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llow73 (吃素、环保、救地球)
看板GreenParty
标题这个政府坏掉了
时间Wed Feb 3 02:25:34 2010
这个政府坏掉了
张贴者: Chyng on 20100202
标签: 环保, 窗口, 迷宫
http://gaea-choas.blogspot.com/2010/02/blog-post_02.html
今天审查六轻五期,天气真好,在Plurk上说「希望六轻五期审查也能这样好」;E回我
「开发单位也是这样想的。」就这麽乌鸦!从一点半审到五点半,六轻五期让我骂了超过
一双手的脏话。没口德好像会下地狱,但没关系,怎样都有人比我在更低的楼层!
湿地保护联盟理事长翁义聪老师说:「所有东西都能用钱买,就只有生命不行,但你(六
轻)仍忽略掉!」我说这是今天六轻五期审查会中最犀利的评论,早该知道对於环境生态
,永远不必想望行政机关会友善。白痴如我,却还是在国光石化去年做出进入二阶决议後
,在范畴界定时颇严格而抱了一点希望。
但经过大度拦河堰的初审和范畴界定会议後,终於知道这仍然只是一厢情愿地善意解读。
毕竟行政院早就在去年六月明白地要环署建立「投降机制」以加快审查程序,进二阶,根
本不是遵照环评法中「有重大影响之虞」的指示。反正进二阶,范畴界定会议一次就完成
,二阶实质审查若照一阶审查时的强势作为,其实一点差别都没有。反而程序都补足了,
少了被说嘴的可能。
中科三期判决出炉,某程度更强化了重大开发案进二阶的正当性,但事在人为,真要乱搞
,制度再好也没用。反正「法律千百条,要用自己乔」,环署多的是知道钻法律漏洞的人
,从今天的六轻五期审查和中科三期被撤销就是明显对比。
审六轻五期时,专案小组审查委员一再强调「六轻前四期开发对环境有重大冲击、都未厘
清,根本不适合审六轻五期。」委员细数六轻违背环评承诺如「隔离水道五百公尺变成两
百公尺不到」、「对外伞顶洲有冲击说要养滩又理由一堆」、「浊水溪河口划定保护区从
来没划」…更不要说承诺居民的就业机会、医院等建设和回馈全部跳票,更夸张的是,连
种树绿化台塑都要争辩「一公顷以上植树才是我们的事啊!」
这样的企业过去靠着《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廉价水电赚进大笔钞票,然後渔民连吴郭鱼
都养不活、蚵仔生长期扩为两倍以上还外加罹癌率高。但六轻依然说「没有问题」,或要
居民「提出罹癌与六轻相关的证明」,完全就是吃人够够。
最衰小(很粗的形容但却真实无比)的就是浊水溪。去年底实地走访集集拦河堰,心中只
有无数个「干」在回荡。只要在枯水期去看浊水溪的人一定都会吓死,「母亲之河」浊水
溪怎麽长这样?水都被拦走了,枯水期六轻依然违反环评承诺不断引水,但在六轻五期还
要提出「日用13万吨」的用水需求。
13万吨说多不多,说少不少,这水量就是自来水公司每日取用的水。自来水公司的人无奈
地说:「夏季水都算多的,但我们依然取不到水,为何可以给六轻呢?」水利法规定民生
优先,但民生取不到水,更别说农业用水,这就是居民为何要抽地下水的最大原因。
但六轻怎麽说呢?厚厚的华丽报告书上这麽写─六轻本来规划用水量每日60万吨,「经本
企业各制程努力推动节水改善措施後,预计於民国100年可将用水需求降至34.55万吨/日
」。
真恨自己那麽仔细看报告书在说什麽而让生理痛更痛!规划量根本不等於核定量!当初环
评核定量只有每日24万吨,结果六轻超量用水一度到40万吨被发现然後罚钱,无耻六轻还
上诉并提出环差分析,把水扩增到现在的34.55万吨,这样叫作「经本企业各制程努力」
?这年头真要讲谎话才赚钱耶!
