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67455 (我爱主播)
看板Gov_owned
标题[讨论] 请问一下
时间Fri May 30 19:50:44 2014
1.录取人员在训练期间如训练成绩不合格、品行欠佳、工作适应不良、有其他不堪
胜任事由或发现进入本公司前曾有不法情事者,得随时依有关规定予以退训,不
得请求旅费或其他补偿。
2.录取人员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请求退训,或擅离训练单位致被开
除,或拒绝接受分发前往工作训练单位报到,或拒绝签订劳动契约书而退训者,
应赔偿在课程及实习训练期间已领取之生活津贴及个人所耗之实习材料及教材文
具费,以及本公司负担缴纳之劳健保支出。
1:是这样的 有人要告我罪名 只是现在他提告 我连传票都没收到
是告我诈欺和妨碍名誉 只是我问过律师 我这 要告成机率很低
我想请问一下
1:台电面试时 写履历表 和工作经历时 会不会问说 你有没有被告什麽
或者是 要求提供前科纪录
2:如果面试的时後 对方已经提告 但是判决还没下来 要跟面试官坦诚吗
因为 我这个案件 要有罪机率很低 我准备好所有证据 证明我无辜
3:如果在养成期间 跑去开庭 出庭会不会因此退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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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mtu:抓到取消资格 绿卡也是 05/30 19:57
可是简章不是这样写吗
一)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後,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二)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或业务侵占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但受缓刑
宣告,不在此限。
(四)依法停止任用、派(雇)用或聘雇。
(五)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六)受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第 3 页,共 24 页
(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设籍未满 10 年者
只要不是这几条 应该还ok把
※ 编辑: a467455 (114.40.94.238), 05/30/2014 19:58:58
2F:→ bmtu:他会让你报名缴费 录取还会再查一次 要你签盖章 05/30 20:14
可是 我的他只说提告 如果还没定罪 也要写吗
谢谢你
※ 编辑: a467455 (114.40.94.238), 05/30/2014 20:15:31
3F:→ bmtu:打电话去问比较好 05/30 20:20
4F:推 wbacb:我也被告过妨碍名誉啊 主考官又不会问 05/30 20:20
5F:→ wbacb:不起诉 也没有什麽纪录被查 05/30 20:21
6F:→ wbacb:如果真的要去出庭 就请病假或事假啊 05/30 20:21
7F:→ wbacb:怕的话就不要拿出庭单出来请公假 05/30 20:21
8F:→ wbacb:这样会比较麻烦 尤其大家认识你不深 05/30 20:21
9F:→ wbacb:纵使你是无辜的 05/30 20:22
10F:推 sunnyhung:觉得你会缓刑 缓刑不犯=没前科 05/31 01:29
11F:推 sentiwang:还没定罪前都是无罪的,放心去考吧!而且你如果被判缓刑 05/31 08:26
12F:→ sentiwang:,时间到也没案底,放心吧! 05/31 08:26
13F:推 MrStone:简章不是说除非被判有期徒刑还没被关完,不然都没关系 05/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