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3321 (雨苍)
看板Gossiping
标题Re: [爆卦] !不知不觉间变成了通缉犯!
时间Tue Jun 30 19:06:40 2015
看到这个案例,小弟还是要出来提醒大家:
侦讯、警询、笔录很重要!请一定要找律师陪侦!
侦讯、警询、笔录很重要!请一定要找律师陪侦!
侦讯、警询、笔录很重要!请一定要找律师陪侦!
很多人都以为警察找去问话,就乖乖的去了。殊不知,这才是台湾司法奇
妙的地方。
台湾的司法高度采信笔录,无论侦讯、警询,这些笔录都是到法庭上证明
你有罪的强力证据。所以警察传唤,
请一定要找律师和你同行,一起侦讯!
不过,有时候,律师跟也不一定有用!
之前有人在桃园,把手机借给了「林闵政」,一借不还,涉犯侵占罪。结
果,法院就传了二、三十个「林闵政」来
「当证人」,等到问出罪证,就
把人转为被告。实务上,检察官也常常采用这种手法。
http://on.fb.me/1HrTCbv
所以,有时候就算律师跟着去,也可能有问题。
台湾的检察官很喜欢把被告
先当证人传唤,依法
证人必须具结,也就是宣誓所言为真,而且
律师不能陪
侦。等到检察官诱导询问出相关证据以後,
就把你转为被告!这时候刚刚说
的话就全部变成犯罪证据了。
更正!感谢arierme提醒,自己作为证人时的证词不能用来证明自己的犯罪,
但却可以用在其他共同被告身上。
http://bit.ly/1IpEtYY
而且,小弟上次也贴过文章,
台湾的法院还是高度采信有刑求可能的笔录,
除非你每次都被打,而且警方还要使用会留下伤痕的刑求方法,不能用灌辣
椒水、或是蒙上毛巾淋水的方法。用这些方法不会留下伤痕,法院就会认定
笔录有效。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0.jpg
而且,每次侦讯,
不管警察是否在旁边等着要打你,你都要说你遭到刑求,
法院才会认定有刑求!因为体制的关系,
台湾的法官实务上是采有罪推定,
要翻案更是难上加难。
而且,警察刑求完,送到检察官侦讯时,警察有可能威胁被告说,不可以
告诉检察官,
不然送回来就要他好看。又或者,检察官侦讯时,
打人的警
察就在一旁,被告根本心里还是很恐惧。
而在检察官前的自白,法官接受度又更高,法官会说,
检察官和警察侦讯不一
样,警察有刑求,检察官没有,所以检察官的笔录可信。结果要翻案就更困难
了。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3.jpg
台湾的刑事案件,检察官起诉的时候
卷证并送,
法官一开始就接触到被告有
罪的证据,很容易就会相信被告有罪。加上法官也有调查的权力,要调查案
件,就必须假设被告有罪。
国外影集中常常看到被告可以聘请侦探来寻找证据,但
台湾的律师没有调查
权,所以只能
「请求法庭调查有利证据」,法院可以置之不理。
李念祖教授在文章中说:
在台湾有些有经验的检察官根本选择不是每次到庭,或是
出庭时尽量让法官
询问被告或证人,自己则能不说话就不说话,就是
诱使法官推定有罪的上佳
策略。而
法官只要不肯承认自己可能会受影响而形成预断,就会难以拒绝主
动问案、把整个案子握在手中的诱惑。
更正:在2003年刑事诉讼法修法後,台湾法庭采「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
(但还是职权主义浓厚),因此检察官才有出庭的义务。在此之前,可以不
出庭。
结果,照理说应该无罪推定的法庭,就成了
实务上有罪推定的法庭。
无罪推定为什麽重要?大家可以想想,如果你没有做,你在家里睡觉,却被当
做杀人犯,
请问你要怎麽证明你没做过的事情?
而且,你在法庭上保持沉默,法官就
说你默认;说「我没有做」,
法官会认为
你在狡辩,加重刑度!
可怕的是,2001年以前,
台湾司法因为25年上字第3706号判例,采有罪推定,
2003年才修法,明文规定应该无罪推定。
但就算法律明文规定,实务上还是有
罪推定!
所以,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警方找就乖乖去,
可以先找律师,或打电话
到法律扶助基金会,找律师陪你侦讯。也请大家有空一定要翻翻这本
「小市
民权益保护99招」。
http://bit.ly/1GBIQwo
想了解职权主义,以及台湾司法的结构性问题,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李念祖专栏:职权进行主义
http://www.storm.mg/article-page/23638/4
法律扶助基金会七码专线(手机请加上02)
412-8518
想了解司法改革在改什麽的,
今天晚上蒂玛小姐咖啡馆和民间司改会合
办活动,正在直播中,欢迎大家一起来关心!
「先别管废死了,你听过司法改革吗?」
https://livehouse.in/channel/jrf
更新:已收播
可以的话,也欢迎大家来徐自期案旁听!下一次开庭是7/8早上9:30
http://hsu2015.jrf.org.tw/
听过一次,你就会感受到司法的神奇之处 Q_Q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铭言:
: 看到这种文章,还是要在把我自身的故事再说一次!
: (这故事我说了大概第三次了吧)
: 在台湾要先理解,台湾的司法相关从业人员,基本上没啥可以依靠的!
: 他们的工作说难听点就是(结案) 注意是结案不是保护善良欧!
: 然後如果告你的人有点背景,那他们就会很认真的想要结案~
: 当年我是拍卖的ID被盗用
: 细节大家有兴趣到WIC版查我的文章吧! 应该还有一篇相关的在上面!
: 录音我应该都还在~我运气不错是最後是安然退场!
: 记得有一句警察的名言吧
: 我:警察a,这案子ip也不是我,地点也不是我,就只有帐号跟我有关~
: 怎麽不追其他线索
: 警察:阿~~就只有你有联系方式阿,不找你找谁?
: 诸如此类的~还有很多陷人於罪的引导是问句
: 警察:你有没有认识姓x的人
: (有的话就是犯罪网路确认)
: 警察:你有没有去过高雄.....
: (恭喜有的话犯罪地域确认)
: 警察:你密码有没有给过任何人,你家人等等...
: (恭喜有的话就是帮助犯)_
: 所以阿~笔录非常重要,很多冤狱都是笔录被警察坑了~
: 另外检察官的调查庭 也非常重要~处理的好就是 不起诉处分书
: 最後~进到任何司法机构~记得带上律师!
