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llow73 (吃素、环保、救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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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CA污染事件始末
时间Sat Feb 6 14:23:09 2010
http://www.wretch.cc/blog/fightrca/1847544
RCA污染事件始末
RCA污染事件始末
这篇文章是由RCA义务辩护律师群所整理出来有关RCA环境污染灾害问题的始末及相关证据
。文中清楚的指出了为什麽在多年後的今天,我们还要关怀及支持这个案子,也对当时的
情况做了第一手说明。希望经由这个说明让更多人了解这批RCA员工究竟面临了什麽样恶
质的遭遇。
一、台湾美国无线电公司(以下称RCA)之设厂、并购与关厂:
RCA公司於民国五十六年来台设厂(总厂设於桃园市,并在新竹市、台北市、宜兰县设
分厂),主要生产电视及电器产品,民国七十五年桃园厂被并入美国奇异公司(以下称G
E),以生产电视机之电脑选台器为主,民国七十七年桃园厂再被法国汤姆笙公司(以下
称Thomson)并购,民国八十一年关厂,将厂房及土地售予宏亿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RCA公司明知桃园厂有严重污染,却密而不宣地关厂售地:
(一)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研究所民国八十九年六月孟维德博士论文记载:「当初汤姆
笙公司向奇异买下RCA工厂时(民国七十七年),曾经和奇异公司在合约中明订只买工
厂,不买污染,显然那时双方早已知道厂房的土地已有污染。後来到了七十八、七十九年
间,汤姆笙公司委托美国贝泰公司(Bechtel Co.)和ADL(Arthur D.Little)公司在
桃园RCA厂钻了十一口深井,抽取土壤和地下水检验,...ADL公司的初步检验报
告大概是在民国八十年左右被提出,结果显示土壤和地下水里含有非常高溶度的挥发性有
机物。当时,这个检验结果引起汤姆笙公司的震惊,据说曾在新加坡的亚洲总部开会研商
,并且考虑在八十年底,八十一年初来台举行记者会,公布污染情况和改善措施,甚至还
曾模拟记者会的问答,後来因为顾虑附近居民和公司员工二十几年来长期饮用地下水,可
能引发抗争和索赔,变数过大,再加上台湾土地昂贵,公司即将关厂,後来便决定密而不
宣不做改善,卖掉土地,将所钻的井全部封起来。」
(二)行政院环保署「台湾美国无线电公司(RCA)场址地下水污染调查专案」小组第
八次会议所附报告事项参,第一阶段立即工作项目计划各项工作执行情形第十二项执行现
况记载「美国奇异及汤姆笙公司已於八十四年五月一日将民国七十九年贝泰公司调查桃园
、竹北厂资料送环保署。」该调查资料略谓:「一号及三号水井东侧附近(第一区),土
壤挥发性有机物测得最高浓度一,○○○mg/Kg,而五号水井西南侧附近(第二区)之浓
度则远低於前者,第一区土壤中之挥发性有机物在已扩散至栖止地下水处。厂内调查范围
内之地下水均测得挥发性有机物反应,浓度以栖止地下水及第一水层最高」
三、RCA公司污染被揭露及整治情形:
(一)民国八十三年前立法委员赵少康举发,揭露RCA桃园厂因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
有机溶剂处理不当,而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RCA桃园厂被揭发後,环保署便立即成立「RCA公司厂址地下水污染调查专案
小组」,该专案小组委托工研院调查RCA工厂附近社区的二十口民井,由民井中地下水
采样分析结果,证实污染已扩散至厂区外,有部分水井的水质遭受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
