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v580025 (Ne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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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100621 警察封路怪手破农田 政府:合法徵收-1
时间Wed Jun 23 18:06:06 2010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9&t=703237&r=3&p=97#20308854
1.原本的徵收条件是「原地原配」(开发完後,原本徵收的农地可以换配为建地)?
区段徵收根本没有所谓的原地原配的说法,在技术上其实也是无法实现的;所谓的农地换
建地是指农地地主可以选择不领现金,改以换回建地,至於建地位於何处,则由地主自行
选择街廓并参与抽签决定。
2.2009年4月徵收在即,许多居民这才知道自家要被徵收?
这个计画早在竹南科学园区诞生时就已有了,历经何智辉、傅学鹏(连任)与刘政鸿(连任)
才付诸实施!
3.县府仅以公告现值(等於市价40%)徵收,远低於邻近地区(以公告现值加40%至60%)?
理性地主会选择配地(98%),因此,有无加成并不会影响抵价地大小(根据了解,全台区段
徵收案例中,仅有竹北六家区段徵收有加四成),只有选择领现金或未申请配地者(2%)才
有差别。
4.实际上可取回的土地面积平均值仅约 20%左右?
根据土地徵收条例第39条:抵价地总面积,以徵收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为原则。因情况特殊
,经上级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经农地重划者,该重划
地区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与评定地价高低无关)。
5.新版规画书中,地主领回的土地并不是依法律原则位於原本的土地?
依法律原则位於原本的土地?没听说!
6.新规划的住宅区位置偏僻,有些为三角形的畸零地,有些位於陡坡,有些更位於变电厂
、坟墓上以及未来的工厂旁?
严格来说,规画得并不是令人满意(与竹北六家相比),但也不致於到位置偏僻(看看规划
图便可知晓),至於变电厂、坟墓旁等也仅是少部分而已。
7.我们要求重启公开公正协商,协商未果之前,停止拆屋、停止施工?
停止施工势必造成98%的地主延期取得建地,这部分的损失该向谁追讨?
8.怪手开进农田 大埔农民无语问苍天?
农作物自地主领取补偿费後,农作物所有权就已属县政府,农地所有权状缴交县政府後,
农地所有权已不属於原地主,故县政府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只不过整地就整地,有需
要先大动作破坏农田再整地吗?不解?
9.消息指出,有许多地主因听信民意代表之言(不要缴交权状;不要申请配地;有事我负
责),未於期限内申请配地,导致市价高达3.4万/坪农地只能以1.3万卖给县政府,损失极
大。上述权益受损地主欲以司法或抗争方式请求争取抵价地配地权利是不可能的,因为如
此县政府不但违法,也严重影响98%地主的配地权益!
10.建筑改良物未於期限拆除者,将损失50%自动拆迁奖励金与租金补偿费,损失可谓不小
。
备注:
其实,争取补偿条件与申请配地程序可以同时进行,并不相违背的,只怪少数地主误信民
意代表之言,欲哭无泪,已无法挽救。
自救会所使用的徵收计划图是最早期的版本,与定案版在范围与规划内容上都有极大差异
!
自救会代表受访说:「现金补偿是以公告地价计算」,正确说法应为「公告现值」。
此时再来争取建筑改良物与农作改良物之更好补偿或许有可能,但争取补办配地申请则希
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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