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3321 (雨苍)
看板Gossiping
标题[爆卦] 徐自强案懒人包
时间Wed Sep 2 12:40:13 2015
由於徐自强案终於得到一个无罪判决,所以今天报纸都大幅报导。
小弟再此重新整理一下之前撰写的文章,重新做成一份懒人包。
之前法庭在审理时,
在证据提示的部份,逐项笔录拿出来讨论,就花了约
三个整天的时间在讨论,小弟只能尽量简短,尽量清楚的说出案子的疑点,
但
本文还是很长,请大家见谅。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cover.jpg
懒人包会提到许多过往审理的判决,时序大致如下:
1996年5月16日 陈忆隆、黄春棋二人一审判决死刑。
1996年6月24日 徐自强在律师陪同下主动投案。
1996年11月23日 士林地方法院判徐自强死刑。
1997年-1999年 台湾高等法院四度判处徐自强等三人死刑,但四度被最高
法院发回更审。
1999年11月16日 高院更五审判处徐自强等三人死刑。
2000年4月27日 经最高法院维持更五审判决,判处徐自强等人死刑定谳。
2001年2月8日 监察院做成调查报告,指出本案诸多疑点。
2004年7月23日 因为徐自强案,大法官做出释字582号解释。
2005年5月26日 最高法院裁定徐自强案发回高院更审
2009年12月8日 更六审宣判,徐自强依旧被判处死刑
2011年11月25日 更七审宣判,撤销原死刑判决,改判徐自强无期徒刑
2012年5月18日 更八审宣判,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2012年5月19日 因速审法规定,在未定谳的状况下,被告不得羁押超过八
年,徐自强因而得以在凌晨零时(速审法生效日)自看守
所释放出来。
2013年4月3日 最高法院以证据调查有误、判决理由欠备等理由,第九次
将本案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2013年4月29日 徐自强案进入更九审
2015年9月1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九审宣判,原判决撤销。徐自强无罪。
2016年10月13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驳回高检署上诉,宣判徐自强无罪定
谳,并解除限制住居
总计以上,徐自强一共被判过7次死刑:
一审、二审、更一、更二、更三并更四、更五、更六
以及2次无期徒刑:
更七、更八
和这一次的无罪:
更九
另外,昨天小弟也贴过一个说明这次判决的文章,也欢迎大家参考: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41086940.A.FD8.html
本懒人包图文好读版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41168822.A.BAE.html
徐案的起点是1995年的黄春树绑架撕票案。
黄春树撕票案时间轴:
http://jrf-tw.github.io/jrf_issues/xu_zi_qiang/01.png

1995年9月2日清晨,建筑商人黄健云接获不明来电,求以七千万元赎金,
赎回长子黄春树;在与媳妇黄玉燕确认过後,黄家随即报警,并在警方成
立的专案小组协助下,展开追踪。
1995年9月18日,歹徒约定第一次交付赎金,当天下午,黄健云依照歹徒指
示,来到高速公路北上45公里处等候。由於案发至今都未曾听过黄春树的
声音,在怀疑儿子恐遭不测的情况下,黄健云向歹徒谎称没看到指定的对
讲机,也未按照指示丢钱。当晚,歹徒再次打电话至黄家,要求提高赎金,
并指定改由黄春树的妻子黄玉燕负责交付赎款。
1995年9月25日,歹徒约定第二次交付赎金,当天,黄玉燕在警方的陪同下,
不断与歹徒周旋,最终来到桃园火车站。原本,歹徒指示黄玉燕搭乘21:30
南下的平快列车,但黄玉燕谎称迷路,并在火车站伺机观察;其後,歹徒
再次来电,要求她搭乘22:34南下的平快列车。
9月25日当天,警方透过全面的追踪,於22:30左右,在桃园内坜火车站附近,
逮捕到一名可疑的共同被告黄春棋。
经黄春棋家人、亲友比对勒赎录音後,警方确认黄春棋涉入本案。9月28日,
在黄春棋的指引下,警方寻获春树屍体,全案宣告侦破,并通缉两名在逃共
犯:陈忆隆、徐自强。
黄春棋说:
1. 他受表哥徐自强及朋友陈忆隆之邀,前往台北讨债。
2. 9月1日当天上午九点,他们三人绑架黄春树後,共驶一部赃车开往汐止
山区
3. 十一点左右,在汐止山区,陈忆隆在无预警之下杀害黄春树。
4. 犯案後,他先行返家,直到两、三天後,才与其他二人共同拨打勒赎电
话。
陈忆隆於10月22日落网,落网後供称:
1. 这是一起预谋绑架案,共四人参与,除了徐自强、黄春棋外,还有黄春
棋的亲哥哥黄铭泉。四人从八月中旬开始谋议,8月29~31日曾至被害人
大直的家伺机等候下手,但因为错失机会而没有成功。
2. 9月1日当天,他们四人分乘两辆车犯案。一部是赃车,另一部则是陈忆
隆自己的车。在绑架黄春树後,徐自强并没有跟着大家到汐止山区,而
是中途下车,回到大直绑架的现场擦拭掉可能留在黄春树车上的指纹。
3. 黄春树是黄铭泉在汐止山区杀的,黄铭泉在杀害黄春树後,还用硫酸泼
洒屍体;硫酸是徐自强买来的。
4. 9月1日当天下午,四人在徐自强龟山租屋处讨论如何分赃还有勒赎内容。
整个过程中,徐自强没有打勒赎电话,因为他认识被害人家属。
徐自强当时状况如何?徐自强行程如下:
