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2kvbn (快斩羊)
看板Gov_owned
标题[考试] 台电雇员「法学常识」疑义提出内容
时间Wed May 11 11:08:03 2022
看到刚结束台电雇员「法学常识」解析,其中第30、38题好像有疑义。准备要提出疑义,
有人成功过吗?
原文节录如下,附带一提,他们有提供完整文字详解:
https://lin.ee/wKu4V1n
●第30题→选项AB可能正确
(1) 出题老师心中的正确答案应该是选项B,因「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属考试院
。
(2)但选项A应该也是错的。因为司法院所属之「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已改制为「惩戒法院
」。因此,选项A根本不存在。
●第38题→ 选项CD均可能正确。
(1) 依民法第1138条第3款,甲之继承人为姊姊丙与弟弟丁,依民法第1141条,丙丁之应
继分为各1/2。依民法第1223条,丙丁之特继分为应继分之1/3,就本题而言,就是全部的
1/6=100万。甲之遗嘱将遗产600万全部遗赠给乙,会导致丙丁一毛都拿不到,显然侵害丙
丁之特留分。
(2) 本题有争议的地方在於,侵害特留分之遗赠之效力为,该遗嘱仍有效(也就是甲遗赠
乙600万是有效),但丙丁就其特留分100万,得主张第1225条之扣减权。
(3) 因为题目没说丙丁是否行使扣减权,故本题结论有两种可能:
情况1:丙丁未行使扣减权,乙独得遗产600万。→选项D正确
情况2:丙丁行使扣减权,丙丁各得其特留分(100万),乙得到剩下的遗产ˋ00万。→选项C
正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7.45.11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v_owned/M.1652238485.A.378.html
1F:推 smallvul353: 38题应该有很多类似考题吧?之前有出过这样的问题吗 05/11 11:47
2F:→ smallvul353: 感觉38题有点凹 05/11 11:47
3F:→ smallvul353: 从小学到大都说侵犯特留分 就算遗嘱表面送人也不行 05/11 11:49
4F:嘘 s910612: 38不会过。 05/11 19:14
5F:嘘 rogeroger: 1楼好婉转,这已经不是「有点」凹了吧 XD 05/11 19:58
6F:→ terryisbest: 虽然改名惩戒法院,但仍然是指司法院所隶属之机关, 05/12 01:20
7F:→ terryisbest: 现在是,曾经也一样是!没有所谓的不存在。 05/12 01:20
8F:推 ex990000: 名字不同指的就不是一样的东西吧 出题就是该有这种严谨 05/15 08:27
9F:→ ex990000: 度 不能大概 好像 反正你知道我在说什麽 05/15 08:27
10F:→ ex990000: 会对此有疑虑的人 表示他书读的更仔细 也更会被困惑 而 05/15 08:30
11F:→ ex990000: 不像大部分人看到关键字就以为一样 无脑乱选 05/15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