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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退休员警出来证实,邱和顺曾遭到台北市刑大员警的刑求。相信很多 人对邱和顺案有点陌生,小弟在此跟大家聊聊邱和顺案曾经发生的事。这篇文 章很长,毕竟是历经数十年的案件,如果您不太习惯阅读长文,可以存起来慢 慢看。 图文好读版: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33860691.A.B6F.html 要提邱和顺案,首先就要提起当时震惊社会的柯洪玉兰分屍案,以及陆正案柯洪玉兰分屍案 柯洪玉兰在民国76年11月24日上午从保险公司外出後就失踪,直到当年12月12 日在竹南镇一处水沟内发现一具头部、双臂都被切除的躯干,才发现柯洪玉兰 的屍体。附近还有找到黑色塑胶袋,内有皮鞋、刀子等物。 陆正案 民国76年12月21日,新竹市国小四年级学童陆正与同学在补习班门口玩耍,同 学离去後,陆正在短短的18:10~18:15之间被歹徒绑架。且当晚18时40分至19时 30分之间新竹陆家即接获3通勒赎电话。 在之後10天内,歹徒陆续打十几通勒赎电话。最後在高速公路南下99.9公里处, 由上面的路桥垂下篮子,歹徒要求把100万元放进篮子,取走篮子和款项。 77年1月1日13时45分歹徒最後一通来电,告知仅拿100万元,其老大并不满意, 陆正由歹徒之大姊头带去高雄玩几天,要陆母准备凑足500万元等语,从此再无 讯息。 破案过程 民国77年9月初,警方线民己○○向北市刑大密报其听闻外甥罗○勳(时年15岁 )提及外甥之友人参与掳人勒赎之事。9月18及19日己○○及罗○勳在警局制作 秘密证人笔录,指称听说被告等人涉犯陆正、柯洪玉兰案。 民国77年9月29日北市刑大依秘密证人笔录拘提邓○振、余○祥、陈○宏等少年。 邓○振、余○祥、陈○宏陆续坦承犯行,并指摘参与之共犯包括朱○坤、邱和 顺、吴○贞,与罗○勳陈述一致。经警方追查後,共犯扩大至罗○勳、林○明 等人。共犯於警方循循善诱下,接连坦承犯行且下跪道歉,邱和顺、吴○贞、 朱○坤等人亦陆续坦承犯案。 民国77年9月30日警方至邓○振家中临检,查扣番刀四把。 在邱和顺家搜出麻绳四条、便当袋一个,与陆母证述交付赎金之下垂绳索味道 相符,篮子相似,且四条麻绳相系之长度超过取赎地点之陆桥与高速公路之相 距高度。 民国77年10月间,被告等人於案发现场模拟作案情形,并於检警及多数记者面 前,拿香祭拜,被告邓○振、罗○勳、陈○宏、吴○贞并陆续向陆正父母下跪 道歉。 警政署针对歹徒勒赎录音与共犯之声纹比对进行监定,结果认为民国77年1月1 日歹徒最後一通勒赎电话(130字)之声纹与共同被告余○祥之声纹有19字相 。 历经半年左右的调查,检察官及警方一共制作了「288份」笔录。终於在78年2 月4日,检察官以之前查扣的番刀四把、四条麻绳、声纹监定及被告等人288份 自白作为依据,将被告等人以掳人勒赎等罪起诉。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01.jpg
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柯洪玉兰是遭被告以绳索勒毙、死後分屍。 陆正是遭被告邱和顺持刀刺杀腹部致死(因为没有找到屍体,所以没有验屍!)。 可是,陆正、柯洪玉兰屍体的其他部分却至今仍找不到。依据这12个被告的自白, 被告带着警方上山、下海,却查无陆正及柯洪玉兰的屍体。 如果要确认是谋杀,凶器也是很重要的证物。 可是,经调查,扣案绳索并无曾勒杀柯洪玉兰之迹象。扣案四把番刀及一支屠刀, 均无所谓「死者」之血迹反应。 对於勒赎电话之声纹与共同被告余○祥之声纹相似的证据,首先,检方只有举出 「其中一段符合」就作为证据提出,而非完整的声音片段。调查局认定声纹应有 至少40字符合,但余○祥之声纹与歹徒勒赎电话的130字仅有19字「相似」。卷 内声纹图谱不完整,以致无从判断监定结论是否合理,也没办法给专家验证正确 性。更重要的是,勒赎电话录音之母带已不知所踪,监定人赖锡钦於更七审作证 时更自承声纹并「不相同」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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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参考调查局的录音监定应注意事项: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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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其他证据,邱和顺案也有很多疑点。 在柯洪玉兰屍体发现的现场,有发现一个疑似真凶弃置的黑色塑胶袋,里面有杀 猪刀、针筒、皮鞋等物,也被指认为柯洪玉兰所有,但所有被告笔录都没有提到。 而且这个黑色塑胶袋之後也找不到了。 在告知勒赎取款的信封上有采取到指纹,但指纹与被害人家属、承办员警、所有 被告比对,没有人相符。 邱和顺等人的自白说当天中午过後不久将柯洪玉兰从工作地点骗出掳走,但有人 证指出当日18时左右还有人看到柯洪玉兰,而且当天天候良好,几乎无误认可能。 被告罗○勳与邓○振指出柯洪玉兰遇害当天穿着长裙,但证人却称被告穿着绿色 七分裤。 邱和顺称柯洪玉兰受骗当天被押至亚洲旅社或国都旅社投宿,但两间旅馆人员都 称当天未看见两人来投宿。 被告自白的凶刀与陈屍现场所发现的不符。 被告自白的分屍手法与杨日松博士研判的分屍手法不符。 被告称陆正案弃屍海边,但应可漂流至岸上,不至於无法寻获。 邱和顺也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 根据邱和顺一开始的证词,12月21日陆正案案发当天傍晚,他和吴○明到888租车 行一同租车,租车单上写「承租期间自76年12月21日19点40分起,至76年12月23 日20时为止,共计2天」。租车後,还曾在当晚8~9点开到吴○衡所经营的狗肉店 和友人吃饭。 当时的租车单: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06.jpg
