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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删 我就是当事人"游先生" 一方面很感谢自由时报来采访我这种不足为奇的故事,一方面也希望 藉由我亲身的判例,可以让乡民们更加注意交通状况!!! 当天发生事故时大约是周三晚上的十点半,当天晚上我刚从高雄出差 回到板桥,那天的确也是无风无雨,唯一比较特别的是,当天的车流量 的确比平日的晚上还要多一些. 而我当时的行进方向为板桥往中和快速道路,停在民生路与文化路口 的大红绿灯前,绿灯起步後,到真正发生事故大约开了30公尺不到,而 在我起步的同时,我的左侧车辆也同时起步,大约还有两部右侧的车子 开的比我还要前面,因此我当时的确被右侧的车子挡住了些许的视线, (我是在民生路红绿灯的最左侧车道)待我看到江生生後,其实也只剩 不到一公尺的距离了,所以想当然尔就有了此一事故发生. 当下我的直觉的反应当然是赶快下车察看他的状况(肇事逃逸不是负责 任的办法),令我难以接受的是,江先生看到我的第一句话竟然是 "你怎麽不把我撞死" 我的天呀,我能回答什麽,只能赶快报警并请救护车前来载运受伤的江先生, 更令我觉得奇怪的是,警员到场处理第一句话问我的是 "有没有行车纪录器", 我只回答"没有,但这麽大的路口应该有监视器可以替我佐证当时行车状况", 然後就是标准程序的拍照,测量等等... 我就到了亚东医院做笔录,还有了解伤者的状况等等,并於之後离开... 隔日...下班後买了水果礼盒就前往亚东探视江先生,不过他的立场不变, 不断的指责我是故意加速冲撞他,并希望把它撞死之类的话,我也都忍住了, 接下来他说出 "20万元"赔偿他的条件,我马上就拒绝他的要求,因为,他在笔录 时也亲口承认他闯黄灯,并於闯越时已变换为红灯,而我..... 1.没有闯红灯 2.没有酒驾 3.没有超速 我相信自己於法有理,所以没有於当下和解... 之後等待他休养的同时,因为他对於保险理赔的相关规定与事项较为不了解, 我还多次联系保险公司,并一方面提醒江先生可以准备的证明与较为让人疏漏 但可以理赔的部份记得也要提出,才可以获得较多赔偿... 结果...还是被告了,因为我在金额部分没办法接受,而我提出的五万元道义补偿 他也没办法接受... ===============================法院分隔线============================ 一开始的板桥地院,就让我深深明白为什麽有人会说"没事不要上法庭"的道理, 检察官认为我就是"应注意而未注意",法官也认为我"应注意而未注意",还对我 说出他觉得35万元的和解金额很合理,江先生因为这样不能工作长达八个多月, 坦白说,我结束此庭时,是灰心的,难过的,甚至认为自己是该死的,因为总总听起 来我认为我必输於此案,因为伤者为大(至少我是这麽感觉). 决定上诉後,提出国外路权的观念与信赖保护原则为主要诉求,但...七月底的判决 书依旧维持一审原判,并不得上诉. 法官怎麽认定作为老百姓的我们没办法干涉,因为"应注意而未注意"并没有告诉 我到底要如何做才能保证每位驾驶人已经尽到此一责任,而报纸上写的我有承认 我未注意这点,我只能说,老天保佑每位像我一样因为这种事情第一次出庭的人, 能不被台湾的法院吓到,因为审理的过程中会让你有一种"原来我错了"的认同错误. 心得 : 其实今天上报後壹电视也来了,多数人也许都抱着可怜我的心态,但其实比 我更可怜的大有人在,之前货车失机因为年轻人闯红灯双双撞死也被提起 "业务过失致死",小女孩突然冲出马路被来不及防的驾驶撞死等,这些驾驶 们跟我的案件比起来,我相信他们承受的煎熬更大,搞不好以後都不敢开车 上路了,所以,只能这样安慰自己,并希望每位用路人能更加"注意"行车. 发生事件的隔天我就装了行车纪录器,但回头想想,就算有行车纪录器,只要 有"应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条存在,法官可以用这点来质疑所有事故发生人, 而真正的路权,则不会有明确的定义... 行车请注意安全,不管您是走路,骑脚踏车,摩托车,开车...并希望大家平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01.14.168.26
1F:推 ameko34:拍拍 08/05 13:57
2F:→ KINGTIGERX:在鬼岛就多担待吧 08/05 13:58
3F:推 kutkin:你右边的两台车都不会撞到,而你撞到了。 08/05 13:58
4F:推 F7:ptt网友满天下... 08/05 13:58
5F:推 qls:请问你一开始有请律师吗? 08/05 13:58
6F:推 id:推你,支持一下 08/05 13:58
7F:→ Asasin:所以你在描述的时候没有把重点说清楚... 08/05 13:58
8F:推 blackacre:我觉得主因是你没装行车记录器。如果有,可能就不一样了 08/05 13:59
9F:→ kutkin:这就是事实,跟对方的条件与态度没有关系。 08/05 13:59
10F:→ corlos:应注意未注意还真是一条恶法 08/05 13:59
11F:推 alprazolam:给个堆,虽然没画面 08/05 13:59
12F:推 holsety:当事人都出来了,当然该给推 08/05 13:59
13F:→ blackacre:因为事後描述总是会有偏差,法官未必采信 08/05 13:59
14F:嘘 yiwern:你知道有些case法官判撞人的驾驶无罪吗?只问你:怎麽你旁边 08/05 13:59
15F:推 cosmos506:原PO拍拍 08/05 14:00
16F:推 wyvernlee:推! 08/05 14:00
17F:推 cwind07:鬼岛法官还奇怪吗 连去帮人救人都要赔钱 那件玻璃娃娃更干 08/05 14:00
18F:→ yiwern:的车没撞到骑士 你却撞到了 你是冲多快?要不要讲一下? 08/05 14:00
19F:推 MDX:支持你 08/05 14:00
20F:→ Asasin:如果事实真如你所说,那就是你没有把重点描述清楚 08/05 14:01
21F:→ steven211:悲哀 = = 08/05 14:01
22F:推 Ct730d:拍拍 08/05 14:01
23F:推 gemboy:又来了 什麽"应注意能注意"是恶法............ 08/05 14:01
24F:推 kutkin:然後撞到的时候时速50公里,嗯,你的车子性能不错。 08/05 14:01
我当时起步到事件地点短短30公尺,我真的没办法开多快,然後就像mku大你质疑的, 法官开庭时竟然也问我开什麽车,然後自然而然的让我感觉我是有可能过快? 所以难道开1500cc的就是慢,我开2300cc的就一定是快
