的性别差异,导致缺乏性别特殊性之服务方案,例如:女性糖尿病、女性肥胖管理、女性 菸害防制、男性骨质疏松预防。会出现整体而言慢性病健康风险男高於女,但是依年龄别 检视缺乏生命周期的健康风险,会惊觉五十岁後之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发生率皆是女 性高於男性,存在风险发展趋势之性别差异。吸菸人口男多於女,整体吸菸率是下降的, 但女性吸菸者却是增加的,女性戒菸动机和戒菸支持是低於男性的(排除怀孕分娩戒除) 。 几项重要全国性健康调查皆因未针对原民扩大抽样,导致许多健康指标因样本不足而无法 作族群分析,也缺乏原民健康风险、健康障碍与文化特殊性资料。原民健康统计未将性别 纳入必要之分析面向,导致有性别、族群、地区分析,却无族群与地区之性别分析。 因为性别统计之性别分析不足,导致政策面的有性别统计却仍性别盲。此外,;缺乏监督 机制,资料未定期更新,缺乏从性别统计发展性别目标甚至性别回应预算的政策机制,( 特别是原民健康)。,另,性别统计按妇女政策纲领罗列,不易判读看到各健康议题是否 反映健康优先的价值,易忽略女性慢性病的风险高於男性,也难以从生命周期角度制订适 当策略。 (四)性别友善医疗环境进展慢 医学教育(包括各医事人员教育)缺乏性别观点,目前主要在各类医事人员继续教育修习 性别学分,因与各学会专业证照换照有关,由政策上要求医事人员接受性别教育,完成学 分数比例已渐提升,然确实成效有待观察。基础及医事人员养成过程的性别教育,师资及 教材内容仍待逐步建立。的比例不一,护士、医检、复健、营养与心理人员性别意识培力 仍有待改进。并未评估性别继续教育是否提升其性别敏感度,民众无感医事人员性别友善 程度的提升。 母婴亲善医院推动方向须重新检讨,大型医疗院所因评监导向,且人力物力较能配合,较 有意愿设立母婴亲善医院;然基层妇产科医院的母婴亲善环境普遍率仍低,未能成为普遍 常态;,特别是基层妇产科医院,陪产率仍低(25%)(城乡皆是),母乳哺育率54.2%远低於 北欧国家的98%与日本的70%。母婴亲善重点倾向哺喂母乳支持环境,极少针对女性友善生 产措施,陪产率仍低(25%)(城乡皆是),亦未能普遍提供如待产、生产、产後同一室的乐 儿房,减少生产过度医疗化及提供增加女性自主性之生产计画书。母婴亲善政策实施多年 之後,仅能片面要求医疗端成效,沦为数字表现,未能将政策内涵与精神普及於国内,尤 其未教育孕产妇之外其他成员如伴侣、家中长辈等,使女性一方面独立面对哺育母乳之辛 苦,一方面对抗来自其他家人的质疑或甚责难,反使母婴亲善政策成为产後妇女的另一个 巨大压力。少数医院设置更年期门诊、妇女健康门诊/中心与青少年门诊,但未有推广政 策,亦缺乏辅导与认证之鼓励机制,以确保服务内容是否兼具保健资讯之充权和性别意识 培力。 过度医疗化仍然严重,子宫切除率有下降,但剖腹产率仍高,非必要之达三成(WHO建议 比例为10-15%),灌肠准备与会阴切开率仍偏高。合宜之妇女友善就诊环境、适当之妇产 科医护照护人力及资源比例,及充分之大众媒体教育,以增进较佳的医病沟通,减少避免 医疗纠纷之下的防御性医疗,方能解决过度医疗化现象。女性与男性之更年期被简化和医 疗化为性荷尔蒙不足,忽略更年期是中年进入老年过程中,除生理变化外,亦是社会角色 、家庭结构、劳动经济变动,准备退休的阶段,除医疗手段之外,需要对於迈入中老年正 面观念之建立,及适当的心理支持、适宜之身体形象与友善社会环境。 生殖之外的女性健康照护未被讨论与重视。多数医疗重点放在生育照护及生殖能力,却忽 略心理支持与其他医疗保健。青少女之避孕与其他健康寻求未有普遍及正面之推动,无生 育计画之女性其他健康照护被屏除。少数医院设置更年期门诊、妇女健康门诊/中心与青 少年门诊,但未有推广政策,亦缺乏辅导与认证之鼓励机制,亦缺乏经费支援,以确保服 务内容是否兼具保健资讯之充权和性别意识培力。 妇女健康常被局限在生殖系统照护,尤其因社会既定印象,着重於妇女生育功能及生育照 顾,缺乏其他健康与疾病的性别观点。不同性别的慢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的成 因与盛行率、治疗和癒後等均有差异,然而目前妇女健康仅着重於生育能力及生殖系统癌 症筛检,妇女心理健康、心血管疾病照护、代谢症候群及不同生命周期与生命计画并未被 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资源。 (五)刻板性别角色规范差异影响身心健康 性别角色和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在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会影响健康防护的机会、资 源多寡、健康行为与求医行为存在之性别差异,导致健康风险,以及获取健康资讯、照护 和服务之机会不同,造成健康结果的性别差异。 妇女受传统社会角色的规范,无酬家庭照顾者七成以上为女性,拥有较低经济资源与 决控感,在无替手情况下,一天工作时数为十九小时全年无休。年长照顾者尚有自身健康 状况之需求,其余非老年之照顾者,尚有育儿之家务和经济负荷,但是女性家庭照顾者喘 息服务申请利用率却低於男性。25-44岁育龄期妇女劳动参与率为75%,疲劳程度是所有年 龄层之冠,凸显职业妇女心力交瘁。虽然妇女工作对其健康有正面影响,但其主要从事之 服务业、制造业、文书行政与照护工作,又因劳动环境差、同工不同酬、轮班、情绪劳动 等因素,以及工作与家务两个班别的双重压力下,每日平均工时较男性多一至三小时。 性别角色规范导致精神疾病罹患率与镇静抗忧郁用药一直是女性多於男性,且女性忧郁症 发作期长、较易慢性化、复发率高。近年来,精神疾病罹患率男女皆有增加的趋势,值得 注意的是罹病率的年增率男性高於女性。男女好发之精神疾病类型不同,其中最大宗的情 感性精神疾病和精神官能症女性是男性1.5倍,酒精性疾病与酒瘾症候群男性是女性的六 倍(年增率却是女高於男)。自杀死亡的男女性别比是2.3,但是自杀通报关怀个案性别比 却是0.5,安心专线来电者性别比0.6,显示女性会主动求助,易被社会网络发现通报,但 男性少求助且易被旁人轻忽的现象,具性别差异的心理谘商与精神疾患照护,以及检讨社 会压力在不同性别的呈现方式,是自杀与暴力事件逐年增加时必须深刻思考之方向。关於 男性自杀率激增对女性的影响并未被探讨。 持续存在的重男轻女观念导致生殖医疗过度干预,影响出生性别比失衡,胎儿性别监定与 精虫分离术因抽血即能检验胎性,使性比例激增至111(自然情况下之出生性别比约在105 至106),胎次越多性比越高。不孕夫妻因传宗接代期待造成身心与经济负荷,。於2007年 实施人工生殖法後人工生殖利用率逐年增加,怀孕率与活产率随女性年龄增加而下降。 2008年人工生殖周期中,怀孕率36.5%,活产率27.1%,活产周期中双多胞胎占35.5%。