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orad (逆转胜)
看板Gossiping
标题Re: [问卦] 有没有英美法系陪审团制风迷全球的八卦
时间Wed Mar 11 18:14:34 2009
※ 引述《JetLiu401 (忧郁的喷射刘小杰)》之铭言:
: 世界法律体系大致分为欧陆体系的法官裁量制还有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
: (至於极权国家如中共的「领导人说了算制」则不在此列)
: 以往日本跟我国一样采欧陆体系给法官裁量权,
: 最近则开始走向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 为何有这麽大的转变?
: 有没有陪审团制即将风迷全球的八卦?
首先,把专业法官制归类为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陪审团制归类为英美
法系(Common Law System)其实不怎麽精确。
欧陆法和英美法的主要分野是在实体法而非程序法,何况在英美,绝大部分的司
法程序仍然是专业法官在审理,而德、法等欧陆国家早在二十世纪以前,就都有
过非专业法官陪审制的尝试。
陪审团基本上就是平民法官的概念,但审判程序仍然要由专业法官来引领主导,
因为诉讼程序是太复杂的技术,就不用提更高深的法律适用问题。陪审团制度下,
专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平民法官(陪审团)负责事实认定。刑事程序中,陪审
团就检察官起诉的犯罪,认定被告有没有被起诉的犯罪行为,如果认定有罪,就
交给专业法官依法量刑。陪审团制久经检讨,有以下缺点:
1. 社会成本高:这也是为什麽认罪协商制度跟其他替代程序大量被引入美国的
司法制度。只有很少比例的刑事案件会进入审判,民事案件能进入陪审团审
判的,也以团体侵权诉讼为主。
2.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分野困难:平民陪审员很难完全不用到法律观念来认
定事实。比方说,高於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及心神丧失等
行为能力的法律用语,都是陪审员审判时要加以适用判断的,但同时也是抽
象到无以复加的法律概念,法官要解释也很难讲得清楚。
3. 平民法官的裁判品质易受干扰:因此审判程序中要作很多限制,有许多证据
不能呈堂。专业法官在引证时,必须筛选可能会造成陪审员情绪化反应或偏
见的证物,例如凶杀案现场的照片几乎都不能用,任何暗示被告犯罪前科的
证据也不能用,传闻证据基本上必须排除等等。
那麽为什麽还是要保留陪审制?
1. 「主权在民」原则的贯彻:前面有人提到陪审制是人民对国家不信任的产物,
其实这从英国陪审制产生的历史因素来说是对的,因为法官是国王指定的贵
族担任,人民参与审判就成了民权对抗王权的结果。但现代国家考虑的不再
是这个问题,国家主权(统治权)有三个分支,也就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
立法权是由人民选出的议员行使,行政权要嘛是民选总统,要嘛是国会组成
内阁行使,基本上都符合民主原则。但司法权如果全由一群训练有素的法律
专家垄断,所谓的主权在民就形同缺了一支脚,所以人民必须参与审判权的
行使,才完全的贯彻主权在民。
2. 对专业法官制的反思:训练有素的法律人员,是不是真的比较能判断真实?
比较客观?看惯罪犯嘴脸的法官会不会更容易有偏见?再进一步想想,完整
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训练是昂贵的,能当法官的人足不足以代表社会阶层由下
到上的想法?我们从经验知道,会因为犯罪接受审判的人,大部分都是经济
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当养尊处优的人面对这些人时,正义的尺度是否还精确?
何况一个人在开始接受法学教育、法律实务训练到最後成为法官,他必须投
注全部的心力,没办法把个人的人生经验扩展到其他社会层面,这样的人的
视野和脑袋运作的方式我们能不能这麽信任?
这样够写报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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