25F:推 blackacre:大家还是花个几千元装行车记录器吧 08/05 14:01
26F:→ Asasin:从判决书里来看,法官的认知是,你被挡住视线的时间只有等 08/05 14:01
27F:→ lisoukou:yi你呛很大嘛 搞不好他右前方的车是要右转的 08/05 14:01
28F:→ gemboy:故意和过失是各有两种定义好吗 只咬死其中一种是...... 08/05 14:01
29F:→ cwind07:还有遇上恶煞来博命生死格斗 受伤还要坐牢呢 法官超屌 08/05 14:02
30F:→ bandoll:一开始一面之词,後来被打脸的也不少 08/05 14:02
31F:→ Asasin:红灯的时候,但是照你所说,你是起步之後视线也一直被挡住 08/05 14:02
32F:→ steven211:装了也好 不过如他所说 法官那句话 就定死他= =35万..靠 08/05 14:02
33F:→ steven211:赶着闯灯 就没有错 还不得上诉 08/05 14:02
34F:→ Asasin:如果照法官的理解的确是应注意而未注意 08/05 14:03
35F:推 NEWAZEL:法官XX XX法官 08/05 14:03
36F:推 wk105:在台湾酒驾撞人也不一定赔的这麽高 08/05 14:03
37F:→ bathape:该死的是这种不用负责任的司法官心证 偏偏他们享特权 08/05 14:03
38F:推 aowen:鬼岛法官书念太多,不会思考,只能自求多福 08/05 14:03
39F:推 lonelynight:这真的很难断定 08/05 14:03
40F:→ xbit:玻璃娃娃那件是当事人亲属提告才会被判的,法官又不会主动提告 08/05 14:03
41F:嘘 missbaby:鬼岛法官就是只会要求单方应注意未注意 08/05 14:04
42F:→ Asasin:这不是心证...而是事实就这样... 08/05 14:04
※ 编辑: jerrycat0118 来自: 101.14.168.26 (08/05 14:08)
43F:推 flyinbread:拍拍,鬼岛法律 08/05 14:04
44F:嘘 yiwern:上个月成大师生纠纷的双方人马各自上ptt讲话事件大家忘了吗 08/05 14:05
45F:推 crescentbell:真的 大家小心 毕竟这里可是鬼岛 08/05 14:05
46F:推 pig726:鬼岛的白痴法律你居然还会相信.... 08/05 14:05
47F:→ lisoukou:玻璃娃娃那件事情是死者家属死要钱在那边乱告吧 08/05 14:05
48F:→ yiwern:不是我不挺原PO 原PO此文又是标准一个重点不讲(ex.当时速度 08/05 14:05
49F:推 kutkin:一个50公尺的路口 绿灯起步可以用时速50撞到人。 08/05 14:05
50F:推 inshadow:最後总共赔了多少钱? 08/05 14:05
51F:推 windgodvocx1:应注意而未注意,你没有长四双眼睛,是你家的问题! 08/05 14:06
52F:推 gemboy:呵呵 上一篇判决书没人理 当事人现身就一堆~~~ 08/05 14:06
53F:推 amurox:萨克法官 08/05 14:06
54F:→ kutkin:"肇事当时行车速率约50公里/小时" 有说呀 08/05 14:06
55F:→ yiwern:)然後扯一堆对方熊庹叭啦叭啦之类无关事实认定的废话~哪招? 08/05 14:06
56F:→ gemboy:短短路口用50公理时速不解释喔 08/05 14:06
57F:推 apple80609:借标题问 这种第三责任险有赔吗? 08/05 14:06
58F:→ lisoukou:速度有屁用阿 我在巷子撞到一个右方来车(对方超速) 08/05 14:07
59F:推 asstitle:因为上一篇回文者说真是活该 果然讲风凉话最简单 08/05 14:07
60F:推 Terrill:法官每个都车神阿 啥情况都能预知 08/05 14:07
61F:→ Rune:哪个国家没有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观念呢? 08/05 14:07
62F:推 zo4:怎麽这样................................................. 08/05 14:07
63F:→ lisoukou:最後判决是我未礼让右方来车 干!!右方来车超速都没事 08/05 14:07
64F:推 cosmos506:不得上诉= = 08/05 14:07
65F:推 cswf:脚踏车骑那麽慢还抢三小黄灯 干 08/05 14:08
66F:→ Terrill:台湾有法官就饱了阿 08/05 14:08
67F:→ asstitle:我记得有车走内侧撞到从安全岛冲出来的人结果无罪 08/05 14:08
68F:→ lisoukou:我速度在30KM左右就要负肇事责任 凸 08/05 14:08
69F:→ cosmos506:=============鬼岛法律要改红绿灯仅装饰用吗=========== 08/05 14:08
70F:推 kutkin:lisoukou你说的是你理亏没错。 08/05 14:08
71F:→ jerrycat:你怎麽那麽倒霉啊? 杰瑞猫 08/05 14:08
72F:→ gemboy:超速和撞到人本来就两码子的事 硬牵扯进来成一件事是谁有 08/05 14:08
73F:→ jerrycat:干 我也是杰瑞猫 08/05 14:09
74F:→ kutkin:是先看路权而非超速。 08/05 14:09
75F:推 NinJa:所以要赔多少? 08/05 14:09
76F:→ Rune:楼上因为那是不能注意呀 不过乡民只要喊鬼岛法官就够了 08/05 14:09
77F:→ gemboy:有问题 原来对方超速你就可以撞到人~~~ 08/05 14:09
78F:→ cswf:下次走路抢黄灯 红灯在那一 别人的路都不用过了 走路最大 08/05 14:09
79F:推 manseeajed:推原Po 08/05 14:09
80F:→ lisoukou:原来右方来车真伟大 横冲直撞还受法官认证保障 08/05 14:09
81F:推 Terrill:法官开车 就算有人从他前面跳出来 距离0.5公尺 法官也可以 08/05 14:09
82F:推 Terrill:漂亮闪过呢 08/05 14:09
83F:推 sqr:原来在这里只要"注意"就好 不用"遵守" 08/05 14:09