: 请相信一句话 (这句话是个律师告诉我的,那家伙一小时的收费在五万台币左右)
: 法律只保护两种人,1.懂法律的人 2.有资源的人 (因为2 请的起1)
: 阿闷..
: ※ 引述《dduionomo (貌似开朗的孤独感)》之铭言:
: : 今天之前,本鲁是个按时纳税、诚恳奋斗、兢兢业业经营事业的鲁蛇
: : 除了学运期间经营深夜食堂、反反国民党之外。
: : 忙进忙出很少能在台湾陪家人的失败鲁蛇
: : 最大的违规就是飙车到百五被拍、之外从来没有前科的好良鲁
: : 结果今天办公室通知说警察找,回电中正一分局。
: : 本鲁回电中正一说,ㄟㄟ,本鲁很衰的得了个重病在医院治疗,请问有何贵干?
: : 员警很紧张地说,先生你被通缉了?
: : 啥?
: : 你被通缉了,罪名是妨碍电脑使用! 你今天能到案说明吗?
: : 啥?啥?啥?
: : 於是本鲁就先去医院拿了病理报告以及药物,然後就开车到中正一的派出所去找
: : 员警。
: : 员警很高兴的说,来来这件事情赶快办,然後我们来做笔录。
: : 到这时候还蛮爽的、一头雾水之外想说这里说明说明就算了吧
: : 然後员警说,我们还再去侦查队一下。好吧去就去反正你们开车载我去
: : 一进去虽然看到几个老警察很亲切地在泡茶喇迪赛
: : 本鲁随和大叔,也就跟着高兴地喇低赛了
: : 茶过二巡,老警察说,来按个指纹拍个照吧!
: : 到了这里本鲁就觉得有点怪怪的了,ㄟ阿笔录做完了还不放我走是怎样?还要拍电影
: : 里面那种条条照片吗?
: : 好吧拍就拍,反正人生甚麽事情没经验过,这种经验也不错
: : 到目前为止,本鲁还不知道谁告了我妨碍了甚麽电脑。
: : 还学着条子先生讲行话说,阿挖喜通ㄟ啦(就是我是通缉犯的意思)
: : 然後老条先生忽然说,好走吧。我们来去板桥地检署开个简易庭就结束了,你这案子
: : 很简单。
: : 一路上本鲁还跟着喇迪赛骂马英九(没想到还有警察会骂马英九真好笑)
: : 车子到了板桥地检署啊?
: : 甚麽~~~怎麽到了一个类似牢房的地方?里面还有关人?
: : 然後那堆条子通通不见了,来了几个狱条,给我搜身一下把包包收走就把本鲁关进去
: : 关进去了
: : 关进去了
: : X!到目前为止本鲁完全不知道到底犯了甚麽错造了甚麽孽,要被关在里面有蹲式马
: : 桶的牢房里。而且牢里面的狱友每个看起来都很多心事。
: : 讲一个难听一点的,本鲁今年个人所得税也缴了三十几万,结果到目前不明不白
: : 到底为什麽被关在这种十恶不赦的地方
: : 忽然想到爱我的阿姆可爱的女儿看到我这状应该会痛哭流涕
: : 痛骂家门不幸
: : 可是阿木阿~~~~~真的不知道为什麽被关在这里啊
: : 等了快两个小时,其中经历了三个狱友跑去拉尿,(说实话我超怕当时有人拉屎或者
: : 我自己想拉屎的)看来看去没有卫生纸啊啊啊
: : 眼看吃药时间到了,这药不吃,感染一开本鲁会挂的。
: : 本鲁问一下狱条,请问可不可以吃药?
: : "规定不行就是不行,等一下自己问检察官可不可以吃药"
: : 好吧!挂在里面再来申请国赔好了
: : 狱中度秒如年,因为不能用简讯不能用手机不能看书重点是,本鲁根本不知道要被抓来关
: : 要怎麽通知家人啊!!!!
: : 正在想这想那的时候,一个狱条跑来叫我名字: 鲁阿鲁!
: : 本鲁差一点像当兵那样答有,没想到这位狱条竟然给我上铐了
: : 上铐了
: : 上铐了
: : 上铐了!
: : 好吧这对本鲁也是新奇的经验,本鲁跟女友玩也只玩过绳缚没有玩过手铐
: : 甚至还把手高举过头体会一下阿扁的感觉
: : 感觉....蛮怪的
: : 不知道会不会有人把本鲁这个画面拿去当书的封面
: : 本鲁的第一次就这样粗鲁的被夺走了~~~
: : 然後本鲁还是不知道犯了甚麽错,为什麽要被抓来关、还要被上铐!我靠!
: : 然後过了不知道多久,多少狱友来来进去,本鲁终於开庭了,就像晃马洲之歌里面的场景
: : 这时候才知道本鲁被一个玩游戏的人告
: : 那个人告本鲁的IP偷进他的帐号
: : 夺走他的宝物
: : 挖咧!这个游戏本鲁听都没听过,而且本鲁是鲁中之鲁,从来不玩网路游戏的。
: : "那这个IP是你的吧"检察官的声音有如天上的小玉
: : "我~~~我不知道,我是有跟中华电信租一个固定IP,用来在国外VPN用"
: : "VPN是甚麽?"小玉又问
: : "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用来在国外连入公司系统用的"
: : "喔~那你愿意与对方调解吗?"
: : "我完全不知道这是怎麽回事,不知如何调解?"
: : 小玉转头跟旁边的书记官交头接耳一下,然後说好吧!这样限制住居
: : 限制住居
: : 限制住居
: : 这个不是魏应充那种人才会被判限制住居? 本鲁被告了一个没做过没想过的事情
: : 然後台湾的法律本鲁完粮纳税的政府立马把本鲁变成通缉犯?
: : "请问检察官,为什麽我会变成通缉犯?"
: : "因为通知你开庭都没有到啊"
: : "可是我都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啊?"
: : "因为你的信箱都没收信啊!"
: : "那电话可以找到我啊!"
: : "开庭通知还是以纸本为主啊"
: : "我一个人住又常出国,我真的没有办法收到通知。"
: : "那你最近不会出国吧?"
: :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要太常出国工作,要常待在家里收信。不然变成通缉犯了你都不知道
: : 这就是本鲁悲惨的一天~~~~
: : 以上故事皆属实在,绝非作梦。本鲁可找找不自杀说明啊啊啊~~~~
: : PS:本文原意并非要讨拍,也并没有强调本鲁没有错处。主要是希望从本鲁不幸的一天
: : 中,可以找出让大家可以避免这种不幸的方法,并且不要再有人无缘无故被上铐
: : 被关进去、被当通缉犯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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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e1q3z9c7: 台湾司法真的乱七八糟 06/3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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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起律师可以找法扶喔!记得修法後,第一次陪侦法扶可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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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一下直播介绍好了XD
先别管废死了,你知道什麽是司法改革吗?──D-day X 司改会
恐龙法官、恐龙检察官只是特例吗?
