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Party 板


LINE

在下在各版无论回的 或者发的 都是支持废死的 但在以前 我是比较偏好存在死刑的 原因在於台湾目前社会 似乎"以刑去刑"才是个可行的方案 又看到许多国家停止死刑後 再恢复死刑 所以就认为死刑有其必要 原来 我误会深了 "以刑去刑"的前提有很多 立法必须确实明了 执法必须妥速严正 前者仰赖立法者必须使得法条把解释的方向从法条解释改成事实认定 後者仰赖行政部门能够快速有效且合法的侦查起诉 以及司法部门依着法定正当程序监督侦查程序以及作成几无错误的判决 但在台湾 这是不可能的 不信大家可以比较台湾与日本 德国 英美 瑞士的法律 许多国家固然在停止死刑後又恢复 有两点是必须认识的: 1 他们停止死刑时间普遍都很长 至少比台湾长很多 也做过很多努力 2 恢复死刑者很多 但是从此在法制上根本废除者也很多 但是有死刑的国家犯罪增加率与伤害并没有比没有死刑国家还要少 反而会另一些死刑犯犯更多的最 伤害更多的人 逃匿躲藏 反正大不了一死 "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相逼" 一个国家如果社会安全与教育真的做的很好 那麽哪来这麽多的犯罪? 犯罪的动机很复杂 但多是图利 报复 逞慾等 这些问题来自於哪里?人民价值观扭曲 社会上不肯正视那些边缘人问题 以为"刑罚"就能解决犯罪问题 以为"拼经济"就能忽略贫富不均 以为"提升竞争力"就能不顾民众压力与生活上各种不公 也因此 当政府从不把人当人 企业也学着政府不把劳工当人 学校也学着不把学生老师当人 社会也学着不把少数人当人 犯罪 怎麽会消失? 不公 怎麽会匿迹? 只提出"废死" 或许很多人会认为说这只是唱高调的人所提出的 有人认为学法律的不一定都支持人权如李光耀者如是 但是 所谓的民主法治 就是建立在"人人都是人"的基础下才能建立 新加坡不是 与其说是"法治"国家 不如说是"刑治"国家 但是台湾不可能做到 因为没有具备领袖气质的实务家当总统 也没有经历过极度国家变难的时期 现今的台湾只是口水多没有实际灾祸!! 因此 在下对於废死 提出几项主张 这很多是别人提过的 姑且就选了几个认为还不错的 有以下几点: 1 重新检讨刑法的各罪 并加以简化处罚体系 以及检讨罪名与刑度 2 被判死刑的 定谳後就民事宣告死亡 禠夺公权终身 并关入隔离所 废除无期徒刑 让法官衡量刑度可达到60年(关出来眼睛都花了) 3 假释者按照应执行的徒刑程度设计不同假释标准 例如: 被判5年以下者 与其他级距徒刑者分离 可缓刑或只要执行1/3且以其劳务补偿损失达到1/3可假释 被判5至15年者 不可缓刑 要假释须达到刑期1/2且以其劳务补偿损失达到1/2才可提出假释 被判15至30年者 不可缓刑 要假释需要达到刑期的2/3且以其劳务补偿损失达到2/3才可提出假释 被判30以上者 隔离刑房 不可缓刑 要假释需要达到刑期3/4且以其劳务补偿损失达到3/4才能有权提出假释 被判"死刑者" 隔离刑房 民事宣告死亡 禠夺公权终身 需至少关满60年才能更生 并交由受刑人管束机构 4 要假释需要得到1/2以上被害人家庭或监狱检察官提出申请 由各级法院决定之 被判5年以下者 由最基层地方法院决定 被判5至30年者 由第二层级上诉法院决定 被判30年以上或死刑者 由最高层级法院决定 5 整理一部"台湾法典" 把宪法与三大人权公约 刑法与刑诉法 民法商法与民诉法 以及行政基准法 各类政府部门组织法作用法与其他社会法 分为四类统整理起来 并从义务教育开始 由实习律师或专门教师教导基本法概念与人权概念 纳入入学考试 6 教导警察机关正确合法的执行职务与侦办案件 鼓励用枪与合宪法便宜手段 7 重新改造监察院 使各委员采独立监察官制 任期内各司其值 不在小组审查 可建立独立办公室与个人助理2~3名 但须国会同意 在下主张成立以下监察官 一 司法人权监察官负责侦办 监狱 矫正 社会秩序等人权保护 二 重大经济犯罪监察官负责重大经济犯罪 官商勾结 违反公平法 智财法事项等 三 社会与公共安全监察官负责社会福利 劳工纠纷 卫生医疗等事项 四 廉政审计与资讯公开监察官负责政府资讯公开 阳光法案 审计中央等事项 五 环境监察官负责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各企业违反环境法的事项 六 各地方监察官协助上述监察官处理相关事项与接受各地人民的陈请 让五大监察官具有检察官的职权 并可以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请书令要求检察官协助之 