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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曲] 95年(第17届)金曲奖报名须知
时间Wed Dec 14 00:35:42 2005
95年(第17届)金曲奖报名须知
张贴日期:2005/11/28
95年(第17届)金曲奖报名须知
一、本须知依行政院新闻局金曲奖奖励要点第五点规定订定。
二、报名收件日期:自中华民国94年12月15日至95年1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收件地点:行政院新闻局出版事业处第3科(台北市天津街2号B区2楼)。
四、报名规定:
(一)报名单位及出版奖参选者以依法设立之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公司或个人工作室
为限。
(二)各奖项参选作品应以於民国9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间,首次出版发行地为台
湾之镭射唱片(CD)为限(依参选作品登载时间为准)。但流行音乐作品类「最佳音乐录
影带导演奖」及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最佳戏曲曲艺专辑奖」除参赛作品出版发行期间
与前述相同者外,其报名参赛之作品型态依各该规定为准。
(三)报名单位应依参选专辑之属性,於「流行音乐作品类」与「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
类」两种报名表择1填写。
(四)每张专辑使用1张报名表,名称请使用全名,於适当栏位勾选或填写参选奖项,
并附参选作品CD:流行类24张、传统暨艺术类10张,请自行拆除CD之塑胶封套。
(五)报名最佳音乐录影带导演奖者,请填写专属报名表并检附各报名公司参赛专辑作
品之顺序,集中拷贝6片DVD-R(数位影音光碟),每张DVD以不超过12首为限,并请於片头
制作选单,以利点选。另为利於辨识,请以报名表所附之标贴固定於影碟外壳正中央,倘
因标示不清或音乐录影带内容发生错误等情形时,由报名公司自行负责。
(六)报名最佳作词人奖者,请於电脑报名系统自动产生之空白画面缮打歌词。
(七)报名各奖项之作品,如为2人以上共同创作,应共同列为参选人;合唱团及演奏
团体,应以指挥为代表,无指挥者,得指定乙人为代表。
(八)得奖者以报名表所载资料为准,报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
(九)参选作品及附件资料,不论得奖与否,概不退还。
五、奖项说明:
(一)流行音乐作品类:
1、最佳年度歌曲奖:系以全新创作之歌曲整体表现(包含词、曲及演唱)为评分范
围。
2、最佳国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以演唱国语通俗流行歌曲为内容之专辑,且该专
辑中应有超过半数以上为本项语言全新编曲演唱之作品。
3、最佳台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以演唱台语通俗流行歌曲为内容之专辑,且该专
辑中应有超过半数以上为本项语言全新编曲演唱之作品。
4、最佳客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以演唱客语通俗流行歌曲为内容之专辑,且该专
辑中应有超过半数以上为本项语言全新编曲演唱之作品。
5、最佳原住民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以演唱原住民语通俗流行歌曲为内容之专辑
,且该专辑中应有超过半数以上为本项语言全新编曲演唱之作品。
6、最佳流行音乐演奏专辑奖:以演奏通俗流行音乐为内容之专辑,且该专辑中应有
超过半数以上为全新编曲演奏之作品。
7、最佳跨界音乐专辑奖:采取各类音乐素材,融合不同音乐风格(古典与现代、东
方与西方、艺术与流行)与技法,进行创作或改编的音乐作品。
8、最佳专辑制作人奖:以专辑制作人或足以代表该专辑之歌曲制作人为参选原则,
且该制作人必须制作超过该专辑半数以上之作品。
9、最佳乐团奖:以结合乐器演奏及团体演唱方式,呈现整体效果之乐团。
10、最佳演唱组合奖:以人声呈现重唱或合唱之团体。
11、最佳流行音乐演唱新人奖:参选者应於民国94年1月1日前未曾录制有声出版品
,或虽曾录制,但该有声出版品并未发行,且参选之作品以民国94年间首次出版发行者为
限。
12、各奖项除「最佳年度歌曲奖」、「最佳作曲人奖」、「最佳作词人奖」、「最
佳编曲人奖」及「最佳音乐录影带导演奖」系以单曲为评监基础外,其余奖项皆以整张专
辑为评分范围。
13、英语专辑可报名流行音乐作品类中之「最佳年度歌曲奖」、「最佳作曲人奖」
、「最佳作词人奖」、「最佳编曲人奖」、「最佳专辑制作人奖」、「最佳乐团奖」、「
最佳演唱组合奖」及「最佳流行音乐演唱新人奖」。
(这应该是弥补去年张菲的情形)
(二)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
1、最佳古典音乐专辑奖:以音乐艺术表现为主要诉求之音乐作品,含器乐(合奏、
重奏、独奏)与声乐(合唱、重唱、独唱)等各类作品。
2、最佳民族乐曲专辑奖:我国各族之器乐独奏曲、合奏曲或歌曲,或根据传统音乐
创编之作品,如现代国乐、丝竹乐、吹打乐、台湾原住民或中国大陆各民族之传统音乐型
态。
3、最佳戏曲曲艺专辑奖:以表演我国各地传统戏曲为内容之作品,如:京剧、越剧
、粤剧、川剧、梆子戏、歌仔戏、传统布袋戏等;或以表现民间各地结合讲词与弹唱的曲
艺作品,如:鼓曲、评书、竹板快书等说唱艺术。本参赛作品,得以CD、VCD或DVD参种影
音光碟中择1种类型报名,惟仍以「音乐」为主要之评审内容。
4、最佳儿童乐曲专辑奖:以儿童为欣赏群或教育对象,所编创、选辑之音乐专辑,
富有创意、教育价值、艺术品味。如搭配朗诵叙述或讲故事者,音乐需为专辑之主体。
5、最佳宗教音乐专辑奖:以各种宗教为诉求之演唱或演奏作品。
(三)特别贡献奖:
1、参选者以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个人或依中华民国法律设立之人民团体、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为限,但主(协)办单位之工作人员不得为参选人。
2、推荐者以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个人或依中华民国法律设立之人民团体、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为限。
3、推荐单位应以书面说明推荐理由及参选人简历(含现职、学经历、重要作品或事
蹟、曾获荣誉等)并得提供参选人代表作品或其他相关资料各乙份作为评审之参考。
4、参选人资料应於94年12月15日至95年1月14日完成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年度出版奖各奖项得奖者,颁发奖金新台币壹拾伍万元整;个人奖各奖项得奖者,
颁发奖金新台币壹拾万元整。得奖者如为2人以上,得自行决定奖金分配。
七、为维护出版业者及从业人员之良好形象,报名单位应事先徵询参选者或其继承人之意
愿,并查明参选作品之着作权归属後始可报名,必要时应提出同意书;如有身分不合规定
、参选作品资格不符或着作权归属尚有疑义者,请勿报名,以免造成纠纷,损及商誉。
八、除特别贡献奖外,报名一律采网路报名(网址为
http://www.gio.gov.tw),完成报
名程序之後,电脑将自动传送电子邮件确认报名事项。为进行核对,请各报名单位以A4
纸列印报名表,并加盖报名单位及负责人印章後,连同作品於报名截止期限前一并送交本
局。
九、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向行政院新闻局出版事业处第三科洽询。
电话:(02)3356780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转贴自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7464&ctNode=1901&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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