1995年9月29日 黄春棋落网後第四天,徐自强从报纸上看到自己涉案的新闻。
在与家人讨论过後,因为担心被警察刑求,展开了逃亡的生
涯。
1995年10月6日 逃亡中的徐自强透过律师提出案发当天(9月1日)上午及下
午的不在场证明,证明无论是掳人、杀人甚至是勒赎时,他
都不在场。(此时陈忆隆尚未落网)
案发当天,9月1日上午10:47,他正在龟山邮局(桃园县龟山乡丰美街二号)
提款,并
有影像照片可以证明。而中午,徐自强回芦竹母亲家用餐,有
证人
洪佩珊可以作证;下午,将车送修(桃园县芦竹乡南山路三段184号业昌汽
车修理厂);15:40左右在桃园市租车,
有租车单可以证明。徐自强在芦竹
待了两天後,才回到龟山。
http://jrf-tw.github.io/jrf_issues/xu_zi_qiang/02.png
1996年5月16日 黄春棋与陈忆隆一审被判死刑,因为担心两人被执行後,死无
对证(如苏建和案状况),徐自强於6月24日,在律师的陪同
下,主动投案 。
法院怎麽看?
2000年4月27日,最高法院维持更五审判决,判处徐自强等三人死刑定谳。
法院判决死刑根据如下:
共同被告的自白
徐自强与黄春棋是表兄弟,与陈忆隆是合夥好友,黄、陈二人明知掳人勒赎
而杀人,是唯一死罪,自然不可能伤天害理地诬指徐自强涉案。
不采用不在场证明
法院曾两次驾车从绑架地点(大直)到徐自强龟山租屋处。第一次因为迷路,
花了一个多小时,第二次由陈忆隆带路,花了45分钟。法院认为,徐自强在
约在上午8:40在大直绑架被害人之後,有足够的时间可以回到现场,擦拭指
纹,之後再10点前返回龟山,前往邮局领款。
有利的证人都在维护徐自强,不可信
徐自强岳母、妻子及母亲所述,证明徐自强9月1日没有参与犯罪的证词,皆
是维护徐自强的说法,不能作为徐自强有利之认定。
但,在更五审以前,法院从未传唤不在场证人洪佩珊,就判徐自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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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赎用车为徐自强所租
徐自强分别在9月18日、9月21日两次以自己的名义租车,此车为被告取赎之
用,因此推断徐自强一定有参与取赎。
预谋作案
被告等人事先准备硫酸、手铐、手套、小武士刀等犯案工具,并挖好埋屍用
的洞,可见是「预谋」犯案,所以判决死刑。
法院的事实认定有没有道理?我们来逐项拆解。
首先,
共同被告的证词有没有证据能力?这是徐自强案最大的争点。
刑求问题
两个共同被告,黄春棋、陈忆隆都疑似在警询时遭到刑求。
黄春棋曾说:
「(警讯为何坦承在一个月前与陈忆隆、徐自强一同将黄春树绑走?)我受不
了他们刑求我。」
「(你对今天借提有何意见?)希望以後借提警方讯问时有律师或家人在场,
警方借提时把我眼睛蒙住,吊起来灌水,还捏我奶头,用不知何物夹我手指。」
甚至借提(警察、检察官要求犯人出去做笔录)後回到看守所时,健康检查还
发生身体有疼痛、瘀伤的状况。更八审判决书也坦承,说他遭到刑求,并不是
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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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八审的时候,法庭找来陈忆隆在法庭上和徐自强交互诘问,陈忆隆说:
「(你在警局都有承认你与黄春棋二人有参与整个作案过程啊?)在警讯时,
我是被蒙住双眼,我没有看到他们怎麽写,後来才知道他们把我们整个都写有
作案,其实与我讲的不符。」
「(对自己在警讯中的陈述有何意见?)警讯中我根本未说什麽话,警方是依
黄春棋口供所作,警察还要我背内容过程。」
「(侦查中你陈述是预谋杀人?)警察要我们配合否则会借提出去。」(借提
出去可能就刑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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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有没有制作笔录的录音录影?根据承办的员警表示,应该是有全程
录音录影。承办员警也说,当时有调阅通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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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这个案子最後通联记录、侦讯录音录影、作案车辆的指纹记录都消失。
记录遗失的原因是因为
「纳莉风灾淹水」,但当时台北市政府档案备份管理办
法早就明白指出「备份之存放处所,各机关应注意下列事项:为防淹水,应避
免位於地下楼层。」经过律师调查,存放证据的警局也没有淹水,行文去警局,
他们说「会再找找看」,就没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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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边,各位就可以思考,
这样的刑求状况,如果当时徐自强不是逃亡後,
到法院投案;而是选择走入警局会怎样?