有机溶剂之污染,且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规范之饮用水标准。
(三)环保署专案小组函文内政部於污染未清除前暂停该厂址之土地用途变更作业,同时
要求RCA及其母公司(奇异、汤姆笙)负起整治及改善责任。环保署於民国八十五年八
月核定污染清理工作计划与整治基准,RCA等公司并於民国八十五年十月依环保署审阅
同意之「综合采样计划并整治设计报告」正式执行整治工作。民国八十七年五月间环保署
举行污染整治之审查会议,整治结果是土壤部分可以符合政府的标准,但是地下水部分则
无法清除污染,地下水整治失败。RCA公司及其母公司至此不愿再负责地下水之整治,
RCA桃园厂及其土地之买受人宏亿建设閞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他公司提出地下水整治计
划书,於八十八年底经环保署核定通过,但迄今仍未再进行地下水整治。
四、RCA公司桃园厂使用有机溶剂,经八次劳工检查,均被认定有违规定:
RCA公司桃园厂使用有机溶剂,经台湾省政府劳工处北区劳工检查所及台湾省工矿检查
委员会自民国六十四年六月至八十五年五月进行劳工检查八次,辅导二次,各次检查结果
均有违「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之规定,亦时有违反「劳工健康管理规则」及「劳工安
全卫生设施规则」等规定,其主要违反规定之事由如下:
(一)排气装置部分:
1.排气装置之控制风速太慢。
2.未每周检点通风设备运转状况、空气流通效果及有机溶剂使用情形并记录之。
3.排气装置未依规定每年定期自动检查一次以上,并保存三年记录。
4.室内有机溶剂作业场所未依规定每三个月定期测定有机溶剂浓度一次以上,并保存三年
记录。
(二)告知劳工及特殊健康检查部分:
1.未将预防发生有机溶剂中毒之必要注意事项通告全体有关劳工知悉。
2.未将有机溶剂对人体之影响,处置有机溶剂应注意事项及发生有机溶剂中毒事故时之紧
急措施公告於作业场所显明之处使劳工周知。
3.使用之有机溶剂,未以显明标示分别标明其为第一、第二、第三种有机溶剂并附其名称
。
4.对从事有机溶剂作业之劳工,未由医师作规定项目之特殊健康检查,并保存十年记录。
五、监察院对劳委会、环保署及卫生署提出纠正:
监察院於民国八十七年间就RCA公司桃园厂污染案对劳委会、环保署、卫生署提出纠正
,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政府主管机关仅着重该厂址附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及整治,对於曾任职该厂之
员工及附近居民罹患癌症或其他病变,系因工作环境使然或系居住环境受污染所致者,未
能随即进行职业疾病或流行病学调查。
(二)劳工事务主管机关自民国六十四年至八十年八次劳工检查、二次辅导,可知该厂在
处理有机溶剂作业上及员工健康之维护方面,显长期不合既有法令规范及要求,政府主管
机关未能即予遏止并责令其改善完妥,每仅以「函请改善」处置,致影响该厂劳工日後健
康,实未善尽政府保障劳工之责。
(三)该厂员工倘已因罹病死亡、残疾或已退出劳工保险已逾一年始经诊断确定其职业疾
病系在加保期间所致者,迄今则仍无法补偿或救济,主管机关亦未予以有效协助,显有疏
失。
(四)又本案在我国虽属较新发生之案例,但政府主管机关却仍视为个案处理,并基於分
工而各自为政,或仅被动的提供该厂罹病员工及附近居民作必要协助,未能积极参采先进
国家经验,对类此事件分就化学物质影响、医学医疗救助及法律补偿协助方面,深入调查
研究并建立通案之预防、处理及补偿机制,维护民众健康与权益,确有未当,应检讨改善
。
六、RCA公司倾倒有机溶剂於地下之情形:
(一)孟维德前述博士论文记载:
1.根据该案专案调查小组一成员(环保专家)表示「RCA当年就是用这两种溶剂
(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当作清洁剂,来清除生产过程中的脏东西,但是没有处理好,
应该说是根本没有处理。听说他们刚开始是用dumping(倾倒),直接倾倒在场区,後来
