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wantbuy (大地之环)
看板Gossiping
标题Re: [闲聊] 有没有住家顶楼被侵占的八卦?
时间Mon Mar 12 10:41:21 2007
自古乡民有云
看八卦长知识,所以我在暴八卦前 先补充点知识
何谓违建?
旧有违建:
依台北市旧有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3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旧有违建,系指民国52年本市
全面普查拍照列卡有案之违建及摊棚。未经普查拍照之违建,如所有人能检附下列证件之
一,证明於民国52年以前所有者,以旧有违建论。
户口迁入或门牌编订证明。
民国五十二年以前原始设立税籍之完纳税捐证明。
房屋产权誊本或建物登记证明。
缴纳自来水费电费收据或证明。
新违建:
台北市而言:53年至77年8月1日(府工建字二六一三七八号公告修正)台北市拆除违章建筑认
定基准前之违章建筑者称之。
合法违建:
指该违建是在81 年1月10日以前完工,且系在合法建筑物屋顶平台上搭建之建筑物,其檐
高不超过3公尺,并经建筑师监定为安全者;但是在四楼集合住宅或五楼以上建筑物之屋
顶平台搭建者,其面积(包括原有屋顶突出物)则不得超过屋顶平台面积1/2,而兴建位置
也不可陼塞通往屋顶避难平台的通路及出口。
程序违建:
依内政部解释,乃指其建筑物高度结构与建蔽率等均不违反当地都市计画建筑法令规定,
且获得土地使用权;仅於程序疏失,未领建筑执照擅自兴建而言。(内政部64年10月17日
台内营字第656943号函参照)所以程序违建得依法补办执照成为合法建物。
实质违建:
实质违建,乃指未依建筑法及实施都市计画以外地区建筑物管理办法之规定,申领建筑执
照或杂项执照,而擅自建照者,且其建筑行为有下列情势之一者.
1.未经许可擅自於保护区内建筑者
2.未经许可擅自於都市计画公共设施保留地建筑者
3.於合法房屋屋顶上增建房屋或设置檐高超过2公尺之棚架者
4.占用既成巷道或堵塞防火巷者
5.建筑物建蔽率或高度不符规定者
6.於合法房屋法定空地上增建房屋或设置宽度大於2公尺檐高超过2二公尺之棚架者
7.基地面积狭小或地界曲折不符合省市畸零地使用规定者
8.建筑物附设防空避难室面积不足无法不足者
9.基地面临既成巷道不符合面临既成巷道建筑基地申请建筑原则之规定
10.违反其他有关建筑法令规定无法於规定期限内申请补照者因此实质违建乃无从补办执
照而成为合法建物者。
根据你的叙述,我相信他的绝对不属於前面1-2项的新旧违建
更不可能依造建筑法申请补照之类.
而且除新旧有违建不拆除外, 其他不是经费不足,就是暂缓拆除.
且实质上仅有1,3项属合法, 新有违建亦只是暂缓拆除而已(但还是不会拆)
实质面来看依你叙述而言
你家建物应该有20年以上之历史,
以当时间的建筑条件,很难符合现在的建筑法规(如果他想就地合法)
相信光是地下室改建停车场 车道宽度跟坡度就可以打死它 (最小3.5m 坡度1:6)
所以就算他取得你门全体住户100%同意 "约定专用"也是一样
相信顶楼也是.
台北市贵为首都, 在行政执法上从"厚市长"时代就从不手软 (例如林森公园)
到"动物市长"时代 虽稍有宽松 但依然很强势.
(八大行业复活也是在这时期)
好市长还在观察,不过以目前市府的行政效率来看,绝对没有县府夸张.(稀饭县长该检讨)
回到重点,如果你真有不满
你可以直接拨
台北市政府建筑管理处
违建处理科:27258417
违建查报队:27258435
但你的好邻居也不是没有解套的办法,因为你们竟然拖了5年之久
解套办法为了不误导善良乡民 在此就不多述.
你也放心不用被发现什麽的, 真怕被抓出廖耙子 大可使用公用电话
效率之快包你满意.
敝人我去年在台北市重庆北路跟宁夏路 刚好接触两个装修案
一个跟你一样是顶楼加盖 ,一个是阳台外推(还推在防火巷内 外观看不到)
都是属於违建,两者都用不到一个礼拜 就被查报队拆了.
所以对於北市的执法你大可放心.
好了知识文po完了,来点八卦,关於之前因大众运输土地招标弊案缠身
被该党党主席要求自行下台,但没多久就往生的该市长八卦
最近刚好遇到一个学长, 聊到一些建案及公家案子的招标方式
他就提到他多年以前该市要兴建市议会,而该名市长当时是市议长,
他跟他朋友一路过关斩将(竞图),好不容易赢得该标案,正要大展身手的时候
该名议长跟他们索贿1千万, 没错就是设计费中要拨1千万给该议长
不然该议长就会动员所有相关人员力量,让他们这个案子就算赢得资格 也做不下去.
他们再三思量之後,终於决定付款, 该议长也满大胆的, 也直接派他儿子取款=.=a
他任市长期间 反是有油水的工程案 无一不插手.
因此日前他过世之时, 我学长还稍感欣慰 恶人还是有恶报.
报告完毕!
※ 引述《DJony (D强尼)》之铭言:
: 我们家顶楼本来在十多年前,视野良好空间宽广,常常有鸟在唱歌...
: 可是
: 差不多五年前,我们这栋里面的一户恶霸突然在顶楼加盖了10间隔间的小套房
: 就算准我们大楼里面的人都好欺负...妈的...我最近正在蒐证,现在正在法律版做功课
: 大家是不是也有这种问题,虽然生气但是不敢动他,因为自己的家人也住在这里...
: 八卦还有,後来就连地下室也给他占了。挖了个洞,做了一条车道,变成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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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1.0.65
1F:推 sginkgo:一般来讲死者唯大 但对他真不用同情 03/12 10:43
2F:推 DeathBook:没把取款过程拍下来吗 03/12 10:45
3F:推 jzn:资讯充足才可能监督法制漏洞,恳请分享解套办法 03/12 10:51
4F:推 hahano:拍下来..他们也倒楣吧,我记得有行贿罪??总之唉 03/12 10:53
5F:推 ccckkk:不敢打电话就写信吧 现在信都要正式纪录回函了 03/12 10:59
6F:推 AVK:看八卦长知识 03/12 11:04
7F:推 JUNstudio:怪怪的,该市市议会兴建时,死者不是议长 03/12 12:23
8F:推 roger0918:这篇专业 03/12 12:58
9F:推 gsr:这种情况行赌罪不罚啦。有常识一点好不好? 03/12 13:24
10F:推 hf:有八卦到 03/12 15:31
11F:推 patchevia:行赌罪当然不罚阿....又不是在赌博....= = 03/12 16:22
12F:推 Roset:呐~这才叫八卦~ 斧头帮全体同仁向火云邪神敬礼!!! 03/13 07:56
13F:推 lansonbar: 世代共容~世代共融~世代共荣 03/26 12:52
14F:→ Jan25th: ? 04/03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