结果法院却认定,邱和顺在事前租车用来绑架陆正,这台车是第二天租的,不采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07.jpg
邱和顺绑架陆正所用的租车单查不到,没关系!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08.jpg
而狗肉店老板吴○衡原先是邱和顺的不在场证人,事後居然被警方转为被告,作 为掳人勒赎共犯起诉。 被监察院弹劾,却不被法院认定的刑求 以上种种自白和证据的不相符,其实都指向一个大问题:刑求。这个案子,最大 的问题在於12名被告均遭到刑求。 被告在法院审理的时候,有告知法官曾被警方刑求。有部分刑求有警询录音可证, 警方经监察院纠正,参与刑求的员警已遭起诉,而法院审理後,以妨害自由、伪 证罪等罪判决确定。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09.jpg
当时的刑求指南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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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庭怎麽看判决这件事?法院是这样判断的: 1、本院勘验结果未见有刑求情事。 2、因录音内容无法辨识,是以无法证明是否有刑求情事。 3、录音有警方口气不佳(例如:逛个屁),然尚无从由录音译文中查见有刑求 情事。至於辩护人所主张有疑似有出现打耳光声音,无法从录音译文中认定 确系刑求。 4、录音中,有「警察很大声」、「拍打声」的状况,然尚不足证明警方有刑求 之情事。 5、本院前审勘验编号3光碟,见邓○振应讯时下身着三角内裤,然因该光碟内未 见有确实询问之时间,故无法确认与和警询笔录有关,亦乏有何具体遭刑求 之其他证据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2.jpg
也就是说,只要288份笔录里,把有刑求的部分剃除,剩余就可以采信了。288份 笔录,要证明被打288次,才能全部都不采信。这合理吗? 连最开始的罗○勳也承认遭到刑求。在更十审,他这样说: 问:「为何会在一被逮捕就承认你有参与这二个案件?」 证人答:「我不得不承认,因为被刑求。」 问:「 检察官有无刑求你?」 证人答:「检察官没有。」 问:「既然检察官没有刑求你,为何你没有向检察官说你被刑求?」 证人答:「检察官只有一个人,我要面对的是十几二十几个警察,我要是向检察 官说我被刑求,检察官离开後我要如何面对警察?」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3.jpg
有人认为,共同正犯邓○振、余○祥分别由警员陪同,分批各自出发前往所指认 的丢弃陆正屍体地点,一致指陈是将陆正屍体弃置崎顶海边,代表这12个人罪证 确凿。 但问题是,大家可以看看根据他们对白历次寻找屍体的地方: 宝山乡山上由某桥往河丢 经过新竹站十至二十分钟程之某桥往河丢 旧港溪的一条桥下面的河 新竹海边桥下 苗海边崁下之湾 宝山某处埋掉 崎顶海边走约三十公尺处 请问这些地方哪边比较不会因为找不到屍体而被继续刑求?很明显就是海边了。 这也要了解了解邓○振,余○祥这几位国中生的关系。他们都是同一所国中的, 常常翘课,到海边玩。 在几个地方都找不到屍体,刑求之後,他们曾经私下串供,就说屍体丢到海边, 我们国中常去玩的海边。 大家可以看看这支短短四分钟的影片,里面就有刑求片段。大家可以思考,自己 判断,这样的声音、影像,究竟是不是刑求?而警察还在录影中侃侃自谈,很得 意「来一个招一个」https://youtu.be/LCNE8b0idK4?list=PLRmb6wn7laayV0pEFcaAQBIvT31n5mlYn
但法院在判决时,对於这些种种盲点却自有一套解释。 比如说,更十一审判决书P.81-82里写,「…勒赎电话之录音母带已於监察院调 查本案警员刑求时,於刑事警察局及监察院间公文往返逸失,惟该证物之逸失 系承办单位保存不力所致,该逸失之不利益,不应由被害人陆正之家属承担…」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4.jpg
