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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曲] 金曲奖奖励要点(95年更新版)
时间Wed Dec 14 00:31:46 2005
金曲奖奖励要点(95年更新版)
张贴日期:2005/11/28
行政院新闻局金曲奖奖励要点
中华民国88年8月11日行政院新闻局(88)建版三字第12939号函订定
中华民国89年9月20日行政院新闻局(89)琴版三字第14284号函修正
中华民国91年10月30日行政院新闻局新版三字第0910421584号令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92年10月31日行政院新闻局新版三字第0920421352号令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93年11月8日行政院新闻局新版三字第0930421091号令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94年11月28日行政院新闻局新版三字第0940421077Z号令修正发布
一、为奖励有声出版事业、其从业人员及对有声出版工作有特殊贡献或成就之团 体或个
人,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评审工作由行政院新闻局(以下简称本局)遴聘专业人士组成金曲奖评审委员
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由该委员会
议定之。
三、 奖励项目:
(一)流行音乐作品类:
1、出版奖部分:
(1)最佳年度歌曲奖
(2)最佳国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3)最佳台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4)最佳客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5)最佳原住民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6)最佳流行音乐演奏专辑奖
(7)最佳跨界音乐专辑奖
2、个人奖部分:
(1)最佳音乐录影带导演奖
(2)最佳作曲人奖
(3)最佳作词人奖
(4)最佳编曲人奖
(5)最佳专辑制作人奖
(6)最佳国语男演唱人奖
(7)最佳台语男演唱人奖
(8)最佳国语女演唱人奖
(9)最佳台语女演唱人奖
(10)最佳客语演唱人奖
(11)最佳原住民语演唱人奖
(12)最佳乐团奖
(13)最佳演唱组合奖
(14)最佳流行音乐演唱新人奖
(去年分三语言取消了)
(二)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
1、出版奖部分:
(1)最佳古典音乐专辑奖
(2)最佳民族乐曲专辑奖
(3)最佳戏曲曲艺专辑奖
(4)最佳儿童乐曲专辑奖
(5)最佳宗教音乐专辑奖
2、个人奖部分:
(1)最佳作曲人奖
(2)最佳作词人奖
(3)最佳专辑制作人奖
(4)最佳演唱奖
(5)最佳演奏奖
(三)特别贡献奖:
从事有声出版相关工作有特殊贡献及成就之团体或个人。
四、奖励名额及方式:
(一)出版奖部分:
各奖项得选出入围作品5名,各颁发奖牌乙面;其中最优者1名,颁发金曲奖座乙座及
奖金。
(二)个人奖部分:
各奖项得选出入围作品5名,各颁发奖牌乙面;其中最优者1名,颁发金曲奖座乙座及
奖金。
(三)特别贡献奖部分:
得奖者以1名为原则,颁发金曲奖座乙座。
前项出版奖及个人奖入围名额,得由评审委员会为增减或从缺之决定,且入围後,评审
委员会应评选出最优者1名。特别贡献奖部分,评审委员
会得为增额或从缺之决定。
五、各年度金曲奖报名须知由本局另订之。
六、入围者或得奖者有参选身分不符规定、作品不实、违反着作权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
本局得於事实确认後,撤销其入围或得奖资格,并追缴
其已领得之奖牌、奖金或奖座。
转贴自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7459&ctNode=1901&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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