台湾的司法制度,有像日、美影集那样的「正义」吗?
你知道无罪推论是司法的基础,
但台湾很多法官的自由心证都是有罪推论吗?
你想像的司法跟台湾实际司法的落差到底有多少?
更多你没听说过的台湾司法内幕,就在D day。
直播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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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大家回答!
蒂玛小姐咖啡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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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F:推 nanozako: 长知识,好文.台湾司法系统也太诡异了吧 06/30 19:41
28F:推 sazdj: 再次见证台湾的司法就是儿戏 国之将亡,必有司法人员作乱 06/30 19:41
其实一个大问题是,台湾
民主转型之後,司法系统没有太多改变。
结果就是,法院问题还是很多。
29F:推 Marico5566: 台湾烂司法 06/30 19:42
之前苏建和案在救援的时候,曾经有一群高等法官一字排开出来开记者会说
「我们都是拿第一名毕业的,怎麽会判错呢?」
30F:推 ioms: 推好文 06/30 19:44
31F:推 oidkk: 推 06/30 19:45
32F:推 kamisun: 连续好几篇都被m了 06/30 19:50
33F:推 storyo11413: 台湾人权在这边非常落後 不要傻傻相信警察是好人 06/30 19:57
34F:推 a1s2d342001: 推 06/30 19:58
35F:推 byzantines: 推 06/30 19:59
36F:推 LT134P: 06/30 20:00
37F:推 lithaimo: 说真的 还蛮可怕的 06/30 20:00
38F:推 zoie98: 推 06/30 20:12
39F:推 mc12355: 台湾立委素质那麽高......怎麽期待转型 06/30 20:13
40F:推 Tass: 高调推 06/30 20:14
41F:推 selvester: 吃完面了 再推 06/30 20:22
有空一起来听听直播吧,正在谈
冤案徐自强案。
https://livehouse.in/channel/jrf
目前徐自强正在谈他的法庭经历,大家可以听听看,了解一下他遇到的
法庭问题。
42F:推 wowowsakura: 推 06/30 20:23
43F:推 Nokogirigaru: 推 06/30 20:27
44F:推 FRX: 06/30 20:29
45F:推 VTsuyoshi: 推 06/30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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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F:推 codehard: 推 06/30 20:41
49F:推 SHPKHHU: 受益匪浅 受我一推 06/30 20:42
50F:推 s540421: 推! 06/30 20:45
51F:推 lyc33: 推好文 06/30 20:45
52F:推 binr: 推 06/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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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F:推 momoisacow: 打人警察都没真相了 06/30 20:53
55F:推 qqu7799tw: 最高法院的不退光,改革无望,年轻有心但碍於制度,也 06/30 20:56
56F:→ qqu7799tw: 无力啊啊啊啊 06/30 20:56
57F:推 s19921112: 推 06/30 20:57
58F:推 arihanta: 06/30 20:57
59F:推 DSNap: 高调推好文 06/30 20:59
60F:推 tokei927: 推 06/30 21:02
61F:推 iori0888: 推 06/30 21:03
62F:推 lbjstar: 我顶你~ 06/30 21:15
※ 编辑: billy3321 (60.251.42.102), 06/30/2015 21:19:02
63F:推 Trionychidae: 推 06/30 21:18
64F:推 Dulcia: 06/30 21:24
65F:→ jcto04: 推 06/30 21:34
66F:推 cocabell: 看完了真的令人毛骨悚然 可以把全台湾的法院法官检察官 06/30 21:43
67F:→ cocabell: 警察通通解雇砍掉重练吗? 06/30 21:43
68F:→ cocabell: 不然我怎麽知道我会不会碰到老鼠屎 而且搞不好这老鼠屎 06/30 21:43
69F:→ cocabell: 是一大堆呢 干 06/30 21:43
70F:→ cocabell: 支那党国遗毒 司法还在戒严啦 有够低能的 干你娘 06/30 21:45
71F:推 Batou: 推 06/30 21:48
72F:推 catnip1024: 好文大推 06/30 21:49
73F:推 c7683fh6: 推 06/30 21:49
74F:推 octopus4406: 推 06/30 21:51
75F:推 FannWang: 推 06/30 21:51
76F:推 wupirn08: 推 06/30 21:54
77F:推 lazycat5: 真实的世界真机车 06/30 21:55
78F:推 cosco: 推 06/30 21:55
79F:推 likeway: 真实的世界最棒了 06/30 22:06
80F:推 Peacex: 好文必推 06/30 22:07
81F:推 DVW: 保护自己啊… 06/30 22:12
82F:推 fakeshadow9: 好可怕.... 06/30 22:14
83F:推 aborwang: 推 06/30 22:15
84F:推 sivid: 哇 这个要记起来 06/30 22:16
85F:推 lcomicer: 06/30 22:16
86F:推 nicenice6: 推 06/30 22:20
87F:推 weier08: 高调推,学到东西 06/30 22:32
88F:嘘 arierme: 内容有错误,证人转被告,之前的证言在己案中法院不可用 06/30 22:33
89F:推 melancholy07: 推 06/30 22:34
90F:→ arierme: 正确应该是宣导大众懂得行使不自证己罪之拒绝证言权 06/30 22:35
91F:→ arierme: 原po本意我相信是好的,可是内容有许多地方会误导大家 06/30 22:40
92F:→ arierme: 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反而让大众以为学到东西但却学到错的 06/30 22:40
93F:推 a12451629: 推 06/30 22:41
94F:→ arierme: 并非好事..建议这种文章还是请专业律师乡民看过 06/30 22:41
感谢提醒!律师回应如下:
无罪推定,就是除非有证据证明我犯罪并经判决确定,否则就不能认为
我有罪。也因此人民没有自证自己无罪的义务。
不过实务上其实会和这个原则有点相违背(很多会是有罪推定),算是法
院一个不能说的秘密。
另外,证人转被告并没有被禁止,只要有先宣告被告权利,就可以转过
去了@@
96F:推 Birdy: 推....存起来好好看 06/30 22:44
97F:推 sleepa: 06/30 22:44
98F:推 harrypotterv: 推 06/30 22:48
99F:嘘 blaukatze: 可是乡民觉得没判死昰恐龙法官ㄟ 不管怎麽样先杀再说吧 06/30 23:07
100F:推 goldflower: 难怪台湾那些法官脑袋这麽弱智 原来是当初就学鸟法 06/30 23:14
101F:推 rosewater: 06/30 23:16
102F:推 wdpone5541: 内容错误满多的,推用心,但请修改 06/30 23:18
103F:→ wdpone5541: 原po应该不是学法的吧 06/30 23:18
我的确不是学法律的,不过文章已请律师看过罗~感谢乡民
104F:推 Hyacinth0: 好棒的文章 06/30 23:24
105F:推 aa3ch: 可惜乡民还是觉得这个司法判的死刑很可靠 06/30 23:31
106F:推 jessica5230: 推 06/30 23:42
107F:→ arierme: 我说的并不是禁止证人转被告,而是在说证人转被告後先前 06/30 23:45
108F:→ arierme: 自己当证人的证词在被告自己案件使用是被禁止的,你问 06/30 23:46
109F:推 popo30202: 推 06/30 23:46
110F:→ arierme: 律师可能问错问题了。你这篇文章真的错误很多,虽好心, 06/30 23:47
111F:→ arierme: 但是宣导错误观念反而不好吧 06/30 23:48
小弟是直接拿整篇文章给律师看喔!