法院所谓承办机关保存不利的效果不能由被害人承担的说理,看起来似乎言之成 理,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国家保管不利所造成的结果,虽然确实不应由被害人来 承担,但难道就应该由被告邱和顺等人来承担吗?法院的结论似乎是肯定的,不 能让被害人承担国家的过错,所以应该由被告邱和顺等人来承担,而承担国家过 错的下场是──死刑。 最後这12名被告判决如下: 邱和顺:死刑(案发时年27岁) 林○明:17年(案发时年26岁) 吴○贞:10年(案发时年19岁) 吴○衡:不受理(病故,案发时年24岁) 林○纯:10年8月(案发时年29岁) 朱○坤:10年(案发时年23岁) 黄○福:15年(案发时年18岁) 邓○振:16年(案发时年16岁) 余○祥:16年(案发时年16岁) 曾○祥: 8年(案发时年17岁) 陈○宏:13年(案发时年14岁) 罗○勳:15年(案发时年14岁)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无须基础事实的证明,即认定该当事人无罪。证明被告有犯 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诉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在台湾法律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检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实,应负举证责任,并指出证明 之方法。」 结果证据遗失、和自白不符,居然还能成为判罪的理由,必须由被告来承担这个 责任。这是什麽奇怪的见解? 更可怕的是,根据壹周刊报导,本来这次这波要执行的死刑中,邱和顺就是其中 一个。若不是卷宗被监察院带走,邱和顺恐怕已经难以平反了。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50605/20651785 以上,是民间司改会部分针对邱和顺案的许多资料中整理出来的摘要。当然这些 说法大家可以信,大家也可以不信,质疑这样的说法。 但是,小弟还是想诚挚邀请大家,有空真的可以上法庭,亲自聆听一次法官、检 察官、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怎麽讨论案情,亲自用自己的眼睛,来认识台湾的司法。 6月24日,徐自强案即将开庭,这是台湾着名冤案之一,徐自强案,是当年侯友谊 主导办案下产生的冤案。当时共同被告的录音录影,以及一些关键证据,也和邱 和顺案一样离奇消失。目前台湾被判死刑仍未执行最久的两位死刑犯,就是徐自 强案的共同被告。其中一位被告黄春棋,6月24日早上9点30,将会出庭,和徐自 强进行交互诘问。 有兴趣的朋友,小弟在此邀请你们过来看一次,听一次,用自己的眼睛认识台湾 的司法。 徐自强案开庭资讯 时间:6/24 (三) 9:30 传唤共同被告 地点: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大厦 专一法庭(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127号)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7 参考资料 邱和顺案23年死刑定谳 案情争点大补帖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3257 公视独立特派员:死神的交易 https://youtu.be/0ZgcxpITwKI
https://youtu.be/rBAVvQUSd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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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ogger: 未看先推 06/09 22:39
2F:推 isalin: 推 06/09 22:39
3F:嘘 IHD: 先说一下是哪个退休员警吧 不然这种文一多 也是很累 06/09 22:39
是当年新竹县警局的小队长。
4F:→ IHD: 然後先帮人民讨狗官的钱吧 杀江国庆的 否则就是柿子挑软罢了 06/09 22:40
5F:推 patato2: 推 06/09 22:41
6F:推 a1122334424: 06/09 22:41
7F:推 Sinreigensou: 不管啦反正不能废死 06/09 22:41
小弟还不支持废死,但想恳请大家,有机会一定要亲身去看一次司法怎麽运作
8F:推 demonh311: 加油 06/09 22:42
9F:推 zxcvbbb: 冤狱 一直叫嚣要死刑的酸民出来说话阿 06/09 22:43
10F:推 screwer5566: 不管啦 !!!!! 我们就是要死刑 !!!!!!!!!!!!!!!!!!!!! 06/09 22:44
11F:推 Sinreigensou: 这篇反废死不敢进来 06/09 22:45
billy3321:转录至看板 WomenTalk 06/09 22:46
12F:推 jojomickey2: 狗官 06/09 22:47
13F:推 weidersin: 不管啦 先枪毙在说 06/09 22:49
14F:推 sonnet77: 帮高调! 06/09 22:49
15F:推 wjv: gj 06/09 22:52
16F:推 soga0309: 不要拿死刑出来战 这明明就司改的事 06/09 22:52
17F:推 proden: 帮高调 06/09 22:52
18F:推 RoMaybe: 06/09 22:55
19F:推 GSHARP: KMT去死 06/09 22:55
20F:→ LLuchia: 这篇感觉满片面之词的其实 06/09 22:57
小弟目前在民间司改会工作,邱和顺案是司改会救援的对象。 而我整理的资料来自於律师团。 如果您觉得哪里有问题,或是您听到哪些说法难以解释的,可以告诉小弟。 我会第一时间请律师团帮忙解答喔!