性 别筛选问题不是医疗与女性的问题,而是社会观念及父权思想的表现,除医疗政策检讨之 外,亟需检讨的是社会中依然存在的传宗接代观念。 此外,主流媒体大量传递女性瘦才是美、胸部丰满才具魅力、男性性功能等性别迷思,导 致整型美容医学与性功能治疗等过度医疗化和商品化现象,其中所谓医疗美容之商品与治 疗未有足够之控管女性过度消费瘦身产品恶化经济处境,包括甚至引起不安全用药与治疗 不适当之纠纷并发症等;年轻女性不适当的身体形象产生对於自我认同感低落与焦虑问题 。 (六)慢性病与癌症防治亟需社会文化和环境策略并具备性别敏感度之社会文化和环境策 略 慢性病防治仍过度重视个人行为改变在健康促进上的重要性,忽略社会文化、环境和科技 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和限制。如:女性肺癌与厨房油烟、二手烟、拜拜持香、雷射印表机废 碳粉等关系,乳癌与食物和环境荷尔蒙的关联等。未依不同性别之生命周期和社会经济处 境发展以民众为主体规划整合式照护。城乡地区之健康照护资源与成效差距大,慢性病死 亡率地区差异性大,以糖尿病为例,高屏和花东是北市的两倍。 菸害防治法与癌症防治法着实让改变了过去重治疗轻预防的现象。国民健康局近年积 极采取奖励辅导和管理医事产业手段,改善医院重医疗和轻预防与筛检之思维与作法,提 升健康服务品质与涵盖率,不同於过去仅采取卫生教育介入传达保健是个人义务的价值。 如:癌症诊疗品质认证医院(40家)、糖尿病健康促进机构认证(167家)、社区戒菸谘 询药局(北县北市南市嘉市共280家药局)。特别是医院癌症医疗品质提升补助计画奖励 原则中,评核指标以论质计酬概念加权计分五年内和2年内未做过子宫颈抹片和乳癌筛检 ,与癌症存活率,奖金分配预算76%为癌症筛检,34%为癌症诊疗。但妇女癌症防治预算以 筛检为最大宗,虽然降低妇癌死亡人数,但仍无法降低妇女的罹癌的风险,此外子宫颈癌 疫苗防治策略焦点若为HPV疫苗甚至以子宫颈癌疫苗称之时,则将性传染疾病之男性责任 隔绝於外,防护职责归因於女性,是性别平等观念的退步。 按议题推展保健工作,导致系统器官分离与身心分离,卫生局所、医疗机构、职场与社区 的垂直整合和水平合作尚待强化。特别是女性更年期是健康老化的关键点,其所需之心理 健康、生理健康、性健康、运动、健康饮食和疾病筛检分属多个机构,医院更年期门诊、 更年期谘询服务、更年期成长团体与社区/职场健康营造,并未建构出以不同性别女性为 主体之更年期照护网。国民健康局曾鼓励各县市发展成立的更年期成长团体,因未有积极 策略协助其发展,目前仍运作团体数少,亦未能掌控更年期资源清单。 (七)健康不平等仍持续扩大存在 不同性别会虽然男女面临不同的许多类似的健康风险挑战,但差距依然很大,以致要 特别关注妇女的健康问题。出於生物和行为方面的优势,台湾妇女平均寿命较男性长,但 不代表较男性一定健康,某些状况状仅限於妇女,。月经、妊娠和分娩虽非疾病,但具健 康风险。某些健康挑战对男女均有影响,但对女性影响更大或不同(譬如HPV病毒在男女之 不同表现与相关癌症罹患率),或是获得所需之卫生保健资讯和资源面临更多困难。此外 ,性别不平等现象(例如劳动就业和收入方面的不平等、性别权力不对等、医事人力师性 别)限制了女性保护其健康的能力。国家内部存在之健康不平等现象,例如多元文化性别 族群的健康需求不同,除性别间的不平等外,亦存在性别内的多元不平等,针对经济、文 化、区域、族群发展等不利条件下之儿童、少年、身心障碍者、老人、原住民、新住民、 移民工作者等,应提供额外之协助以提升其健康生活品质。 新住民女性仅生育健康被关注,其余健康需求皆未被考量。原住民之十大死因与十大癌症 不同於全国统计,平地与山地乡各疾病之发生率和死亡率皆远远高於都会区原住民,不同 族裔间差异性亦大,但未见有不同策略介入。原住民脑血管疾病、心脏疾病、糖尿病、慢 性肝病及肝硬化、事故伤害、高血压之死亡率远高於全国,其中高血压与糖尿病的死亡率 是女性高於男性。平地乡与山地乡原住民癌症症死亡率高於都会区原住民2-3倍,值得注 意的是平地乡女性乳癌死亡率是都会区和山地乡的2倍,子宫颈癌平地乡和山地乡是都会 区的10倍,反映应有潜在医疗保健服务利用可及性与可近性差的问题。原住民族不同族间 的健康差异大,包括酗酒暴力等心理健康问题,亦缺乏对应之策略。山地离岛地区整合医 疗资源服务计画之服务时间与内容未能满足地区民众所需,且缺乏社区参与规划和决策。 目前健保制度对於原住民及偏远部落有就医交通之支援,但未有效整合需求与医疗服务。 女性是长期照护的潜在大宗利用者,因其为平均余命(男75.6岁,女性81.9岁)与失能生 存年数(男性平均失能6年,女性7.5年)皆是女性均高於男性,推估需长期照护人数女多 於男(1.5倍) ,然而长期照护单位与政策缺乏性别友善之设计;目前家庭中之照护者主要 由女性担任,也就是说,年长女性同时是慢性照护之需求者及提供者。而结婚年龄男性大 於女性三岁,老年配偶照顾者又以女性为主。原住民的老年性比例为0.66,更凸显女性原 住民的高龄需求与长照需求。 国民健康局为加强青少年的性健康,建置幸福e学园,提供性知识、线上心理谘询与提问 。可惜月经资讯、经痛处理、性传染疾病(HIV与HPV病毒感染)不足,厘清子宫颈癌是性 传染疾病,青少年提问未作性别分析,明确区分少男与少女资讯区。性教育与性健康主管 单位不同资源重叠,介入成效不明。此类讯息不够普及,致青少女对於避孕与意外怀孕等 知识缺乏,求助能力亦缺乏。 二、 基本理念与观点 CEDAW公约中与健康/医疗/照顾有关的条文包括:第十二条「消除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 ,特别是生育健康」,第十条「保障妇女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包括参加体育和获取计画生 育知识的权利」,第五条「消除有关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与偏见」,第六条「考量农 村妇女面临的特殊问题与权利」。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2010)对北京行动纲领中的健康议题提出未来仍须加强的项目中 ,值得台湾借镜的是:(1)增加健康促进和生殖健康服务的资源配置。(2)促进未成年女性 之生殖健康,预防早孕与性传染疾病。(3)重视脆弱妇女群体的优先需求,如:身心障碍 、老年、贫穷、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妇女等。(4)加强保健系统之可及性和全面性,扩大 心理健康、暴力侵害妇女和非传染性疾病有关之女性保健服务。(5)应更加重视妇女作为 正式和非正式照护者的需求和优先事项。WHO在妇女与职业健康计画中强调除有薪工作之 健康问题、职业生育危害与性骚扰外,亦须关注家务劳动、照顾工作者、移民工作者之健 康问题。 