就光用水这一项,六轻五期早可以用《环评法》第43条第4款中而认定「不应开发」。更
别说六轻影响还有中华白海豚的存亡、西部沿海渔业问题、罹癌率等。但台北大学自然资
源与环境管理学系教授、环评委员并且是六轻五期开发案的召集人李育明,却用小手段跟
玩文字游戏的方式,想要把这个案子推进二阶。
过去环评审查程序,先由开发单位简报、列席机关发言、环团或居民表达意见、环委质疑
、开发单位回覆後,开发单位与关心团体离席,再由环委讨论开发案下场。但今天李育明
却说,为了节省开会时间,先由开发单位简报後,就请开发单位和关心团体离席,因为环
委要先「讨论」,「可能」会做出决议,因此也不许媒体录音录影。
但环委到底讨论什麽?从一开始就是李育明念了一大串这个案子有影响的地方,然後直接
主张进二阶。我说,这些影响说明的部分在过去本来就是可以被录音录影的,现在却都被
李育明以改变开会程序方式排除。
然後其他审查委员也发表意见,李育明就以此列出大项做为归纳,再叫关心团体进来,一
样只给他们三分钟发言时间,并要求他们「尽量朝我列出来的那几大项提出疑问」。
之後环团与列席机关讲完後,便再度要求所有人离席,然後李育明又说了「进二阶吧」!
但仍有其他委员力争在「六轻总体检」未出炉前,仍可援引《环评法》第43条第5款,以
「主管机关认定为由中止审查」。
这时候李育明急了,他说:「但六轻五期不只有扩建,还有新增。」言下之意「不能挡新
开发」,他所持理由是「六轻总体检只是行政措施,不是法律」,不适用《环评法》第43
条第5款。但事实上,此条款虽印象中在环署审查上千个开发案中只用过一次,但既然是
「主管机关认定」,就代表给予行政机关裁量权,跟「合法性」到底哪里扞格?只是李育
明依然坚持,甚至有意切割这个开发案,只是後来缩手。
最後的决定是什麽?再开一次会,然後若无结果,就送大会决定是否中止或是进二阶。这
里的转折很有趣,过去若有这种状况,通常就是「表决」。为何不表决?我的观察是和中
科三期判决有关。因为事实上既然援引《环评法》第43条第5款没有问题,又有委员认为
「不然再补件一次」,强行以表决方式进二阶,徒留把柄,在中科三期的判决里,已很清
楚地反驳「多数决」的效力。
从这个地方完全可看出行政机关与主导者的滥权。今天前环委詹顺贵律师致电向我再次说
明,环保署对中科三期判决的法律认定完全错误且矛盾。这并非是立场而是实质问题。
环署认为中科管理局可以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21条,只要在两年废止中科三期厂商的
开发许可就行。但詹律师解释,若中科局要援引《行政程序法》第121条,前提是必须在
主管机关(也就是环保署或行政院)已经确定撤销的情况下才使用。
但现今环署却说,司法虽然判决,但不违反《环评法》第14条和22条,所以不做任何处份
,根本就完全矛盾。而专门研究环评法的学者李建良也清楚表示,司法判决定谳,代表环
评根本就从未存在过。环署还说,是经「法学专家」同意才做出的言论,詹律师要求:「
把法学学者名单公布出来!我不信真的法学专家敢说这种话!」
我们看到什麽?其实完全缺乏形容词形容。「世界是我语言的尽头」,真的觉得这个政府
跟我们处在完全不一样的世界。负责中科三期环评诉讼的律师林三加很无奈地说:「我们
诉讼都赢了,还能怎麽样?」对啊,到底能怎麽办呢?当我们的政府完全坏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197.9
※ 编辑: swallow73 来自: 114.46.197.9 (02/03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