21F:推 chungkuowei: 不管啦 反正就是要反废死啦 台湾司法最棒了 06/09 22:57
22F:推 windmars: 冤! 06/09 22:57
23F:推 LHeart4ever: 这篇在讨论司法改革的话题 废死狗可以不要出来放风吗 06/09 22:58
24F:→ LHeart4ever: 一看到可能的冤狱新闻就知道底下会有废死狗流窜 06/09 22:59
25F:推 allgod: 推文有些乡民脑袋简单,只有废死/反废死 06/09 22:59
26F:→ LHeart4ever: 按照你们一票伪善者的意见 邱和顺是不是变成无期就好 06/09 22:59
27F:→ LHeart4ever: 反正不会被判死刑了嘛 无期徒刑关个30年再说? 06/09 23:00
28F:→ LHeart4ever: 邱和顺改判无期徒刑废死狗会闭嘴吗? 06/09 23:00
29F:→ LHeart4ever: 会闭嘴的话就代表你们根本不重视它到底是不是冤案 06/09 23:01
30F:→ LHeart4ever: 不会闭嘴的话 你他妈都知道问题在冤案了 鬼扯三小 06/09 23:01
小弟目前不反对死刑,但是希望大家可以先看过法庭,再来决定是否相信司法。
31F:推 npustccw: 推 06/09 23:02
32F:推 silentence: 废死不出来透气 难道要交给反废死的去重视吗XDDDD 06/09 23:02
33F:→ silentence: 反废死的也没那耐心看司法审判哪里不合理吧 06/09 23:03
34F:推 st4101224: 推 06/09 23:04
35F:推 ikki: 一边骂人狗一边叫人闭嘴 这种摆明吵架的语气其实才引战吧 06/09 23:04
36F:推 wbreeze: 推 06/09 23:04
37F:→ CassSunstein: LH一针见血~伪善的废死派继续装傻~OK废死吧改判无期 06/09 23:04
38F:推 kaodio: 没错 亲身体验就知道台湾的司法水准多优 06/09 23:05
39F:→ CassSunstein: 冤案因废死了判无期就可吗!小学生都知重点不在死刑 06/09 23:05
40F:嘘 KiddKg5566: 以为每件都丰原灭门血案? 06/09 23:06
41F:→ CassSunstein: 不然邱和顺案连自由刑都该废除!不然改判邱坐牢 废死 06/09 23:07
小弟一直以来都是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冤案,了解台湾司法。 至於是否废除死刑,小弟目前不支持,但会希望大家先了解司法,再决定是否支持。
42F:→ LLuchia: 不能既支持司法改革又支持死刑吗?为何废死的要在这里酸 06/09 23:07
43F:→ gn01914120: 反死刑还是反冤案? 06/09 23:07
有人反对救援冤案吗?
