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es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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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国营板板规 (2019.8.20版本)
时间Tue Aug 20 23:56:39 2019
一、总则章
(一)本板讨论范围系为国(公)营事业机构及政
府持股10% 以上且派任代表人之民营事业
(二)本板讨论核心系为国(公)营职雇员生涯工
作待遇、经验交流及情报交换,考试相关
允许讨论。无关本板讨论内容的文章删除
之,情节重大者,比照闹板条款处理。
二、发文本章
(一)文章发表时虽不违反板规,但修改编辑後
违反板规依各该规定处理。
(二)
1.发文请善用标题分类,经提醒未附则删除
2.禁止以政党、政治人物作为发文标题,违
者禁言20日。
新闻限与国营事业高度相关
(三)
1.转录文章至本板及转录本板文章须事前经
他人同意,违者禁言15日。
2.新闻性文章不得转录,须贴完整标题内文
、记者署名及连结,一周至多发三篇,违
者禁言15日。
3.如有故意发泛公营事业公司之新闻多篇,
引起多人争论,禁言30日。
(四)
1.提问性质的文章,除无人回应外,勿任意
将内推文做编修,违者禁言70日。
2.非提问性质的文章,除无人回应外,勿任
意将内推文做编修,违者禁言45日。
因故有需要编修文章,寄信请板主处理,
板主得视个案做准驳。
(五)发文前请详尽蒐集资料义务,如无实质双
方交流为伸手文,违者删文,但有故意滥
发者禁言30日。
(六)
1.泛公营事业公司之徵才、学习课程,原则
不需板主同意。
2.其他与板旨相关之联谊、读书会、群组活
动等需板主同意,违者删文。
线上考试读书会群组制定参考本板有关规
范,如效益不彰可自行决定整并或解散。
三、禁浮滥章
(一)禁止发表一行文、文章字数未满20字、空
白文、注音文及无法判读之符号,如连发
二篇或删除再发则禁言15日。
(二)
1.文章内容应具体充实,禁止发表空泛浮滥
的文章,违者禁言40日,若文章未达一定
争论标准则删除之。
2.重复发表内文相类似之文章,经查有干扰
板面之虞者,禁言15日。
四、保良风章
(一)
1.非针对使用者之不雅文字,直接删除
2.针对不特定使用者戏谑、挑衅、攻击、谩
骂、骚扰等禁言40日,但情况轻微得记警
告
3.针对特定使用者戏谑、挑衅、攻击、谩骂
、骚扰等禁言60日,但情况轻微得记警告
凡两人相互争论无法厘清责任归属或对不
特定族群使用负面词汇亦适用之
情况轻微以推文三四则以下为限,发文必
禁言
(二)对泛公营事业公司的工作内容薪资福利可
以合理评论,但不得夸大陈词或扭曲事实
,违者禁言40日。
(三)嘘文应有意见或理由,纯嘘ID、昵称、签
名档或空白等无意义嘘文,单日单篇三次
或多篇七次以上者禁言15日
(四)
1.不得讨论政治性高的政党议题亦不得宣传
自己的投票意向,违者删推文警告,警告
後仍故意再犯则禁言40日。
2.政策面的讨论,对大众不得使用政治性高
的群体负面语汇,违者删推文警告,警告
後仍故意再犯则禁言40日。
(政党政治人物例外允许戏谑等负面语汇,
但超出容忍限度,依本款处罚)
3.与国营事业相关新闻涉及政治经济面宜谨
慎回应,有造谣或刻意带风向误导者,删
推文警告,警告後仍故意再犯则禁言40日。
(上述三子项发文必禁言40日)
五、禁广告章
(一)与板旨无关或低度相关之广告宣传,但基
於公益或学术调查或公务上需要得板主允
许则不在此限。违者推文禁言30日,发文
禁言60日。
六、保个资章
(一)不论真伪,未经同意蒐集公布本站使用者
之个人资料,视公布个资之程度禁言30至
180日。
(180日则退文)
该使用者如於本站公布个资不在此限,但
他人公布後删除,仍故意蒐集者禁言。
(二)讨论时勿挖取板友任一看板文章检视,多
次提起者亦同,初犯警告,再犯禁言15日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或信件内
容,但基於维护自身权益得板主允许则不
在此限。违者推文禁言30日,发文禁言60
日。
七、禁交易章
(一)
1.徵求物品板面发表,系为借用性质,违者
删文。
2.交易、交易之要约、包含转让团购等方式
,於板面发表禁言30日。
(团报公务所需的课程不在此限)
3.未经同意要求板友行无义务之事,如募捐
赠借物品、金钱及其他志愿性服务等,禁
言40日。
4.凡徵求交易於国营二手书籍教材金卡礼券
交易团报徵求区推文。
如有争议依情节轻重,禁言30日至一年。
(二)分享、散布或重制版权物,请遵守着作权
有关法令,违者退文并禁言一年。
八、罚则章
(一)删除文章为警告,禁言处分得发文公告
(二)累犯(分身)条款:经执行完毕後,半年内
违反本板板规者为累犯,每款目加计40日
;未执行完毕,使用未违规帐号推发文,
每款目加计50日。
(初犯20日以下者不计累犯)
(三)引战条款:文章不以推嘘文为依据,引起
众怒之谓,由板主主观判断,违者退文并
禁言100日。
(四)闹板条款:凡严重干扰板面(含推文)运作
者为闹板、多次累犯处罚仍未改善者,退
文并永久禁言,送交帐号部处理。
(五)具有相当之理由,视情节之轻重,可免予
处罚、减轻或加重其处罚
九、备注章
(一)板主保有板规之解释权,如有未竟事项,
依PTT站规、中华民国法律为主。
(二)板主执行板务,如有违反执行板务规则之
事由,本板使用者得至L_LifeJob(职场甘
苦谈组务板)申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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