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厚黑散人)
看板GreenParty
标题Re: [其他] 废死
时间Sun May 30 16:26:06 2010
※ 引述《seirios (手又废了...走了)》之铭言:
: 功用是啥喔
: 上次侯友宜的专访已经讲的很清楚了
: 死刑的功用 就是在遏阻犯罪
: 是在遏阻哪些犯罪呢
: 当然不是什麽偷窃啊 强奸啊 内线交易啊等等的
: 而是一些重大案件
: 就他的研究上来看 因为有死刑的存在与执行
: 所以让一些什麽掳人勒赎等有可能被判死刑的重罪犯人
: 不至於会将被害人杀死
: 也使得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降低
: 您认为 这符不符合你的"功利说"??
: 那是你的真理 却不代表着是"真正的"真理........
: 到底是谁可以代表着"真正的真理"呢
: 就我看来 很抱歉 没有人.......
: 依法判了死刑 然後不执行才叫做守法吗?
: 还是你认为维持死刑的国家的法律 就是恶法吗?
: 就是因为把人命当成一回事
: 所以才会一个死刑要经过那麽多那麽多的审判
: 如果真不当一回事
: 早就可以在证据确凿且饭人坦承无误下
: 一审就直接判决执行了........
我已经说了 有什麽罪 不能用徒刑衡量?
"永久隔离"只要民事宣告死亡 禠夺公权终身 永久拘禁不能出来!!
监狱本来就是为了社会安全设立 有他的固定成本
就重大犯罪而言!!经济犯罪不算重大??动辄恶性倒闭 抽光资金
使劳工流离失所 甚至携家带眷自杀 家破人亡不计其数
拿着刀残虐的杀人 判死刑 抽光一个人的积蓄与未来使其就死 无期徒刑?
伤害罪徒刑 窃盗徒刑 抢夺徒刑 伪造文书徒刑 公共危险徒刑 经济犯罪徒刑
那麽还有什麽罪 是非死刑不可??
这不过是"选择"问题 然而如果认为"杀人偿命"是真理 那麽就不用说台湾是人权了
执行死刑是依法没错 依的是具体法条 而非与生俱来不容侵犯的法条
天赋人权?? 台湾是没有这种概念的 只知社会功利 不知私人人权
指知依"法条"行事 从不深切检讨法条是否该修
依"法"行政依着到底是什麽 ??
如果一个只知用报复填平伤口 把人当作杀鸡儆猴工具的法
那麽 这种法不是恶法是啥??
刑法不就是用来防止犯罪 吓阻犯罪 保护法益 告诫人民尊重彼此??
死刑犯罪大恶极 天地不容 然而这就是生命 天赋与他的 只有天可以剥夺
这是你说的!! 身为人只能用来保护自己 有可以替代又能少点血腥 有何不可??
年轻人犯罪 被人说是不懂尊重别人 因此重伤围殴强盗杀人黑帮
然而 社会教导他们是什麽? 人是工具 人是复仇的动物 人是不用尊重人的
那麽台湾如何能真正喝止犯罪??
不知您是否知道 判死刑者不能是未满18岁的 也不可能是精神障碍者
一个神经病杀了十几个人 如果证明其行为时精神障碍
是不用被关在监狱而是精神病院
那麽一个手段暴虐残忍的人 跟精神障碍差在哪里??
野兽咬死人 也不会被人立刻被抓去安乐死
一个能够忍下心残害同类的人 跟野兽有什麽两样??
那麽 精神病患不用死 咬死人的野兽不用死 死刑何须存在??
已经有个监狱了 台湾的监狱不是不够 而是台湾犯罪的人太多
或误触法网 或迫於生活 或残忍成性 或不务"正业" 因而坐牢
监狱生活比一般弱势家庭好 那是不对的 却不代表说 他们就是享乐
一枪毙命 什麽责任都没有 然而为他们受罪的人呢??
关在阴冷不见光日 粗食淡饭 与世隔绝的独立监狱 除了狱卒或偶尔家属拜访
没有自由 没有财产 没有未来 这才叫赎罪!!
重罪跟轻罪关在一起 如何能有矫正作用??
动不动以为"治乱世用重典"是王道
那麽政府干麻提人权??又如何专心弥平被害人伤害??
总之 政府以为 一枪就能解决一个社会问题 那麽多开几枪吧!!
死刑无法有效吓阻犯罪的 除了让人民不再有犯罪动机
司法侦查动作迅速确实 勿枉勿纵 建立司法信心
政府刺激景气 缓和社会冲突 多点社会关怀
才是真正让犯罪消失的方法!!
"治乱世用重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以刑去刑"才是真正的目的
让刑罚搁置不用就阻止犯罪 才是真正的好刑罚!!
在此对所有犯罪被害人致哀 对政府的无能阻止犯罪惋惜
也对台湾始终把人当作是政策工具 表达十二万分的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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