112F:推 KodoBeast: 推 06/30 23:49
113F:→ arierme: 诉讼上最怕碰到的就是当事人自己以为查了一堆网路文章就 06/30 23:50
114F:→ arierme: 懂了,结果一知半解反而害了自己... 06/30 23:51
115F:推 lt921205: 重要常识推 06/30 23:51
116F:→ arierme: 好吧,跟你说其实我就是律师...... 06/30 23:52
辛苦了,但小弟问的也是律师啊....
117F:→ arierme: 就说你问错问题啦!!你错的根本就不是证人转被告= = 06/30 23:59
律师回应:
证人转被告是会有的情形。
不过很多时候会发生检察官故意用证人身分传你,等你证述完後,就将你转
被告。
因为侦查中,证人不能请律师,也必须实话实说,被告可请律师,也不必全
部照实讲。
如果是证词不能用在自己身上方面(不自证己罪),确实是被禁止,但可以
用在其他被告身上。
另一位律师有不同见解,小弟也贴上来。
如果自己作证时有涉及不自证己罪的范围,制度的保障是拒绝证言,但是如
果讲了那还是对己不利的陈述,只在例外刻意规避对被告保护的情况才不能
用。
有些案件真的就有些形式上看来无害(比如都没有职称身分),可是地位很
重要的关系人,被告身分的形成就会有争议。
最高96台上1043有段话:
至若该证人因此成为「被告」追诉之对象,则其先前居於证人身分所为不利
於己之陈述,基於不自证己罪原则及法定正当程序理论,应认对该证人(被
告)不得作为证据。
反面意思就是没回避让你可以拒绝证言了,那就可以用
这应该很不意外啊,我们法院体系是这麽高度的有罪推定,巴不得一切对被
告不利的证据都可以用。
主观上不是故意把被告当成证人来问,客观上有践行得拒绝证言的告知,原
则上是可以。
不要对法院有太高的期待,不少法官觉得他法官存在的意义就是要让你那个
作奸犯科的被告去死。
118F:→ arierme: 唉,算了... 07/01 00:00
119F:→ arierme: 乡民好自为之 07/01 00:00
120F:推 leehui12: 律师有修改过你的文章吗?如果律师看了一个非法律出身 07/01 00:01
121F:→ leehui12: 的人写的却没任何修改...我怀疑他有无认真帮你看 07/01 00:02
有喔,有修改过。
122F:推 dudee: 推推 好实用 07/01 00:02
123F:推 arierme: 终於有更正,补推。虽然其他地方还是有错误啦... 07/01 00:14
124F:→ arierme: 不过有更正有推。 07/01 00:14
您要不要说一下还有哪里有问题呢?我也不希望推广错误观念。
您的提醒的确让我发现自己的理解和事实有点出入,也即时更正了,感谢!
125F:→ dodoorca: 记得现在不是都要录音录影......? 07/01 00:14
有律师在会比较乖一点....但真的难讲。
126F:→ arierme: 另外,非常不建议在没有被刑求的情况下,每次都声称自己 07/01 00:16
127F:→ arierme: 被刑求..... 07/01 00:17
小弟会这样回,是因为在邱和顺案,只要没喊刑求的,或找不到事证的,
笔录都采信....
128F:推 arierme: 看你过去的文章,感觉你对法律很感兴趣,可以考虑去读读 07/01 00:28
129F:→ arierme: 看法律 读了之後配合你这样积极的态度,应该是不错的 07/01 00:29
130F:嘘 pantw: 看到刑求就end了。都民国几年了还在雷诺时代喔~笑翻 07/01 00:39
上次在徐自强给乡民问有提到这个问题。
律师说,照理说台湾现在不太有刑求问题存在。但是,你可以想想。在侦讯
的时候,双方权力不对等,如果你是警察,你认为嫌犯在说谎,你会不会动
手?这真的很难说。
再来,如果你说没有刑求,那麽上次Hydis韩国工人来台,在没有律师在场状
况下,
中正一分局在移民署侦询到清晨4:30,明显就可能是疲劳侦讯,也是
刑求的一种。你又怎麽看呢?