2009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把性别观点纳入世卫组织工作的主流的策略和行动计画》 WHA60.25号决议,敦促会员国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各级卫生保健提供和服务,建立性别分 析和计画的能力,把性别问题纳入组织管理的主流,促进性别统计资料的使用和性别分析 ,建立问责机制旨在加强和扩大卫生组织的能力并形成制度化,以分析社会性别和生理性 别在健康方面的作用,并监测和处理健康系统和可避免的性别不平等,确保能充分实施性 别主流化。将性别观点纳入各项政策和规划,对於实现所有千年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充权和性别平等),并能促使2002年通过的世卫组织《性别政策》落实。 展望未来,2011年性别平等政策纲领之健康/医疗/照顾的原则为:性别平等与健康公平、 性别及文化敏感度、参与及充权,最终目标为达到促进健康政策与服务之成效、涵盖面和 公平性。 (一)性别平等与健康公平之公共卫生政策 面对来自人口老化、家庭功能萎缩、社会价值变迁、城乡差距及跨国婚姻的挑战,复加上 气候变迁、环境污染与安全等健康风险曝露的升高,追求健康平均余命非医药科技能办到 。所有公共卫生政策、研究与介入方案,皆需以健康促进与疾病预防为优先,且融入性别 分析观点,厘清与性别有关之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造成之健康不平等,以及性别角色与性 别权力关系是否导致健康机会、资源和健康服务利用之不公平。妇女健康问题上急需更协 调一致的政治和机构领导、可见度和资源,跨部门整合以建构安全、以人为中心、效率、 效益及公平之健康照护体系。 (二)性别及文化敏感度之全人健康服务 妇女健康的需要超越了性和生殖问题,生、心、灵与社会并重,以生命周期为基础发 展切合多元性别与文化群体需要之服务,如果不能在妇女生命的适当时期处理健康问题, 可能造成的後果和代价更大。重视脆弱势妇女群体的优先需求,以及妇女作为有偿与无偿 作为正式和非正式照护者的迫切需求。增加性别影响健康、医疗和照护的质性与量性知识 与资讯,据此发现性别目标,并监测进展。具性别与文化敏感度的健康服务方案须能监别 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导致健康风险和求医行为的差异,以及疾病後果和疾病负荷的性别差 异。 (三)充权及参与之健康决策 尽管女性是主要的健康促进者,卫生系统依赖女性提供健康照护,包括在家庭内担任 主要照护人、在社区和医疗院所担任保健志工,但是健康决策卫生系统往往很少回应健康 决策她们的需求要。妇女虽然是卫生系统的骨干,但是她们却很少能够担任行政或管理层 的职务,且即使担任管理阶级也少具有性别意识,大多数往往只从事较低工资工作并面临 着较更大的职业卫生风险,甚至人身安全风险。当妇女在家庭或社区中担任健康照护提供 者时,往往得不到外来支持、认可和适当报酬。惟有强化参与决策的层级,确保健康/医 疗/照顾服务决策机制中的性别平衡,方能使决策具备性别敏感度。 三、 政策愿景与内涵 (一) 制定具性别意识与健康公平之政策 促进公共政策改革以达更健康的社会。公共政策对女性和女童的健康结果具有潜在重 要的影响力,如:健康学校、健康职场、健康医院、健康社区、乐龄教育等方案,皆须融 入性别观点发展性别友善措施,增加充权,减少性别不平等。重新配置健康与医疗资源, 建构以健康促进为主,疾病预防为辅,医疗与照护为最後一道防线的健康体系,落实心理 健康三段五级之资源分配。性别与健康议题散落於各部会之局处间,有必要开展更多的合 作,建立支援性结构、奖励措施和问责机制,提升政策实践之效益,中央与地方卫生单位 内部局处科室间要有效的协作和联系,此外主动积极与其他部会发展协同合作,期能更全 面性和回应满足性别的需要。未来性别平等处应协助整合各部会局处间性别与健康之政策 ,利用性别统计资料分析,制定具性别意识与健康公平之策略。更多预防癌症与慢性疾病 发生的研究、方案和跨部会政策,提高山地离岛、农村与偏远地区之资源可及性与可近性 之有效策略。 (二) 消弭性别角色规范对身心健康的影响 肯定并支持女性对促进及维护健康之贡献,鼓励男性参与家庭照顾及寻求健康行为,减少 我国传统社会之照顾责任性别分工女性化现象。重视性别规范差异对心理健康的影响。对 家庭及职场的女性照顾者提供充分的资源及报酬。减少妇女因疾病、育儿、照顾工作、社 会文化成因所造成之心理健康威胁,增进其心理抗逆能力。重视暴力、隔离、忽视与偏见 在妇女身心所造成的健康问题。照护服务之规划考量家庭照顾者之社会性别需求(照顾者 之性别 角色、城乡差异、原住民山地乡之特殊文化与资源可近性需求),不因社会性别 差异而产生照护资源取得之障碍。减少对於女性之生育压力与要求,同时协助男性面对社 会刻板角色规范。 (三) 提升健康/医疗/照顾过程中之自主性,特别是健康弱势群体 培养健康/医疗/照顾从业人员之性别敏感度,提升健康/医疗/照顾机构之性别敏感度,使 其有能力评估民众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之需求和获取服务的能力是否有社会性别差异,监 别社会角色、文化与生物因素对健康风险、疾病经验与健康结果的影响。确保并尊重文化 与经济弱势族群之自主性。为满足青少女、青少年、育龄期妇女及其配偶、新住民女性、 原住民女性、老年女性、身心障碍者、移工、多元性别取向者的性别友善照护,不仅是成 立妇女健康门诊/中心、青少女门诊、更年期门诊,更要培力其健康素养,并协助医事人 员与社会大众对於多元性别表现之尊重和了解。落实对妇女友善的医疗环境,并充分尊重 女性的就医权益及其自主性。 (四) 发展各生命周期阶段以女性为主体之整合式健康照护服务与健康资讯 让所有女孩有一个公平的健康开端对其一生健康至关重要,包括经期健康、生育健康、性 健康、健康生活型态、心理健康、慢性病与性传染疾病预防、用药安全、环境危害健康等 。年轻时确立健康的习惯可以帮助妇女积极健康地活到高龄岁数。妇女健康不仅仅与妇女 自身有关,而且还对下一代的健康与发展具有影响。从学校、家庭、职场、社区、医院、 电脑网路等建构一共同照护网。藉由生命周期介入促进性别间的平等,并确保介入方案不 会恶化性别角色关系的平等。 四、 具体行动措施 (一) 制定具性别意识与健康公平之政策 1. 卫福部应设立性别平等专责单位,强化其性别主流化实施资源,以整合、督导、评监 各项推动性别工作。 2. 健康政策与卫生法规之性别影响评估和成效分析 (1)确保所有的研究、政策、计划、方案和倡议皆须融入性别观点,包括公共卫生、医疗 服务、照护与生物医药科技,此将有助健康公平与效率的目标达成。 (2)卫教媒体资讯之性别检视,避免性别盲与深化性别刻板印象。 (3)妇女健康之预算额度需要被保障与监督。 (4)应定期检视国家公共卫生政策中性别女性相关议题之预防医学与健康促进之比例。 (5)中央政府非新增之持续性中长程重大卫生计画与重要医疗法规,包括心理健康相关政 策皆需作性别影响评估。 (6)落实妇女健康政策提出之长期世代追踪之妇女健康发展研究,包含原住民族等特殊族 群,原乡女性医疗研究要符合原住民的需求并徵求其同意。 3. 重要优先性别议题之政策规画与成效分析 (1)重要女性健康议题之政策与方案成效检视,包括女性癌症防治工作、代谢症候群、生 殖与经期健康、菸害防制、心理健康、照顾者支持方案、职场健康促进与劳动保护、健康 老化等。 (2)定期检讨视既有新生儿出生性别比例失衡之解决方案是否有效。 (3)协同各相关单位检视媒体与风俗中重男轻女意识,由社会观念改善性别失衡根本问题 。 (4)检视并改善生殖健康、性健康与心理健康过度医疗化的现象。研拟建立医疗风险基金 ,优化医师执业环境,避免以刑法判例医疗纠纷案件,则可减少防御性医疗,避免不必要 医疗项目。如:剖腹产、自然产过度医疗化。 (5)针对长期照护需求的性别差异、城乡和部落需求,发展适切且可近之策略。 (6)男性平均余命低於女性,且差距逐年加大,积极发展男性健康风险研究与男性健康生 活型态管理策略。 (7)由制度面正视医疗人力廉价化现象,改善医事人员职场环境,制定标准工时,减少因 医事人力过劳而导致医疗疏失及医事人力流失等现象。 4. 强化性别统计之性别分析与政策连结 (1)定期检讨性别统计指标项目是否充分反映健康的性别差异,是否考虑到性别角色和性 别差异及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男女受益於获得资源和服务的方式,健康政策是否回应性 别统计发现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2)扩充性别统计维度,责成各单位使用性别统计做性别分析而後产生中长程计画。 (3)各项健康与福利服务之提供应以容易接近、连续性、权责分明、费用负担得起,以及 满足全人需求和促进其身心健全发展为原则规划之。 (二) 积极推动性别友善之医疗与照护环境 1. 强化健康医疗照护人员之性别敏感度 (1)透过倡议活动、研讨会或训练等方式,让国内各类医事专业相关人员学协会与团体了 解CEDAW公约和北京行动宣言,掌握WHO之性别主流化策略,以利性别友善医疗与照护环境 发展。 (2)发展各类医事人员继续教育之性别敏感度核心课程教材与评量工具。 (3)发展跨校之性别与健康/医疗/照护学程,使医事人员养成教育过程中即接受性别意识 培力。 (4)奖励医护期刊与医护专业学协会会内刊物,报导具性别意识之健康与医学研究。 2. 营造性别友善健康/医疗/照护环境 (1)订定性别亲善服务门诊之奖励办法并扩大普及率,对象包含医院、诊所、卫生局所、 照护与养护机构、社区、职场与校园等。 (2)比照癌症诊疗品质认证与癌症医疗论质奖励要点中提高乳癌和子宫颈癌未曾筛检者给 付点数,提供医疗与照护机构申请性别友善奖励之诱因,透过保险给付规定改善医疗院所 重医疗和轻预防与筛检之思维与作法。 (3)各类疾病筛检应於确保病患隐私及自主之情形下,营造性别友善环境并尊重多元性别 价值,避免预防筛检沦为数字比赛而未切入筛检族群需求。 (4)促进健康/医疗/照护产业劳动处境之性别友善措施,除考量女性工作者之处境与需求 外,亦应增加男护生之职涯规划以减少男护人力流失,改善劳动环境中不利於少数性别之 障碍,如:男护更衣室、女医师值班室。 (5)提升健康医疗照顾产业与学术研究机构内的性别平等,促进健康/医疗/照顾产业劳动 处境之性别友善。 (6)正视妇产科医师未来人力不足、年资过高之问题。积极研议人力培育奖励计画,扩大 妇产科医师角色为女性青春期、育龄期、更年期之全人照护家庭医师,增加提供心理、乳 房、泌尿与营养等健康服务。积极研议策略以因应妇产科医师人力短缺现象,检讨助产师 教考用不一问题,重视助产师在社区提供生育健康谘询、卫教、妇癌防治的角色;并协助 检讨解决妇产科成为人力困难科之各方因素。 (7)性别友善之医疗与照护环境应纳入同志与跨性别等性少数族群之需求,提供非性别刻 板印象之医疗保健服务。 (8)青少年性与生育问题,应更加强目前已有之青少女生育亲善门诊及国民健康局青少年 性相关谘询网站等之可见度,并协同教育与媒体体系,增进青少年对性自主、避孕、安全 性行为等了解和能力;并减少因污名及惧怕等因素之不良怀孕预後。 3. 将性别分析与性别平等议题纳入提供健康、医疗与照护机构体系的主流。 (1)机构内所有卫生统计资料必须按年龄、性别和群体属性(族群别、职业别、地区别 等)分列,据此发现性别目标,以做为发展性别敏感度计画的基础,并据此监测进展。 (2)医疗院所与卫生局所健康服务方案规划时须做性别敏感度检视,确保机构内所有的 研究、政策、计划、方案与传播资讯和倡议皆须融入性别观点,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 、照护与生物医药科技,此将有助健康公平与效率的目标达成。(删除内容已移他处),包 括生理性别差异、性别角色与疾病/健康的关系社会文化情境、正式和非正式健康照护提 供者的性别角色需求、健康系统和服务的成效反应。 4. 医疗与照顾及养护机构评监与卫生局所绩效纳入性别平等指标。 (1)医事与照护机构内成立性别平等推动委员会,每年提出一项性别改善目标和方案。建 立医事与照护机构人力资源性别统计,逐年缩小劳动性别化之比例。 (2)中央与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医疗照护机构与学术研究机构之中高阶管理人员皆需接受 性别分析与性别预算培力课程,使其具备性别意识与性别分析能力,确保性别政策推动、 传递、转化行动策略与管理监督之效益。 (3)鼓励性别友善环境,各种医院评监项目,将应增加性别权益项目列为各项医院评监加 分或奖励项目,包括托育服务、员工身心健康促进方案、女性员工产後持续哺喂母乳软硬 体环境率、各类医事护理人力性别比、鼓励男女性员工使用育婴假等,增加促进医事与照 护机构劳动就业之性别友善性措施。 (4)重视医疗人员所得分配不公及过劳现象,、护理人员和约聘人员薪资过低、护理人员 约聘比例增加的等问题。检视性别工作平等法在医疗与照护场域的实施现况。 (三) 消弭性别角色规范对身心健康的影响 1. 提升健康/医疗/照顾产业与学术研究机构内的性别平等,促进健康/医疗/照顾产业劳 动处境之性别友善,破除健康/医疗/照顾服务工作者之性别刻板印象,改善各类医疗健康 照护服务领域中弱势(少数)性别之求职与职场环境,增加医疗服务职场中少数性别之环境 支持,消除职场性别分流。表扬女性之急诊医师、女泌尿科医师、女妇产科医师、紧急救 护员,和男性护理师、照服员、居服员之工作表现。 2. 