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oz (醉)
看板Gossiping
标题Re: [新闻] 送猪仔赴陆摘器官爽赚30万颗泰达币 江承
时间Wed Sep 9 17:58:48 2026
如果不适用两岸条例
那就是用刑法
刑法
第 9 条
同一行为虽经外国确定裁判,仍得依本法处断。但在外国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执行者,得
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执行。
一样可以抵啦
不是因为在大陆有优待
只是不同法条达到相同效果
※ 引述《wellwed (ggwp)》之铭言:
: 四年很多了啦 绑架共犯+负责毁屍灭迹 台湾法官只会用损坏屍体罪而且判免关
: 简姓男子因在大陆协助肢解、烹煮屍体,遭台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法院同时宣
: 告「免其刑之全部执行」,理由是他在对岸蹲了3年苦牢,刑期早已执行完毕。可上诉。
: 但法院援引《两岸关系条例》,引发社群对「用一中原则帮罪犯开脱」的热议。
:
: 判决指出,黄男於97年9月间,在大陆广东省中山市将魏姓被害人绑架,并命另2人将其杀
: 害。黄男为毁屍灭迹,找来简男协助处理屍体,简男竟在其大陆租屋处内,将被害人遗体
: 肢解、烹煮、绞碎,行径令人发指。简男犯行遭大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
: 年确定,并於2021年7月31日在大陆执行完毕。简男回台後,台湾司法机关仍依法追诉,
: 南投地方法院审理时,简男坦承不讳,法官认定他触犯刑法损坏屍体罪。
:
: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论述管辖权,援引宪法、增修条文及两岸条例,强调「大陆地区仍属我
: 中华民国之领土」,因此在大陆犯罪仍应受我国法律处罚。法官审酌简男犯罪动机、手段
: 及坦承态度,依共同犯损坏屍体罪量处有期徒刑2年,但因同一行为已在大陆受罚并执行
: 完毕,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5条但书规定,宣告免其刑之全部执行
: ,不必再蹲一次苦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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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e10337: 本来一件事罚两次就没道理啊 223.136.1.7 09/09 18:18
2F:推 oringe96: 畜生你还跟他们讲道理,骗别人时他们会 118.231.218.13 09/09 18:54
3F:→ oringe96: 讲道理? 118.231.218.13 09/09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