各位可能会看到徐自强自白自己犯罪,然後再也翻案不能了。
矛盾百出的共同被告自白
那麽,这些黄春棋、陈忆隆刑求後,供出的自白究竟是彼此吻合,还是矛盾百
出呢?
答案是,矛盾百出,有太多的问题再里面。
例如,陈忆隆供词中泼洒屍体用的硫酸,在法医的检验报告中就没有看到。
http://jrf-tw.github.io/jrf_issues/xu_zi_qiang/03.png
黄春棋、陈忆隆两人,在第一时间落网後的警方侦讯,就有许多互相矛盾之
处。
黄春棋一开始向警方供称,他受表哥徐自强及朋友陈忆隆之邀,前往台北讨
债。9月1日案发当天上午9点,他们三人绑架黄春树後,
共驶一部赃车开往汐
止山区,在那里,陈忆隆在无预警之下杀害黄春树,时间约为上午11点。之
後,他先行返家,两、三天後,才与其他二人共同拨打勒赎电话。
然而,陈忆隆的供词,竟然与黄春棋全然不同。
陈忆隆向警方供称,这是一起预谋绑架案,共四人参与,除了徐自强、黄春
棋外,还有黄春棋的亲哥哥黄铭泉。四人从8月中旬开始谋议,9月1日当天,
他们四人分乘两辆车犯案。一部是赃车,另一部则是陈忆隆自己的车。在绑
架黄春树後,
徐自强并没有跟着大家到汐止山区,而是中途下车,回到大直
绑架的现场擦拭掉可能留在黄春树车上的指纹。
黄春树是黄铭泉在汐止山区杀的,黄铭泉在杀害黄春树後,
还用硫酸泼洒屍
体;硫酸是徐自强买来的。9月1日当天下午,四人在徐自强龟山租屋处讨论
如何分赃还有勒赎内容。整个过程中,徐自强没有打勒赎电话,因为他认识
被害人家属。
(陈忆隆其中一版陈述後来被法院拿来作为事实认定,但原因不明)
後来陈忆隆还陈述,因为很气黄春棋,所以「什麽事情都把黄春棋牵扯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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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黄春棋自己本身的供词都前後矛盾。
10月26日陈忆隆落网後,黄春棋还是坚持徐自强有上山,然而,在检察官提
示徐自强不在场证明後,黄春棋回答:我不知道。直到11月8日首次开庭时,
黄春棋才表示,之所以说徐自强有上山,是因为「记不清楚」。11月10日检
察官侦讯时,黄春棋才依附陈忆隆的说法,表示「徐自强有先下车,但不知
道他为什麽下车」。
整理简易两人供词矛盾之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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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会有人疑惑,徐自强应该就是有做,不然为何会有人紧咬他犯案?
一般认为,黄春棋落网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亲哥哥黄铭泉,因此把徐自强代
入黄铭泉的主导角色,意图使自己的哥哥脱罪。
由於黄春棋、陈忆隆犯案当时,刚好欠徐自强的钱,徐自强有拨打BBCall向
他们讨债,在警方询问下,刚好顺势把徐自强代入其中的位置。
硫酸疑云
共同被告的自白,在证据上,还有许多问题。硫酸疑云是其中很有名的例子,
也成为之前法官认定徐自强为共谋的证据。
杨日松法医於案发当年(1995年)作成的监定报告中,从未提及被害人的屍
体曾遭硫酸泼洒,更於民国94年及98年两度回函高等法院,指出被害人的皮
肤
「无腐蚀亦无上皮脱落之情形,即无硫酸泼洒之痕迹」,「无强酸(如硫
酸、盐酸)腐蚀或皮肤脱落之痕迹」。
但因为陈忆隆陈述「徐自强购买硫酸」、「泼洒硫酸於屍体上」,因此硫酸
成为徐自强涉案关键之一。
结果在更(六)审的时候,法医要求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重新监定。
萧开平依
据现场照片、录影带和解剖记录研判,作出报告指出「较支持死者遭喷洒大
量硫酸於屍体表面後,再以泥土掩盖於屍体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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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萧开平还陈述,
「皮肤遭浓硫酸浸泡二小时,表皮仍为完好。」
对於杨日松的监定,他说
「我觉得他可能不了解硫酸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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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跟司改会做的猪皮实验完全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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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萧开平的陈述,杨日松也做出回应,指出屍体「无硫酸泼洒之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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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开平的陈述明显与常理不合,恐怕是为了配合徐自强共同被告自白「徐自
