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rbomons (Τ/taʊ/)
看板Gossiping
标题Re: [问卦] 脆: 投票日利益交换身分证 不让人投票
时间Fri Oct 2 17:32:12 2026
※ 引述《assholeparty (屁眼派对)》之铭言:
: 如题
: 在脆上看到的
: https://www.threads.com/share/BABjSzPdex/
: https://i.imgur.com/yp7RiRz.jpeg
: 投票日当天送你出去玩
: 条件是你要把身分证交出来
: 不准去投票
: 小弟我第一次看到这种操作
: 这是合法的吗@@?
: 有没有八卦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这样的行为显然已构成违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 99 条
1.对於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
定之行使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
金。
2.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3.预备或用以行求期约或交付之贿赂,不问属於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
4.犯第一项或第二项之罪,於犯罪後六个月内自首者,减轻或免除其刑;因而查获候选人
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5.犯第一项或第二项之罪,在侦查中自白者,减轻其刑;因而查获候选人为正犯或共犯者
,减轻或免除其刑。
且由於这位黑熊支持者是在 Threads 上的这类社交媒体公开发文
已直接构成了行求期约的「实行行为」
单方面引诱、提示。只要发文者在网路上公开表示,或是私下向长辈表达「只要你不投蒋
万安,我就带你去玩」,不论长辈有没有答应,发文者就已经构成了「行求贿赂罪」。
双方达成默契。如果长辈看到贴文或听到提议後说「好啊,那我不去投票,你带我去玩」
,双方意思达成一致,不论最後有没有出发,发文者与长辈就共同构成了「期约贿赂罪」
。
不用等到利益正式给付
也就是真的带长辈出游、买好车票或付了住宿费
才算犯罪
简单说检调现在就可以开始侦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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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790933534.A.9AF.html
1F:→ a7788783: 去检举看看吧?这节骨眼鸽子总不可能敢 42.71.221.158 10/02 17:34
2F:→ a7788783: 吃案吧?我想看看这家伙尊容如何? 42.71.221.158 10/02 17:34
3F:推 konanno1: 期待党养的四卡仔? 101.12.158.111 10/02 17:35
4F:推 gaym19: 找议员送检举啊 应该很刺激 49.216.53.233 10/02 17:36
5F:推 floz: 已检举,但我的经验是不会办 122.116.25.219 10/02 17:38
6F:推 a12841: 检调什麽颜色你忘了? 49.217.126.168 10/02 17:39
7F:推 hygen: 所以现在已经犯法了,有人去检举吗? 27.240.80.78 10/02 17:40
8F:→ coin716: 不会有人检举啦 大家网路上嘴炮而已 223.137.65.221 10/02 17:40
9F:→ ocwandu: 那个人物对调就敲门了 223.137.224.9 10/02 17:49
10F:推 mosquito147: 沈的支持者真的觉得这样有拉票的效果 210.71.216.250 10/02 17:50
11F:→ mosquito147: 吗...只会让人觉得反感而已 210.71.216.250 10/02 17:50
12F:→ bnn: 没用啦 检调会协助把你抓起来 帮民进党作票 59.115.174.6 10/02 17:52
13F:→ vincent0965: 如果原本是投非执政党就没事 反观 126.156.212.77 10/02 18:08
15F:→ HisVol: 法务部贿选检举信箱,已经检举了,有种别 114.136.30.5 10/02 18:23
16F:→ HisVol: 吃案 114.136.30.5 10/02 18:23
17F:→ youdar: 我也线上检举了 想看看反应 211.20.41.206 10/02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