司法人权监察官应兼任检察总长 各地方监察官兼任各地方地检署检察长 另外支持检警合署办公 提升办案效率 以上就是在下提出的一些想法 一方面保护基本人权 另一方面诉求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 使得司法与人权 法治与民主相彰得利 这样觉得如何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7.57.152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8.167.57.152 (06/05 21:00)
1F:推 malemma :一直对倡议"废死"的人反感的一点就是 06/06 18:45
2F:→ malemma :讲罪行的产生就一定要扯到[社会的责任][你我的责任] 06/06 18:46
3F:→ malemma :讲得好像他犯罪应该要怪我似的 06/06 18:48
4F:→ stevegreat08:不是要怪谁 而是最基本的到底刑罚之後就结束了嘛? 06/06 21:32
5F:→ stevegreat08:犯罪处刑 之後呢? 什麽都没做 有刑跟没刑一样! 06/06 21:32
6F:→ stevegreat08:真要如此 不如回复以前汉摩拉比法典或商鞅秦六律 06/06 21:33
7F:→ stevegreat08:以刑去刑才是上策 一直把死刑当作是上上之策 那麽国 06/06 21:34
8F:→ stevegreat08:家是不会降低犯罪的 "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相惧" 06/06 21:34
9F:→ stevegreat08:刑治不如法治 法治是需要依程序与效益而做的 06/06 21:37
10F:推 shouri :废止死刑, 但所有受刑人的吃饭钱政府不支付, 才符合 06/06 23:28
11F:→ shouri :社会公义 06/06 23:28
12F:→ shouri :重点在於现在每一个监狱受刑人过得都比一般受薪阶级 06/06 23:28
13F:→ shouri :舒适愉快 06/06 23:28
14F:→ shouri :既然如此, 自由的价值何在? 消失了!! 06/06 23:29
15F:→ stevegreat08:你误会了两件事 第一监狱是社会安全机构的一环 政府 06/07 05:14
16F:→ stevegreat08:不花钱在狱政上是很难的 尤其是让监狱自行负担 06/07 05:15
17F:→ stevegreat08:第二 受薪阶级的生活无法提升 是政府必须努力的事情 06/07 05:16
18F:→ stevegreat08:不能以此做为反对废死的依据 这是两码子事! 06/07 05:17
19F:推 shouri :可以让不想他们死的人权团体负担. 毕竟我们不承认他 06/07 06:50
20F:→ shouri :们是人, 也不认为他们有资格享用一切民脂民膏. 06/07 06:51
老实说 说了很多"废死"言论 是犯天下之大不讳 在此之所以愿意如此提出这种言论 就是因为看不惯"刑罚万能"的立论 我们必须承认总是有些权利 必须先宪法而存在 否则我们无权制宪 而哪些是先宪法而存的权利 是我们必须要先确立的: 人的主体性、意思决定自由、生命身体、追求幸福与自由的权利 尤其"人的主体性"是不容忽视的 生命身体更是政府应该保障的 前者是希望人们不要被随意奴役或当作政策工具 後者是希望人们能安身立命 然而现实社会上 政府并无帮助我们这些 而一昧的社会共同宣称"刑罚万能" 在刑法典中几乎所有的犯罪都可以"自由刑"与"罚金刑"做衡量 前者是希望隔离犯罪行为人与社会 保护社会并收约束管教之用 後者是希望拿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社会伤害 监狱是社会安全制度 我当然赞成由受刑人负责自己在监狱中的生活所需 然而这不能当作支持死刑的理由 而且如果我们也"不把人当人" 拿来做政策工具 与那些行为人差别何在? 没有人可以杀人!! 这是我们必须认识的 就人权面 法学面 社会面而言 那些支持废死的废死联盟说的够多了 然而就政府信用而言 我们几乎都忘了:马英九签了人权三项公约 含"世界人权宣言"在内的三项公约中 有一条是希望死刑是最重的刑罚 但是 总统必须依行为人的请求或总统他自己做出赦免死刑的命令 第一点 马英九作为总统 忽视所签的那三份公约 以及他所说"终极废死"的政治理念 他可以要求停止死刑 等到相关法律具备完成 以及社会渐渐能够接受废死 但他不做!! 