强购买硫酸」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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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证据不足
勒赎录音并没有徐自强的声音,被害人家属也不认识徐自强。审判过程中,
没有证明徐自强与另外两名被告紧密联系的通联纪录、勒赎录音没有徐自强
的声音,由刑事警察局、台北市刑警大队、内湖分局三个单位组成,侯友宜
共同主导调查黄春树绑架案的「901专案」文件,都凭空消失。
共同被告翻供
陈忆隆在1995年10月7日,曾打电话向徐自强的母亲说,徐自强并未参与本
案。更五审定谳後,共同被告黄春棋与陈忆隆都向徐自强的家属表示:徐自
强并未参与本案,且陈忆隆写了一份自白书给徐自强的母亲。
自白书这样写:
「按本案自始,同案被告徐自强均未曾参与亦未曾知情,系因徐自强对立自
白书人催债不已,立自白书人本即心怀怨怼,而获案之後想藉由牵扯根本完
全不在场之徐自强,以图拖延诉讼程序,冀在一线生机。」
但这些翻供的自白,法院并未采信。
监察院调查报告
2001年2月8日,监察院做成调查报告,指出本案诸多疑点,希望法院能重启
调查。监察院指出:
1. 警方有明显的刑求及胁迫,黄春棋与陈忆隆的自白,有很大的问题。
2. 徐自强若真有涉案,不可能以自己名义於9月18日、9月21日两次租车,并
以妻子名义还车。一般人若明知有涉案,明显不可能会这样做。
3. 绑架後,要回到现场擦指纹,再赶回龟山,时间上真的可以这麽顺利吗?
4. 共同被告说,9月1日下午,四人一块商议。徐自强下午的行程,怎麽会不
重要?
大法官释字582号解释
2004年7月23日,因为徐自强案,大法官做出释字582号解释。
所谓用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如果是「共同被告的自白」时,必须经过
证人诘问程序,还需要自白以外的其他补强证据,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
之後的审判程序,虽然共同被告被传唤到法庭但还是没有经过法定的诘问程序,
仍不符合释字582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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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徐自强案的问题。
支持无罪的因素如下
1. 不在场证明
1.1. 汐止山区杀害时,徐自强在邮局提款
1.2. 谋议分赃时,徐自强在母亲家、去租车
2. 勒赎电话没有徐自强的声音
3. 徐自强9月18、21以自己名义租车(监察院调查报告)
4. 没有三人之间的通联纪录
5. 陈忆隆:徐自强没有参与
5.1. 没有逮捕前,打电话给徐自强母亲
5.2. 死刑确定後,写自白书给徐自强母亲
6. 黄春棋:徐自强没有参与
6.1. 死刑确定後,向徐自强母亲表示徐自强没有参与
不符证据法则的部份
共同被告自白有以下问题:
1. 遭刑求可能性很大
2. 没有可信度,同一人前後、两人间互相矛盾、反反覆覆,并与科学证据矛盾。
3. 交互诘问违反证据法则
3.1. 释字582之前,没有经过徐自强与律师的交互诘问
3.2. 释字582之後,没有依照证据法则具结,无法实质交互诘问
4. 违反证据法则
4.1. 没有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II)
4.2. 检方没有提出客观科学、超越合理怀疑的有罪证据
无罪推定原则是徐案关键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
无罪。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所谓用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如果是「共同被告的自白」时,根据大
法官解释第582号要求,必须(1)经过证人诘问程序,且(2)还要自白以外的
其他补强证据,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
我们都听说过「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是,
被告在法律上被
「证明」有罪之前,应推定其为无罪。而「证明」必须达到「有罪判决之得
确信」程度,也就是「对於被告犯罪已无任何合理的怀疑」程度。所以,只
要是对被告有罪一事,有合理的怀疑,找不到可以咬死被告的证据,法院就
应该做出无罪判决。
各位可以想想,如果是有罪推定,拿不出证据就当有做--那麽,你在家跟
家人相处,在家睡觉,都有可能遭到诬赖。
你说没做,法官认为你狡辩;你
沉默,被当成默认,法院还要你提出更多没做的证据,这多可怕?
徐自强案,历审的法院审判只有凭着「没有经过合法的诘问程序」共同被告
的自白,却换来六次的死刑、两次的无期徒刑。连监察院都曾做出调查报告,
指出徐案的诸多问题。
徐自强案怎麽判,重点就在「无罪推定」原则是不是可以贯彻。而也幸好,
更九审的时候,逐项提示证据,证明了检方的举证充满问题,也才能基於无
罪推定原则,给徐自强一个无罪判决。
我们能做什麽?