84F:→ kutkin:右方来车不伟大 但是你没照标线标志礼让就你错 08/05 14:10
85F:→ kutkin:有可能对方是主线你支线 08/05 14:10
86F:→ lpllpllpl:如果你质疑他用假车祸 真诈财 这招有没有用呢?XD 08/05 14:10
87F:嘘 yiwern:s脑残者脑补前都查点资料就不会丢人~有的判决判驾驶无罪 就 08/05 14:10
88F:→ manseeajed:鬼岛法官开车都超注意的随时眼观四面耳听八方 08/05 14:10
89F:→ asstitle:所以想自杀的人尽量在行人穿越道冲红灯 上法院必胜 08/05 14:11
90F:→ lisoukou:路权?该巷口没有红绿灯(临沂街与金山南路1段57或71巷口) 08/05 14:11
91F:推 Joey818:有没有一审而已就不得上诉的八卦?~~~~~~~~~~ 08/05 14:11
92F:→ asstitle:家人还可以拿到赔偿金 一举两得 08/05 14:11
93F:→ yiwern:是因为距离够短&对方超级白目到突然冒出 法官这就会判无罪~ 08/05 14:11
94F:推 cswf:事实上就真的有假车祸真诈财的新闻了 08/05 14:11
95F:推 mailismine:鬼岛法官撞死人也有其他鸟法官会罩他的啦,科科 08/05 14:11
96F:→ yiwern:明明这种无罪判决也很多 脑残者自己不查 只会自己脑补恐龙~ 08/05 14:12
97F:→ lisoukou:路权判定竟然说『街与巷是同等路权』 08/05 14:12
98F:推 TKUisGod:路权是右方来车大没错 但是先从号志>标线>再来才是路权 08/05 14:12
99F:推 gemboy:呵呵果然一堆乡民不看判决书 短短路口有到时速50公里都不提 08/05 14:12
100F:推 sanhowu: 08/05 14:12
101F:→ cwind07:玻璃娃娃可是检察官起诉+一审法官判赔333万 当事人都崩溃 08/05 14:12
102F:→ gemboy:只会看当事人理由 法院理由都无视~~~ 08/05 14:13
103F:→ TKUisGod:打错 是来车方向 以上三个顺序决定路权 08/05 14:13
104F:嘘 windgodvocx1:恐龙法院理由当然无视 08/05 14:14
105F:→ gemboy:又来了 硬扯什麽玻璃娃娃 这案件是车祸不是玻璃娃娃好吗 08/05 14:14
106F:→ lisoukou:标线?我骑到该巷口时 右方来车的车轮连停止线前的箭头 08/05 14:14
107F:嘘 n23454:看过上一篇後,我只能嘘了 08/05 14:14
108F:→ lisoukou:还没压到勒 08/05 14:14
109F:→ steven211:判决书 要判他有罪 当然写的点会往被撞的人靠过去阿 08/05 14:14
110F:→ TKUisGod:又不是输了就代表他一定错 有时只是欠缺证据 08/05 14:15
111F:嘘 belmontc:片面之词 若真如你所说怎当时在庭上不这样说? 08/05 14:15
112F:→ steven211:换一个法官判 也会同样这样判吗? 不见得吧 法官 = = 08/05 14:15
113F:→ TKUisGod:结论 还是要装行车纪录器比较实在 08/05 14:15
114F:嘘 yiwern:给那些脑补法官都是恐龙的脑残者看新闻好了(看判决太苛求): 08/05 14:15
115F:→ gemboy:自己有问题的事都不说 然後硬扯什麽对方态度 08/05 14:16
116F:→ belmontc:另外红灯起未到路口就时速50 你是开法拉利? 08/05 14:16
117F:→ steven211:在庭上讲 其实我觉得法官自己都有主观认知决定对错了 08/05 14:16
118F:→ yiwern:http://share.youthwant.com.tw/D61015273.html 法官判无罪 08/05 14:16
119F:→ gemboy:威 你的时速50公里都不解释喔 等你阿 08/05 14:17
120F:→ yiwern:脑残者继续脑残叭啦说鬼岛法官恐龙拿注意义务欺负驾驶好了! 08/05 14:17
121F:→ gemboy:还是要去下载判决书把你面证据PO出来好了 08/05 14:17
122F:推 Terrill:法界人士崩溃 08/05 14:18
123F:推 ALTandTAB:如果没有应注意而未注意这条的话 那以後只要绿灯路口有 08/05 14:18
124F:→ yiwern:台湾之所以鬼岛 不是恐龙法官多 是脑残理盲滥情者多 了吗? 08/05 14:18
125F:→ ALTandTAB:东西冲出来 不管如何我就先撞下去再说 08/05 14:18
126F:推 bagayoyo:在十字路口 时速50公里当然没办法注意到脚踏车 08/05 14:18
127F:→ yiwern:某T对於新闻网址毫无招架之力 只会叭啦叭啦 正是一个例证 08/05 14:19
128F:嘘 belmontc:被告的片面之词原来大家这麽相信 那陈进兴也是无辜的罗~ 08/05 14:19
129F:推 OGC:看完判决书跟这篇,只能说原PO真衰,原PO加油 08/05 14:19
130F:→ steven211:下次慢慢开吧 用35万 买个教训 = = 08/05 14:19
131F:→ kutkin:是5万 08/05 14:19
132F:推 cmid05: 08/05 14:19
133F:推 tenshoufly:看玩判决书认为你根本是活该,最好去被关50天 08/05 14:19
134F:推 LoCKeR941010:不许质疑法律圣人 08/05 14:20
135F:→ kutkin:看吧 又没人注意到判决书说5万了,都在帮原PO拍拍 08/05 14:20
136F:推 asstitle:原PO很衰+1 就是一堆过不去又爱抢黄灯的人在害人 08/05 14:20
137F:→ yiwern:陈进兴当年没有ptt 不然陈进兴上来PO个喊冤文 脑残者也声援 08/05 14:20
138F:嘘 belmontc:都是白冰冰欠钱不还 陈进兴只是忠人之事 杀人绑票无罪~科 08/05 14:21
139F:→ kutkin:陈进兴他妈出来喊一喊 阿兴不是坏人 他很乖 08/05 14:21
140F:推 ndr:没有行车纪录器太可惜了 08/05 14:22
141F:推 TKUisGod:我看完判决书只觉得被告没证据 再来就是时速50只会撞成 08/05 14:22
142F:推 nightjoker:一个应注意而未注意,一个闯红灯>>结论是没注意的该死? 08/05 14:23