44F:→ CassSunstein: 会理邱吗?邱案只是废死伪善派假仁假义的迁拖垫背者 06/09 23:07
45F:→ KiddKg5566: 丰原灭门血案还是有拿出证据 证明警察刑求的 06/09 23:07
46F:→ LLuchia: 废死才是一直拿冤案当遮羞布吧,真那麽重视冤案何不改成 06/09 23:08
47F:→ KiddKg5566: 其他的根本拿不出证据 06/09 23:08
48F:→ LLuchia: 反冤案联盟 06/09 23:08
49F:推 dorydoze: = = 可以先讨论台湾司法的不合理处吗 06/09 23:08
其实小弟写这篇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可以真正的亲身到法庭上旁听。 听完以後,再来决定你是否相信这个司法,小弟绝对尊重。
50F:推 feliz5566: 早期的检警还有司法制度不ey 06/09 23:09
51F:推 dorydoze: 问题是现在的司法仍采用有争议的证据耶 06/09 23:10
是的,这是重点。 今天下午徐自强案开庭,律师也提到,台湾司法因为没有经过转型正义,所以 很少会愿意处理刑求,或因为刑求,把所有笔录当做无证据能力。
52F:推 steve1012: 因为废死有很多人 有些反死刑 有些反冤狱 没有全一样 06/09 23:12
53F:推 emily0626: ㄊㄨㄟ 06/09 23:14
54F:推 Faye88: 赞同废假释废死 06/09 23:15
55F:推 patato2: 废死一开始讲的就是司法制度问题 06/09 23:16
56F:→ patato2: 但是讲司法改革的时候 也没人理他们 06/09 23:16
57F:推 logLCY: 高调 06/09 23:17
58F:推 deerdriver: 不然先拖去枪毙之後再想办法申冤?真是好棒棒 06/09 23:18
59F:推 rayonwu: 高调 06/09 23:19
60F:推 sinx1205: 高调 06/09 23:21
61F:推 mlnaml123: 没法定罪早该判无罪放人出来吧 06/09 23:24
62F:推 boushan: 帮高调 06/09 23:26
63F:推 befly10015: 推 06/09 23:26
64F:推 dorydoze: 其实定罪了吧,只是一直上诉才拖到现在 06/09 23:26
之前已经定谳了。但因为有退休员警愿意出来作证刑求,有新事证,所以 这次可以提起再审,重新审理。
65F:推 nojoewu: 推 06/09 23:26
66F:推 faxy: ! 06/09 23:26
67F:推 luxaky: 不赞成废死 但是废死团体出来争取还是有意义 民众比较能接 06/09 23:28
68F:推 StockVirtual: 推推 06/09 23:28
69F:→ luxaky: 受退而求其次的司法改革。 但整天酸反废死的人只会让人对 06/09 23:29
70F:→ luxaky: 这些议题反感 06/09 23:29
71F:推 bhsugar: 很扯 … 这些人一辈子都毁了吧 06/09 23:30
很多人已经被关完放出来,回到正常生活了。 只是提到自己的亲身经历,每个人还是愤恨难平。大家都很愿意再审, 都希望司法还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72F:推 Rhomb: 原po 你这篇文章有大量图片 甚至影片 建议将你文章最下面 06/09 23:33
73F:→ Rhomb: 的网址 copy放到最上面 并注明是好读版 有益於宣导这件事 06/09 23:34
感谢建议,马上做!
74F:推 j1300000: 一堆人只想抹别人废死,结果救援冤案的也不见反废死出来 06/09 23:38
75F:推 Sinreigensou: 反废死就是只管杀人者死 冤狱? 宁可错杀100不可放过 06/09 23:45
76F:→ Sinreigensou: 1人 反正可以国家赔偿 颗颗 06/09 23:46
77F:→ sfking: 先枪毙再说啦 反正杀错人再骂法官乱判 要他拿出退休俸来赔 06/09 23:47
之前就已经提过了,国赔法不会罚到法官喔!