第二点 大法官的处理是"不受理" 而非宣告"违宪或合宪" 今天如果他们敢受理并大声宣告合宪 我无话可说 可是他们却不去确认法律关系 根本无视他们身为大法官的职责 害怕承担责任 没有肩膀!! 政府不先竖立"威信"与"兑现承诺"的勇气与胆识 如何取信人民? 一方面说整肃治安 却不去关怀社会边缘人 反而以为执行死刑就能成功吓阻?? 另一方面又宣称自己是人权治国 法治立国 然而什麽是法?什麽是人权?政府可曾在乎? 其实如果真要建立一个"刑治"国家 监狱根本也不用盖 学校也不用盖 只要多设置警察局 法院 医院即可 纳入鞭刑整肃犯罪马上可以收到成效 轻罪者一至十鞭 重罪者十至数十鞭 死罪先最重鞭刑再直接公开绞刑或枪决 经济犯罪者没收财产 需补偿者罚劳役巡街 拘役者软禁在家 贪污渎职者一律公开身分 追缴之前所有国家给予的所得与福利并鞭刑 性犯罪 毒品犯罪 通通收入强制医疗与隔离 组织犯罪者罚金并做劳役弥补社会 企业违反法令者勒令解散 董事与各代表罚金并强制劳动与拘役 闯红灯 破坏公物 妨碍公务执行 违反交通法规者罚锾与劳役 至死伤者加重罚锾 违反公法上义务者 必须连续罚锾与强制执行 以上未依法检举者连坐部分责任 故此 在法令上有牵连注意义务者如企业董事 公务员上级 监护人等需连带罚金 所有出入境者须严密检查 法官或地方官员向人民解释法律有错以同法连坐罚之 地方政府与法院有公开宣达法律的义务 人民有接受的义务与要求立法与解释的权利 现在补习班林立 证照要求比学力要求重要因此根本无需学校 只消补习班即可 学校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社会化 以及教导基本生活 若以"刑治"许多问题可以解决 但是~~要建立一个"刑治"国家 首先是要竖立"公正 廉明 效率 威信"的执法 再来是制定真正符合民意且一切以实际为优先的法律 以及选出考出守法公务员 然而 这些台湾通通没有 "以刑去刑"是国家建立刑罚的初衷 台湾忽略了这层 法律告诫人民无论怎样因"报仇 图利 泄欲"而杀人犯罪是错的 然而死刑的存在却似乎鼓励人民"把私刑挪做公刑即可" 不鼓励思考如何减少犯罪动机 真正该守法的不应是人民(人民从来就不用讲守法 因为法是人民的代表订的) 而是政府官员 法官 以及所有各级政府公务员 警员 检察官 今天~~如果台湾真的是一个真正能让犯罪无所遁形 人人互相尊重的地方 刑罚不过於同刑房墙上悬挂的可怕阴森刑具那样备而不用 妄谈"刑罚万能" 不思彻底解决犯罪 防止犯罪 打击犯罪 不能存在死刑!! 如果今天台湾真的是一个非"人权治国 民主建国 法治立国"的地方 那麽请大法官直接大声说出"死刑合宪" 并且从此大力侦破犯罪多让人送上断头台 台湾的民主来的太快 人权自由传的太快该保护的是什麽 没有人知道 或许我举法国怕重蹈大革命黑暗时期而废死做例子 你们会拿日本韩国做反例 但千万不要忘了 日本从不真正停止死刑 韩国检讨很久了 台湾不过就是停止四年 默默的放任死刑犯 静静的让犯罪丛生 等到犯罪增高 民意支持度下滑 就把人抓出来杀一杀 还大声说"我们是正义的" 并且推卸责任说"我们听到了社会要求实现法治的诉求" 人民真正要的是什麽?? 政府真的听到了?? 在教育上多一点给孩子尊重与教导 在社会上多一点给人们就业机会与福利 在经济与科技上多一点给国家增加国民财富 降低贫富差距 增加创意竞争力 在环保与卫生上多一点给人类与大自然带来永续发展 减少疾病 在文化艺术与学术上多一点知识 人文修养与国际观 世界观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 以此就是我对(也只对)"台湾废死"做的最後辩护!!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8.167.57.152 (06/07 15:49)
21F:推 oodh :检察长是不接案件的 你的监察官要兼检察那接不接案? 06/07 16:13
22F:→ stevegreat08:独立监察官具有检察官之性质 就是指他们应该有积极的 06/07 16:52
23F:→ stevegreat08:完整的调查权 换言之 他们有主动发动侦查权并要求各 06/07 16:53
24F:→ stevegreat08:地检察官协助调查 譬如丹麦 挪威 纽西兰的独立监察官 06/07 16:54
25F:推 oodh :监察和检察不太一样 监察是不查人民犯罪的 它发文调 06/07 17:06
