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han (天天注重时事)
看板GreenParty
标题Re: 捐消费券爱心被糟蹋,闻声救苦拢系假!
时间Sat Jan 24 23:31:07 2009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我有在新闻上看到这件事
: 不过我必需说
: 这些公益团体的作法 是不正确的
: 消费券发放给一般民众,说明了「不可变现储值」甚至连缴帐单都不可以
: 因为消费券发放的目的不是为了社会救济,是为了刺激消费
: 之前马英九为首的官员说要捐券,我就认为不妥
: 後来在检讨声中他们都改口了
: 马英九在他的采购行程中 改为「用消费券买东西送慈善机构」
: 但,基於成人之美的原则,政府还是破坏了设计
: 开放一般人可以把消费券捐出去;理由是「慈善团体也会消费,买奶粉买米什麽的」
: 结果现在「所谓」公益团体
: (如果学运社运(而非社福、宗教、慈善)也能算,那政治人物的基金会也能算吗?)
: 拿了消费券 不消费
: 拿去自己成立的洗车行要他帮忙到银行换钞
: 这样作实际上触法了,却还上新闻抱怨「不方便」
: 如果只要是非营利机构 就可以无视消费券法规、还抱怨不方便的话
: 那各式各样的小基金会 反正多的是平常没什麽事作 乾脆作起消费券地下汇兑算了
: 身为有社会地位的社运领袖,抱怨之前应该先想想合理性和合法性,
: 不能因为是ngo、是善行善心 就觉得一切都要以自己的方便为最先
是这样吗?
你最近有没听过很多生命线等志工都陆续"离线"了!
WHY?因为他们已经被裁员,生活所迫不得不离开志工行列!
可是现在找工作非常难,但是他们能不继续找吗?
如果消费卷能权充薪水,不仅能帮助到这些失业志工,还可维持社福团体运作,
你尽管可以扣上法律等大帽子,不过也只是代表一个死守法条无法变通、
无法权衡的人罢了....
你硬要把社福团体跟政治人物基金会挂在一起,也只是凸显你对法律的用处局限了,
我认为法律主要是规范、便利人民的,而不是只拿来限制..
: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之铭言:
: : [新闻稿]2009/1/22公益团体不能兑领消费券!
: : 捐消费券爱心被糟蹋,闻声救苦拢系假!
: : 消费券於上周日发放後,已经有许多公益团体、社运团体收到热心民众捐款,但是当公益
: : 团体向银行兑领消费券时,却遭到拒绝。多个公益、环保及青年团体22日上午,到台湾银
: : 行城中分行实验被拒,质疑财政部不合理的规定,令民众捐助消费券的爱心被糟蹋,马总
: : 统、刘揆捐消费券做公益「马上跳票」、「爱心只作半套」,要求马英九总统「闻声救苦
: : 」出面解决公益团体的困难。
: : 为刺激消费、提升经济成长率而举债发放的消费券,除了发放过程的争议,这几天实际使
: : 用经验,也引发诸多问题。当总统马英九与行政院长刘兆玄回应记者询问如何使用消费券
: : ,第一时间都说要捐出来做公益,但当公益团体拿着消费券至银行兑换时,却一点也经不
: : 起考验,因为银行要求非营利的公益团体必须是「有营业登记的营业人」才能兑换,而无
: : 法存入帐户作为现金使用。
: : 青年九五劳动联盟庄雅涵展示手中的现金袋,本周已陆续收到民众捐助的消费券,还添加
: : 一些现金令人十分感动,但不能至银行兑换,造成资源使用上困扰。
: : 公益团体自律联盟秘书长张宏林表示,最近自律联盟也有不少会员反应,募到消费券後银
: : 行却不给存入。立法院通过的「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第五条「用於购买货物、
: : 劳务或捐赠…其捐赠依所得税法规定列举扣除」,鼓励大家捐助给公益慈善团体抵税,第
: : 七条第四项授权财政部订定存入其往来金融机构帐户与入帐方式,并未限定公益团体不能
: : 领,但财政部「振兴消费券兑付办法」第三条却限制「已办理营业登记之营业人为限」,
: : 消费券背面「营业人兑领单」格式,包括营利事业统一编号,是为商业营业者所设计。因
: : 为公益团体又称非营利组织,几乎不会申请营业登记,也同样是去支付相关费用(也算是
: : 消费),此举等於爱心只作半套,「给的很不甘愿」。
: : 公益团体打电话问财政部或消费券谘询专线,皆回答要求公益团体再拿这些钱去消费,报
