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厚黑散人)
看板GreenParty
标题Re: [其他] 废死
时间Sun May 30 00:29:16 2010
※ 引述《seirios (手又废了...走了)》之铭言:
: 同样一个老问题
: 我为什麽要去养一个无生产能力且恶性重大的人一辈子?
: 别跟我说甚麽这种人会犯罪 社会有一部份的责任啦 连带的我也有一部份的责任啦
: 这些都是废话
: 我宁愿把我缴的税 用在同样是生活在社会底层
: 但却愿意自我勉励 努力上进 不作奸犯科的人身上
: 用在把人大卸八块然後配啤酒吃下肚的人?
: 很抱歉 你爱用你去用 但想说服我跟你一起
: 对不起 办不到........
: 有一句老话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 同样的意思可以套用在"人权"上
: 人必先尊重他人人权 而後才能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人权
: 当一个人无法尊重他人的人权时
: 有甚麽资格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人权???
: 天赋人权?是啊 人权是天赋的
该说的 能说的 要说的 都说了
然而"窃国者侯 窃铢者戮" "破坏家庭的 死刑 伤害社会的 可以逃掉"
无生产能力者 比比皆是 恶性重大的 抓不胜抓
真正被判死刑者只有多少? 在监狱生活的有多少?
人权 不 我不讲人权 我只想知道 杀人偿命的功用啥?
警告别人? 宣示高权? 还是用来弥平被害人 增加支持率?
把人当作工具 讲什麽人权法治?
"人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请问社会能多关心弱势团体?
除了炒新闻 除了耸肩说"这是法治" 除了奋忾的说"这是报应"外
有什麽理由支持保留死刑?
被害人要的是让杀人犯死亡 就能弥平心中的伤痛?
所造成的损失 就是要有更多人死在枪下 当作杀鸡儆猴!!
笑话!! 不把人命当人看的家伙 比比皆是!!
政府也好 社会大众也好 真的有人权概念?? 有些真理不言自明!!
不过似乎 对台湾与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 没有明文就是不存在!!
讲人情 讲天理 至於法律只有刑法会重视!!为何因为可以拿来保护自己啊!!
判死刑执行死刑就是守法? 就能自称自己守法?
那闯红灯 伤害 诈欺 伪造文书 公共危险 经济犯罪 智慧型大型犯罪 这叫守法吗?
伤害罪可以变徒刑或罚金 诈欺也行 公共危险 经济犯罪都能徒刑罚金
为何死罪不能改变? 大家把死刑 当做什麽了? 把人命当什麽了?
死刑犯不把人当人看 那我们呢? 他的差别只是他们违法杀人 我们合法杀人
他们亲自操刀 我们托国家操刀!! 所以在台湾不用讲人权 我只讲功用!!
: 以上这一段讲的都很好听
: 不过还是老话一句 请问有没有办法提出一个有效的改进建议
: 比如说应该要如何调整监狱内的教化功能?
: 让每个进去过的人 都能够改过自新不再犯罪?
: 或是提出一个评量标准
: 哪些人是可以被教化的 哪些人是无法被教化且应终身监禁的?
: 如果现阶段没办法提出 请麻烦专家学者们多努力一点
: 要废甚麽刑罚 请等提出相关建议後再来讨论
: 现阶段请依照目前法律行之.........
目前法律有何问题? 好啊!! 恶法亦法!! 我记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他两个附属公约
里头有说 在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 死刑必须是罪责最重的刑罚
并且应该可以赦免为其他处罚 作为代替!! 我不懂大法官为何认为没有违反公约?
暂停执行死刑 就是为了想出其他方法 而暂停执行
台湾人 在"主观"认为还不须有所变动的时候 是不会有所作为的
如果可以执行死刑 又何必犯天下之大不讳? 何必寻求替代方案?
死刑者通通由总统赦为无期徒刑 不让其假释出狱 有很难吗??
学法律的 首先要知道人权 所谓的人权最基本的是尊严的生命与人的主体性
前者包含积极保护人性尊严 後者包含人不能被当作"政策工具"!!
自己去看看 台湾社会 是否有这样的认知!!
不要说台湾是民主法治国 也不要说台湾人权治国 更不要说台湾是进步的国家
讲人权 似乎太刺耳 我们可以谈谈功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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