143F:→ TKUisGod:这样吗? 不知道 但是如果被告连时速50KM都注意到 08/05 14:23
144F:→ nightjoker:自以为正义真得很好笑 08/05 14:23
145F:推 kutkin:闯红灯的没有造成应注意而未注意的损害呀 08/05 14:23
146F:→ TKUisGod:那谁可以跟我讲一下他没注意? 08/05 14:24
147F:→ kutkin:只是怎样? 造成江男左脚粉碎性骨折 08/05 14:24
148F:推 ALTandTAB:当然是要注意阿 谁知道你是不是故意去撞闯红灯的 08/05 14:24
149F:推 Asucks:台湾早就该实行陪审团制度,光靠法官来决定结果实在太偏颇 08/05 14:25
150F:→ kutkin:陪审团你确定会比这个好? 08/05 14:25
151F:→ steven211:原来是5万 我还以为是35万 5万就认了吧 = = 08/05 14:25
152F:→ TKUisGod:A大不太懂我的意思 此位连50KM都讲得出来也被采信 08/05 14:25
153F:→ kutkin:七个一致通过 对啦 大车撞小车 还撞到骨折 给他关啦 08/05 14:25
154F:→ TKUisGod:没注意行车状况吗? 08/05 14:26
155F:推 hhenry666:鬼岛礼忙滥情 08/05 14:26
156F:推 asstitle:民生文化路口这麽大条 速度慢还抢黄灯不知在抢三小 08/05 14:26
157F:推 ALTandTAB:我不是回你 08/05 14:26
158F:→ Rune:判决书不是有说没注意行车状况吗 08/05 14:26
159F:→ steven211:靠 目小了我 都一直找不到 五万再哪里 = =" 08/05 14:26
160F:→ kutkin:50天拘役 易科罚金 就是5万 08/05 14:27
161F:→ ALTandTAB:我是回nightjoker 08/05 14:27
162F:嘘 Nimrodel:看完判决书後, 真的只能嘘了, 这篇讨拍而已.. 08/05 14:27
163F:嘘 yiwern:我常跟我学生讲:对方白目闯红灯是一回事 但你若有充分时间 08/05 14:27
164F:→ yiwern:看到对方以及不要超速(这是你自己的责任)以致煞不住车 那麽 08/05 14:28
165F:推 That5566is78:楼上这种老师 我只能 ㄎㄎ了 08/05 14:28
166F:→ yiwern:那麽你有疏失 你只要记住:白目要接红单是一回事 不代表你开 08/05 14:29
167F:推 cmid05:那麽.... 08/05 14:29
168F:推 johochula:拍拍 台湾法官就是这样 08/05 14:29
169F:推 Rune:老师讲得很好啊 请一些不知道怎麽考过驾照的新三宝别乱了 08/05 14:30
170F:→ yiwern:车/骑车就老神在在或是超速以致煞不住车<-这本就是注意义务 08/05 14:30
171F:推 gemboy:就一堆蠢乡民明明把两件不相干的事硬扯成有相关 08/05 14:30
172F:推 OOXXBINGOYA:只好推你了 08/05 14:30
173F:→ cmid05:超速当然本来就不对阿 若有充分时间能赶快煞车 谁不煞车阿 08/05 14:31
174F:嘘 Nimrodel:楼上yi大讲得很对阿,有路权不代表就不用注意路况... 08/05 14:31
175F:→ steven211:唉...现在回想我骑车狂飙 没出事真的上帝保佑 = =" 08/05 14:31
176F:→ cmid05:除非你跟他有仇故意撞他.. 08/05 14:31
177F:嘘 belmontc:聪明有极限 乡民则无....改编自爱因斯坦 08/05 14:31
178F:→ yiwern:ps. 上面的"不要超速"打太快 应该是"超速"两个字而已 更正~ 08/05 14:31
179F:→ steven211:我之前听过一个例子 开车去考驾照的无照驾驶 撞死一个 08/05 14:31
180F:→ steven211:从安全岛树丛突然跑出来的老人家..掰了 08/05 14:32
181F:→ Nimrodel:法官判决很清楚,就是判汽车驾驶没注意路况,而非来不及 08/05 14:32
182F:推 TKUisGod:所以关键是在充份时间 哪位神人可以伸到证据?刚才推文 08/05 14:32
183F:→ gemboy:如果台湾搞陪审团 只有蠢乡民智商的去根本是悲剧 08/05 14:32
184F:→ Rune:恍神 睡眠不足注意力不集中 都很可能一般人来的及刹车却没刹 08/05 14:32
185F:→ Nimrodel:而原po故意引导说看到时已在前方一公尺,那他之前在干嘛? 08/05 14:32
186F:→ gemboy:只会凭当事人片面之词 08/05 14:32
187F:→ TKUisGod:这根本很有问题= = 08/05 14:33
188F:→ yiwern:to steven 如依你所言 则依我蒐集过的类似case 法官判无罪~ 08/05 14:33
189F:→ Nimrodel:今天批说脚踏车闯黄灯,但换角度来说,脚踏车能冲多快?? 08/05 14:33
190F:→ Nimrodel:他能够突然冲到被告前一公尺才被发现的吗?? 08/05 14:34
191F:→ steven211:我说的那个 开车是军人 听连长说 那他朋友 一辈子就完了 08/05 14:34
192F:→ TKUisGod:看行车状况 判决书也不会告诉你证据和影片 08/05 14:35
193F:推 asstitle:就是不能骑多快 还在民生文化这种超大路口抢黄灯 08/05 14:35
194F:→ yiwern:给各位一个常识 原告被告常常在讨拍时都会讲片面之词 只有 08/05 14:35
195F:→ Nimrodel:这就感觉我们亏女生开车,视角只有前方左右30度的... 08/05 14:35
196F:→ yiwern:理盲滥情者才急吼吼地给拍 理性者会察觉当事人故意隐瞒不讲 08/05 14:35
197F:→ asstitle:害自己受伤 对方赔钱 乖乖等下一个绿灯再走不就天下太平 08/05 14:35
198F:→ steven211:可是我也会觉得 那骑脚踏车的多少也要负些责任 不是吗 08/05 14:35
199F:推 rect:脚踏车可以冲很快..大家连画面都没有能分析成这样真是太闲 08/05 14:36
200F:→ TKUisGod:在这脑捕也没多高上 08/05 14:36
