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kingSin (环保,有机,人权,公平贸易)
看板GreenParty
标题公民参政计画:政治代理人公约
时间Tue Mar 17 09:22:52 2009
http://igreen.bigsound.org/?p=378
两年前,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时,绿党提出了「公民参政计画」,
并表示绿党当选後,会将资源与公民团体共享,也邀请公民团体
藉着助理的身份,一起参与。对绿党而言,不是单一候选人,而是
绿党与公民团体推派出来的「政治代理人」。
这次大安区立委补选,温炳原便和绿党签下了「政治代理人公约」,
作为绿党公民参政计画具体实践的第一步。此份公约为绿党中执评委
拟定,并於3月5日中执评委会修正通过,温炳原於3月 12日当天与
绿党召集人张宏林、锺宝珠共同签署成立。
然而,公民团体并无相信绿党的义务,但,绿党仍希望与公民团体建立
正式的监督与合作关系,也提出一份真正的「政治监督公约」,邀请
各领域之公民团体签署,担任公民政治的监督者,检视绿党所提的政见
是否兑现,监督绿党在未来立委任期内的政治行为,我们希望能在台湾
真正地开始推动政治上的改变!(邀请函连结)
http://igreen.bigsound.org/?p=375
本届大安区立委补选,绿党政治代理人公约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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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党政治代理人公约
绿党共同召集人:锺宝珠 张宏林 (2009年度)
政治代理人:温炳原
(第七届立委缺额补选、台北市大安区)
日期:2009年3月 12 日
第1条 (总论)
为确保绿党(以下称本党)提名的各级政治代理人,从参选到当选,
均能实践绿色政治的理念与原则,特订定本公约。
第2条 (政治代理人定义)
本党所称政治代理人,即一般所谓候选人或参选人,以凸显政治代理人
系绿色政治理念传递之代表,因此应与委托人—绿色选民—有充分的
沟通与互动,透过相互尊重的合作关系,将绿色政治理念带入体制内实践。
第3条 (绿色政治的定义)
本党所称绿色政治,系指推动公费选举、公民参政、资讯公开、茁壮公民
社会,及实践全球绿色宪章(2001年版)之六大核心价值:生态智慧、社
会正义、尊重多元、参与式民主、非暴力、不牺牲下一代来满足自己需求 。
第4条 (选举经费)
本党政治代理人在竞选期间之经费运用,双方应遵守以下原则:
(1) 本党将协助政治代理人募得选举保证金,及至少一份文宣之印制与
发放经费。
(2) 政治代理人在竞选期间所募得的政治献金,应全数用於选举支出,
并有清楚的收支纪录,於选举结束後,交由本党备查,应对外公开。
(3) 无论有无当选,政治代理人在竞选结束後若有剩余经费(包含
保证金之退还、选票补助款等等),应优先回捐本党所代为募得之
保证金与竞选经费,最後剩余经费及资产之使用由本党与政治代理人
议定之。
第5条 (竞选政见)
本党提名之政治代理人,须遵守本党共同政见,并不得提出违悖绿色政治
理念之政见。
第6条 (公职薪资与资源分配)
本党提名之政治代理人若当选,公职的薪资与资源运用方式如下:
(1) 薪资方面,公职个人薪资应至少回捐三分之一,交由本党统筹支用。
(2) 公职资源方面,助理公费将保留三分之二,由本党邀请各领域公民团体
代表推荐专任助理,该法案助理之工作内容由本党、公民团体、政治代理人
共同议定之;另三分之一助理公费,由本党与政治代理人共同决议使用方式,
以兼顾党务发展与选区组织工作。
(3) 因立委职务所衍生之各种津贴与福利,应资讯公开。
第7条 (资讯公开与责信)
本党提名之政治代理人在当选公职後,应遵守资讯公开与责信之原则,包括:
(1) 问政纪录上网公开,并每月定期与选民、公民团体进行双向沟通。
(2) 担任公职期间所有收入与支出,有清楚之收支纪录,并定期送交
本党备查,应对外公开。
第8条
政治代理人如有违背本公约之情事,并经查属实,政治代理人愿接受开除党籍
之处分,并自愿退还竞选过程中本党所提供所有资源之价格报酬。
第9条
本公约之制定、修正与争议之厘清,由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合议制方式裁定
,并受中评会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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