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九头龙高中里,没有天才)
看板GossipPicket
标题Re: [建议] 即将卸任之版主不得执行版主职务
时间Wed Feb 19 19:32:28 2014
※ 引述《chimong62 (毛怪)》之铭言:
: 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六条之一
: 各机关首长於下列期间,不得任用或迁调人员:
: 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离职日止。
: 二、自免职或调职令发布日起至离职日止。
: 三、民选首长,自次届同一选举候选人名单公告之日起至当选人名单公告
: 之日止。但竞选连任未当选或未再竞选连任者,至离职日止。
: 四、民意机关首长,自次届同一民意代表选举候选人名单公告之日起至其
: 首长当选人宣誓就职止。
: 五、参加公职选举者,自选举候选人名单公告之日起至离职日止。但未当
: 选者,至当选人名单公告之日止。
: 六、宪法或法规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级机关政务首长,於总统竞选连任未
: 当选或未再竞选连任时,自次届该项选举当选人名单公告之日起至当
: 选人宣誓就职止。地方政府所属机关政务首长及其同层级机关首长,
: 於民选首长竞选连任未当选或未再竞选连任时,亦同。
: 七、民选首长及民意机关首长受罢免者,自罢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罢免
: 投票结果公告之日止。
: 八、自辞职书提出、停职令发布或撤职、休职惩戒处分议决之日起至离职
: 日止。
: 九、其他定有任期者,自任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起至离职日止。但连任者
: ,至确定连任之日止。
: 驻外人员之任用或迁调,必要时,得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 考试及格人员分发任用,不受第一项规定之限制。
: 第一项规定期间内,机关出缺之职务,得依规定由现职人员代理。
: 国家有这个法就是为了避免卸任官员徇私舞弊 , 八卦版虽不受上开法律规范
: 但仍值得参考加以采纳。
经过板主群讨论过後 需要执行板务到卸任前
不可以怠惰虚伪 感谢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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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贵族˙荒川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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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水喝的话,不会去喝牛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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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家里养了一头牛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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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en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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