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Jean (我爱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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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如果有男生要读北一女...
时间Wed Dec 24 16:00:13 2003
台湾有许多历史悠久的公立高中,包括台北市的建中、北一女、中山女中、景美女中
及外县市的南一中、雄女等,这些学校都是国人熟知的明星高中,他们的特色除了成绩优
良之外,还有具时代意义的制服及单一性别的招生制度,这些学校长久以来除了曾经短期
招收男性之外,例如北一女,至今都维持单一性别的招生,这听起来似乎并无不妥,国人
也习以为常,然而,其制度的依据,却毫无法源,笔者撰写此文,并非要找上述学校麻烦
,而是就受教权角度出发,探讨其招生制度是否应该有所变更,以期达到两性平权。
根据笔者以电话询问教育部中教司、北市教育局第二课、建中、北一女、中山女、景
美女所得到的结果,均表示不清楚仅招收单一性别所依据的法源为何,部分单位表示,这
是学校的传统,北市教育局则认为无法干预,而北一女及建中表示,学校在招生简章上均
有相关规定,且招生简章则是依据校方多人小组的决议,即代表简章为学校招生制度的依
据,然而,此项规定却与我国教育基本法第四条『人民无分性别、年龄、能力、地域、族
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经地位及其他条件,接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之规定有
违,而查考我国相关中等教育法律,均无任何普通高中(不包括实验高中)得以性别为由拒
绝入学的相关法规,况且,上述高中均为公立高中,更不应以性别为入学限制。
根据部分高中表示,此项制度为历史传统,如无必要,不会改变,笔者认为,传统与
约俗固然值得尊重,但性别平等更为重要,如无必要,不应该以性别为由设限招生,况且
此项制度查无法源,更有违教育基本法的规定,此外,将来十二年国教推行之後,高中即
列入国民教育,据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第
七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据此
,学校在招生时并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入学,也不该以此为特色。而就根本而论,上述高
中此项招生制度除了传统并无法源根据,而此传统与当年社会风俗与日本教育制度有关,
如今离日据时代早已远去,社会观念也大为不同,此项传统的存在,除了是保守男女分际
观念作祟之外,还有何意义呢?况且,刻意的在校园中隔离两性,对学生的两性关系教育
,并无益处,就教育资源分配而论,也无意义。
可能很多学校会认为,笔者所谈之平权问题并不存在,因为从来没有国中毕业生去申请就
读与其生理性别不符合之单性别高中,但是,笔者想问,倘若将来真有女生符合就读建中
的资格,且前往报名时,建中要以什麽理由拒绝呢?我国近年来正努力推动两性平权,许
多过去大家习以为常的风俗惯例,其实有许多不公平之处,例如公共厕所空间配置,国防
管理学院招生男女比例等,这些「有问题的传统」,都因为新时代的来临而面临挑战,也
逐渐朝平等的方向前进,遍布全国的单一性别明星高中招生制度,随着十二年国教与性别
定义的变化,似乎也到了该检讨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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