201F:→ TKUisGod:同意rect 08/05 14:36
202F:推 kutkin:普通人脚踏车顶多一秒3公尺差不多。 08/05 14:36
203F:→ yiwern:之处 如同kutkin跟Nim所质问原PO的那几点(原PO闪避中).. 08/05 14:36
204F:→ steven211:都要红灯 还要闯 = =" 可是这些完全不提 08/05 14:36
205F:→ rockido:骑踏车原告的责任跟被告当事人的责任是两码子事 08/05 14:36
206F:→ yiwern:明明上个月成大师生车祸案在ptt讨拍就是现成例子 还记得吗? 08/05 14:37
207F:→ steven211:上过庭 妈的人都会挑自己有利的说 还会说谎 = = 08/05 14:37
208F:→ rockido:唯一可以权衡判断就在於原告抢黄灯是否影响被告的反应 08/05 14:37
209F:推 xuse1986:只能给原po一个拍拍了.. 08/05 14:37
210F:推 ataching:二、三十万算是合理的价码 08/05 14:38
211F:推 FantasyNova:这就只是惩罚你的过失部分而已.. 08/05 14:38
212F:→ steven211:记得阿 不知道成大那件後来怎样 要告都麻跑很久 08/05 14:38
213F:推 kutkin:而且民生文化路口很大,如果他是最内侧车道其实距离还满远 08/05 14:38
214F:→ Rune:闯红灯当然要负责任啊 先开个闯红灯的罚单 再看对原po造成甚 08/05 14:38
215F:→ Rune:麽损失 08/05 14:39
216F:推 cakin:法官被路人砍死要不要也判个应注意未注意? 烂透的台湾法律 08/05 14:39
217F:推 TKUisGod:问一下 原po交通事故的肇因是谁的? 08/05 14:40
218F:推 rockido:法官被路人砍死是故意还是过失 连这都不懂 到底是谁烂? 08/05 14:41
219F:→ lisoukou:照这篇文来看 被撞的已经是闯红灯了 08/05 14:41
220F:推 kutkin:肇因重要吗? 就算江先生有70% 原PO有30% 08/05 14:41
221F:→ kutkin:但是原PO没损失,江先生有损失。 08/05 14:42
222F:→ kutkin:原PO仍然要赔江先生 08/05 14:42
223F:推 TKUisGod:原PO怎麽会没有损失= ="""""""""""""""""""" 08/05 14:42
224F:→ kutkin:因为你没受损害就没有求偿问题。 08/05 14:43
225F:嘘 yiwern:在刑法上来 责任就算一方70%一方30% 那也是表示两人都犯罪! 08/05 14:43
226F:推 limitex:你怎麽没反告他来撞你的车 08/05 14:43
227F:推 captdavince:我不觉得速度快是什麽错...那这样大家都开20大乱较好? 08/05 14:43
228F:→ TKUisGod:某人真的不懂啥叫损害 08/05 14:43
229F:→ kutkin:如果原PO车子板金凹了 是可以跟江先生求偿呀 08/05 14:43
230F:→ yiwern:所以若某一方是要说"我这边"该被判无罪 那叫逻辑低落~ 08/05 14:43
231F:→ kutkin:淡江好棒才厉害 可以说只撞成这样=>粉碎性骨折 08/05 14:44
232F:推 gonghigh:原PO很倒楣 被烂法官乱判 08/05 14:44
233F:→ steven211:路上真的很多骑脚踏车 或机车 闯红灯很多 脚踏车最多 08/05 14:45
234F:推 TKUisGod:死亡跟粉碎性骨折 孰轻孰重? 佩服佩服Y 08/05 14:45
235F:→ yiwern:刑法检视过失 是看有过失或无过失 不是看谁过失"少"就没罪 08/05 14:45
236F:→ TKUisGod:何况後面我都讲我不知道了 这样还能脑成我认为只是这样 08/05 14:45
237F:嘘 Dalwin:板院101交易184判决讲得很清楚,是被告左前车头撞伤人家, 08/05 14:45
238F:推 deathcustom:正常来讲,八个月不能工作算32万,加上医疗费,全部 08/05 14:45
239F:→ kutkin:50本来就不一定会致死,是您认识有问题才是。 08/05 14:45
240F:→ nosay:看样子有键盘车手在推文里面...科科 08/05 14:45
241F:推 gemboy:附件证据能下载吗 往上看好像不行? 08/05 14:46
242F:→ Dalwin:致粉碎性骨折喔(时速50公里)。注意,是"左前车头"喔~ 08/05 14:46
243F:→ deathcustom:乘以0.3 = 12万吧......只能说你衰遇到这样的法官 08/05 14:46
244F:→ TKUisGod:我本来就没说我认识一定正确 08/05 14:46
245F:→ kutkin:推 TKUisGod:时速50只会撞成这样吗? 08/05 14:46
246F:→ TKUisGod:断章取义恨ˇ厉害喔 08/05 14:46
247F:→ kutkin:不知道就不要乱质疑。 08/05 14:47
248F:推 asole:鬼岛法官脑袋都装___ 08/05 14:47
249F:→ Dalwin:伤者在被告车前由右往左行,时速50公里以左前车头撞上去, 08/05 14:47
250F:→ TKUisGod:你有看到证据吗? 你质疑我就不能质疑 颗颗颗颗ㄎ 08/05 14:47
251F:→ kutkin:人家躺了八个月 叫做 只会撞成这样吗? 08/05 14:48
252F:→ Dalwin:没把人撞死撞成粉碎性骨折。 我想过失程度是很清楚的。 08/05 14:48
253F:→ kutkin:我有看判决书,所以不会说只是这样。 08/05 14:49
254F:推 john371911:台湾法官的品质,不易外。 08/05 14:49
255F:→ TKUisGod:只有你看判决书 好强好强 特任乡民大法官 08/05 14:49
256F:嘘 belmontc:TKU坳的真难看 看看Dalwin的推文吧 08/05 14:49
257F:→ steven211:五万块换他躺八个月 也算骑脚踏车的背负了闯红灯的後果 08/05 14:49
258F:推 gemboy:判决书中的附件和证据不会放在网路上吗? 查了很久找不到 08/05 14:49
259F:→ TKUisGod:身兼主治医师 08/05 14:49
260F:嘘 Dalwin:被告说谎讨拍我想是很成功的。 ㄏㄏ 08/05 14:49