因为数量越来越多,用马达打到地下去,或是挖洞掩埋,反正几乎是没有处理啦!如果这
些使用过的有机溶剂要回收,工厂就要花钱买设备,等於增加成本,直接倾倒或打到地下
去,省钱又省麻烦。日积月累,这些溶剂渐渐渗透到地下水里面去,污染地下水」。
2.有关RCA倾倒废料的行为,早在设厂初期时就已经这麽做了,...多位RCA的资
深员工均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一位曾目睹同事倾倒废料的资深员工表示:「我记得在我刚
进公司的时候,也就是民国六十年代的时候,干部直接就叫作业员或工厂里的小弟把难闻
的废溶剂倒在厂房外面的地上(还是在厂区中)。我记得刚开始的时候,倒废料的人都没
有戴口罩,後来因为受不了那种气味,都带上口罩。而且公司生意越来越好,废料也就越
来越多,公司後来乾脆挖坑来倒,我想很多人都知道而且都看到这些事。」
3.一位RCA资深员工表示:「有关废料回收的问题,我印象是後来才做的,但是只有一
小部份,大多数还是用倾倒和掩埋的。因为公司有钱嘛!美金很大,回收这些废料公司大
概觉得没有必要,直接用新的溶剂,公司不觉得浪费。而且後来虽然做了回收,可能也是
为了应付政府的检查,不是真正为了节省或环保,用倾倒的方式省事多了。」
4.一位资深领班表示如下的意见,她的陈述极具普遍性,许多受访的员工均有类似的表示
:「我想公司制造污染并不是因为财务不良,没有钱处理废弃物。不过公司倾倒废料,没
有照规定来处理这些废料,应该是为了省钱和省事,当然这样可以降低成本,也可以保持
自己的竞争力吧!说实在的,整个污染事件政府要负很大的责任,政府过於纵容RCA的
好处,要不然怎麽都没发现公司违规的事实,显然是有纵容。我觉得RCA是利用政府的
软弱,员工的无知,才可以这麽大搞污染,你想想政府不管,员工又不知道污染的厉害程
度,公司为什麽要花钱来处理这些废料,反正是过路客,钱赚饱了就走人,谁管你员工和
附近居民的死活。」其他员工也有类似的陈述:「公司倾倒废料,长期以来就这做了。最
早以前有将有机溶剂倒在厂区的草地上,也有用燃烧的方式来处理废弃物。後来公司生意
愈来愈好,生产线越开越多条,有机溶剂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所以公
司後来乾脆挖洞来倒,倒满了再用土来掩埋,公司处理有机溶剂废料和其他废弃物的方式
,大概就是如此」。
七、RCA公司桃园厂及其附近地下水污染之各种有机溶剂及其浓度:
(一)民国八十三年工研院就RCA桃园厂附近民井地下水分析结果,含有十二种含氯有
机溶剂,其浓度及饮用水水质标准,参王荣德教授民国八十八年七月完成之研究计划成果
报告第七页,其中污染较严重之有机溶剂如下:
1.四氯乙烯:四八○○PPb,比饮用水标准五PPb,超过将近一千倍。
2.三氯乙烯:九三○PPb,比饮用水标准五PPb,超过将近二百倍。
3.二氯乙烯:一四一七.五PPb,比饮用水标准七PPb,超过二百多倍。
(二)RCA公司及其母公司於民国八十七年整治地下水後,王荣德教授於民国八十九年
十一月第二年所完成之专案计划第四—四页记载其於RCA桃园厂下游五十二口井采样分
析结果,地下水含有之有机溶剂种类相同,其浓度并无改善,其中污染较严重之有机溶剂
如下:
1.四氯乙烯:五二二八.三PPb,比饮水用标准五PPb,超过千倍以上。
2.三氯乙烯:五四七九.七PPb,比饮水用标准五PPb,超过千倍以上。
3.二氯乙烯:一二四○.四PPb,比饮用水标准七PPb,超过一百七十倍以上。
八、RCA公司桃园厂污染之各种有机溶剂确实会致癌或影响身体健康:
(一)王荣德教授於民国八十八年七月完成之第一年之研究计划成果报告第十、十一页针
对桃园厂污染之十二种有机溶剂从资料库作文献回顾(包括TOMES、 NIOSHTIC、ATSDR
Toxicological Profiles、Medine databases,etc),各种有机溶剂人体及动物致癌性如
下:
1.氯乙烯—人体致癌物:依国际癌症研究局(IARC)之分类,氯乙烯是第一类人体致癌物
(IARC Group 1),由人类流行病学研究确定对人体具致癌性。其癌症如肝癌,肝细胞癌
