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板讨论范围包括公营事业机构及政府持股10%以上且派任代表人之民营事业。
发表文章请遵守本规范内容,违规文章一律删除,并依各该规定给与退文或禁言处分:
一、发文注意事项:
a.无关本板之讨论内容请另觅适当看板发表。
情节重大者,视为恶意闹板,文章
退文且
永久禁言。
b.发表文章应使用分类标题,由使用者依文章内容自由选用,违者
退文且禁言 120 日
c.非本板板主或小组长以上层级之人不得使用
[公告],违者
退文。
d.文章发表时虽不违反板规,但修改编辑後违反板规亦依各该规定处理。
e.转录他人文章至本板时,须事前经他人同意,转录人依其内容负本板规之责任。
f.发表提问性质之文章後,如有他人於该文章下回应时,原作者不得将原文删除、
将文章或他人之推文作编辑修改,违者
退文且
永久禁言。但为更正错误或显然不影
响原内容之编辑修改不在此限。
超过退文期间无法退文者,原应退文之文章一篇以
180 日计算处以禁言。
g.文章内容不得有引战之情形,违者视同闹板,文章
退文或禁言 360 日,
以上之处分。是否达本条引战标准由板主主客观混合认定之。
二、禁止浮滥发文:
a.文章内容应具体及充实。违反者,文章
退文且
禁言 60 日
b.除回覆他人文章外,
每小时发表文章逾 3 篇或
单日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
逾 1 篇者,超出之文章
退文或
禁言 20~60 日。自删文章亦算入其中。
c.一行文、空白文
禁言 30 日。
d.单日自删或因违反本规范遭板主删文
达 3 篇者禁言 3 日,与其他处罚并计。
e.手机操作失误犯本规或违规後态度良好者,得减轻处罚。
f.违反本板规,板主得依个案情形,仅给予删文处理。
g.板主得迳行将违反本板规定或认为不适当之推文删除。
三、请保持良好讨论风气,允许脏话,但禁止诽谤或侮辱本板使用者,违者禁言 3~30 日。
四、嘘文应有意见或理由,纯嘘ID、昵称、签名档或空白等无意义嘘文,且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禁言 3 日:
a.同一文章内累计二次以上。
b.同日内多篇文章累计五次以上。
五、文章、签名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文,推嘘文者禁言 30日:
a.
与板旨无关之宣传。与板旨轻度有关之宣传亦同。
b.
不论真伪,未经同意公布本站使用者之个人资料。但该使用者曾於本站自行公布者
不在此限。
c.
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或信件内容。
d.使用一个以上注音符号代替文字或充斥
难以辨明意义之乱码或特殊符号。
e.徵求物品、交易或为交易之要约。
f.已有专板可供讨论。
六、於本板违反本站其他规定者依其情节退文或
禁言 10~120 日。
七、禁言期间不得使用分身帐号发言,有疑似分身帐号发言者,上报帐号部查询多重帐号
经确定者,连带加重禁言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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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2016/04/01 修改板规一 板规七 增订板规八 板规九
2016/04/04 修改板规一 板规二 板规七 删除 板规八 板规九
2016/04/18 修改板规一
2016/05/02 修改板规五
2016/08/25 修改板规一
2016/09/30 修改板规一
※ 编辑: Drbigbird (103.246.208.156), 06/29/2016 11:33:56
※ 编辑: Drbigbird (103.246.208.156), 09/30/2016 20:23:38
※ 编辑: Drbigbird (103.246.208.121), 12/05/2016 18:24:21
※ Drbigbird:转录至看板 Examination 02/06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