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8888 (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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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卦] 不副署就是违宪?
时间Tue Dec 16 18:13:44 2025
个人认为不副署违宪,以下内容请 deep research 帮了亿点忙後手动整理:
一、拒绝副署构成对总统宪法职权之实质妨碍
首先,依宪法第 72 条明文:立法院通过法律案後,总统「应」於收到後十日内公布。副
署乃法律公布的必要程序环节,
行政院长拒绝副署将导致总统无法履行公布法律之宪法义
务。
宪法学者许宗力教授曾阐述「宪法机关忠诚」原则,强调
「宪法机关忠诚指的是宪法机关
彼此间所负之相互扶持、尊重与体谅的义务,不得阻挠其他宪法机关行使职权,也不得使
其他宪法机关陷於瘫痪,其具有限制宪法机关权力滥用之功能。」。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
613号解释理由书也明确指出:
「惟权力之相互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抵触宪法明文规
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该宪法机关之权力核心领域,或对其他宪法机关权力之行使造成实质
妨碍」。
以上原理均旨在维护宪政体制中各机关职权行使之顺畅与核心功能不受侵害。行政院声「
不副署是制衡立院的手段」,已逾越正当权力制衡之界限:
任何制衡措施都不能以瘫痪他
机关的宪法职权为代价。依宪法规定,总统应於立法院通过法律案後十日期限内公布,此
为总统不可推卸之宪法义务;倘总统怠於公布即构成违宪。行政院长拒绝副署,将直接导
致总统无从依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公布该法律,使总统陷於违宪失职的困境。换言之,
行政
院长以消极不作为手段阻断总统行使公布法律之职权,已对总统宪法职责造成实质妨碍,
依上述原理应属违宪的权力滥用。
二、拒绝副署违背宪法覆议机制、架空立法权
按照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但书规定,
在法律案覆议程序完成(立法院维持原案)後,行
政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并执行之。然而拒绝副署意味着行政院长并未真诚履行「接受
」立法决议的义务,而是透过程序瓶颈让法案无法生效。这种作法形同由行政机关自行宣
告法律无效,不但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架空立法权,更违反宪法覆议程序规定。
三、「副署」意义在於承担责任,非赋与「额外实质审查权」
从比较宪法观察,「副署」制度的设计旨在
强调行政团队愿意承担执行责任,而非赋予副
署者对该决定内容的最终否决权或实质审查权,
「副署是一项宪法规定,要求总理或部长
签署已由国家元首签署的官方文件,国家元首签署後即对该文件承担政治和法律责任。」
(A countersignature is a constitutional requirement requesting the Prime
Minister or a Minister to sign an official act already signed by a head of
state, who by signing it assumes political and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this
act)
上述意涵可从日常组织运作类比理解:公司内部请假,需行政人员签核,行政人员不签即
无效,董事长请假亦需行政人员副署,以确认请假流程完备,并进行後续作业。然而,行
政人员副署意义仅在於「请假流程由本人负责」,若事後流程发生问题由其承担责任;并
不代表行政人员可以实质审查、否决董事长的请假。在请假要件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行政
人员无权不签,不签即属於逾越职权。
同理,在民主宪政运作中,立法院依法通过且程序完备的法律案移交总统公布时,行政院
长的副署旨在责成「行政院长必须执行该法,并对执行负政治责任」,而不是给予行政院
长二次否决机会。
四、其他论点反驳
有论者主张:行政院与立法院在宪法位阶上「平级」,主张行政院无须配合立法院所通过
之法律。然
宪法机关间之平等,非否定宪法所明定之职权分工,此一关系可由组织运作之
类比理解:在公司内部,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位阶相同,然涉及财务申报事项时,业务主
管仍须依财务承办人意见办理,并非因财务承办人官位较高,而系因该事项属於财务职权
范围。宪法机关间之互动,亦同此理。
另有论者主张,於宪政机制失灵(宪法法庭停摆)情形下,行政院得援引「抵抗权」拒绝
副署法律。然依比较宪法通说 (
https://www.npf.org.tw/2/13803 ),
抵抗权仅於显然
、重大且立即不可回复之违宪侵害,且在所有制度内救济途径均已失效之极端严格情况下
,始得成立,且
其行使主体原则上限於人民,而不及於国家机关或公务员。历史上抵抗权
之适用,多涉及极权政体下对人民生命或基本人权之即时侵害,与一般政策性或预算性立
法争议存有本质差异。若承认行政机关得在非最严重、明显情形得以抵抗权拒绝依法行事
,
将使公务员是否守法取决於恣意判断,与法治国原则显然不符。
TL;DR
1. 拒绝副署将导致总统无法公布法律(宪72),属
妨碍总统行使宪法职权及义务。
2.
覆议失败後行政院应即接受该决议(宪法增修条文3-2),覆议失败後拒绝副署,让法
案无法生效,显非「接受该决议」。
3. 「副署」本意在於「宣告对此负责」(请假须行政人员副署,只代表行政人员负责跑
流程,不是有权审查)。
将副署作为二次审查权滥用,违背副署制度本意。
4. 用「行政院与立法院平级,没必要绝对服从」及「行政院有抵抗恶法的权力」均不成
立。
A.
「平级」不代表「不需尊重对方职权」。业务与财务平级,但牵涉财务,业务主管
仍需服从财务承办人意见,规定如此,与官位大小无关
B. 抵抗权仅限极为严重、明显无争议、有立即无法恢复违宪侵害之
特殊情形(例如极
权政体即时侵害人民生命权),且
属人民对国家机器的防卫权,并非国家机关对守
法的豁免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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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8888 (220.130.230.189 台湾), 12/16/2025 18:14:59
1F:→ sagarain: 有罚则吗 那没事了 114.45.191.38 12/16 18:15
2F:→ tamama000: 果然还得是AI拯救人类223.137.145.247 12/16 18:16
3F:推 tamama000: 按照流程总统职权应执行不能执行223.137.145.247 12/16 18:17
4F:→ tamama000: 这个院长千古罪人啦223.137.145.247 12/16 18:17
5F:→ Nevhir: 那北烂把仪式当否决权 111.249.228.74 12/16 18:20
6F:推 jhjhs33504: 就备忘录性质 类似警察平常宣告那些 1.162.76.170 12/16 18:23
7F:推 SShirakawa: 所以恋栈权位死不下台一点风骨也没有 114.136.79.119 12/16 18:37
8F:推 gueswmi: 看起来现在是行政院长可以卡 总统脖子 36.232.187.171 12/16 18:38
9F:→ gueswmi: 然而以前陈水扁一年4个行政院长 不需他人 36.232.187.171 12/16 18:39
10F:→ aesdu: 所谓罚则是政治生命,但是对亡命之徒没用, 42.72.164.234 12/16 19:45
11F:→ aesdu: 这群人要灭党了,没差 42.72.164.234 12/16 19:45
12F:推 Yakusoku: 许宗力也是学术上说得多好听,结果遇到125.230.214.217 12/16 21:43
13F:→ Yakusoku: 民进党违宪滥权连句屁都不敢放,真是看125.230.214.217 12/16 21:45
14F:→ Yakusoku: 不起这些法绿人的风骨,某洗澡熊也是,125.230.214.217 12/16 21:46
15F:推 drwei: 许宗力!出来打球罗!! 120.101.19.223 12/17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