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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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旧闻] 警察妨害合法集会,集盟首波提告行动
时间Mon Sep 15 05:36:59 2008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3441
警察妨害合法集会,集盟首波提告行动
集会游行是宪法赋予国民的基本权力,但台湾的集会游行法令,却仍延续国家威权在戒严
时期的心态。现行的集会游行法赋予执法机关过大的行政裁量,警方的举牌往往系因「揣
摩上意」或因上级指示的政治考量,而非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如此漫无标准的执法行径,
更突显出警方在集会游行场合行使职权的任意性。
根据集会游行法第二十六条的比例原则,警察宣告集会游行解散,应衡量现场情况是否出
现暴力、攻击,或者严重妨碍他人权益之行为。而以劝导或协助的方式来协调集会游行的
顺利进行。
然而许多集会在针对目的主管机关诉求的过程,并未发生暴力攻击、阻碍交通等侵害他人
权益,却仍被警方宣告违反集会游行法,迫使集会群众解散,无法达成意见表达与沟通的
效果。例如去年底在乐生保留自救会景美人权园区前,仅以静坐方式表达诉求,并未妨碍
人员出入与场内活动进行,却被警方以非法集会强制驱离。甚至部分人员在离开现场後,
还遭警方「诱捕」带上警备车;2007年10月底,中华技术学院产学专班学生,因抗议厂商
违约要求教育部出面处理,在未完成协商时先於教育部外人行道静坐,却也遭警方已违反
集游法举牌警告;长期争取移民人权的移民/住人权修法联盟,也曾因在行政院前陈情请
愿,而被警察举牌宣告违法。
事实上,这些集会活动都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进行,目的均是希望能与主管机关有充分的
沟通。警察应扮演的角色是协调集会游行的顺利进行,而非任意加以干预。
集盟认为,警方的干扰违反了刑法152条「妨碍合法集会」以及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三条「
警察行使限度」等相关法令。为了抗议警察机关不当执行职权,妨害人民合法集会,社运
团体将发起串连提告警察机关,并在3月10日至台北地检署进行第一波的提告行动。
未来集盟仍将继续朝修改集会游行法成为「集会游行保障法」的目标迈进。在修法大业未
竟之前,我们会不断以行动提醒警察在执行集会游行法时,需秉持比例原则与行政中立,
在集会未有强暴胁迫或侵犯他人之前,不得任意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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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二审定谳:反教育商品化无罪!2006年教育公共化连线发起反对教育商品化游行,
而主管教育事务的教育部,声称一个月前就接到游行的诉求并愿意沟通协商,但在整个协调
过程中,完全不愿意派出有足够位阶与权限的官员出来接见群众,了解游行诉求。当游行队
伍来到教育部前,只见由警察手持盾牌形成的人墙,不准群众进入,而教育部相关官员也迟
迟不肯露面。当队伍准备送交陈情书进入教育部时,却遂遭警方阻挡、发生推挤,游行参与
者杨伟中「被指控」擅自翻越围墙(另有其他说法),遭警方以妨碍公务逮捕,为等待释放
杨伟中同学,现场的锺秀梅老师、潘欣荣同学被警察依集会游行法移送。现在,高等法院定
谳判决: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无罪)。该团体表示,这对运动而言是非常有象徵
性的一件事:「
对於警方的滥权、错误的举证,我们没有理由屈服,而对於法官的裁决,我
们无须特别感谢,因为正义是不应该被抹灭的。」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0516
先前新闻(同志团体声援):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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