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PTT (Mr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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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没监狱生活八卦
时间Sat Feb 10 20:30:41 2007
※ 引述《annman (菸草安)》之铭言:
: ========不知是真是假的结束线==========
: 上个月,又接到他的电话
: 说他假释出来了
: 不过到现在还没见到面(他住彰化,我住新竹)
: 而他每次打来的电话都是无号码显示的
: 所以我也找不到他的人
: 说这八卦的同时,我也想知道~
: "到底有没探亲假?"
: 有没有达人可以告诉我~~
: ps:我可以确定他真的有进去
外役监条例
第二十一条 (返家探视之准许及未回监之处罚)
受刑人作业成绩优良者,得许於例假日或纪念日返家探视。
受刑人遇有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
姊妹丧亡时,得许其返家探视。
受刑人经依前二项规定许其返家探视,无正当理由未於指定
期日回监者,其在外日数不算入执行刑期。其故意者,并以
脱逃论罪。
受刑人返家探视之办法,由法务部定之。
外役监受刑人返家探视办法
第二条
外役监受刑人有直系血亲、配偶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亲属而合於
下列各款规定者,得依申请准於例假日或纪念日返家探视。
一、申请返家探视前三个月之每月作业成绩均达法定最高额百
分之八十以上者。
二、申请返家探视前三个月均无违规纪录且教化、操行成绩均
无减分纪录者。
第四条
受刑人返家探视,刑期未满一年六月之受刑人以每二个月一次,
一年六个月至五年未满受刑人以每三个月一次,五年以上 (含
无期徒刑) 受刑人以每四个月一次为限。
前项返家探视由外役监斟酌实际情形指定期间并由典狱长发给
返家探视证明书。
第五条
前条返家探视时间,每次最多不得超过四十小时,但遇有连续
三日以上为纪念日或休假日时,得延长二十四小时。
前项时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其在途期间由典狱长斟酌受刑人返
家探视路程决定,并告知受刑人。
法务部现有的外役监:花莲自强和台南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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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这麽多,又不是要去关~~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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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2.157.36.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