提升照顾工作的价值感,包括有酬照顾工作者和无酬照顾工作者,并应给予适当之报 酬或系统支持。 3. 破除性传染疾病之性别迷思,包括HIV与同性恋之必然关系迷思、守贞及忠於自己伴侣 就不会有HIV感染风险、,子宫颈癌是单纯是妇女癌症议题等迷思,将男性纳入HPV感染与 防治之对象。 4. 提供罹患乳癌与子宫卵巢疾病女性及其家庭之心理健康支持,避免罹病後之女性角色 认同冲突;宣导各种不同身体形象,改正生殖器及乳房手术後即是「残缺」之女性刻板身 体形象。 5. 产检机构、医护人员与鼓励生育资讯传播,应倡议性别平等的观念,并张贴告知禁止 性别监定与精虫分离术。同时检讨并规范社会文化、传统风俗与各种媒体中,对於重男轻 女观点之暗示或宣扬。 6. 县市卫生局所之母乳哺育支持团体与新住民支持团体,应扩大伴侣与男性家属之参与 学习宣导。 7. 母婴亲善政策应包括伴侣於生育照护的责任,并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益,勿让母职成 为无限牺牲的压力,同时应正视伴侣在生产与新生儿照护之亲职权利义务。 8. 提升男性健康素养及自我健康管理能力,营造男性健康职场及休闲观念,正面肯定建 立为男性对自身我健康之负责态度,以减少因性别刻板印象导致之男性好发疾病日後对女 性之照顾依赖。 9. 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健康服务系统应有专责之人力资源配置与具体方案,整合各级心 理卫生工作(自杀、药物滥用、节制饮酒、家暴、精神疾病…),减少男女妇女因疾病、社 会、文化成因所造成之不同心理健康威胁,增进其心理抗逆及求助能力。 (四)提升健康/医疗/照顾过程中之自主性,特别是健康弱势群体 1. 促进参与到决策的审议机制。妇女在各层级之决策参与不低於30%、各种性别受雇者之 支持网络、组织工作考量妇女生育责任、社区健康委员会的性别平衡、服务提供过程联结 性别团体、检视服务方向是否有性别偏见。 2. 对经济、文化、区域、族群发展等不利条件下之儿童、少年、身心障碍者、老人、妇 女、原住民、新住民及不同性倾向者等,必须定期谘询与结合民间社团,以了解其需求并 提供额外之协助,以提升其健康生活品质。 3. 长期照护服务除原有之民主机制外,应增加社区不同族群及民间团体之民主审议参与 和监督机制,使服务模式和费用更多元更贴近在地民众需求。 4. 长期照护需要者能获得具社会性别及文化适切性之身心照护服务。 (1)建立家庭照顾者社区支持网络,提供培力、谘询、支持与喘息等服务,符合个人需 求之长期照护服务,并支持家庭照顾能力,对女性照顾者提供适当之协助,以分担家庭照 顾责任,减轻女性照顾者之照顾负担。 (2)本国籍和外国籍的看护工皆应纳入使用喘息服务的对象。 (3)长期照护服务需建立稳定经费机制,以面对未来少子化、高龄家庭照顾者、单身高龄 问题。 (4)与已有之医疗体制做联系结合,减少治疗与照护衔接不良或经费重复。 5. 建构孕产妇的社区照护网络,由怀孕开始到产後照护,针对不同目标群体提供适切的 充权,提升生育健康和自我保健的之知能和自主性,减少孕产妇病人化现象,营造两性及 社会参与的亲善生产及母乳哺育环境。 6. 串联普及社区内之各式妇女健康成长团体,包括更年期成长团体、乳癌病友支持团体 、单身女性长者支持团体等。培力地方妇女团体,使其具备健康医疗与照顾议题之性别视 角,积极参与监督地方妇女健康政策之发展。 7. 提昇身体意识及性自主权,并建立正确体型意识,特别是女童与男童、青少女与青少 年。非性别隔离的性教育与经期健康教育,减少性传染疾病与非自主之怀孕,包括已婚与 未婚、成年与未成年。 8.未成年亲职、单亲或弱势家庭不屏除於政策对生育支持之外,并应依其特殊需求给予具 性别敏感与友善之协助。 9. 满足新住民女性来台後家庭生命周期各阶段之需求,除了生育健康外,亦应扩大至其 他性健康、经期健康、心理健康、慢性病与性传染疾病预防、用药安全、健康生活型态等 资讯和服务。 10. 偏远乡镇整合医疗资源服务计画应以社区为主体,纳入社区女性参与规划和决策,以 满足社区各生命周期中不同性别女性之之医疗资源服务需求。 11. 医院应於体制内提供少数语言使用者民众之就医通译服务,增进新移民女性对生育及 其他健康决策自主,与外籍监护工陪伴照顾者就医之文化及语言可近性。 (五)发展各生命周期阶段以女性为主体之整合式健康照护服务与健康资讯 1. 检视卫生单位各局处之业务分工,整并连结三段五级工作与资源,重整为以生命周期 为主体之服务输送模式。 2. 推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群体具性别观点之健康素养计画,内容须包含心理健康素养与 健康资源利用。 3. 针对不同生命周期之重要健康议题,或同一议题在不同生命周期应有不同对策作整合 ,俾利提供全人、全程、全方位的服务 (1) 针对不同类型糖尿病,提出不同生命周期之照顾方案,包括第一型糖尿病女性青春期 之疾病管理、糖尿病女性生产风险管理、妊娠糖尿女性产後之第二型糖尿病预防、更年期 阶段之糖尿病与忧郁共病性等。 (2) 发展非预期怀孕之年轻父母亲之支持协助方案。 (3) 育龄期之不孕治疗应发展夫妻共同参与之整合式照护服务模式,结合中西医疗与心理 协助;并提供收养等其他生育计划选项,减少血缘与传宗接代压力,并应协助了解可能之 高危险妊娠风险。 (4) 因应老年女性独居率增加趋势,规划老年女性全人身心健康之多元方案,减缓老年女 性长期照护依赖之时间,延长健康平均余命以提升老年生活品质。 (5) 尊重不同婚育选择之女性(如选择不婚、不生,或於不同年龄阶段生育,或长期避孕 等),依其不同健康风险,提供非性别刻板印象之医疗保健服务。 (5)将妇女罹癌後之心理健康服务纳为癌症医疗照顾工作之一环。(修正後移他处) 4. 落实妇女健康政策,制定跨部会共同允诺达成的妇女健康期议程时间,以及增进资源 使用的效率。 (1)联结社会福利、卫生、教育等部门,提供儿童、青少年获得整合之健康教育、性教育 、经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并评估监督其成效。 (2)联结卫生与就业经济劳动部门,强化工作场所中之生育健康、经期健康与心理健康之 服务与资讯可近性,提供适用於不同产业别与工作属性之职场健康资讯与谘询,提升职场 性别主流化,使不同性别工作者均能受惠并评估监督其成效。 (3)联结卫福部、内政部、移民署、学校与民间社团,依新住民家庭组成之生命周期,提 供具文化适切性之健康资讯、谘询与服务,并评估监督其成效。 5. 应推动性别友善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社区为单位,提供发展便利之健康谘询、健 康促进与卫生教育与资讯/资源转介之社区妇女健康服务中心,特别是农渔山地离岛等偏 乡,宜考量社区型态、健康需求与资源之差异性。 6. 