目前检方已经确定要上诉,因此接下来最高法院的决定就左右着无罪是否能
定谳。
更新:2016年10月13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驳回高检署上诉,宣判徐自强无罪定
谳
因为徐案,台湾的司法作出了不少修法,以及像释字582号解释,保障我们每一
个人,能有更公平、更公正的司法。
如果大家想要声援徐自强,有两个好的作法:
1. 未来徐案如果进入更十审,或三审,大家可以一起来旁听,一方面声援徐
自强,二方面也可以了解台湾的法庭,了解台湾的司法。
2. 您可以把这篇文章(和上一篇)传给您的好友看,让更多人了解徐自强案;
也可以购买徐自强T,穿在身上,让大家看见徐自强。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contribute/transact?reset=1&id=15
参考资料:
徐案懒人包:
https://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epaper20150302.html
http://jrf-tw.gitbooks.io/jrf_issues/content/xu_zi_qiang.html
徐案简短前情提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d6Y9lNf3c8
证据会说谎!欢乐法医冤狱多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34552913.A.2A4.html
刑求後的笔录能用吗?让你震惊的法院说法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35070312.A.7D1.html
司改会新闻稿:自强无罪,正义徐来,司法改革二十年有成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43
司法院新闻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00158
延伸阅读:
独立特派员:徐自强案20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mnUjS2P6aY
第19届给乡民问吗#徐自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vJcavg1B64
徐自强案@蒂玛小姐咖啡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dA75KTqHh4
最後,也欢迎大家听听看芯仪(SUZUKA)为徐自强所创作的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vtB5sgA9JQ
芯仪参与救援徐自强的徐案专组後,因为要需要宣传的素材,开始蒐集徐自
强平时的生活纪录,但问起徐自强平常会不会写诗、文章或写日记的习惯,
他的回答都是「呒!」,不过他又补充了一句,「不过我有写很多遗书……」,
是他在狱中16年的时间里,写给父母亲及儿子的遗书。
芯仪说:「应该是非常凄凉的遗书,在看他的遗书前我这样以为,但是看完
心却像是被滋润了,没有怨天尤人的长叹,只有满满的思情喊暖,写给父母
亲的信中有一句
『如果有人问我这样被判冤死,心里会不会怀恨?其实我心
中装满着您们给我暖暖的恩情,再也没有空间可以容纳对人间丑陋的各种印
象了。』让我印象深刻,一位被冤枉而关进狱中16年的人,说出这句话是需
要多大的勇气!」也因为这句话,芯仪极其希望能够将阿强如此温暖的一面
传达给更多人,因此决定将这几封遗书写成一首歌,同时也讲这首歌送给阿
强。
徐案声援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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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强案:正义还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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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09.2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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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9/02/2015 12:41:41
1F:推 james732: 不太懂为什麽一开始没有确切证据就判了死刑? 09/02 12:46
其实这个问题很多人也不懂,但证据不足判死刑的,还有好几个冤案...
2F:推 Harbin: 推 09/02 12:46
3F:推 markban: 台湾法医大多低能儿,各种影响判决 09/02 12:47
4F:→ james732: 话说你这个懒人包一点都不懒啊,好长喔XD 09/02 12:47
5F:推 ckscks178: 警方刑求的问题要怎麽去处理呀 还是就不了了之了? 09/02 12:47
最重要的是,如果一旦被抓去警局要侦讯,一定要找律师陪侦。
6F:推 kula77: 推 09/02 12:48
7F:嘘 r124906623: 鬼岛不意外 09/02 12:48
8F:推 justlink: 帮高调 09/02 12:48
9F:推 kuro: 我猜是旧时代的老问题 有结案压力 所以草率结案 09/02 12:49
这是问题之一。
10F:推 powertoolman: 三小 被判了死刑就不会托人下水?这什麽鸟判决 09/02 12:49
11F:推 bitcch: 推 详细分析 09/02 12:49
12F:推 AxelGod: 推 09/02 12:51
13F:推 justlink: 萧某人记得很多争议事件...上次还有人爆挂 09/02 12:51
14F:推 Go1denDragon: 恐龙法官无误,不知多少人被恐龙害死 09/02 12:52
15F:推 james732: 对了,黄春棋、陈忆隆目前还活着吗? 09/02 12:52
16F:→ justlink: billy3321 原来也是你爆的挂 09/02 12:52
我加入民间司改会以後,发现这里埋着太多台湾的司法问题。
希望可以藉着这些文章,让大家慢慢理解,司法的问题究竟是怎麽来的,
以及我们要怎麽改革,让大家能够重新相信司法。
17F:推 Rinehot: 又是萧开平 09/02 12:54
18F:→ kula77: 对萧印象非常不好,哀 09/02 12:56
19F:推 Moratti: 又是萧开平 09/02 12:57
20F:→ AppleWine: 江案好像也是这个萧 09/02 12:59
21F:推 alejandroW: 重点是我们完全没办法追究这些法官的责任 09/02 13:00
22F:→ alejandroW: 国家纳税人的钱要继续供养这些人 09/02 13:01
23F:推 asiapigpig: 推 每次这种鸟事都跟刑求有关 鬼岛传统 09/02 13:01
现在很多人都会想问,刑求会不会发生在现在?