26F:→ oodh :查的对象是政府机关施政 兼检察业务未免太重 06/07 17:10
27F:→ oodh :也与目前宪政不符 06/07 17:10
28F:→ oodh :相对比下 监委有独立调查权 和检察官相当 只是调查的 06/07 17:11
29F:→ oodh :对象、目的 不同一个是要抓劣政庸官,一个是抓违法 06/07 17:11
30F:→ oodh :而检察长则不接案,至於你说的独立检察官,我不确定 06/07 17:12
31F:→ oodh :它在台湾法制体系中要如何设置、是否必要 06/07 17:13
我这里所指的是"监察院监察委员改成独立监察官制度" 换言之 以往监察委员采"小组"行使职权 负责宪法上调查 弹劾 纠正 纠举 审计事务 我主张将这种模式改成"专任独任制" 即设立独立"监察"官 只是让他们有相关业务调查权 再者 监察权本来在各国本来就是属於国会职权 然而现在许多国家已经渐渐设立监察使了 相信o大管理政策版 想必已经有了解这方面资讯的管道了 监察权在各国已经不只是调查贪官污吏而已 而是变成保障人权正义的机关 行使这些权力的机关 大都被要求有律师 检察官或相关职位 或法律背景 或专业领域人士 以及有道德要求 操守要求 经历要求 也被要求"独立行使职权" 因此 在台湾目前由监察院委员集体分工调查的制度 我觉得并无专业的训练与经验 尤其在台湾这个处处要求法律明文化的国家 要立法院在审核时多多注意 不如法律明文 贪官固然有违人权正义甚至危害国家公权力信赖 但是大商具贾的影响力更不容忽视 因此在专业领域上 我不认为在行政院设立委员会或监察院 立法院调查 不如直接将监察院的设置改成"独任监察官"制度 在各领域中设置一名监察官 由监察官设置办公室与助理监察官 在各地的地方监察官也协助这些监察官负责调查 这或许会有检察官与监察官混淆不清的问题 然而这里我必须说台湾本来权责就不清 例如 最高检特侦组与监察院的职权本来就有严重重叠 故此我认为现阶段重要的是要先划清界线 高度需要积极的案件应该首先由监察官接手 对於要起诉者则交由检察官直接起诉 否则则向国会报告并向行政部门检举即可!!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40.136.165.91 (06/07 17:59)
32F:推 Jasy :不以对象来说 监察制度和刑事制度本质上不同 06/15 01:27
33F:→ Jasy :监察并非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追究其行政责任 06/15 01:28
34F:→ Jasy :也就是利用纠举/弹劾等制度让公务员受惩戒甚至免职 06/15 01:28
35F:→ Jasy :但这些失职官员不一定触犯刑法 有可能只是失职 06/15 01:29
36F:→ Jasy :刑事诉讼制度才是处理违反刑法之公务员 06/15 01:30
37F:→ Jasy :一旦达到由特侦组侦查的严重度 必定也会受到弹劾等 06/15 01:32
38F:→ Jasy :行政责任的追究 但反过来并不成立 06/15 01:32
39F:推 Jasy :将所有失职公务员送入刑事诉讼体系并不适合 06/15 01:38
40F:→ Jasy :由监察官(监委)兼任检察体系也颇为奇怪 06/15 01:39
41F:→ Jasy :不过独立监察官的观念个人认为是可行的 06/15 01:40
42F:→ Jasy :监院小组审查其来有自 因为以前监察院是民意机关 06/15 01:46
43F:→ Jasy :当然是用小组审查 但现在改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 06/15 01:46
44F:→ Jasy :是否还有分组审查的必要? 06/15 01:47
45F:→ Jasy :但是 小组审查也有其好处 避免独任监察官专断独行 06/15 01:48
46F:→ Jasy :目前法院审理采合议制度 我认为或许仍有必要 06/15 01:49
47F:→ Jasy :但若以目前台湾监察院弹劾後还要送公惩会审理 06/15 01:50
48F:→ Jasy :又不是绝非合议制不可了 06/15 01:51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WOW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