http://bit.ly/1Jphvjq
131F:推 Marsoctopus: 楼上很天真,以为台湾没有在刑求犯人的。 07/01 00:54
132F:推 b51: 高调 07/01 01:19
133F:推 Go1denDragon: 这篇说的算客气了,某几楼不要自己不懂还讲原PO错 07/01 01:37
134F:→ Go1denDragon: 台湾司法界基本上从考试开始就注定今天的样貌了 07/01 01:38
135F:→ snowblack47: 错误很多还是删了吧,给律师看过,你有付费吗 07/01 01:49
136F:嘘 pin0511: 夜间侦讯需要先询问当事人意见...现在几乎检警都会告知 07/01 01:55
137F:推 nsaids: 这什麽啊…怎麽糟成这样...烂到底了 07/01 03:35
138F:推 ctes940008: 这………… 07/01 03:48
139F:推 LJer: 台湾司法界就因为这样蒙羞所有的制度从根本就错了 07/01 04:21
140F:→ LJer: 看到还是很多人说法官乱判是因为法律立法不周我就觉得他们 07/01 04:21
141F:→ LJer: 根本不知道司法的黑暗与谬误 从台湾的司法特考一堆独门暗器 07/01 04:22
142F:→ LJer: 就该知道从考试开始结党营私 分派分门就已经毁坏了司法天平 07/01 04:23
143F:推 LJer: 还有一点很多人觉得原po的文章有错误之类的 但大家可以仔细 07/01 04:26
144F:→ LJer: 司法文书跟教科书 还有判例 你觉得证人的证言後来不能自证己 07/01 04:27
145F:→ LJer: 罪 但是法庭上曾经发生过好几次把证词拿来证明本人罪证的唯 07/01 04:28
146F:→ LJer: 一判决依据 再者 自白不能当唯一有罪判决依据 但很多判决都 07/01 04:28
147F:→ LJer: 这样判 07/01 04:29
148F:→ LJer: 有很多时後你认为正确的 律师告诉你的 都不如法官真正判出 07/01 04:30
149F:→ LJer: 来的结果 所以如果真正利害的律师 都会告诉你一句实际情况要 07/01 04:30
150F:→ LJer: 看法官怎麽判 有的律师熟识一些法官还会跟你说大概采取什麽 07/01 04:31
151F:→ LJer: 策略会得到胜诉判决 去看书细细的看它 我知道他写的很乱 但 07/01 04:31
152F:→ LJer: 看仔细了你会看到很多比报纸新闻还精彩可怕万分的真实 07/01 04:32
153F:推 daemonshadow: 07/01 05:43
154F:推 budiao: 怎麽没办法分享 分享都 404耶 07/01 06:48
155F:推 spring29767: 推 07/01 07:12
156F:推 siriusu: 推 07/01 08:06
157F:推 killerag: 好文必推 07/01 11:37
158F:推 AbbeyJien: 推 07/01 11:42
159F:推 duck329: 说夜间侦讯需要先询问当事人意见的 确信有这麽守法吗? 07/01 15:23
160F:→ duck329: 说没有刑求的 为啥很常看到军方警方 一些私下行为被爆的 07/01 15:24
161F:→ qqu7799tw: 纵使侦查机关违反100之3禁止夜间询问的规定,还是会有 07/01 15:34
162F:→ qqu7799tw: 进158-4的公平正义人权保障加以审酌,判断有无证据能力 07/01 15:34
163F:→ qqu7799tw: 。而在法院审酌後结果,几乎都是有证据能力的,所以一 07/01 15:34
164F:→ qqu7799tw: 开始的询问的内容是很重要的 07/01 15:34
165F:推 QIIQ: 实用推 07/01 18:31
166F:推 HCG10G8bear: push 07/01 20:45
167F:嘘 cactus: 原本有回文澄清本文诸多错误 但想算了狗吠火车... 07/02 09:45
168F:→ cactus: 想知道我回文澄清原po 谬误的有兴趣的人再私信跟我要吧~ 07/02 09:46
169F:推 jacklovejane: 为什麽清洁队员量工作繁重,却不曾听过有人暴毙呢? 07/03 01:51
170F:推 jhsu889: 台湾警察现在还是有刑求的习惯,看过被打牙齿掉了的被告 07/03 02:53
171F:→ jhsu889: 夜间侦讯,那个告知义务根本就是骗外行人的,在侦讯前警 07/03 02:53
172F:→ jhsu889: 察都已经想办法先说服你,要你答应侦讯,等到侦讯开始才 07/03 02:54
173F:→ jhsu889: 随便问一句,然後记在笔录上。 07/03 02:54
174F:→ jhsu889: 至於警察是用什麽手法?就是骗骗骗啦,威胁利诱。 07/03 02:55
175F:嘘 boss921001: 从支付命令那篇就想嘘你了,先念个法律系四年再来讨 07/03 09:33
176F:→ boss921001: 论,不要搞得自己像记者一样,看到什麽就说什麽,律师 07/03 09:34
177F:→ boss921001: 版、国考版随便抓几个都可以嘘爆你,拿20年前戒严时 07/03 09:34
178F:→ boss921001: 的案例谈未来的刑事侦查? 07/03 09:34
请问您来法庭旁听过吗?
根据您後面的推文:
http://imgur.com/OcsTcu6
可见您是在法院工作的人。
法院工作的人还真的认为过去那个支付命令是
没有问题的啊。
真是长见识了
179F:嘘 horou: 原来民国104年的检察官还可以选择是否出庭 07/03 09:57
180F:→ horou: 又再带风向Zz 07/03 09:57
小弟是直接引用这篇文章的内容:
http://www.storm.mg/article-page/23638/4
不过原文可能有误,小弟会更正一下原文。
在2003年刑事诉讼法修法後,台湾法庭采「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
(但还是职权主义浓厚),因此检察官才有出庭的义务。
在此之前,检察官是可以不出庭的。
http://mywoojdb.appspot.com/j11x/j11x?id=11635
也可参考这篇,法检 字第 0910005397 号公文
为落实新法之立法本旨,该院已要求所属各一、二审法院,主动与辖区各
检察署,就检察官全程到庭实行公诉所需人力进行协商,并请本部转知所
属各检察机关,积极从事规划,尽速完成人员配置,俾检察官得以专责全
程到庭实行公诉。
由此公文可知,以往台湾检察官是不用出庭的。
也可参见此连结第肆点: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7/work07-02.asp
181F:→ angeloo: 不代表内容都正确,也有可能是不好意思挑太多毛病,例如 07/03 13:43
182F:→ angeloo: 实务上笔录是警方在记的,你要乡民一律都说自己被刑求,只 07/03 13:44
183F:→ angeloo: 只会徒增自己证词的凭信性打折,更遑论警方也不会都帮你 07/03 13:45
184F:→ angeloo: 都记到笔录中. 你找律师帮你背书不代表内容都是对的. 07/03 13:47
185F:→ angeloo: 而且你说"法院才会认定有刑求", 难道你的律师真的认同? 07/03 14:00
186F:→ angeloo: 还是只是瞄过去没说什麽?若是如此,恐怕不是背书全部喔 07/03 14:02
有问题,有乡民说:「你问过律师吗?」
问过律师,又有乡民说:「找律师不代表就一定是对的」
这样小弟也不知道要怎麽办了,父子骑驴吗?