健康医疗照护相关人员须尊重并了解原住民、新住民与移工之文化、健康信念与认知 程度,据此提供适切资讯和发展服务。 环境、能源与科技篇- 女性关怀融入环保与科技是对永续社会的承诺 彭渰雯 (100/4/22修稿) 一. 现况与背景分析 (一)男理工、女人文的性别分工依旧,且女性主管比例低 传统角色的性别分工,造成女性在环境、能源与科技等广义理工的领域,从就学到就业, 都明显属於少数。以2008年大学毕业生为例,人文类科的女性毕业生占69.4%;社会类科 女性占64.3%;但科技类科的女性只占28.8%。同样的三类学科的博士班毕业生,性别差 距更大,女性分别占51.8%(人文)、38.9%(社会)及19.9%(科技)。除了水平的性 别隔离之外,垂直的性别隔离现象在这些领域也非常明显。以女性在决策位置的比例而言 ,依据2007年一项研究文献,各部会的女性主管「代表性指数」分别是:经济部65%、交 通部53%、环保署68%、原能会53%、国科会75%、农委会68%、工程会59%、原民会36 %,均未达100%的相等比例,更遑论直接检视整体主管阶层内的女性比例。这些数字皆 反映了层级愈高、女性愈少的「管漏现象」,即便是在公部门也非常严重。 (二)女性人数过少的样板效应 在重要政策领域的女性比例过低,除了反映性别隔离与不平等的现状外,还会带来诸多「 样板效应」:首先是性别角色的固化,科技、理工等学科在教育过程中,持续被复制为「 男性的专业」、缺乏女性楷模;女孩选择理工或男孩选择人文,都要遭遇额外的质疑或异 样眼光,这使得性别刻板角色容易自我持续。其次,由於这些职场多半属於女性比例低於 15%的「偏斜团体」,很容易发生组织内外成员对女性放大检视的样版主义,徒增女性就 业的表现压力与调适成本。同时,由於这类组织是依照男性员工的需求发展出既有的规范 与文化,往往缺乏家庭照顾的思维,也造成许多女性在职涯适应与发展上有相对更大的阻 碍与负担。 (三)对女性与弱势使用者观点的忽视 环境(包括自然与实质环境)、能源与科技等场域内不仅缺乏女性的参与决策,也经常执 着於传统的思维和运作典范,倾向於供给、技术面的研发,而非对使用者的不同经验与需 求的了解。这导致了许多政策措施—如科学与科技研究、能源的研发与补贴、都市空间与 交通设施规划、减碳与气候调适策略等—对於女性与各种弱势的需求或潜在贡献,经常无 知或视而不见。例如,大众运输的便利性不仅有严重的城乡差距,就算在都会中,女性推 婴儿车上公车阶梯的困难经验,与身心障碍者、老年人、膝盖受伤者等弱势族群的搭车经 验是非常共通的,但这些经验与需求,在我国交通政策中长久以来一直受到忽略——直到 近两年才开始有地方政府编列预算补助「无阶梯」低底盘公车。又如我国过去的能源补贴 政策以天然气为主,相对排除了没有天然气输气设备、必须依赖桶装瓦斯来生活的农农村 与部落居民。 (四)经验研究与性别统计的缺乏 女性观点并非女性所独有,生理女性也不必然具有相同的女性经验或观点。在男性中心主 义的知识典范支配下,性别差异的经验与观点也需要透过细致的研究与批判的分析,来重 新发掘或建构。虽然科技、能源、环保、都市规划等各领域的主管部门,均已提出性别主 流化实施方案,但其内容往往停留在组织内部的员工性别比例或女性参与,而非系统性地 将性别观点融入政策计画拟定过程,更遑论从性别平权角度提出创新改革方案。因此,要 真正落实将性别观点融入主流政策的目标,需要有更完备细致的性别统计,以及更紮实深 入的质性经验研究与分析,才能发掘性别问题,研拟适切的平权方案,乃至於从女性观点 提出新的政策愿景。这部分的研究资源的投入,除了少数部会如国科会外,目前仍相当缺 乏。 二. 基本理念与观点 (一)追求平等参与、破除性别隔离 女性与男性应有一样的实质机会,参与环境、能源与科技等领域内的决策。《北京行动纲 领》第253条明订各国、各级政府应确保妇女,包括原住民妇女,有机会作为环境计画的 规划、设计、管理、执行和评估人员,参与各级环境决策工作;第256条也强调要促进女 孩和所有年龄妇女在科学、技术、经济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学科上的教育,并在 这些领域内制定女性培训方案,扩大雇用与升迁女性的机会。因此,鼓励男女平等的参与 ,意味着在前段的教育、知识传递和就业过程中,就赋予他们同样实质的接触与参与机会 ,学习相关知识,或进入就业领域。 (二)保障分配正义与弱势福利 《北京行动纲领》第247条开宗明义指出,永续发展必定要以消除贫穷为前题,政府与人 民应当合作缩小生活水平的差距;第256条也指出各级政府应支持妇女有平等的实质机会 ,获得住房、基础设施、安全饮水和可负担与永续的能源技术,如风能、太阳能、生质能 等。对於环境、能源与科技等社会的公共财,应采取积极的重分配思维与策略,注意弱势 族群、地区特殊的需求,特别是女性获得训练、土地、自然、交通、通讯科技等资源的情 形,追求资源的分配正义和永续。尤其在资讯科技社会,资讯近用管道与能力的落差,往 往造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恶性循环。许多偏乡地区基础设施不足,大众运输、通讯科 技、能源使用等相对成本也偏高,增加了民众生活、就业与发展的阻碍。应在公共资源的 投入与分配上,具体改变这些基础设施与科技不平等的问题,将其视为基本人权,确实做 到普及化。 (三)重视女性与弱势者的经验、知识和价值 女性与男性经常因为生理、社会角色与资源配置等差异,而在空间使用、社区参与、环保 、科技利用等行为与认知方面,有不同的模式或优先顺序,特别是原住民与农村女性,有 许多在地的知识、创新和实务智慧,对环境生态和生物多样性都有贡献,却经常受到忽略 。当环境污染及灾难发生时,女性与男性也很可能受到不同的影响,或在救援、整治或重 建等工作上有不同需求。因此,性别主流化强调所有的政策、计画、设施等都应评估其对 於男性及女性有何不同的影响,以免因为长期以来仅从主流男性角度的角度思考,不仅排 挤女性、原住民与各种弱势的需求,也失去反省转化既定思维的机会。透过揭露这些过去 被排除或忽略的经验、知识与价值,我们可以进一步检讨许多政策背後的价值考量和知识 根据之不足,进而可尝试以女性及弱势观点,作为通用的、主流的政策设计依据,改变或 补充原本主导这些领域发展的男性标准、男性典范及男性中心的理论知识。 (四)呼应环境等领域纳入性别观点的国际趋势 在性别主流化的国际趋势下,环境、能源与科技等过去较缺乏性别分析与敏感度的政策领 域,如今也透过各项国际公约、文书以及联合国会议的结论,将促进性别平等列为必须兼 顾的主要目标: 1、环境:1992年的地球高峰会通过《21世纪议程》,在第24章以专章论述女性角色与参 与对环境保育与永续发展的重要,并力图提升女性在环境领域的培力及参与。1995年《北 京行动纲领》内有「妇女与环境」专篇,提出三大战略目标,并指出性别与环境的连结分 析应涵盖农业、工业、渔业、林业、环境健康、生物多样性、气候、水资源、公共卫生等 部门。