,脑、肺、血液和淋巴系统癌。
2.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极可能人体致癌物:依国际癌症研究局之分类,三氯乙烯及四氯
乙烯均是第二A类极可能人体致癌物(IARC Group 2A),即在动物试验具充分的证据支
持其致癌性,而人类流行病学研究则为有限之证据支持其致癌性。三氯乙烯致人体癌症如
肝胆道癌、肾癌、食道癌、子宫颈癌、非何杰氏淋巴癌。四氯乙烯致人体癌症如食道癌、
肝癌、膀胱癌、子宫颈癌、肺癌、皮肤癌、口腔癌、大肠癌、胰脏癌、尿道癌、白血病、
乳癌、非何杰氏淋巴癌。
(二)王荣德教授於民国八十九年十一月完成之第二年研究计划成果报告第四章「地下水
污染地区居民之健康风险评估」,其评估结果发现RCA桃园厂下游地区成人居民合理的
最大暴露之致癌风险为2.3×10的负3次方,而致癌风险可接受范围一般公认是介於10的负
6次方~10的负4次方,前者是後者的十倍到一千倍。另非致癌风险之危害指数为一六.九
,一般公认危害指数不超过一,前者是後者一六.九倍。
钯
九、RCA公司原受雇劳工暴露有机溶剂之情形:
(一)工作时吸入或皮肤接触:
1.RCA公司原受雇劳工於焊锡,染线等工作时,会大量使用含有前述有机溶剂之清洁剂
,前述有机溶剂具挥发性,RCA公司原受雇劳工於使用清洁剂时,即会吸入该有机溶剂
。尤其,依前述八次劳工检查可知,RCA公司桃园厂之排气装置之风速太慢,且无定期
检查,RCA公司原受雇劳工吸入之剂量大大增加。关於RCA公司桃园厂之作业流程及
使用清洁剂之情形,可参劳委会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民国八十八年七月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第廿八页以下之「现场重建」。
2.RCA公司发给劳工手套是棉质,劳工使用清洁剂时仍会渗透到皮肤,且每个月仅能领
二双,劳工常因手套不足而未戴手套直接接触清洁剂。再者,依前述八次劳工检查可知,
RCA公司从未告知劳工有机溶剂对人体之影响,因此RCA公司受雇劳工常以含有有机
溶剂之清洁剂洗手,洗衣服之污秽,擦工作器具、桌面,更增加皮肤暴露於有机溶剂之情
形。
(二)饮用地下水及以地下水洗澡:
1.RCA公司桃园厂办公室高级干部喝蒸馏水,生产线上劳则喝饮水机之水,该饮水机是
接地下水,而非自来水。饮水机理论上会煮沸而降低有机溶剂之影响,但每条生产线数百
名劳工只有乙台饮水机,五分钟休息时间,数百名劳工不可能喝到煮沸的地水下。
2.数百名或数千名来自外地之RCA受雇劳工,住於RCA公司厂外附近之宿舍,该宿舍
使用的水也是地下水,因此住宿劳工洗澡时,即会大量暴露於有机溶剂。
十、RCA原受雇劳工因暴露於前述有机溶剂,而死亡、生病的种类与人数:
(一)RCA劳工癌症死亡人数已达数百人:
劳委会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八十九年八月印制RCA受雇劳工流行病学调查研究(Ⅱ),
记载合并民国六十七年至民国八十七年八月世代,七十四年至八十六年死因资料档,七十
四年至八十四年二月劳保住院档,六十八年至八十六年癌症发生登记档,八十五年至八十
六年健保住院之串联结果,RCA癌症死亡个案数为八百二十九人,删除「初诊日缺失」
「各工厂之首次加保日期比初诊日晚」及「工作年资小於或等於三个月之个案」後,RC
A癌症死亡之劳工也多达五百零九人,另有上千人罹患各种癌症及各种疾病。
(二)RCA劳工罹患各种癌症或疾病:
RCA劳工罹患各种癌症计有乳癌、胃癌、大肠癌、肝癌、子宫颈癌、子宫癌、卵巢癌、
摄护腺等泌尿器官癌、白血病、心血管疾病、淋巴癌等。
司改杂志第035期
日期:2001/10/15
文章出处及着作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http://www.jr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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