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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国土计画法将上路 竹市提醒非都农地符合2
时间Thu Mar 14 14:48:56 2024
国土计画法将上路 竹市提醒非都农地符合2要件可变建地
2024-02-28 10:30 联合报/ 记者张裕珍/新竹即时报导
https://reurl.cc/VNlmWy
新竹市街景。记者张裕珍/摄影
国土计画法2025年5月1日上路,施行近50年的区域计画法将配合落幕,未来非都市计画土
地在国土计画法体制下,将改依国土功能分区进行土地使用管理。新竹市政府今提醒2要
件,若市民在编定为不可建筑的非都市土地中,旧房屋仍存在加上有居住使用,且拥有既
存实施建管前或公告编定前的合法房屋相关证明文件,可向地政事务所申请更正编定为建
地,保障自身权益。
地政处表示,1974年区域计画法实施後,各县市的非都市土地在1976年至1985年间,陆续
完成土地使用分区及用地类别编定作业,若一笔土地中若只有部分土地已作建筑使用、已
依法完成基础工程者或已领有使用执照者,会以土地的主要使用型态来办理用地编定,待
未来土地所有权人申请分割後再予更正编定。
地政处举例,市民王先生1971年间在竹市山坡地范围内有一笔土地,大部分面积作农业使
用,小部分土地有建筑物作住家使用,并领有使用执照,因此在编定当时就会编为「山坡
地保育区农牧用地」,现今若其建筑物仍然存在,王先生就可检具编定当时合法房屋的证
明文件(如水电证明、税捐、设籍或房屋誊本、建筑执照或建物登记证明等),经审核无
误後即可申请更正编定,并将分割出的土地变为「山坡地保育区丙种建筑用地」。
地政处说明,非建筑用地若要办理更正编定为一般建筑用地,应检附非都市土地公告编定
前或实施建管前的合法房屋证明文件,以竹市而言,应於1984年10月15日以前已存在的合
法建物,但如果「田」地目土地,已存在时间要提前至1973年10月15日前。且用途必须是
住家,也就是说房屋如果用途若是「农舍、畜禽舍」并不符合更正编定要件,请市民多加
留意。
地政处补充,非都市土地更正编定为「一般建筑用地」要同时具备2项要件,分别为编定
公告或实施建管前已为合法房屋的证明文件,以及实地勘查时确有合法建筑物存在。土地
符合前述条件者,所有权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先由地政事务所审核
後,再邀相关单位现勘确认合法建物范围,并报地方政府核准後完成更正编定。
地政处提醒,市民如对申请有任何问题可至竹市府地政处网页查询
https://land.hccg.gov.tw/content/?parent_id=10789&type_id=10789
,也可拨打电话03-5216121分机323,或1999市民专线洽询。
https://i.imgur.com/igt63bo.png
新竹市政府提醒非都市土地符合条件可申办更正编定。图/竹市府提供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7797069
心得:
想不到之前高中地理课学的国土计画法真的要上路啦!
之前其他县市好像也有一篇相关的新闻:
#1bkwmiFa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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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obras638: 国土计画法还真的过了? 03/14 21:18
2F:推 timmyhsu2: 过了很久了啦,各县市的国土计画也过审了 03/14 21:38
3F:→ timmyhsu2: 现在是在分区制图中 03/14 21:38