答案是,肉体的刑求应该不太会出现了,但精神上的刑求可能存在。
比如说,重复问问题,或是疲劳侦讯等等。虽然法律已经有保障了,
但只要在那个空间、在那样权力不对等,警方又认定你有作的状况下
,仍然很可能出现。
相关问答,可以参考徐自强的给乡民问影片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vJcavg1B64
24F:推 dmmsiang: 很详细 感谢 09/02 13:05
25F:推 kirkkirkkk: 警察 检察官 法官 法医 每个环节都有问题 司法真的... 09/02 13:06
26F:推 ian90911: 09/02 13:08
27F:推 lbowlbow: 恐龙萧开平之前就有人整理出懒人包了 异次元的浓硫酸 09/02 13:08
28F:→ AppleWine: "任何"法医和萧的判断有冲突 法院似乎都是采信萧的判断 09/02 13:08
29F:推 cppwu: 天杀的又是萧开平 .... 09/02 13:10
30F:→ lbowlbow: 父亲是调查局的人,跟国防部有关系,萧开平op啊 09/02 13:10
31F:推 lili300: 干 警察刑求都没责任的喔? 09/02 13:11
32F:推 patato2: 萧开平… 09/02 13:13
其实我是因为徐案才知道萧开平,一知道就不得了....真是欢乐啊。
33F:推 silomin: 无罪推定是原则也是个理想 实务要能上下100%贯彻很难... 09/02 13:16
34F:推 eipduolc: 这系统根本烂掉了 09/02 13:17
35F:推 Saber92: 侯友宜共同主导调查黄春树绑架案的「901专案」文件 09/02 13:17
36F:→ Saber92: ,都凭空消失。 09/02 13:17
37F:→ Saber92: 侯友宜这名字有点眼熟~ 09/02 13:18
你得到他了,就是那个侯友宜....他以前采访还提黄春树绑架案呢。
38F:推 chronoinn: 推 09/02 13:18
39F:推 chris7: 我竟然看完了 0.0 不过我比较相信杨法医就是了 09/02 13:19
其实在更八审的判决中,法官已经排除了萧开平证词的证据能力,也
排除了硫酸。
不过,更八审认定刑求只限於警询,无视警询、检察官讯问交互进行,
虽排除了警询的证据能力,但仍采信检察官的笔录,认定徐自强参与
共谋,判处无期徒刑。
直到这次,连检察官笔录证据能力也排除,才给徐自强一个无罪判决。
40F:→ ProductionIG: 警察继续爽~~ 09/02 13:21
41F:推 mystina43: 萧是不是有收钱啊 则麽争议这麽大 09/02 13:21
42F:推 jeanne3624: 推整理 09/02 13:22
43F:推 KMTparttime: 鬼岛不EY 09/02 13:23
44F:推 chris7: 知道萧 是因为洪仲丘案... 09/02 13:25
45F:推 by216: 推 看到刑求就一阵恶心,刑求出来的话哪能信 09/02 13:25
46F:推 kuro: 勿忘江国庆 09/02 13:26
47F:推 O10lOl01O: 有懒人包的懒人包吗 09/02 13:38
徐自强没做,但是因为被两名共同被告诬陷,遭到多次判处死刑,而昨天,
法院第一次作出了无罪判决。
(但应该问号很多吧@@)
48F:推 ayianayian: 侯友宜不用负责?现在都升官了 09/02 13:40
49F:推 oscar721: 推 09/02 13:41
50F:推 g5637128: 推 09/02 13:42
51F:推 yeyun: 整理推 09/02 13:43
52F:推 hellobinbin: 推 09/02 13:45
53F:推 smtp: 所以徐自强没参加撕票? 但是有参加绑票? 是不是? 绑票无罪?? 09/02 13:47
就证据看起来,都没有参与的确切证据。
54F:推 powerword: 推 09/02 13:50
55F:→ just1216: 有参加绑票怎麽可能讨论分赃不在场... 09/02 13:57
56F:推 wtcn: 黄春棋,黄春树,这两个人有关系吗?春棋春树看到雾煞煞 09/02 13:59
这两位没有关系喔,不过好像有一起做过生意。
57F:推 chi77089: 推 09/02 14:04
58F:推 dtdon1699: 推 09/02 14:08
59F:推 woodcock: 推~ 09/02 14:09
60F:推 Boris945: 看起来完全没参与也不知情单纯被乱咬的可能是有的 09/02 14:18
61F:推 kdy: 把相关人士和徐自强一起做测谎,这样不是更有说服力? 09/02 14:19
测谎要作为证据,其实有很多要件要符合。
根据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三六号裁判意旨,测谎要能符合
证据,要有以下条件:
一、经受测人同意,并已告知可以拒绝受测;
二、测谎员须经良好的专业训练与相当的经验;
三、测谎仪器品质良好,且运作正常;
四、受测人身心及意识状态正常;
五、测谎环境良好,无不当的外力干扰等要件。
而这只是「可以作为证据」而已,证明力如何,还要看是否符合要证明
的事实。
另外,如果要接受测谎,最好在仍有记忆的时候进行,如果时间已经很
久了,测谎就不会准确。所以,现在对当时的任何人测谎,都不会准确
了。
测谎其实不是万用的工具,只有符合一些条件,才能拿来使用。
62F:推 deerdriver: 又是萧开平 冤狱boss啊 警察连纳莉都拿来救援还蛮屌的 09/02 14:24