78F:推 cartoonss: 推! 06/09 23:47
79F:推 schumi7401: 一些关系人当年涉案还在念国高中 屁孩做的了什麽 06/09 23:52
80F:推 q65810: 推 KMT专出垃圾 06/09 23:52
81F:推 cychine: 废死联盟不要出来靠北好嘛??? 都你们的毛? 没吃饱??? 06/09 23:52
82F:推 Junticks: @@“你加司改会不挺废死不会被干吗? 06/09 23:52
司改会执行长曾跟我说,「我以前也曾跟你一样,挺司改不挺废死,直到我...」 小弟很抖,不知道还会看到什麽惊奇的司法.... 不过我敢保证的是,第一次听过徐自强的开庭,真的改变我对司法的看法。 这是小弟旁听之後写的文章,给您参考。也希望亲身听过、看过以後,您会有 不一样的想法。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32839/
83F:推 chiao38: 推 06/09 23:54
84F:推 saint01: 06/09 23:54
85F:推 FRX: 乾 好扯 06/09 23:54
86F:推 sunnny: 推LH大 06/09 23:56
87F:→ lostkimo: 这种争议性极大的死刑案,就不应该执行。 06/09 23:56
但台湾已经执行过不少有争议的。比如杜氏兄弟,还有像卢正。 卢正是前法务部长陈定南所执行的.... http://jrf-tw.gitbooks.io/shadow_of_justice/content/3-0.html
88F:推 hatestop: 加油!台湾司法一定要改革! 06/09 23:59
只靠民间司改会是不够的。之前推动法官前面挂名牌,就推了三年。 支付命令,在我到八卦版爆卦、被板主置底以前,立委开会还会因为没人 关心而流会。 可是,在乡民一起关心以後,支付命令可望在本周五被三读通过。 司法改革,需要大家的帮助,需要大家一起监督法官、检察官,就如同我 们监督立委一样。
89F:推 Junticks: 考虑去听~~~ 06/10 00:03
非常感谢!记得填写报名表单喔!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7
90F:推 kai91: 再怎麽改革也不可能降到0 06/10 00:05
但改革还是需要的呀,不能因为不可能降到零,就放弃改革。
91F:嘘 greenpine: 你扯陈定南干嘛 法务部长不是法官只能依照判决执行 06/10 00:08
以目前台湾法律,他可以选择要执行谁。就像这次一样.....
92F:→ greenpine: 检察官是检察总长指挥 非常上诉要检查总长提出 06/10 00:10
93F:→ greenpine: 完全无法了解你的逻辑 06/10 00:11
94F:推 querencia: 应是冤案 06/10 00:11
95F:→ RD5566: 法律人就是台湾癌细胞,没啥好看的 06/10 00:11
96F:→ greenpine: 要改的是司法制度 你提法务部长是故意要黑陈定南吗 06/10 00:12
小弟没有这个意思。但卢正案的确就是他执行的,小弟只是陈述事实而已....
97F:推 robeant: 推,有人主张废死就是因为死了不可回复啊,活着还能平反 06/10 00:13
98F:→ robeant: 有平反的机会,当然冤狱不是从死刑改成无期徒刑就好 06/10 00:14
99F:→ greenpine: 死刑确定本来就要执行 正常执行也要被你黑 06/10 00:14
他执行的是一宗疑似冤案,这自然有问题啊。 89.07.05 卢正家属拜见法务部长陈定南。 89.07.07 卢正家属拜见检察总长卢仁发,请其针对各项疑点提起非常上诉。 89.08.02 司法改革基金会召开记者会,呼吁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在无确定 证据前,不能草率执行死刑。 89.08.16 司改会与卢正家属向监察院陈情,监委廖健男与古登美展开调查,并 行文最高检察署与法务部,申请调卷以利查验,但检察署与法务部均 无回应。 89.09.07 晚上八点二十分,卢正在台南看守所被执行枪决。 约一个月前已经有监委开始调查,还申请阅卷,这时枪决,自然就有问题了。
100F:→ robeant: 但一旦执行死刑,後来发现是冤枉的人也死了。概念如此吧 06/10 00:14
101F:→ robeant: 我以前也认为死刑跟冤狱是两回事,但後来发现不容易切割 06/10 00:15
102F:推 kudoboy: 推,对於目前的司法运作方式一无所知,需要深入了解 06/10 00:16
103F:→ greenpine: 你不找法官 不找检察总长 找依法执行的法务部长 奇怪耶 06/10 00:17
104F:→ greenpine: 完全的理盲 有理也变无理 谁会支持理盲勒 06/10 00:18
小弟不懂您说的意思?家属找过检察总长,监委也介入调查了。 帮您接一下~ http://www.ulc.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52814525241.pdf
106F:→ greenpine: 你要找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阿 不然法官 怎麽有你这想法 06/10 00:19
107F:→ chudly: 41.pdf 06/10 00:19
108F:→ chudly: 陆正他爸的说法 对立面的也让大家参考 06/10 00:20
感谢您的分享! 不过小弟还是得说,我不知道陆正他爸爸是何时和邱和顺他们接触的。 就声音来说,只有一个声纹算是有证据(但问题很大),而接触时若是已经 在起诉阶段,恐怕这些被告都已经被打到串证串好了(像是电话亭在哪里等 等)。 而且勒赎信件上的指纹不属於被告任何一人,也就是说...恐怕真凶还在逃。 唉,疑点真的不少。 不过感谢您的分享,小弟会把这份文书传给律师团看,感谢!