2009年举行的第44届CEDAW年会也发表针对性别与气候变迁的声明,呼吁气候变迁 的政策应当将性别平等列为核心原则;所有利害关系人应当确保在气候变迁及减灾的措施 上,能回应性别差异、对原住民知识体系具备敏感度、尊重人权。 2、灾难:与环境息息相关的是灾难的预防与救援,特别是因应气候变迁所可能带来的自 然灾变,2005年「减灾世界会议」提出了《兵库宣言》(Hyogo Declaration)与《 2005-2015兵库行动纲领》,要求各国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攸关灾难预防、风险评估、救 灾与灾後重建等工作的实施方针中。例如设置「性别敏感度沟通与传播系统」,对受风险 者给予即时与易懂的警示,考量到目标者的人口特徵、性别、文化、生计特徵,包括教导 如何因应预警,并提供灾害管理者与决策者做有效运作。2009年的国际性别问题和灾害防 范会议中,也强调将性别问题纳入减少灾害、风险考虑范围,并加以因应。 3、能源:能源是所有人生活与发展的基本需求,稳定、可负担的能源服务,更是消除贫 穷及支持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基础。联合国《千禧年发展目标》的第一目标就是「消除 贫穷」,而由於女性贫穷化的比例较高,因此2002年的世界永续发展高峰会所通过的《约 翰尼斯堡行动计画》中,也强调应当在能源政策中加入性别观点,让能源的提供有助於促 进性别平等,其关注面不应偏向技术的开发,而应同样重视服务提供与消费者的行为,了 解弱势使用者的脆弱性,并制定有助於社会公平与环境永续的价格与分配制度。 4、科技与资讯:科技攸关人权价值与女性人力资本的培力,1999年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 办的世界科学会议,提出了《科学议程行动框架》(Science Agenda Framework For Action),呼吁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与相关研究单位,确保女性在研究之计画、取向、执 行与评估,都能充分地参与。《北京行动纲领》亦呼吁致力於提倡性别敏感及以女性为核 心的医疗、科技等研究,支持原住民与传统知识体系的永续发展。2003年的「资讯社会世 界高峰会」(WSIS)行动纲领,主张应将通讯基础建设及使用视为基本人权,将性别观点 纳入资讯与通讯的一般教育、训练与职涯发展之中。 5、交通: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在2009年提出内陆交通委员会性别专题报告指 出,交通是促进性别平等及社会永续发展的重要机制,因其影响着人民近用医疗、教育等 服务,及增加就业、生产、资讯流通的机会;交通基础建设的规划决策应多纳入女性参与 ;即使在城市中,也应了解男女在可移动性、交通工具可及性、设施安全性等方面都可能 有差异,需要更多资讯与研究作为规划基础。世界银行(World Bank)近年来积极提倡「 涵容交通」(inclusive transport)的理念,也强调交通政策及设施应特别考量妇女、 年长者和行动不便者的需求。 6、住居与基础设施:联合国人类住宅区规划署(UN HABITAT)辖管范围包括都市发展、 交通、土地管理、住宅、卫生下水道与基础设施、风险与灾难管理等,在其主要文书《人 居议程》(Habitat Agenda)内也强调,所有的人居署的政策施为和决策,都应当意识到 性别的差异和不平等可能带来的问题,了解性别平等与人类居住的发展目标如何连结。 三. 政策愿景与内涵 (一) 让各政策领域内的性别隔离降到最小 为打破环境、能源、科技等领域内惯有的水平与垂直性别隔离现象,让男女能平等参与决 策,各主管部门应以积极策略改变教育过程之性别刻板角色复制,减少因性别而带来的知 识与技术落差,培力社区女性参与相关政策方案讨论的能力,并鼓励女性成为意见领袖。 当女性进入这些领域内就业时,则应有工作职场平衡方案、数字均衡及性别平权计画,减 少女性在环境、能源与科技领域内的进入门槛与发展障碍,改变组织性别文化,并消除玻 璃天花板的阻碍,增加女性在这些领域内的决策与领导位置,打破垂直隔离现况。 (二) 不同性别与弱势处境者的基本需求均可获得满足 为了保障分配正义与弱势福利,我们必须先看见「不正义」以什麽样的方式存在,也就是 需要特别看见女性与弱势处境者被忽略的需求。因此,应鼓励学术、社会与专业机构进行 各种性别统计及参与研究,了解性别或阶级、族群、地域、年龄等各种因素,在环境等领 域所造成人们的不同脆弱处境,及政策的可能影响。确保在各种政府主导或资助的科学研 究、科技产品研发、能源政策、减碳与气候调适、都市空间与交通规划设计中,有纳入性 别观点的分析,保障弱势者皆能获得便利且可负担的基础设施服务,促进公共资源与设施 的分配正义、普及与永续。 (三) 女性与弱势的多元价值与知识得以成为主流或改变主流 了解女性与弱势的需求,不仅是为了达到弱势福利的提供,更期待能进一步以生态女性主 义的观点,检讨主流的开发主义与消费主义,转化环境、能源与科技等领域的政策思维与 价值,让各项政策计画都能以营造一个更加友善、生态的生活环境为愿景。《北京行动纲 领》第253条特别强调应保护农村与原住民女性的知识、智慧、创新与实践经验,并在其 同意下促进这类知识的广泛应用。因此,各种政策计画的规划、设计与管理,特别是都市 空间与交通规划、生活科技研发、公私部门的组织人力资源考训与管理等,应从女性与弱 势者的批判观点出发,重新检讨沿袭已久的目标与标准,反思其背後预设的优势阶级男性 的处境和偏好。 (四) 结合民间力量,提高治理效能 由政府与少数菁英主导的治理方式,无法超越既有传统的政策思维,难以形塑具前瞻性的 性别政策愿景与目标,甚至看不见问题。为此,相关主管单位必须强化与民间团体的合作 与协力机制,以制度性的资源挹注,强化民间团体具备参与政策过程的人力与持续度,结 合民间多元的视野和经验,深化对政策问题的了解,并推出适切政策方案。在这过程中, 政府应落实资讯公开的精神,强化与不同民间团体间的沟通审议,并提高政府的回应性与 效能。同时,应加强中央各部会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模式,让性 别主流化在地方政府生根推动,同时也培力地方的公民社会力量。 四. 具体行动措施 (一) 让各政策领域内的性别隔离降到最小 1. 蒐集我国环境(含自然环境、防救灾体系、基础设施、营建工程、大众运输交通等) 、能源(含生产、供给与消费层面)、科技(含所有科学、科技产品、资讯媒体、通讯服 务等)领域内,教育、就业、决策与受益人口之性别统计,建立长期追踪资料库,并进行 国际比较。 2. 建立环境、能源与科技领域的性别专业人才与民间团体之资料库;也在既有工程、环 境、科技等人才资料库内,增加女性学者专家比例。 