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屿天圣林)
看板Gossiping
标题Re: [新闻] 吃夜市肉卷当场变脸吐掉!日本网红碎念
时间Tue Sep 22 10:48:32 2026
※ 引述《seraph67 (剩蛋老人)》之铭言:
: ※ 引述《alex1987 (基努李维)》之铭言:
: : 编辑:张晏慈
: : 拥有14万订阅的日籍YouTuber「堀井裕」(频道「ゾロの台湾グルメ」),平日在台北迪
: : 化街经营伴手礼店,频道主打发掘台湾在地美食。然而,他日前南下高雄品嚐在地小吃时
: : ,却因极端的嫌恶小吃的言行举止引发轩然大波,大票日本网友更是狂轰他「丢尽日本人
: : 的脸」。
: 这位不就是嫌弃台湾凤梨酥不够甜、太乾又重,然後推出「凤梨费南雪」说:这才是他推
: 荐的台湾凤梨酥的日本人吗?
: 去年刚开幕还因为被炎上到一度关闭他那家店Google评论的玻璃心仔,呵呵。
: 凤梨费南雪就凤梨费南雪,英文写Taiwan pinapple cake、日文还用英译片假名是三小,
: 凤梨酥我只认冬瓜馅的啦。
说到「凤梨酥」,必须提一提台北地院一一五年度诉字第九三四号民事判决,堀井裕还为
此乱搞「反吉」行为(按:使用的名义是「台湾是奇蹟之国有限公司」)
但当时的情况是:
主诉:违反《个资法》(未经同意就擅自拍摄原告的店面【含原告本人的脸部】,并在X
上散布,侵害人格权、隐私权
诉求:赔二十万元
反诉:单纯《民法》损害赔偿相关(因为在原告就前述内容作出反击的同时,按照被告的
声称,侵害了被告的名誉)
诉求:赔六十万元
结果就反诉部分,法院先行裁定驳回
理由上想当然耳,就是「诉讼资料不共通」(法律关系独立、争点互异),看来堀井裕本
身也是对台湾法律一知半解的样子,才会闹笑话!
不过後来最终是两败俱伤,原告在一个月後也被判决败诉,理由略以:
原告虽主张系争监视器照片中原告脸部面容清晰可辨,足可直接识别原告之身分,被告张
贴系争监视器照片即违反个资法规定,并侵害原告之隐私权及人格权云云。然查,观诸系
争监视器照片,虽记录到原告在车道上之身影,然系远距离摄录之影像,且原告头戴安全
帽,脸部有部分为安全帽所遮蔽,监视器画面复非清晰,无从辨认脸部轮廓及外貌;而照
片中原告乘坐之机车,车牌号码亦无从辨识,复无其他足资辨识或特定原告身分之资讯,
应认系争监视器照片并无充分资讯足使观览者得以辨认照片中之人为原告。依上规定及说
明,系争监视器照片尚非个资法所保护之原告个人资料。原告主张被告在X平台张贴系争
监视器照片之行为违反个资法规定云云,并非有据。又系争监视器照片系於公开场所摄录
之影像,且影像模糊,无从辨认或特定个人资讯,业如前述,依社会通念,尚难认原告对
该照片内容有合理之隐私期待。况原告於被告刊登系争监视器照片後,系将照片截图并发
文检附该截图供不特定人浏览等情,有被告提出之原告贴文可佐,原告既尚主动於社群平
台公开系争监视器照片之资讯,尤难认该资讯之公开,构成对原告隐私权之侵害,原告主
张被告公开张贴系争监视器照片侵害原告之隐私权及人格权云云,并非有据。
因此看回这次的事件,堀井裕跟台湾有「连结」,实属正常
但是:
一、这种根本是在贬损「竞争对手」,然後却还想赚台湾人的钱,行销方式不能说没有引
起争议,而且还把火烧旺了
二、在日本混不下去是一回事,可是陋习、恶习不改的话,结局还是一样啊!
只是就其习性而言,不能期望能有所改进...
--
若如星尘消散 我仍向前漂流 以渐弱的光芒 勾勒新的地图
在那日到来前 征程必须继续 愿这平凡生命 可以燃烧更久(一步步往前 绝不回头)
远处有道声音 引领我们前行 奇蹟正逐步接近
沉默屈服於我们坚持不懈的脚步 我们的勇气终在星海绽放 我们此刻就是星海
https://i.imgur.com/4iH2rFK.jpeg ——R!N、Gemie《自无垠处归航之星》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74.216.34 (马来西亚)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790045315.A.C1F.html
1F:推 love0504: 日本混不下去台湾接收嘻嘻 乐芙笑了111.243.131.224 09/22 10:52
2F:推 seraph67: 我只觉得 费南雪就费南雪,蹭什麽凤梨酥 111.82.237.43 09/22 23:06
3F:→ seraph67: 误导外国游客,还要贬一下凤梨酥,真的 111.82.237.43 09/22 23:06
4F:→ seraph67: 恶心,难怪我日本朋友特地提醒我别看这 111.82.237.43 09/22 23:06
5F:→ seraph67: 恶心人。 111.82.237.43 09/22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