109F:→ greenpine: 法官判的 你应该找宪法80条的麻烦吧 奇怪耶 06/10 00:20
110F:推 dorydoze: 可以请问以下目前死刑判定标准为何吗,如何断定罪行重大 06/10 00:21
111F:→ dorydoze: 需判死刑,以卢正案来说似乎也没到死刑的地步,因为清大 06/10 00:21
112F:→ greenpine: 法务部长比较虽 比不上法官就对了 乱七八糟 06/10 00:22
113F:→ dorydoze: 王水案也没死刑阿 06/10 00:22
在当年,掳人勒赎似乎是很重的罪。根据惩治盗匪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有左列行为之一者,处死刑:一、聚众出没山泽抗拒官兵者。二、强占公署、 城市、乡村、铁道或军用地者。三、结合大帮强劫者。四、强劫公署或军用财 物者。五、在海洋行劫者。六、强劫而故意杀人或使人受重伤者。七、强劫而 放火者。八、强劫而强制性交者。九、意图勒赎而掳人者。」 惩治盗匪条例,在民国91年1月30号公布废止。 徐自强案、邱和顺案、卢正案,都是掳人勒赎。
114F:→ chudly: 陆正当年跟我在同一家补美语班 差一个小时 北大路上面 06/10 00:26
辛苦您了!有机会欢迎您来司改会坐坐,一起聊聊当年的事情。 ※ 编辑: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0/2015 00:32:38
115F:推 chudly: 当时还是掳人勒赎唯一死刑时代吗?忘了 06/10 00:31
116F:推 YHTNIMK: 大推,希望法律的年轻世代能更加注重这点 06/10 00:31
117F:→ chudly: 总之这个案後绑架大概流行了好几年 06/10 00:31
118F:推 JACK19920102: 废死:要是没有死刑 法官就不会误判了哟 啾咪 06/10 00:34
小弟要提醒,这不是废死的论述喔。 不管怎样反对对方的意见,都不该扭曲对方的论述啊。 ※ 编辑: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10/2015 00:36:03
119F:推 kudoboy: 不太懂greenpine的点,原PO除法务部长也有提到检察总长 06/10 00:36
120F:→ kudoboy: 另外原PO是想要藉这个机会让大家认识司法的执行程序 06/10 00:37
121F:→ chudly: 那个年代警方刑求跟喝水一样 理论是哪个坏人会诚实吧 06/10 00:38
当时的确如此。可以参考这本司改会以前出版的书,满满的刑求.....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shadow_of_justice/details
122F:→ chudly: 个人支持司改啊 很多犯一案被加好几案的 还有人不够多要 06/10 00:40
123F:推 emsian: 推 06/10 00:40
124F:→ chudly: 补名字的 资讯不发达时代都权威方说了算 06/10 00:41
125F:推 pinso: 马的 智障乡民反废死 就不推正义? 这篇怎能不爆 06/10 00:43
其实不是所有反废死的乡民都没有论述。 相信大家都支持犯罪者要得到惩罚,也支持要尽量减少冤案。 但无论如何,先了解司法,应该是决定要不要支持废死的重要前提。
126F:推 jet22662266: 推 06/10 01:13
127F:推 kids1991: 推 06/10 01:20
128F:推 wowowsakura: 刑求不意外 06/10 01:23
129F:推 st8602200: 我喜欢你的文章! 06/10 01:23
130F:推 www329: 推一下 06/10 01:32
131F:推 Calaglin: 推 06/10 01:45
132F:推 southducky: 好可怕 QQ 06/10 01:47
133F:推 bill09232002: 不管废不废死 都要减少冤案阿 推 06/10 01:50
134F:推 zxvbnm: 推 有问题的是冤案 不是死刑 06/10 01:56
死刑议题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小弟相信大家都同意冤案要尽力减少。
135F:推 smallx4321: 一定要推 06/10 02:10
136F:推 chinafree: 很会考试的法官扮演神决定生死 06/10 02:41
137F:→ chinafree: 警察是配角扮演牛头&马面 06/10 02:41
138F:→ chinafree: 希望他们在地狱里跟死刑犯再相聚 06/10 02:41
139F:→ chinafree: 我想把这些资料寄给城隍庙 06/10 02:42
140F:推 Nicemaker: 雨苍辛苦了~ 06/10 02:43
141F:推 A380: 就算我真的犯法 只要你的证据不足以确定我有罪 我就是无罪 06/10 03:25
142F:→ A380: 执法人员的素质 还是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啊 06/10 03:26
这是真的。
143F:推 haiambu: 高调!! 06/10 04:40
144F:推 chubbyP: 高调 06/10 05:41
145F:推 holydevil: 06/10 05:58
146F:推 kkenex: 推 06/10 06:05