63F:推 realitysida: 推 09/02 14:34
64F:推 lmc66: 萧开平到底参与多少冤案了啊 09/02 14:39
65F:推 vincentdd: 警察法官金腰带,平民百姓无屍骸 这种国家有资格谈死刑? 09/02 14:40
66F:推 saint01: 推 09/02 14:42
67F:推 asdg62558: 感谢整理...推!! 09/02 14:43
68F:推 CharleneTsai: 司法真是黑幕重重啊 09/02 14:46
69F:推 flowrew: 还是不懂警察干嘛刑求硬是要让涉案人加上徐自强 这样有啥 09/02 14:49
70F:→ flowrew: 好处? 09/02 14:49
我记得当时上面列为重大案件,所以强力要求警方进行侦查。
可能在这种压力之下,只好用刑求来逼迫当事人说出真相吧。
只是刑求後真的会说出真相,还是乱说一通?这就难讲了。
71F:推 eatnplay: 推 09/02 14:52
72F:推 GreenBow: 推 09/02 14:55
73F:推 SHIU0315: push 09/02 14:56
74F:推 OoJudyoO: 又有侯友宜 真得很有事 这种有刑求的警察 应该惩处 09/02 14:56
75F:推 helixc: 推 09/02 14:57
76F:推 fdd545: 推这篇 要不要废死大家可以好好省思 09/02 14:59
77F:推 bloated: @kdy测谎不是科学证据唷。 09/02 15:07
78F:推 jamesadobe: 推 感谢整理 09/02 15:08
79F:推 smallsix: 自强无罪 09/02 15:19
80F:推 cutesnow: 冤狱的来由,大多是为了长官的前途,官官相卫 09/02 15:21
81F:推 hellonew: 推整理 09/02 15:22
82F:推 j2059731702: 推 09/02 15:23
83F:推 vO3Oy: 推 09/02 15:23
84F:推 Nhm5: 推 09/02 15:28
85F:推 Reedred: 推整理 09/02 15:32
86F:推 tisyunnn: 推 09/02 15:33
87F:推 Kemuel: 推这篇 09/02 15:52
88F:推 CrowDS116: 推 09/02 15:54
89F:推 pol87063: 推 还一堆跳针说他有撕票 也是该死 09/02 15:59
90F:推 hsgreent: 推 感谢整理 09/02 16:02
91F:推 apflake: 真神奇,中学明明有教浓硫酸有脱水作用,这是常识到不行的 09/02 16:02
92F:→ apflake: 常识,法医也能做出表皮浸两个小时不会怎样的证词 09/02 16:03
93F:推 ironkyoater: 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军中都有柯南乱来 09/02 16:11
94F:推 pj721911: 只要有猴子再一定有刑求,不然他破案率哪会这麽高 09/02 16:14
95F:推 Belialdeng: 推 09/02 16:23
96F:推 m4tl6: 这也是废死最主要的支撑论点…垃圾检警+废物法官太多了 09/02 16:25
97F:推 Nauglamir: 推 09/02 16:28
98F:推 urchinchuang: 推 09/02 16:30
99F:推 otaku5566: 帮高调 09/02 16:41
100F:推 jcici: 检方竟然还有脸在上诉 09/02 16:43
101F:推 modjo: 推! 09/02 16:51
102F:推 aborwang: 推 09/02 17:03
103F:推 powerfulman: 推一个 09/02 17:07
104F:推 jack8759: 推 09/02 17:08
105F:推 feedback: 推 09/02 17:21
106F:推 miles840831: 扯 09/02 17:25
107F:推 catem: 这承办人员应该抓出来啊!! 09/02 17:27
108F:推 dyps: 推 09/02 17:38
109F:推 Yeliko: 推 09/02 17:43
110F:推 b020202: 09/02 17:51
111F:推 st8602200: 09/02 18:00
112F:推 mbblgg007: 推 09/02 18:37
113F:推 AbbeyJien: 推! 09/02 18:41
114F:推 sggs: 又看到新北市长候友宜的名字,郑南榕案也有他 09/02 18:47
115F:推 b020202: 09/02 19:06
116F:推 b020202: 09/02 19:08
117F:推 User0: 推 09/02 19:10
118F:推 silentence: 垃圾检警&废物法官太多了 09/02 19:14
119F:推 gfneo: 09/02 19:37
120F:推 qeye000: 谢谢整理 09/02 19:51
121F:推 ATHEM7: 爆 09/02 19:55
122F:推 felizzZ: 帮高调 09/02 20:24
123F:推 slimchau: 推详细整理! 09/02 20:25
124F:推 adifdtd: 推整理! 只认为这种事可能发生在我身上 每个人身上 09/02 21:21
125F:推 newglory: 09/02 21:47
126F:推 cavabien: 1 09/02 21:56
