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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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卦] 林智群针对基隆东岸停车场争议开示
时间Thu Feb 8 00:26:44 2024
※ 引述《kevinlie (kevin)》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ZOIVozm.jpg
: 三民自最爱的大绿师开示啦 针对基隆东岸停车场争议表示
: AB签约跟C无关 房子是C盖的就是C的 什麽促参法ROT都是狗屎
: 但是大绿师啊 BC签的合约上面写的是协力厂商欸 难道NET跟大日开发签约时不晓得大日跟
: 基市府合约吗? 到今天还是没人去告大日开发欸 难道是不能烧到某个胖子吗? 各位键盘
: 律师有没有什麽看法啊
1.债之相对性,没错。
但债之相对性,不是只能拘束在同一张合约签名的双方。
三方合意,在不同的合约上签名,也是契约相对人。
权利之履行也要注意诚信原则,在知道第三人契约情况下,
放弃自己权利,事後又主张债之相对性,应该也不太符合诚信原则。
2.物权绝对效力也没错,但物权不是可以对抗所有人,
如果有特别约定只要不抵触物权法,物权效力也未必大过债权。
不然房东拿767对承租人主张看看。
更不要说,要主张物权绝对效力,要先有物权。
首先要先搞懂一物一权的概念,都没有物权,跟人家主张什麽物权绝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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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209.1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707323206.A.0DE.html
1F:→ meatbear: 直接跟林智群说 你那麽行 NET为什麽不 209.52.88.124 02/08 00:29
2F:→ meatbear: 找你打官司 209.52.88.124 02/08 00:29
3F:嘘 gestapo: 怎麽不去考律师? 114.137.87.75 02/08 00:29
因为已经不小心考上几次,不想再占人名额了...
4F:推 kaojet: 为什麽要考律师? 我有钱请律师帮我告人可223.136.235.119 02/08 00:51
5F:→ kaojet: 以吗?223.136.235.119 02/08 00:51
※ 编辑: violetking (1.160.209.19 台湾), 02/08/2024 00:57:29
6F:推 o134p12: 笑死 某G有没有律师牌啊 还呛人考律师勒 114.25.64.214 02/08 01:05
7F:推 embeth0925: 这推文让我想起林大律师也呛过网友「 1.200.59.98 02/08 03:04
8F:→ embeth0925: 你法官吗?」刚好还真的呛到真实世界 1.200.59.98 02/08 03:04
9F:→ embeth0925: 的法官www 1.200.59.98 02/08 03:04
10F:推 Ckyoho: 逻辑:a委托b盖房然後b分包给c盖,盖好之 36.226.134.66 02/08 03:58
11F:→ Ckyoho: 後c说房子是我盖的我又没有跟a签合约,所 36.226.134.66 02/08 03:58
12F:→ Ckyoho: 以房子是我的! 36.226.134.66 02/08 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