: : 载财政部高层甚至说,「公益团体财务拮据、支出庞大,既然如此,收到消费券後,应该
: : 没多久就会用掉;更何况,公益团体收到的捐款,消费券只是一小部分,因此开放公益团
: : 体兑领消费券『意义不大』」。
: : 绿党秘书长潘翰声抨击,政府高官脱离民间太远,真是「何不食肉糜」。多数公益团体的
: : 主要支出并非一般消费,而是房租、人事薪资、等,难道要强逼已经很辛苦的社会工作者
: : 拿消费券当薪水吗?因此开放公益团体兑领消费券其实『意义重大』,别让募款寒冬中火
: : 柴般稍纵即逝的消费券,连取暖都不可得。
: : 「苦劳网」也制作了「让人民更有力量」的网路贴纸,刊载社运团体的资讯,还没领的人
: : ,可以在2月7日之後去邮局领消费券时,顺手用「现金袋」寄出,捐给支持的社运团体。
: : (http://www.coolloud.org.tw/donate/)
: : 主办单位:公益团体自律联盟、青年九五劳动联盟、绿党、蛮野心足协会、绿色阵线协会
: : 、绿色公民行动联盟、松菸公园催生联盟、看守土城爱绿联盟、同志伴侣协会、、、
: : 新闻联络:
: : 台湾公益团体自律联盟 秘书长 张宏林 0936-047168 /TEL: 886-2-87882620
: : http://www.npoalliance.org.tw/
: : 绿党 秘书长 潘翰声0935-295815 02-2392-0508
: : 记者会参考资料 2009-01-22
: : 消费券官方法令相关连结
: : 一、消费券专区-台湾银行 (法律、兑付办法、问答集)
: : http://www.bot.com.tw/ShoppingCoupons/default.htm
: : 二、消费券专区-经建会
: :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1348
: : 三、消费券兑付专区-财政部 (兑付办法)
: : http://www.nta.gov.tw/ch/01introduction/int_3600b01_list.asp
: : 四、消费券谘询中心:
: : * 0800-88-3600 (市话免费专线)
: : * 02-412-3600 (手机付费专线)
: : 参考法令
: : 一、 97.12.05 制定「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
: : 第五条:
: : 符合内政部所定领取人资格者,每人得依本条例规定领取消费券新台币三千六百元,用於
: : 购买货物、劳务或捐赠。
: : 个人自政府领取之消费券,免纳所得税。个人以消费券捐赠政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
: : 善机构或团体,其捐赠得依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二目之一规定列举扣除。
: : 第七条第四项:
: : 消费券营业人存入其往来金融机构帐户与入帐方式、期间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财政
: : 部定之。
: : 二、 振兴经济消费券兑付办法
: : 第三条:
: : 持消费券向前条金融机构兑领款项者,以已办理营业登记之营业人为限,并应於中华民国
: : 九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兑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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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154.79
1F:→ yellowshoes :如果觉得法律不够便民 那应该去推动修改法律 而不是 01/25 16:02
2F:→ yellowshoes :每个人都以自己的益利出发去解释便不便民 然後觉得 01/25 16:04
3F:→ yellowshoes :不便就不去尊守该法律 01/25 16:04
4F:推 honkwun :出来反应立院就可以以修法来回应啦@@ 01/25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