至於刑求法院怎麽认定,你可以参考邱和顺案的司法院新闻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93651
小弟帮你稍微总结一下:
司法院在新闻稿说,虽然警察有以不正方法讯问共同被告,但是有明确刑求
的自白已经排除证据能力,其余的供述没有证据可以认定是遭到警察恫吓,
也没有明确证据指出之前的刑求会影响到後续的自白。
结果法院认定,有刑
求的自白和其他自白因为「因果关系中断」而具备证据能力,可以拿来判刑。
司法院甚至还忽视有位被告曾说,「检察官只有一个人,我要面对的是十几
二十几个警察,我要是向检察官说我被刑求,检察官离开後我要如何面对警
察?」,在新闻稿中称,
因为警察、检察官是不同的讯问主体,所以警方的
刑求不影响检察官的笔录!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35070312.A.7D1.html
这可是司法院自己讲的,不是我讲的喔。既然司法院都这样说了,那只好每
次侦讯都说自己被刑求,不然
因果关系会中断啊。
188F:→ boss921001: 什麽事都还要问律师,律师快被你烦死了,随便打发一下 07/03 15:05
189F:→ boss921001: 你而已,好好上完正规课再来长篇大论 07/03 15:05
小弟不懂,念完法律系就比较懂法律吗?
一下子要我问律师,一下子又说律师烦死了,所以最好不要关心法律?
这是法院工作的人面对普罗大众的时候应该有的态度吗?
小弟在民间司改会工作,所以身边刚好律师朋友比较多一点,还请多多指教。
191F:→ boss921001: 律系考律师比较不懂法律,乡民努力发废文嘴炮比较懂法 07/03 17:52
192F:→ boss921001: 律,科科 07/03 17:52
193F:→ angeloo: 您有进过侦查庭吗?小弟陪当事人进侦查庭陪侦时,侦查庭都 07/03 17:54
194F:→ angeloo: 有录影,而您却说怎样都要说有被刑求,但明明画面中就没有 07/03 17:55
195F:→ angeloo: ,您这....您有心推动法治知识,但请不要遽下结论或建议 07/03 17:56
有刑求不一定是进侦查庭的时候,而是在警询的时候。
196F:嘘 boss921001: 不过多找律师陪侦是不错啦,这样我的老同学和同事才 07/03 17:56
197F:→ boss921001: 不会饿死。支付命令没有既判力也好啦,他们也才会有 07/03 17:56
198F:→ boss921001: 接不完的三级审异议之诉可以赚,再审连实体都进不去, 07/03 17:56
199F:→ boss921001: 赚太少了。 07/03 17:57
boss921001,其实小弟对您真的很失望。
身为一个在法院工作的人,你的论述就只有「从支付命令那篇就想嘘你了」,
然後一直说「先去读法律四年再来讲」,却说不出
为什麽。
那麽反过来说,
没读过医学系的法官可以对医纠事件做裁决,没卖过毒品的
法官可以对毒品案件做判断,为何民众一定要读过法律四年才能来讨论司法
的荒谬之处?
更不用说,苏建和案的时候,还有一票法官跑出来开记者会说:「我们考试
第一名,判决怎麽会判错?」读四年法律,考试考高分,就好棒棒了?
司法的荒谬,不就是因为有一票法律人高高在上,
觉得都是别人没法律常识,
看到支付命令有问题却坚持不愿意修法,导致一堆问题吗?
最後你却抹黑那些推动支付命令修法的律师是要「接三级审异议之诉」赚钱,
这就是在法院工作的人?
难怪台湾的司法一堆问题!
200F:→ angeloo: 另外我没有说您问律师没用, 我只是说您说的不是"全部"都 07/03 17:57
201F:→ angeloo: 是正确的. 先讨论一点就好,"说每次都被刑求"这个, 请您再 07/03 17:58
202F:→ angeloo: 问一下您的律师朋友, 看他们是否同意吧. 加油啦有心人! 07/03 17:58
203F:推 alexalexder: 最好直接到地检署报到做笔录,这样不会有刑求XD 07/03 18:09
204F:嘘 kyoko22: 现在警询被告要全程录音录影 就是为了避免古早时代的刑求 07/03 18:31
205F:→ kyoko22: 我从开始询问到你确认笔录无误签名全程都录音录影了 07/03 18:32
206F:→ kyoko22: 是要刑求个什麽阿......... 07/03 18:32
207F:→ kyoko22: 如果乡民看了你这篇~以後都跟警察说我被刑求.....科科 07/03 18:39
208F:嘘 kyoko22: 请各位乡民一定要找律师,你才知道律师到场都在干嘛:P 07/03 18:45
这边有律师在警局教战手册,您可以先参考看看。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manual_for_attorneys/details
209F:嘘 fluterway: 如果根本没被刑求 却说自己被刑求 会怎样呢? 07/03 21:16
警察和检察官应该附上举证责任,证明根本没有刑求发生。
如果无法证明....全程人都在手上了,还无法证明,那就真的不知道该说
什麽了。
210F:→ angeloo: 建议当事人把「理想」当成现实操作,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07/04 00:50
211F:→ angeloo: 刑求部分问到再PO上来分享一下吧, 07/04 00:51
212F:→ angeloo: 还是一句,感谢您的付出,看得出您是有心的,加油! 07/04 00:51
213F:→ angeloo: 漏了第一句,无罪推定是美好的理想,但 07/04 00:53
214F:→ angeloo: 实务上之处理不 07/04 00:53
另外,我不是建议当事人把「理想」当成现实操作,而是藉由这个难以操
作的状况,来让大家知道司法的荒谬。
要被刑求的人举证自己遭到刑求,这本身就很荒谬。这应该是检警的责任,
应该由他们来举证没有发生不正讯问的状况。
另外,关於理想和实务的问题,小弟在NGO工作,NGO本来就是推动理想的。
台湾最大的问题就是,每次有人出来高呼理想,就会有一票人喊说「实务
上做不到,不可以」。
就以无罪推定原则来说,明明英美有当事人进行主义,有严格的证据法则,
甚至还有陪审团,这些制度可以避免法官预断,让法官可以更容易做到无
罪推定。中华民国法律以前也有陪审团,但就是一堆人无视、说实务上做
不到。
明明有经验可参考,有制度可参考,却一直说实务上不行,我实在不懂。
就像支付命令修法,司法院最大的理由,就是「这会增加法官工作量」。
这就像是「台湾人没有资格投票,因为民众素质不够」,是一样的理由。
215F:→ angeloo: 对了,警询不等於侦讯,是您先说侦讯时要说自己有被刑求的 07/04 00:55
216F:→ angeloo: , 往上拉就会看到您刚刚用侦讯字眼的地方. 07/04 00:56
也许我描述有问题。我的意思是,侦讯的时候,跟检察官陈述
警询遭到刑求。
有可能一边刑求一边陈述遭到刑求吗?