127F:推 FirstAngel: 感谢懒人包,报纸没写那麽详细,真的会误会徐有涉案 09/02 22:00
其实记者有跟到开庭的不多,所以资料其实没有很完整,不能怪他们。
以後要更努力写些文章,让大家可以多多知道这些事情 >"<
128F:推 mingpsy: 妈的 政府超屌的 重要文件都会凭空消失 09/02 22:20
129F:推 zxvbnm: 流氓检警+恐龙法官=16年冤狱 09/02 23:43
130F:推 girlvivi25: 看到关键字 侯友宜... 09/03 00:03
131F:推 markban: 冤案王正在新北市呢 09/03 00:55
132F:嘘 neutrino: 又有侯友宜!! 09/03 00:59
133F:推 neutrino: 补推回来 09/03 01:01
134F:推 CJhang: 推 09/03 01:42
135F:推 sharkimage: 推 09/03 02:19
136F:推 SuperPenguin: 侯友宜根本ㄏ 09/03 02:30
137F:推 a031405: 09/03 03:17
138F:推 Faye88: 推 09/03 04:55
139F:推 joj: 推!整理得很清楚! 09/03 08:36
140F:推 herbert0620: 推 09/03 09:51
141F:推 lion410202: 我觉得最扯的是,警方刑求和关键证据灭失都不用负责 09/03 09:57
142F:推 lion410202: 侯友宜让关键资料灭失,都不用负任何责任吗? 09/03 09:58
143F:→ lion410202: 台湾媒体不可信,几年前看过一篇专访侯友宜的新闻 09/03 09:59
144F:→ lion410202: 现在想想真是恶心根本再造神,灭失证据都不用被惩处的 09/03 10:00
145F:→ lion410202: 还有那个法官说词也很扯,什麽叫做被判死的不会冤枉人 09/03 10:01
146F:→ lion410202: 台湾就算解严快30年,还是一堆法官活在独裁威权时代 09/03 10:02
147F:→ lion410202: 德国在东西德统一後,曾经把四十岁以上的东德教授法官 09/03 10:03
148F:→ lion410202: 通通让他们退休,因为德国认为40岁以上的独裁思维已经 09/03 10:03
149F:→ lion410202: 很难再透过教育导正他们了,留下来只会制造一堆问题 09/03 10:04
150F:→ lion410202: 德国的做法很有道理,看看台湾一堆威权独裁时期思维的 09/03 10:04
151F:推 windlike0129: 推~ 09/03 10:05
152F:→ lion410202: 众法官和众检警,草率夸张的办案审案制造出一堆冤案.. 09/03 10:05
153F:→ lion410202: 徐自强案几乎每个环节都出一堆问题..真的是够扯.. 09/03 10:06
154F:推 lion410202: 最恐怖的是这些法官和检警现在还在办案审案... 09/03 10:09
155F:推 windlike0129: 拍谢,切到楼上 09/03 10:14
156F:推 bluebeard: 德国不愧是强国… 09/03 12:44
157F:推 bluebeard: 被垃圾和渣体制夺走一切.好不甘心好难过.好希望有超能 09/03 12:51
158F:→ bluebeard: 力回到过去改变一切… 09/03 12:51
159F:→ bluebeard: 谢谢你们所做的 09/03 12:52
160F:推 x842915: 推 09/03 13:13
161F:推 wcgg: 太感谢整理了! 我想请问司改会里面帮忙的人基本上都有法律背 09/03 14:09
162F:→ wcgg: 景吗?还是不一定呢 09/03 14:09
司改会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偏法律背景,主要是法律系学生,也有律师
在里面当志工,负责冤案审理,或是担任义务律师。
像我这种非法律出身的就少很多了XD
163F:嘘 cactus: 很多地方又断章取义了 09/03 20:27
欢迎指出~
164F:推 naneo: 推整理 09/03 22:16
※ 编辑: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9/03/2015 22:52:52
165F:→ ax0068588440: 推 09/03 23:14
166F:推 HKuo: 无罪定谳了 特地来推一下 10/13 15:26
167F:推 ja8256: 爽 10/13 18:37
168F:推 warboydrobe: 姑且不论徐是不是坏人 最基本的程序不能乱 10/13 21:30
169F:推 Pegasus170: 推 10/14 00:12
170F:推 belleaya: 无罪定谳了 2016/10/14 10/14 07:38
171F:推 jbmm: 为什麽萧不用负责? 10/14 08:31
※ 编辑: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2/10/2017 11:32:42
172F:推 mhusa: 推 04/29 16:36
173F:推 howardhope: 我居然是昨晚看电视才知道这事件.. 推用心整理懒人包 05/29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