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eet00914 ( 「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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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法官开酸「不要用AI写上诉状」 判决内文
时间Fri Jul 31 09:59:13 2026
不是说不能使用AI来写书状,而是要清楚自己的主张是什麽、证据是否充足
AI目前只是辅助工具 AI可以协助引用法条来说明
但最後还是需要专业的律师来review是否妥适
就像是人生病了 要人也要神
※ 引述《ohfly (期待夏天)》之铭言:
: 法官开酸「不要用AI写上诉状」 判决内文要原告找「活生生」律师
: 联合报/陈恩惠
: 桃园地院近日审理一起祖厝土地买卖纠纷,法官孙健智认定契约有效驳回原告诉求,却在判决开头罕见地写下「不要问AI、不要用AI写上诉状,更不要以为人家看不出来」,要原告拿到判决「请找个活生生、有血有肉有执照的律师」意外成为焦点。
: 黎姓地主不满位於观音区祖厝的共有土地遭其他共有人变卖,向法院提出确认买卖关系不存在告诉,主张买卖契约涉及通谋虚伪、违反土地法优先承买权规定、提存程序有瑕疵,甚至指控卖方为履行契约,涉嫌以毁损、侵入住居等方式拆除祖厝,因此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契约不存在,并禁止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要求撤回提存。
: 被告律师抗辩说,双方买卖交易完全出於真意,价金已依约汇入履约保证专户,并於2025年7月依法发函通知黎姓地主行使优先承买权,因黎氏未於期限内表示承购,才依法将黎某原有十四分之四所应得的208万余元对价办理提存。至於土地上的老旧砖造建物早已坍塌荒废,曾发函催告黎氏清理未果,才雇工代为腾空,并无任何非法强拆或通谋虚伪情事,所有处分流程均符合法律规定。
: 判决书最受瞩目的内容,不是原被告双方土地买卖争议,而是法官孙健智的「写在最前面」直接给当事人建议;内容指出,原告始终认为,被告订立买卖契约、变更交易条件及办理提存,都是为了让自己领不到祖厝补偿,但法院认为,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条之1规定处分的是土地持分,而非祖厝建物,因此原告依法可受领的是土地持分对价,而非祖厝补偿。判决直指,原告为此缴纳9万余元裁判费,提出数百页书状及证据,令人感叹。
: 判决罕见地提醒当事人并指点迷津,提及原告儿子出庭作证时曾说,被告的书面说明没办法回答问题,法院也不指望它能解答。因此建议收到判决後,应找「活生生、有血有肉、有执照的律师」询问,不要问AI,不要用AI写上诉状,更不要以为别人看不出来是AI写的;既然原告重视祖厝,就更应该用正规方式处理。
: 原告则主张,27岁买家以769万5000元购买涉有纠纷土地,交易条件违反常理,契约内容还出现涂改、买方资料记载不完整等情形,加上拆屋过程衍生刑事案件,因此认为双方只是藉由买卖掩饰真实法律关系,属於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 法院审理认为,买家年龄、是否愿意承担交易风险、契约文字涂改或签章位置等情节,都不足以证明双方没有真实买卖意思;即使买方为代持人头,也不能反证契约属通谋虚伪,原告对於「通谋虚伪」法律概念已有误解。
: 至於原告主张,拆除祖厝涉及毁损、侵入住居等刑事犯罪,买卖契约因此违反公序良俗;法院指出,即使履约过程涉及刑事责任,也属履约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与买卖契约本身效力无关,不足以认定契约无效。
: 法院认定,观音区这笔土地买卖契约有效,原告请求确认契约不存在、禁止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及撤回提存等主张均无理由,判决全部驳回,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66195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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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gamanzero: 不需要 法律上就没有规定律师是必要 60.248.126.193 07/31 10:01
2F:嘘 IMBA5566: 对啊 114.136.56.133 07/31 10:02
3F:→ aakkssqq: 推一楼!!法律有保障自诉权益 61.216.162.228 07/31 10:03
4F:→ aakkssqq: 补充民事自己提起诉讼权益 61.216.162.228 07/31 10:04
5F:→ kaky: 三审强制律师代理,一二审没有规定 122.121.96.133 07/31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