3. 环境、能源与科技领域之主管单位,以及教育、媒体、劳工等部门,均应确保在政策 计画设计和宣导过程,避免复制刻板印象和论述,积极鼓励年轻女性选择理工、科技学科 ,检视有哪些阻碍女性选择理工科系或课程之制度因素,并研拟因应对策。 4. 鼓励各部门发展积极策略,包括家庭与工作平衡策略,检讨劳动条件与超时工作情形 ,以吸引更多女性进入环境、能源、科技领域就业,并鼓励男性兼顾家庭照顾责任。 5. 推行具有性别敏感度的电子化与终身学习教育、社区读书会,并针对男女或城乡居民 分别惯用的资讯管道,落实宣导环境、能源、科技领域等相关资讯及知识。 6. 培育在环境、能源与科技领域的社区女性种籽师资或意见领袖。相关主管部门之高阶 决策位置的性别比例,纳入机构评监项目。 7. 女性在环境、能源、科技、工程、交通、防救灾与重建等各层级合议式决策机制(委 员会)内,应不低於三分之一比例。 (二) 不同性别与弱势处境者的基本需求均可获得满足 1. 针对广义环境、能源、科技等各领域内的政策议题或服务提供,进行量化统计与质化 调查,以了解不同性别与属性者对於政策或服务的认知、态度、使用行为及需求等有无差 异,并建立研究成果资料库。 2. 在政府执行或补助的各项业务报告或研究计画,凡涉及人数的统计资料者,原则上均 纳入性别或更多元的复分类统计。 3. 针对水电瓦斯、铁公路、桥梁道路、路灯、公厕、卫生下水道、人行道、公园绿地、 大众运输、网路通讯、图书馆等各种基础公共建设使用经验之性别、区域与城乡差距,进 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善方案。 4. 针对各种灾变、污染、公共卫生等风险进行研究,了解不同性别与属性的人口之风险 脆弱性,特别考量原住民、农渔民、经济弱势者等之生活与生产需求,并提出因应策略。 5. 针对气候变迁之环境敏感地区,研拟符合在地脉络及社区认同的防灾策略,调查了解 女性在减灾与调适计画中的角色需求与贡献。 6. 以具体计画提高女性、高龄者、特殊需求者、乡村地区、经济弱势居民使用科技产品 之近用机会与能力;补助、奖励研发改善弱势者生活需求的简单科技。 7. 针对性别数位落差情形,提出消弭落差与性别隔离的具体指标,包括使用率、使用行 为与目的、硬软体维修能力等;并提出行动方案,包括资讯学习机会的普及和网路、通讯 费率的降低,以解决经济弱势者近用网路的门槛。 (三) 女性与弱势的多元价值与知识得以成为主流或改变主流 1. 以女性、高龄、儿童、行动不便者等弱势族群之安全与便利需求为设计依据,重新检 讨公共空间规划及设计的便利、友善与安全性,包括道路、人行道、天桥地下道、公厕、 哺乳空间等,并订定具体改善计画及时间表。 2. 全面检讨大众运输工具之便利、友善与安全性,补助汰换老旧公车,全面改为无阶梯 、无障碍、零废气公车,并以乡村与老年乘客较多之地区路线优先汰换。各县市政府检讨 大众运输工具使用率不高的原因,包括检讨班次、路线、票价等,并提出积极改善方案。 3. 推广无害环境的农业技术,补贴有机小农之发展,鼓励绿色消费;由公部门与学校做 起,使用在地、有机食材,以减少食物里程并提高食物安全。 4. 发掘并保护农村女性与原住民对生态保育的传统智慧与知识;纳入农村、原住民主体 的角度,检讨改进气候变迁的调适政策与国土资源规划。 5. 补助、奖励研发从女性与多元使用观点出发的通用设计。 6. 推广小规模、社区型的再生能源发展计画,减少大型、集中式、高污染及高风险的发 电、开发计画或产业补贴;补助、奖励与日常生活攸关的节能发明与生产。 7. 以积极有效的政策工具,如课徵能源税或提高能源价格,降低浪费能源的行为或经济 活动;并在同时奖励节能的家户或产业。 (四) 结合民间力量,提高治理效能 1. 落实环境资讯的公开透明机制,对各种污染、风险、公共卫生、公共场所安全、新兴 开发案的环境影响、工程规模等资讯,应透过民众最方便近用的管道,及时做到资讯适度 公开。 2. 设计制度化的公民参与和审议机制,保障民间团体及公民拥有参与及影响全国性环境 、能源与科技等决策的管道,并确保女性的充分参与。 3. 在各基层行政体系建立制度性民间参与和沟通平台,让多元的民间代表参与环境、能 源与科技领域之计画制定与监督,并确保女性的充分参与。 4. 以资源挹注在地、社区化组织的成长,培力民间环保社团的永续发展,以结合民间力 量,持续推动生活环保的实践、环境风险的监督与资讯宣导,例如河川污染监督、环境贺 尔蒙之流布途径和影响等。 5. 与社区、农村妇女团体,如社会发展协会或农会家政班等合作,推动节能减碳与生态 教育,同时进行性别意识的培力;鼓励社区、农村女性以集体力量争取决策位置。 6. 在防灾、救灾与重建过程中,积极结合民间网络与人力,促进不同民间团体的对话; 确保女性在决策过程的充分参与。 7. 各地方政府应积极建立与在地妇女或性别团体的沟通机制,并提出培力女性基层社团 、组织之具体计画。 http://www.women100.org.tw/Files/20110607115239453375.doc 「性别平等政策纲领(草案)」二修稿 意见调查表(请勾选篇名) □权力、决策与影响力 □就业、经济与福利 □教育、文化与媒体 □人身安全与司法 □健康、医疗与照顾 □环境、能源与科技 □人口、婚姻与家庭 姓名 服务单位 职称 e-mail 电话 备注:请於100年7月18日前惠复妇权基金会,俾利纲领草案後续研修。谢谢! 联络人: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 陈怡文 Email: [email protected];电话:02-2321-2100分机112;传真:02-2321-2120 -- 彭小姐是?这名字很熟悉… -- 绿党不是社团法人…  绿党不是民进党… 绿党不是泛绿… 绿党不是泛蓝… 绿党是国际政党、绿党主张生态永续、绿党致力东亚区域的和平 更多绿党 http://www.greenparty.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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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140.107 kuca:转录至看板 Feminism 06/29 22:14
1F:推 bj26bj :世新的教授,她先生就是绿党的温炳原呀 06/30 04:31
2F:推 Jasy :她本身也是绿党前中评委 06/30 06:06
3F:→ kuca :了解 感谢解惑 06/3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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