261F:→ kutkin:不适只有我看,是某人就是看不到还是看不懂。 08/05 14:50
262F:推 Rune:在"最左侧车道"用"左前车头"撞到"由右往左"的自行车?嗯.... 08/05 14:50
263F:推 vespar:恐龙法官...原PO你上诉吧 08/05 14:51
264F:→ kutkin:只能说别人乡民大法官,跟主治医师,看来我该介绍医师给他 08/05 14:51
265F:→ Rune:有人不适合生活在台湾喔....都说不得上诉还要人上诉 = = 08/05 14:52
266F:→ TKUisGod:谢谢你喔 我还怕出事 拿别人的文字断章取义 超强 08/05 14:53
267F:→ steven211:rune的意思是 已经看到了还撞下去吗? 08/05 14:53
268F:推 gemboy:一堆人真的理盲滥情 判决书都在上面不看只会相信当是人说词 08/05 14:54
269F:推 hganan000:.. 08/05 14:54
270F:→ gemboy:一堆蠢乡民真的很好操弄 08/05 14:55
271F:推 violetking:不过其实回避可能性的方面我倒是觉得挺有机会争执的 08/05 14:55
272F:→ violetking:所以过失的成立 还挺有待商榷 但过失不能上三审~~ 08/05 14:55
273F:→ steven211:上面 我想即使你说的都很有理 开口闭口就骂人家蠢 = = 08/05 14:55
274F:→ violetking: 过失伤害 08/05 14:56
275F:→ jase1979:在台湾开车真的很弱势...路上满是三宝 08/05 14:56
276F:→ steven211:人家才会越来越讨厌你讲的东西吧 = = 08/05 14:56
277F:推 smelly:鬼岛 08/05 14:56
278F:→ jase1979:撞到了,难免花钱了事 08/05 14:56
279F:→ violetking:一般人用语和法律用语真的有差距 法官也是在找构成要 08/05 14:57
280F:推 cery:唉 加油 08/05 14:58
281F:嘘 Dalwin:你这种撞法,怎麽可能是距离一公尺前才发现?应该是远远的 08/05 14:58
282F:→ Rune:不能说故意撞下去 但要说服别人你有注意会这样发生意外很难吧 08/05 14:58
283F:推 pprisa:拍拍 鬼岛法律 08/05 14:58
284F:→ Dalwin:看到,估计自己的时速相信不会撞到他才继续往前冲,结果临 08/05 14:58
285F:→ jase1979:不要像原po一样太铁齿,绿灯就催油门 08/05 14:58
286F:→ steven211:会撞到那 怎麽想 也都觉得 还挺神的 = = 奇怪 08/05 14:59
287F:→ Dalwin:1公尺前才发现一定会撞到,此时煞车不及才把人家撞下去吧~ 08/05 14:59
288F:推 peterwu4:想问下这案子有没有後续民事的部分?还是就5万结案了? 08/05 15:00
289F:推 gemboy:乡民就是这样阿 从以往经验来拿判决书或法条站得助脚那篇文 08/05 15:00
290F:→ gemboy:就没啥人讨论 但是只要"当事人"现身 说些片面之词或是硬扯 08/05 15:01
291F:→ Rune:原po当晚出差从高雄回台北 很可能精神不济.... 08/05 15:01
292F:→ gemboy:对方态度怎样怎样 就一堆人挺阿 这不是蠢吗 08/05 15:01
293F:→ steven211:哈哈 XD 成大那篇 两边都在说对方 态度 有问题 08/05 15:02
294F:→ gemboy:这跟法律没关系 是根本判断事情能力有问题 08/05 15:02
295F:→ gemboy:像这件事 有判决书上一偏希稀少少 结果这篇............ 08/05 15:03
296F:→ gemboy:这篇当事人把检察官论点都不提 只会讲自己有利和硬扯态度 08/05 15:04
297F:推 fishouse:你提出五万元道义补偿 法官最後也判50天 可易科罚金 08/05 15:06
298F:→ fishouse:易科罚金後也是五万元 就结果来看 是一样的 08/05 15:06
299F:推 peterwu4:别闹了,你以为检察官有到现场看过喔,会走出地检署去帮 08/05 15:07
300F:嘘 Dalwin:或者你根本没想过自己会撞到,结果还真的撞到了,所以连煞 08/05 15:07
301F:→ Dalwin:车都没煞车(判决书没提到煞车痕)。 08/05 15:07
302F:→ fishouse:老实讲 会撞到粉碎性骨折 路口根本就没减速 08/05 15:08
303F:→ Dalwin:况且,如你没有理亏干嘛自首? 真的成功讨拍喔~XDDDD 08/05 15:08
304F:→ peterwu4:证喔? 条子的笔录和加注的意见,早就决定当事是红是黑了 08/05 15:08
305F:嘘 hellogym:开车了不起阿 人家抢黄灯你就可以撞喔? 08/05 15:08
306F:推 gemboy:又来了 所以短短路口可以开到时速50公里喔 08/05 15:09
307F:→ kasparov:不一样,他多了一条过失伤害前科 08/05 15:09
308F:→ gemboy:快点阿 快点解释阿 怎都没人解释未啥可以开到50公里 08/05 15:09
309F:→ gemboy:只会扯东扯西 就是不想解释问题 08/05 15:10
310F:→ fishouse:过失伤害前科怎麽了吗? 会死人吗? 08/05 15:10
311F:→ gemboy:既使没被车挡到 短短路口开到时速50要紧急煞车也....... 08/05 15:11
312F:→ fishouse:这种粉碎性骨折和解金绝对10~20万以上 你5万就解决了 08/05 15:12
313F:→ sese5566:你并没有成为判例。 08/05 15:12
314F:→ sese5566:输不输跟什麽伤者为大根本没关系 不要脑补 08/05 15:12
315F:→ kasparov:没怎麽,就结果论是不一样,更别提过程耗费的精神时间 08/05 15:13
316F:→ sese5566:其他吐槽上面够多了 08/05 15:13
317F:推 youre:刹车痕是要轮胎锁死才会有的 现在的车大部分都有ABS 08/05 15:14
318F:→ youre:哪来的刹车痕? 08/05 15:14
319F:嘘 EvanYang:听你在虎烂,你左车头撞上由右往左的人,你根本没注意 08/05 15:15