217F:嘘 cosmoz: 梦醒了吗? 07/04 01:19
218F:嘘 df8883517: 觉得你如果那麽执着自己的想法,还是先去念念法律再来 07/04 10:37
219F:→ df8883517: 写吧==一直误导民众你是觉得很好玩吗?版上都有其他律 07/04 10:37
220F:→ df8883517: 师版友跟你说内容有待商榷了… 07/04 10:37
也有律师跟我说内容没有问题啊!
是否可以请你告诉我,我哪里有误导民众?你可以告诉我理由,而不是要我
去读法律。
※ 编辑: billy3321 (223.136.239.0), 07/04/2015 12:46:04
221F:嘘 boss921001: 司法是由法院和两造三方共同形成,因为你只会站在乡 07/04 12:45
222F:→ boss921001: 民的立场想,所以你只能在这嘴炮,你只是在旁边吃面 07/04 12:45
223F:→ boss921001: 话修,等你真的当过其中一方再来讨论 07/04 12:45
224F:嘘 boss921001: 然後我也没那麽伟大可以代表院方,你更没有资格代表司 07/04 12:48
225F:→ boss921001: 改会,话讲越多破绽越多,有心要改革就自己来念法加入 07/04 12:48
226F:→ boss921001: 院检辩,不然你就永远只能在这嘴炮 07/04 12:48
我只想问你,你读了四年法律,要你说道理,你说你不能代表司法院。
你什麽都说不出来,只要别人闭嘴。这就是法律人,好棒棒。
227F:→ angeloo: 这是我跟您第一次沟通,我不是那种实务上很少人就做说不可 07/04 19:23
228F:→ angeloo: 可行的人,我的意思是因为实务是有罪推定,若不积极一点 07/04 19:24
229F:→ angeloo: ,答辩要旨中之重点若着重在检警应证明尽举证义务,这是个 07/04 19:26
230F:→ angeloo: 这是个很软的答辩,因为法官看过太多人在否认犯罪了 07/04 19:27
231F:→ angeloo: 或许我有误会您的意思,我只是想表达除了高喊无罪推定外 07/04 19:28
232F:→ angeloo: 个案上还有更务实地细节要操作,当然大方向是司改啦,辛苦 07/04 19:29
233F:→ angeloo: 司改的各位了! 07/04 19:29
我懂你的意思。
实务上,只要求检警举证,的确法官难以采信。但其实这就是我认为台湾司法
荒谬之处。
照理说,应该是辩护律师和检察官打架,法官在旁边裁决;可是在台湾,却是
当事人和辩护律师要跟法官解释当事人无罪。
结果,在现在的台湾,要被认定刑求难上加难,笔录有问题要解释也是难上加
难。更荒谬的是,还有一大票法官、检察官,没有想过这样是有问题的。
唉。其实除了出来疾呼,小弟也不知道该怎麽做比较好。
234F:嘘 horou: 不是我要找你碴或鸡蛋里挑骨头,只是你把台湾数十年来司法 07/04 19:35
235F:→ horou: 的过去,当成司法的现况来警告大家,又指称自己问过律师云 07/04 19:36
236F:→ horou: 云,这不是带风向,什麽是带风向;这不是危言耸听,什麽才 07/04 19:36
237F:→ horou: 是危言耸听。 07/04 19:36
不好意思,上个月徐自强案开庭,律师就和法官在争执笔录有刑求疑虑的
证据能力问题。
到现在,对有刑求疑虑的笔录,法官依然很可能会采信。
238F:→ cactus: 我已经懒得多说了..用嘘来回应你一再的手法跟论述方式 07/04 20:07
239F:嘘 cactus: 以偏概全还有以古论今人云亦云 真要说得话我倒建议你去 07/04 20:11
240F:嘘 cactus: 考个书记官 看看院检真正实务 比你在司改会那狭隘的地方 07/04 20:15
241F:嘘 cactus: 看到的更真切.至少你可以看到不同面向 而不是只听某种说法 07/04 20:17
242F:嘘 cactus: 司改会送评监申请 太常不成立後 结果就认为是官官相护 07/04 20:27
243F:嘘 cactus: 就去立法院提修法增加外部评监委员.这种方式你知道已经 07/04 20:30
244F:嘘 cactus: 已经造成实务上多少检察官法官困扰最後乾脆让律师被告乱扯 07/04 20:34
245F:嘘 cactus: 想传什麽随你传 最终结果让诉讼程序迟滞 虚耗多少司法资源 07/04 20:37
246F:嘘 cactus: 部分被告想尽办法拖延执行时间 其他被害人饱受煎熬等不到 07/04 20:39
247F:嘘 cactus: 判决下来. 这绝不是单一个案 而是逐渐成为普遍的情形 07/04 20:43
248F:嘘 cactus: 检方或许还快一点 不过可以参阅陈瑞仁检察官近期大作 07/04 20:47
249F:→ cactus: 重点是 这绝对不是你在司改会看到的那狭隘片面的单一说法 07/04 20:48
「最终结果让诉讼程序迟滞」,这才是你在乎的吧。
结果司法院最在乎的是快点结案啊,真相什麽的根本不重要,对吧。
我发现一直以来,你就是挑我文章小细节来反驳,最後说我道听涂说。
当然,我小细节有时候有许多问题,很感谢你指出来修正。但我想问你:
台湾法院实务上有罪推定,不扯吗?
台湾法院实务上笔录有刑求可能,仍然采用,不扯吗?
刑求举证责任在被刑求的被告身上,不扯吗?
你要是觉得我说错,大可以发文反驳,有问题部分我也会修正。
是的,现在依法检察官应该到庭,喔不是,莅庭(看这用字遣词?),那
又如何?检察官在法庭上是积极的应对,还是消极的复诵「如书状所载」?
证据是整包提示,还是一个一个仔细确认证据能力?这些都很扯,可是你
从来没有跟我争执这些大方向,就在说我道听涂说。可否请你拿出多一点
论述?
最後,关於你提到的评监官官相护问题,看法评会、检评会组成成分就知
道了。
根本就都是自己人啊。难道没有问题吗?外部监督不重要吗?