147F:推 fall7213: 推用心 06/10 06:16
148F:推 xlove: 推 06/10 06:19
149F:推 foolfighter: 不意外 06/10 06:53
150F:推 sivid: up 06/10 07:56
151F:推 jeyang: 推 06/10 08:12
152F:推 jbmm: 不赞成废死,但是,呆湾的司法真的有很大很大很大的进步空 06/10 08:25
153F:→ nckukath: 像捷运随机杀人这种有明显影像证据的杀人犯,是否应该 06/10 08:48
154F:→ nckukath: 死刑? 06/10 08:48
如果犯的罪应该判死,那就死刑,小弟不会反对。 不过,小弟会希望在执行死刑之前,能够多一点时间,从加害人身上去 了解他「为何会犯罪」,然後国家可以先解决这些问题。 比如郑捷案例,根源应该在不正常的家庭关系。请问这种家庭关系,问 题出在哪里?政府目前有着手去尝试解决吗?这是很大的问题。 如果解决了,或许郑捷就不会随机杀人,就可以减少更多受害者。反而 不思解决犯罪根本的问题,恐怕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郑捷出现。
155F:推 plsear: 06/10 08:50
156F:→ nckukath: 我也不很相信法律人操弄的司法,但是这是两件事 06/10 08:51
157F:推 anti27149: 唉,其实推废死的人有部分当初也是在从事司法改革,但 06/10 09:31
158F:→ anti27149: 看过太多司法实务运作,加上改革进展缓慢,方向就变了 06/10 09:34
159F:推 vinsh: 读完了,的确很有疑点 06/10 10:40
160F:推 Trionychidae: 推 06/10 11:16
161F:推 hua0207: 推,感谢整理,好文 06/10 11:41
162F:推 sk3s: 值得推 06/10 11:42
163F:推 dansmarue: 推!! 06/10 12:01
164F:推 nanozako: 有理好文。有人看到卢案就崩溃是怎样,那本来就有争议。 06/10 12:10
165F:推 rossihsu: 06/10 12:17
166F:推 scrate: 乡民:虽然没有证据可以说是他做的,但不代表他真的没做 06/10 12:33
167F:推 YuanJhih: 推 06/10 12:50
168F:推 nsaids: 司法整个烂掉了,又是警犬,又是恐龙 06/10 13:07
169F:推 Titac: 推你 06/10 15:34
170F:推 sppod: 帮高调!! 06/10 15:58
171F:推 owllie: 楼上又有白痴在骂司法人员恐龙 是怎样 都不看内文的吗 06/10 17:48
172F:推 childay: 难道拿这写狗官没有办法吗??=.= 06/10 19:00
173F:推 zeldeo: 唉… 06/11 11:36
174F:推 after1: 台湾司法早就失去信用 06/11 14:25
175F:推 ax0068588440: 悲剧 06/11 20:23
※ 编辑: billy3321 (118.99.130.13), 06/12/2015 17:45:11
176F:推 Mwin: 推 06/12 23:02
177F:推 timer000: 推 06/18 17:02
178F:推 isalin: 推 06/19 04:07
179F:推 henry55566: 肥宅开始检讨反废死了,怎麽不检讨法官? 09/09 21:28
180F:推 p90ep90e: 有些人跳针好严重 09/09 21:40
181F:推 feelthat: 下载了praat声纹比对软体再负片再税利化218.187.102.124 07/12 04:30
182F:→ feelthat: 我想自己录自己比对 会多了解细节218.187.102.124 07/12 04:30
183F:→ feelthat: 需多方查证 兼听则明 偏信则暗 唐:魏徵!218.187.102.124 07/12 04:32
184F:→ feelthat: Sil Speech Analyzer 另一套可下载测试218.187.102.124 07/12 05:57
185F:→ feelthat: 最後利用 opencv 做十一种图像比对~218.187.102.124 07/12 06:36
186F:→ feelthat: 出来的比对系数 比较能客观地验证218.187.102.124 07/12 06:37
187F:推 qazsedcft: 2020/04/16 04/16 07:01
188F:推 ToroShock: 20200419 04/19 14:04
189F:推 sexyellOwO: 20200425 04/25 21:46
190F:推 bbcorn: 20200826 司法与警察令人失望 卑劣粗糙的手法令人发指 08/26 09:56
191F:推 ludohsiao: 2020/12/11 12/11 19:04
192F:推 philae1112: 2021/05/02 05/02 16:27
193F:推 aa871220: 2021/08/11 114.34.113.90 08/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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