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ggyrain (不行..要剁手指了..>"<)
看板GetMarry
标题Re: [问题] 被对方父母隐瞒三年><
时间Wed Oct 3 10:44:16 2007
这是我学长转录给我的一封mail....正确度不详
烦请有法律知识的版友来详细说明...
但刚好看到大家在讨论 在此还是转给大家看罗.
若版主觉得不适合 就帮我删文吧 谢谢^^
正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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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只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来偿还被继承人债务,如果有不足,
继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如果有剩余,则归继承人。而且
继承人中一人主张「限定继承」时,其他继承人也被认为已同样主张
「限定继承」。
「抛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对於被继承人的遗产抛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不得只就被继承
人遗产的一部分抛弃,而须就全部的遗产抛弃,此当然包括财产。
只
有对有办理的人产生效力,没有办理的人还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债务。
以下为内文所附的一个例子
http://0rz.tw/a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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