之前小弟听到上一个只依靠自我监督的单位,叫做共产党。
律师针对你的回应: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6/11.pdf
高等法院暨分院办理刑事案件收结情形
终结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数 未结件数
2004 89.01 5569
2005 83.82 6245
2006 83.90 6632
2007 79.01 6177
2008 67.47 5286
2009 62.53 5192
2010 68.10 5237
2011 68.92 5072
2012 73.58 4764
2013 78.53 4470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9/060.pdf
地方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收结情形
终结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数 未结件数
2009 61.46 444492
2010 57.86 437693
2011 59.61 441075
2012 62.42 431196
2013 64.11 412273
这几年虽然结案速度缓慢上升,问题是跟93-96年比差远了,而且未结一年
比一年少。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6/03.pdf
高等法院暨分院办理民事事件收结情形
终结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数 未结件数
2009 149.86 5441
2010 150.67 5949
2011 160.67 6345
2012 172.45 6425
2013 169.45 7073
民事部分确实有上升状况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9/003.pdf
地方法院办理民事事件收结情形
终结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数 未结件数
2009 47.55 149059
2010 41.77 124728
2011 33.83 118141
2012 31.51 129513
2013 31.07 125042
但地方法院民事部分有下降趋势。
如果你仍认为有问题,欢迎提供确切数字和资料,司改会会评估加入修法内
容。
250F:嘘 TC13: 其他人我不清楚,反正我看这篇笑了,十几年前的个案拿来当现 07/04 22:06
251F:→ TC13: 今的通则,你拿明朝的剑来斩清朝的官也不过如此... 07/04 22:06
请问这几年间司法制度有非常大的变革吗?
没有的话,你敢保证完全不可能会再次发生?
如果你认为有刑求可能的笔录法院一定不会采用,为何上个月而已的庭,法官
还在争执有刑求可能笔录的证据能力?
252F:嘘 cactus: 自己的盲点别人点了还不自知 建议也不听 07/05 03:15
253F:→ cactus: 继续把你奉为圭臬的司改会捧高高吧,不奉陪了 07/05 03:16
你认为我有盲点,就确定自己没有吗?
觉得有盲点,就拿数据出来一起讨论啊!有问题我也很乐意帮忙啊!
254F:推 DEHP5566: 法官一定有好也有坏啦,只是看过有罪推定的案子之後, 07/05 03:25
255F:→ DEHP5566: 你会怀疑真正贯彻无罪推定的法官能有多少? 07/05 03:26
256F:嘘 cactus: 你自己看看你的大作3/5文章里卷证并送跟你的举例来说的逻 07/05 03:39
257F:→ cactus: 辑关联性在哪吧 07/05 03:39
258F:→ cactus: 楼上, 你如何认定法官有罪推定? 07/05 03:40
259F:→ cactus: 问法看似认定被告有罪可不代表法官有罪推定喔!这要分清 07/05 03:41
260F:→ cactus: 楚! 而且举证责任转换也不是有罪推定 07/05 03:42
台湾法院实务上有罪推定,不扯吗?
台湾法院实务上笔录有刑求可能,仍然采用,不扯吗?
刑求举证责任在被刑求的被告身上,不扯吗?
结果你的回答:
「问法看似认定被告有罪可不代表法官有罪推定」
「举证责任转换也不是有罪推定」
(摊手)
阿都你说就好了啊,你说不是有罪推定就不是有罪推定,不是吗?
前面也说了,数据、证据拿出来,司改会对法评会的论述如果有问题,
可以协助修法修正,你也不回答啊。
反正别人就是偏见,你就是正确,话都随你说啊。
要评论司法要先考书记官,那法官判医纠案怎不去读医学系?一堆判
决搞到医疗人员人心惶惶?
261F:推 DEHP5566: 是在近乎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为有罪判决.跟法官对谈後, 07/05 03:52
262F:→ DEHP5566: 也听不出有罪的理由在哪(我不是当事人,当天去旁听的). 07/05 03:54
263F:嘘 cactus: 原po你到底有没有搞清楚重点, 今天你不去当书记官检察官 07/05 10:07
264F:→ cactus: 你是要怎样看到大量侦查实务?你的逻辑乱七八糟我已经不想 07/05 10:07
265F:→ cactus: 教你了 07/05 10:08
如果你真认为我不懂,你就写一篇文来打我脸啊,这样不是更多人
会清楚侦查实务?
而且要当书记官才能理解侦查实务,才能评论,是不是还要当总统
助理才能骂总统啊?不然你怎麽知道总统实务?
问题是你都只挑我小毛病,你从没回应过有罪推定的说法啊。问题
就是:只要台湾司法制度不改,法官永远都会受到奇怪证据的污染,
加上得调查案件,很容易变成有罪推定啊。
司法院的说法就是,「我们法官训练很严谨,不会有罪推定」,但
有罪推定是人性,制度上不防范,又怕别人说,那又是怎样呢?
还有我上面的问题你还没回啊~司改会评监造成审判程序拖延有没
有更多数据?
266F:嘘 cactus: 今天是你自己以为人家有罪推定,我只是提供一个可能的情 07/05 10:10
267F:→ cactus: 形你就跳脚了。那就是你的逻辑。以偏概全 07/05 10:10
法庭上看到就是律师和法官在争执是否有罪啊,看到几个法庭都这样
也有很多判决书有有罪推定的情形在啊。几个冤案都有这些痕迹啊。
要看过多少法庭才算没有以偏概全?
268F:→ cactus: 反而dehp5566推的我比较能理解以及接收,你可以继续这样 07/05 10:11
269F:→ cactus: 坚持己见啦 07/05 10:12
270F:→ cactus: 反正你在司改会title挂那麽大 要你改大概很难吧 07/05 10:13
271F:嘘 cactus: 想看我更多批评你去publicissue看吧我不会再回你了 07/05 11:00
272F:→ cactus: Deph5566 你如果是旁听审理程序的你怎麽知道法官是有罪判 07/05 11:02
那你怎麽知道法官不是有罪推定?那你怎麽知道法官是无罪推定?
你怎麽知道法官看了多少卷宗,是不是已经产生了心证有预断?
对啦,这些都只能从对话来了解,问题是从对话也不能了解,那你怎
麽知道潘维纲质询说韩国有8G是没做功课?
273F:推 cactus: 算了我连文也删了 不想回你了所以推回一次 07/05 12:08
※ 编辑: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7/05/2015 13:14:39
274F:推 DEHP5566: 那种摆明了就是有罪推定的案子,你我看了都会心知肚明的. 07/05 14:29
275F:→ DEHP5566: 大家都是法律人,我们都相信司法的专业性,只是在个案上, 07/05 14:35
276F:→ DEHP5566: 免不了的就是会有老鼠屎,这也是司法改革所要针对的地方. 07/05 14:39
277F:推 TALAN1988: 我巴不得每个都请律师,每个都说自己被刑求……… 07/06 11:27
278F:推 a125wind: 09/14 17:41
279F:嘘 bnb5566778: 刑求 笑了 11/06 07:21
280F:嘘 aspired: 这越看越像反串 烂 11/28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