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屿天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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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步枪兵被副排长当…回呛「我天道盟的!出
时间Tue Jul 21 10:59:00 2026
※ 引述《rsbbs0611428 (疾风英豪)》之铭言:
: 记者 陈韦劭 连江报导
: 一名陈姓男子在马祖防卫指挥部服义务役时,因清洁工作没做好,被苏姓副排长纠正,陈
: 男当场呛对方「我天道盟的」、「找人处理你」等语,副排长遭威胁立即上报,陈男遭宪
: 兵队移送侦办。连江地院审理後,依违反陆海空军刑法恐吓长官罪,判刑1年2月。缓刑3
: 年,另须向公库支付8万元。
: 推 Oggy: 缓刑? 以後尽量呛 120.109.250.231 07/21 07:52
其实详细理由有提到:(福建连江地院一一五年度军诉字第三号刑事判决)
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法院前案纪录表在卷可参。审酌其
本次犯行危害并非极为重大,属一时冲动所为,且犯後始终坦承犯行,复已获得被害人之
谅解,则被告经此科刑教训,日後当知警惕而无再犯之虞;被告案发时之服役单位虽於民
国一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表示不同意予被告缓刑,然被告与被害人嗣於一一五年四月三日
达成和解等情,有军侦案件被告服役单位表示意见状及和解书附卷为凭,足见情事已有变
更。
本院考量被告尚未满二十岁且
已顺利寻得稳定工作,其所犯之恐吓长官罪为最轻本刑一年
有期徒刑之罪,纵依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别酌量减轻其刑,依法最低仍须宣告有期徒刑
六月,被告若因此执行刑罚,或纵使嗣後经检察官准许易服社会劳动,仍难免影响其现有
工作及正常社会生活,实不利於被告之犯後自新,故本院综合被告之犯罪情节及犯後表现
,认其所受上开刑之宣告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并予宣告缓刑三年,以利自新。
惟为促使其深切体认自身行为之违法性,并收警惕及教育之效,爰依刑法第七十四条第二
项第四款之规定,谕知其应於判决确定六个月内支付公库八万元,以期能改过自新,兼维
法治。又倘其於本案缓刑期间,违反上开所定负担情节重大,足认原宣告之缓刑难收其预
期效果,而有执行刑罚之必要,依刑法第七十五条之一第一项第四款规定,得撤销其缓刑
之宣告,特此指明。
所以意思是,他不是有犯罪习惯的类型、甚至是无业游民(流浪汉),且和解已经导致原
服务单位的主张无从采纳
(按:量刑考量有提到,目前「从事水电工作,月收入约新台币六万元」)
且恐吓长官罪的最重本刑为十年,因此根本无法向地检署执行科声请易科罚金,所以在目
前的刑度范围内,有不宜执行的空间。
又按照前述所提现职,总不可能有挑选没有犯罪前科的人(除非没有他人监督),来家里
或店里修水管、电线,或其他相关行为之空间吧?
因此照着法院的逻辑来看,苛责根本是毫无必要的,不如接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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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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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dway: 不要讲撞到骂到法律人,贴检察官照片又是另 101.12.161.149 07/21 11:08
2F:→ adway: 一个故事了 101.12.161.149 07/21 11:08
3F:→ danorken: 缓刑上限要改 3年5年就能自新喔? 223.141.252.15 07/21 11:12
4F:推 hihimen: 有种庭上呛法官天道盟的,看会关多久150.117.222.124 07/21 11:17
5F:→ homie407: 讲宝和会说不定还有点机会 61.224.128.241 07/21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