320F:→ EvanYang:你根本是认为不会撞倒他,很有把握的开过去,结果撞翻人 08/05 15:16
321F:推 kutkin:易科罚金不会出现在良民证上面。 08/05 15:16
322F:推 cakin:难道路人不可以不小心砍到人吗?? 到底是谁烂? 08/05 15:20
323F:→ blue999:我觉得如果他只是闯黄灯 你还可以撞到他 那你也蛮利害的.. 08/05 15:23
324F:推 CHOUWILL:他不就说是被右前方车辆挡住视线了 08/05 15:23
325F:→ blue999:表示你骑的速度有点... 08/05 15:24
326F:推 peterwu4:google map太屌了 http://tinyurl.com/9qezx59 是民生路 08/05 15:24
327F:推 RyomaTaco:推你 08/05 15:25
328F:推 doom3:错在你没告回去 他肯定也要赔 本来就看过失赔损失了 08/05 15:25
329F:→ peterwu4:二三段交界那个路口,没错吧 从路口这头到那头加速到50, 08/05 15:26
330F:推 EvanYang:民生路那麽大一条,确实是应注意未注意,支持判决 08/05 15:26
331F:→ peterwu4:然後从头到尾你都没看到对方,很明显你精神状态不太好 08/05 15:27
332F:→ blue999:刚刚看了一下原来你是开车 那就更夸张了 车子起步通常较慢 08/05 15:27
333F:推 doom3:对方告你赔损失 你也要告对方赔损失阿 08/05 15:28
334F:推 mini183:游大拍拍 花钱消灾 那个法官和那个土匪 老天会办他的 08/05 15:29
335F:→ fishouse:对方是告刑事过失伤害 赔偿是民事告诉 08/05 15:29
336F:→ mini183:恐 龙 法 官 !!!!!!!!!!!!!!!!!!!!!!!!!!!!!!!!!!!!!!!!!! 08/05 15:30
337F:嘘 EvanYang:恐你大头啦,麻烦把推文跟判决书看一下好吗 08/05 15:31
338F:推 cchch:辛苦了 08/05 15:31
339F:嘘 bouly:那边路口那麽大,又是刚亮绿灯,最好会被挡到视线,绿灯就猛冲 08/05 15:31
340F:→ bouly:这种危险驾驶还有脸大声? 08/05 15:32
341F:嘘 yiwern:原PO躲起来了 08/05 15:32
342F:嘘 apple80609:开始要X10了吗? 这样代表根本没在看路 媒体标题讨拍 08/05 15:35
343F:嘘 EvanYang:再嘘一次好了 08/05 15:36
344F:嘘 phaq:开车本来就有风险 这是个人选择不要抱怨 08/05 15:45
345F:嘘 hopez:判断一下吧 08/05 15:51
346F:推 peterwu4:我觉得不用嘘他吧 奉劝大家精神状态不好时别上路,之前不 08/05 15:52
347F:推 Subaudition:装个行车记录器吧 08/05 15:53
348F:→ peterwu4:是有加班到晚上11、12点,开车在匝道上被a到翻车的,那才 08/05 15:53
349F:→ peterwu4:悲剧 08/05 15:54
350F:推 miel:好衰小 08/05 15:56
351F:嘘 hopez:因为判决书讲的跟事主说的情况有出入阿 08/05 15:57
352F:推 minifruits:鬼岛鬼法官TMD鬼应注意而未注意法条. 08/05 16:00
353F:→ minifruits:要死不会去找砂石车喔 08/05 16:00
354F:嘘 Dalwin:你这麽振振有词干嘛自首啊? 08/05 16:02
355F:推 jackchen1025:ya~嘘的乡民高潮了。好有正义感喔~真是我的典范 08/05 16:31
356F:嘘 vi000246:请法官举证什麽叫未注意 08/05 16:38
357F:推 yha:法官也不过是念补习班讲义出来的一群人 08/05 16:40
358F:推 yha:上法院本来就像赌博,法官高兴怎样就那样 08/05 16:43
359F:推 zane21:本人推 08/05 16:44
360F:推 ArSaBuLu:欢迎来到应注意而未注意圣地 08/05 16:47
361F:推 nicktop2001:[应注意而未注意]也可以用在骑单车者啊 根本没标准嘛~ 08/05 17:05
362F:推 dragonsoul: 08/05 17:25
363F:推 boyo56: 08/05 17:30
364F:推 cheer16max:加油 08/05 18:12
365F:推 diefox:推你 加油 别被这种法官击倒! 辛苦了 08/05 18:13
366F:推 lief:推你!! 加油 08/05 18:17
367F:推 Apoint:拍拍 有些人的心态真的不适合上路 08/05 18:24
368F:推 gtsandevo:一堆需的要不要说说自以为的实际情形是怎样阿 08/05 18:27
369F:推 ericleft:台湾的乱源就是念法律的 08/05 18:37
370F:推 magi80328:看不出路权时左方车要让右方车是没错的... 08/05 18:38
371F:推 Jamesguo:加油,别被法官打倒了,现在这种不能明辨是非的法官多的是 08/05 18:39
372F:→ theknight:不能调监视器吗 08/05 18:39
373F:推 telescope:加油!!!!!!!!!!!!!!!!!!!!!!!! 08/05 18:39
374F:推 magi80328:这麽大的路口敢骑脚踏车在晚上抢黄灯还满屌的...... 08/05 18:56
375F:推 cca211:加油 08/05 18:59
376F:推 meow0727:法官没说对方应注意而未注意吗? 08/05 19:08
377F:推 housemale:台湾法官就这样,自由心证,想谁死就谁死~ 08/05 19:15
378F:推 yuyun0724:台湾的法官大多数跟废物一样 08/05 19:18
379F:推 bgflyer:我以为你要辩解什麽,结果只有心得 08/05 19:21
380F:推 Anderpiece:苦主辛苦了 鬼岛这种鬼判决不是人住的地方 08/05 19:24
381F:嘘 bgflyer:看完整系列,我只能说原PO大概是开车在恍神 08/05 19:33
382F:推 IHD:现在明白那些拿手术刀的为什麽不敢动刀了吧 不过鬼岛就是这样 08/05 19:34
383F:→ IHD:不用应注意而未注意啊 光自由心证就够了啊 08/05 19:35
