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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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立院审土污法 底泥确定纳管
时间Sun Jun 28 15:33:18 2009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1291
台湾立报 立院审土污法 底泥确定纳管
【记者胡慕情台北报导】立法院昨天审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正草案,底泥确
定纳入管理;不过,整部草案未完全通过,保留第29与51条待朝野协商。
底泥问题一直缺乏完整普查,零星由各单位如水利署、地方政府、河川局负责,没有任何
单位基於管制污染原因管制底泥,直至立委林淑芬提案纳入。环保署土污基金会组长洪淑
幸表示,这次修正虽纳入底泥,但规范仍以不影响土污法列管的部分做调整。
洪淑幸说,修正草案中明确定义底泥包括「河川、沟渠、湖泊、水库、埤塘、沼泽、湿地
及港湾」等,这些底泥原就有部分机关在进行监测,为不扰乱土污法原行政规范,希望原
监管底泥的机关继续,环署督促,各机关监测後向环保单位备查公告;环署会订定规则要
求各机关进行。
统一管理效果较佳
前环评委员詹顺贵对底泥纳管表示肯定,他认为,底泥普查若能让环保署统一管理监测效
果较佳,但过去若已有机关进行定期监测与管理,回归各机关进行不失为较具延续性的做
法。
立委与环署虽在底泥问题获共识,不过,针对开发涉及土壤及地下水管制场址一事,双方
仍有歧见。环署原规划删除第46条第3项「土地开发时须缴纳整治基金30%的规定」,遭
立委批评图利,环署修正後改为「若开发行为人在整治前提出整治计画不在此限」,但林
淑芬仍然存疑。
林淑芬认为,即便加了但书,可能花了公帑,为应自负整治义务的行为人整治,而开发单
位却不须付回馈金。洪淑幸解释,开发业者在进行开发时,已有其他规范要求开发业者缴
交回馈金;加上污染场址若要整治,须花费大笔经费,若要开发单位再缴30%回馈金,会
降低开发意愿。
整治污染场址再利用
环署当初修法立场,希望污染场址完能有再利用的机会。洪淑幸说,过去环署整治完成并
解禁的场址,「目前还没有人申请开发」;因此才会调整条文,希望若有污染场址在环署
未整治前,就「一并」提出开发与整治计画,可以不必缴回馈金的想法。
詹顺贵赞同环署对污染场址再利用的想法,理解环署解禁提供诱因的思考,他认为可以接
受。不过,他提醒,因条文修法通过後便会「依法行政」,环署若无要求要使用已整治完
成场址的开发单位缴交30%的回馈金,届时仍可能会衍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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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敏感度满分的日剧 Last Friends ラスト・フレン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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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岸本瑠可这样,非100%的性别认同障碍/跨性别,
如果在台湾,他能做他想要的性别选择吗?
请见: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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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218.148
1F:推 lembertlin :这是个好消息,但环保署在未来的政府改造计画中不是 06/29 11:45
2F:→ lembertlin :被降级了,会那多少人力可以做好这事呢? 06/29 11:46
3F:→ lembertlin :前一阵子,我家附近的大排水沟正好在清底泥,然後就 06/29 11:47
4F:→ lembertlin :倒在不远处一块荒废已久的农地,应该不会有人在乎那 06/29 11:50
5F:→ lembertlin :些土会对当地造成什麽影响!(准确的说是挖掉沟里的草 06/29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