384F:推 Rune:没错是鬼岛 只要当事者会上PTT就变成对的 不是鬼岛是啥? 08/05 20:11
385F:推 nonoweli:被告之前难道没有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至少还是有用的 08/05 20:16
386F:→ nonoweli:至少我爸之前开车被摩托车撞,你没看错,是开车的背骑车 08/05 20:17
387F:→ nonoweli:被骑车的撞,结果呢?还不是差点就上法庭,因为对方受伤你 08/05 20:18
388F:→ nonoweli:没受伤,所以他可以告你伤害,但你不行,检察官也是这样 08/05 20:19
389F:→ nonoweli:受伤的是被害者,不论警察的交通监定如何,你一定理亏, 08/05 20:20
390F:→ nonoweli:调解了两次还三次,最後在调解委员的劝说下 十几万和解 08/05 20:20
391F:→ nonoweli:我只能说,保险很重要,还好 最後都是保险公司理赔的。 08/05 20:21
392F:→ nonoweli:PS 我爸也没喝酒没违规,但是 同样那句,应注意而未注意 08/05 20:22
393F:→ nonoweli:所以,装行车纪录器外,大家还是要保车险!! 08/05 20:23
394F:推 popoallan:推 08/05 20:29
395F:推 summerleaves:推 行车记录器 我买车第二天就装了 08/05 20:32
396F:嘘 FlashGet:乡民 08/05 20:49
397F:推 CN091118:两边都有过失吧 开车真的要很小心 08/05 21:00
398F:推 triop:可以偷偷推荐一下行车记录器吗 08/05 21:09
399F:→ aduijjr:花钱买个教训了这个鬼岛就是这样 08/05 21:20
400F:嘘 lovesong:您撞的是"自行车" 他会快到您无法注意? 08/05 21:29
401F:推 homerunball:鬼岛的司法跟变形虫一样捉摸不定 毫无天理 08/05 21:46
402F:嘘 vermilion:SORRY 08/05 21:49
403F:推 ajinou:看完这一串讨论以後,我决定去花钱装个好一点的行车记录器. 08/05 22:03
404F:推 mofeather:苦主 08/05 22:14
405F:推 atrabiliar31:鬼岛罗 08/05 22:23
406F:推 ax227762:你超虽的 08/05 22:45
407F:推 bloodpiece:所以就赔了50万吗 08/05 22:57
hatako: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8/05 23:01
408F:推 artistshell:连开车都应注意而未注意了...鬼岛 08/05 23:14
409F:推 xiaoyu:台湾就是他妈的乱象一堆,狗屁不通的判决,所以大家以後也不 08/05 23:17
410F:→ xiaoyu:用看号志了,谁撞到别人谁就错!干,烂国家烂司法 08/05 23:18
411F:推 Beckhung:在鬼岛生活 用鬼岛的法律 是你我的不幸 08/05 23:40
412F:推 panda2:在鬼岛装两个行车记录器都嫌不够了 你居然一个都没装... 08/05 23:51
413F:嘘 andygenisu:to EvanYang, 您看到地图就知道, 斜十字路口其实很容易 08/05 23:54
414F:推 HIDEE:嘘的通常没骑过车..开过车..... 08/05 23:54
415F:→ andygenisu:被加速通过又想闪躲的闯黄灯车辆撞到左前方车灯的。 08/05 23:55
416F:推 andygenisu:http://i.imgur.com/T2sI3.jpg 08/05 23:58
417F:→ andygenisu:游先生算您倒楣了, 买个教训下次绿灯时加速慢点 08/05 23:59
418F:嘘 EvanYang:我看了,这种路口更要小心,更符合应注意未注意 08/06 00:12
419F:推 albb0920:欢迎来到鬼岛 08/06 00:12
420F:推 supreme000:衰小... 08/06 00:21
421F:推 samz:绿灯就应该有路权,给推~~ 08/06 00:33
422F:→ Leika:快去请好律师&补买行车纪录器~~~~~鬼岛司法不可信! 08/06 00:38
423F:推 a921103030:口亨 对方不也是应注意但未注意吗? 怎麽只判原po 08/06 08:44
424F:→ a921103030:感觉不公平啦.. 要判应注意但未注意就该两个都判.. 08/06 08:44
425F:→ a921103030:我觉得只判原po应注意但未注意 这样判决不公平.. 08/06 08:45
426F:推 shbowm:辛苦你了 08/06 09:04
427F:推 HKJCCW:鬼岛不意外 欸... 08/06 10:03
428F:推 childay:应注意而未注意根本就是垃圾法条 随便法官怎麽说 08/06 10:37
429F:推 Keywayly:推 08/06 15:04
430F:推 phterm:鬼岛不意外 08/06 15:20
431F:推 ted40905:连这种基本的交通事故都没有原则可言了 台湾司法已死 08/06 18:44
432F:推 puppymoney:应注意而未注意这句话真的很讨厌 路权观念台湾还不熟 08/06 20:02
433F:推 leocat:拍拍 08/06 20:28
434F:推 dirkbass:应注意而未注意这个东西是注意义务的规定 不可能架空 08/06 23:33
435F:→ dirkbass:只能看学界现在见解的演进 法官们能不能够跟进 08/06 23:34
436F:推 dsilver:鬼岛法官 08/07 23:53
437F:推 abcliou:干!大家不要开车好了!白痴法官 08/08 00:58
438F:推 Yie: 08/14 08:05
439F:→ cyh33:这种可不可以反告对方,因为闯红灯,害你也出事,也受到创伤? 08/21 09:40
440F:→ cyh33:就是你必需要看心理医生,而且影响到你日後开车能力? 08/21 09:40
441F:嘘 fisheoeo: 是喔! 03/0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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